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更正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 2015 年 1 月 19 日披露了《关于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以下简称“公告”)。经事后审核,对累积投票方式进行了重新确定,现
更正如下:
一、公告原文:“二、投资者参与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一)2、表决提案:
在“申报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会议需要表决的提案事项顺序号。
以 1.00 元代表提案 1,以 2.00 元代表提案 2,以 3.00 元代表提案 3,以此
类推。
本次会议需要表决的提案事项的顺序号及对应的申报价格如下所示:
序
提案内容 对应申报价格
号
1.00 《关于变更公司两名董事的提案》
1.01 候选人——李源光 1.01 元
1.02 候选人——段中鹏 1.02 元
更正为:
本次会议需要表决的议案顺序号及对应的申报价格如下所示:
序
提案内容 对应申报价格
号
1.00 《关于变更公司两名董事的提案》
1.01 候选人——李源光 1.01 元
1.02 候选人——段中鹏 1.02 元
二、公告原文:“二、投资者参与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一)3、表决意见:
对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提案,在“申报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其中 1 股代表
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对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提案,在“申报股数”
项下填报选举票数,选举票数为所持股数乘以相应提案下的候选人数。各位股东
有权集中使用表决权选举一人,或按应选举董事(独立董事)的人数任意分配表
决权数量,分散使用表决权选举多位候选人。”
更正为:对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申报股数”项下填报选举票数,选
举票数为所持股数乘以相应议案下的候选人数。各位股东有权集中使用表决权选
举一人,或按应选举董事的人数任意分配表决权数量,分散使用表决权选举多位
候选人。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选举董事时,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如某股东
持有上市公司 100 股股票,本次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共有 2 名,则该股东对于董
事候选人选举议案,拥有 200 股的选举票数。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即
可以把选举的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
当选票数超过一亿票时,应通过现场进行表决。
三、公告原文“二、(二)投票举例”
1.1 如果股东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全部提案投同意票,则申报价格填写
“99.00 元”,申报股数填写“1 股”,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买卖方向 买卖价格 买卖股数
738258 买入 99.00 元 1股
1.2如果股东拟依次表决提案,对不采取累积投票制的公司提案如下所示:
(1)对公司提案1 投赞成票,表决方法如下:
投票代码 买卖方向 申报价格 申报股数
738258 买入 1.00 1股
(2)对公司提案1投反对票,只要将申报股数改为2股,其他申报内容相同:
投票代码 买卖方向 申报价格 申报股数
738258 买入 1.00 2股
(3)对公司提案1投弃权票,只要将申报股数改为3股,其他申报内容相同:
投票代码 买卖方向 申报价格 申报股数
738258 买入 1.00 3股
更正为:如某A股投资者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本次股东大会董事候选
人共有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候选人选举议案,拥有200股的选举票数。股东根
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即可以把选举的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
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
议案名称 对应的申 申报股数
报价格 方式 1 方式 2 方式 3
1.00 关于变更公司两名董事的提案
1.01 候选人——李源光 1.01 200 股 100 股
1.02 候选人——段中鹏 1.02 100 股 200 股
四、公告原文:附件“授权委托书”原文表格:
序号 提案内容 赞成 反对 弃权
1.00 《关于变更公司两名董事的提案》
1.01 候选人——李源光
1.02 候选人——段中鹏
更正为:
表决意见
序号 议案名称
表决票数
1.00 《关于变更公司两名董事的提案》
1.01 候选人——李源光
1.02 候选人——段中鹏
五、公司两名董事候选人李源光先生、段中鹏先生简历见附件2。
此外,公告其他内容不变,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表示歉意。
特此公告。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1 月 20 日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更正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 年 2 月 4 日(星期三)
股权登记日期:2015 年 1 月 29 日(星期四)
本次股东大会提供网络投票:
投票时间为 2015 年 2 月 4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一、召开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内容
(一)召开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2015 年 2 月 4 日(星期三)下午 14:00
网络投票:2015 年 2 月 4 日(星期三)上午 9:30--11:30、
下午 13:00--15:00。
3、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1 号民族饭店 301 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委托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
可以在交易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
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二)会议审议事项
序
提案内容 是否为特别决议事项
号
1.00 《关于变更公司两名董事的提案》
1.01 候选人——李源光 否
1.02 候选人——段中鹏 否
上述事项已经 2015 年 1 月 16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 将提交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通过。详细内
容请见 2015 年 1 月 19 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将于 2015 年 1 月 24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进行登载。
(三)会议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为 2015 年 1 月 29 日(星期四),该日下午收市时持有本公司
股份的所有股东均有权参加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
3、公司邀请的其他人员。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5 年 2 月 3 日(星期二)上午 9:00-12:00,下午 1:30-17:
00
2、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3、登记方式:公司股东可到本公司登记地点进行登记,也可通过电话、信
函、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但出席会议时须提供身份证原件,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
帐户卡。
4、登记手续:
法人持有股份,请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如授权委托,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
托人身份证。
个人持有股份,请提供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如授权委托,
还需提供股东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授权委托书格式参见附件 1。
二、投资者参与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一)投票流程
1、投票代码
投票代码 投票简称
738258 首旅投票
2、表决议案
本次会议需要表决的议案顺序号及对应的申报价格如下所示:
序
提案内容 对应申报价格
号
1.00 《关于变更公司两名董事的提案》
1.01 候选人——李源光 1.01 元
1.02 候选人——段中鹏 1.02 元
3、表决意见
对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申报股数”项下填报选举票数,选举票数为
所持股数乘以相应议案下的候选人数。各位股东有权集中使用表决权选举一人,
或按应选举董事的人数任意分配表决权数量,分散使用表决权选举多位候选人。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选举董事时,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如某股东
持有上市公司 100 股股票,本次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共有 2 名,则该股东对于董
事候选人选举议案,拥有 200 股的选举票数。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即
可以把选举的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
当选票数超过一亿票时,应通过现场进行表决。
4、买卖方向:均为买入方向
(二)投票举例
如某A股投资者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本次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共有2名,
则该股东对于董事候选人选举议案,拥有200股的选举票数。股东根据自己的意
愿进行投票,即可以把选举的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
给不同的候选人。
议案名称 对应的申 申报股数
报价格 方式 1 方式 2 方式 3
1.00 关于变更公司两名董事的提案
1.01 候选人——李源光 1.01 200 股 100 股
1.02 候选人——段中鹏 1.02 100 股 200 股
(三)投票注意事项
1、本次会议有多个待表决的提案,可以按照任意次序对各提案进行表决申
报,表决申报不能撤单。对同一提案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2、股东仅对本次会议多项提案中某项或某几项提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
出席本次会议,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
对于股东未表决的提案,按照弃权计算。
特此公告。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1 月 20 日
附件 1
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打印和复印件均有效)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会议提案内容行使如下表决权,
本人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权人有权/无权按照自己的意思
表决。
表决意见
序号 议案名称
表决票数
1.00 《关于变更公司两名董事的提案》
1.01 候选人——李源光
1.02 候选人——段中鹏
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弃权中画√以明确授意受托人投票,
其他空格内划—。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卡: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本委托书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召开当天。
2015 年 月 日
附件 2:
李源光先生简历:
男,汉族,1969 年 11 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历任联合证券公司投资银行部
执行董事;世纪证券公司总裁助理;首旅集团投资发展部副总经理;北京阳光伟
华投资管理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首旅集团股权管理部总经理。
段中鹏先生简历:
男,汉族,1967 年 11 月出生,经济学硕士,高级金融经济师。历任北京首
都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秘书兼证券部副经理、证券事务代表、证券部经理、
董事会秘书、党委委员、总经理助理。曾在中国人民银行北京营管部资本项目处
挂职任副处长,兼任北京旅游广告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任北京首旅
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兼任北京市京
伦饭店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