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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03-28
                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要
求,在2014年度工作中,认真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诚信
与勤勉义务,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动态,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
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行客观公
正的评价并及时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我们在2014年度的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 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陈及,经济学教授职称、硕士生导师,历任北京市西单商场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国家商务部重点培育全国二十家大型流通企业集团评审鉴
定委员会专家委员、国家商务部七省市流通体制改革试点专家顾问委员会
专家委员。现任中国商业联合会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北京市商业联合会
专家委员会委员,首都经贸大学MPA培训中心主任。
    汪宁,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企业管理专业博士,高级会计师、注
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首批资深会员。历任北
京市西单商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副
秘书长。现任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北京资产评估协会秘书长,中国注册
会计师协会注册委员会委员,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常务理事。
    于帆,法学学士,高级经济师。历任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
经理,北京市西单商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
限公司投融资业务部总经理。现任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1、本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本公司或本公司附属企业
任职、 其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的 1%或 1%以上、不是本
公司十名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 5%或 5%以上的股
东单位任职、不在本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2、本人没有为本公司或本公司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
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本公司及本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
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14年,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其中现场会议2次,以通讯表决方式
召开会议5次,共召开股东大会1次。我们积极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
没有发生缺席的情况,依法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各自的专
业能力,审慎审议各项议案,独立、负责地发表审议意见。
    2、召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按照工作制度召开会议,履行职责权限。
2014 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3 次会议,战略委员会召开 1 次会议,
提名委员会召开 2 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 2 次会议。我们均按时
出席会议,未有缺席情况。我们以谨慎态度,认真研究和审议了董事会的
各项议案,并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未发现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现
象,也未发生危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未对审议议案提出过异议。
    3、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学习了证监会、交易所下发的各类法律、法规及
监管政策,加强自身学习,切实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
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意识。同时,我们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
会议的机会与管理层进行沟通,听取公司日常经营情况汇报,关注公司最
新发展动态,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要求,在 2014 年年报编制审
计期间,我们参与了公司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认真查阅了公司相关资料,
与审计人员及公司管理层进行了高效的交流。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的编制、
审计及披露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认真履行了 2014 年度报告的审核职
责。
       公司能够积极配合我们及时了解其经营动态及重点关注事项情况。董
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夕,公司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传递沟通相关
信息,为我们正确判断、独立开展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14年,我们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经核查后对各类事项的相
关决策、执行及披露情况的合法合规性作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并发表了
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审核作用,对公司 2014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核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认为:该关联交易均属
合理、必要,遵循了公平自愿原则,定价公允,并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符合交易当时法律法规、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况。
    (二) 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1、公司于 2014 年 12 月 26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延期付款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北京
法雅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法雅公司”)提供 1.6 亿元延期付款担
保,其中耐克周转使用 8000 万元、阿迪达斯周转使用 8000 万元,担保期
限壹年,即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我们对此项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法雅公司经营稳健,财务状况良
好,耐克、阿迪达斯为该公司长期合作的品牌供应商,本次为法雅公司提
供延期付款担保能够更好地支持该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
    2、截止2014年末,公司不存在大股东资金占用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14年,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2014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董事会成员的议案》;201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
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成员的议案》。我们
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阅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我们认为其任职资
格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禁止和限制的情形。董事
候选人的学历、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均能够胜任公司董事的职责要求。
    2014年,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13年
度的履职情况、年度薪酬的发放情况进行了审核监督,认为:公司能够严
格按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有关激励考核制度执行,制订的薪酬制
度、激励考核制度及薪酬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在公司 2014 年度的财务审计
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
委托的审计任务。我们同意公司拟继续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人)担任公司 2015年度审计机构。
    (七) 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2014年5月16日召开的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公司决定以658,407,554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股利1.60
元(含税),向全体股东分配现金股利105,345,208.64元。董事会按照股东
大会决议,组织实施了该利润分配方案。
    我们认为公司充分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要求和意见,
能实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公司利润分
配方案和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我们对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进行了核查。2014年,公司控股股东严格
履行了相关承诺。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14年,公司完成了2013年年度报告、2014年第一季度、半年度、第
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及披露工作;完成了公司各类临时公告21项。
    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信息披
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的信息披露遵守了“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相
关信息披露人员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披露公司信
息及时、公平、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没有出现违反有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14年,公司继续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要求,
完善内控制度,优化流程设计,严格按照制度要求,以制度来指导业务操
作,未发现偏离制度或内控失效的情形。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执行有效性进行了专项审计。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2014 年,公司董事会下设的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
员会和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按照各自议事规则,以认真负责、
勤勉诚信的态度忠实履行各自职责。在完善公司治理、内控体系建设等方
面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在公司聘任审计机构、编制定期报告、内控实
施等事项的决策中实施了有效监督;在董事人员更换、高管人员年度考核
等方面提出了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首商股份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我们本着诚信、勤勉、审慎、
求实的态度,本着为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负责的精神,
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有
关要求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并发挥作用。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
积极发表意见,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我们认真学习监管部门
新出台的各项法律、法规及规章,及时了解监管新动态、新要求,不断更
新知识,掌握资本市场发展动向,同时积极关注公司日常整体经营情况,
掌握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尽到了勤勉义务,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
权益。
    特此报告。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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