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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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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8-01-31 |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08年1月30日上午9:00     2、召开地点:山东省邹城市凫山南路298号兖州煤业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部会议室     3、召集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王信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公司200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4人,共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403,022,5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9.19%,符合法定比例。其中,境内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2,600,000,000股,境内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11,000股,境外H股803,011,564股。     公司于2007年12月17日披露了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详见该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及表决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批准了以下决议:     1、批准《关于讨论审议兖煤菏泽能化有限公司收购赵楼煤矿采矿权的议案》。     批准兖煤菏泽能化有限公司收购赵楼煤矿采矿权的相关安排和《兖矿集团有限公司与兖煤菏泽能化有限公司采矿权转让协议》,赵楼煤矿采矿权转让价款为7.473387亿元。收购行为尚需国土资源主管机关最终批准。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兖矿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份数为26亿股。     2、批准《关于修改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八条第四款:     "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独立董事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修改为:     "经全体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独立董事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三、律师见证     公司委托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对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相关事项进行见证,金杜律师事务所委派唐丽子律师出席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经其审验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等相关事宜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监票人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200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附表:《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表决结果统计表》。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八年一月三十日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表决结果统计表
序号 议案名称 有表决权
股份数 赞成 反对 弃权
票数 占该议案有效表决权
(%) 票数 占该议案有效表决权
(%) 票数 占该议案有效表决权
(%)
1 关于讨论审议兖煤菏泽能化有限公司收购赵楼煤矿采矿权的议案 803,022,564 总计: 802,467,664
境内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
境内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1,000
境外流通股: 802,456,664 99.9309
-
0.0014
99.9295 总计: 554,900
境内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
境内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0
境外流通股: 554,900 0.0691
-
0
0.0691 总计: 0
境内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境内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0
境外流通股: 0 0
-
0
0
2 关于修改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3,399,611,614 总计: 3,399,033,464
境内有限售条件流通股:2,600,000,000
境内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1,000
境外流通股: 799,022,464 99.9830
76.4793
0.0003
23.5033 总计: 578,150
境内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0
境内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0
境外流通股: 578,150 0.0170
0
0
0.0170 总计: 0
境内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0
境内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0
境外流通股: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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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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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7-10-29 |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兖州煤业")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07年10月12日以书面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07年10月26日在山东省邹城市凫山南路298号公司总部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3名,实际出席董事13名。出席会议董事人数、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出席会议的13名董事一致赞成,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批准《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三季度报告》,10月29日在境内外同时公布2007年第三季度业绩。     二、通过《关于讨论审议兖煤菏泽能化有限公司收购赵楼煤矿采矿权的议案》,该议案将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以北京经纬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赵楼煤矿采矿权的评估价值为基准,确定兖煤菏泽能化有限公司("菏泽能化公司")从兖矿集团有限公司("兖矿集团")收购赵楼煤矿采矿权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7.473387亿元。     赵楼煤矿位于山东省巨野煤田,主要煤种为1/3焦煤和气煤。赵楼煤矿由兖州煤业的控股子公司菏泽能化公司负责建设,设计生产能力为300万吨,预计将于2008年下半年建成投产。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五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余八名非关联董事批准该议案。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表决同意,并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将在菏泽能化与兖矿集团签署《赵楼煤矿采矿权收购协议》后,及时发布《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三、批准《关于设立独立董事委员会的议案》。     根据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规定,公司设立独立董事委员会,专门就菏泽能化收购赵楼煤矿采矿权事项的相关交易条款和安排是否公平合理、是否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委员会成员为濮洪九、崔建民、王小军、王全喜各位先生。     四、批准《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将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第六条第四款"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独立董事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修改为"经全体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独立董事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五、批准《关于修改<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将该议案提交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将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八条第四款"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独立董事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修改为"经全体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独立董事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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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兖州煤业公司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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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7-08-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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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股东周年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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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7-06-18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07 年6 月 15 日上午8:30。     2、召开地点:山东省邹城市凫山南路298 号兖州煤业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部会议室。     3、会议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董事长王信先生。     (二) 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公司 2006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以下简称“股东周年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 6 人,共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634,281,48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3.89%,符合法定比例。其中,境内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2,600,000,000 股,境内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151,235 股,境外H股 1,034,130,249 股。     公司于2007 年4 月27 日发出了股东周年大会会议通知(详见该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股东周年大会的召开及表决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批准了以下决议:     1、批准公司2006 年度董事会报告;     2、批准公司2006 年度监事会报告;     3、批准公司2006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4、批准《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0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向全体股东派发2006 年度现金股利总计人民币 9.837 亿元 (含税),即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200 元(含税)。其中包括:按一贯坚持的派息政策派发的2006 年度现金股利人民币 5.902 亿元(含税),即每股人民币0.120 元(含税);2006 年度特别现金股利人民币3.935 亿元(含税),即每股人民币0.080元(含税)。     5、确定了公司董事、监事2007 年度酬金;     6、会议批准续聘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和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分别为公司2007 年度境外、境内会计师及其酬金的安排;     7、批准《关于修改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及章程的议案》,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公司章程修订的具体事宜。     公司章程第十二条第二款:     “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煤炭开采、洗选、销售;货物运输;机械设备及配件、机电产品的制造、销售及租赁;金属材料、化工产品、建材、木材、燃料及油脂、橡胶制品的销售;其他矿用材料的生产、销售;纺织品的生产、销售;煤矿综合科学技术服务;矿区内房地产开发;餐饮、住宿、旅游服务;煤炭在港口的堆存、装卸;内河运输;商品物流服务;船舶修理;煤矸石系列建材产品的生产、销售。 ”     修改为:     “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煤炭采选、销售(其中出口应按国家现行规定由拥有煤炭出口权的企业代理),矿区自有铁路货物运输;公路货物运输;港口经营;生产、销售、租赁、维修相关矿用机械;其他矿用材料的生产、销售;销售、租赁电器设备及销售相关配件;金属材料、机电产品、建筑材料、木材、橡胶制品、甲醇的销售;煤矿综合科学技术服务;矿区内的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并提供餐饮、住宿等相关服务;煤矸石系列建材产品的生产、销售。”     8、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需要和市场情况,在相关期间决定是否增发 H 股(增发数量不超过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已发行 H 股数量的20%),如增发,对公司章程作出相应修订。     (a)授权董事会决定在有关期间决定是否增发H 股。     (b)授权期限为以下列三者最早日期为终止:(i) 本次股东周年大会决议后,至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ii) 在本次股东周年大会决议后12 个月届满之日;或(iii)于另外股东大会上以特别议案撤销或更改本次授权之日。     (c)如增发H 股,对章程做出相应修改,反映股本变化内容。     公司独立董事濮洪九、崔建民、王小军、王全喜各位先生向股东大会提交了《独立董事 2006 年度述职报告》,报告了2006 年度履职情况。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委托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本次会议点票的监察员。     三、律师见证     公司委托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进行见证,金杜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委派唐丽子律师出席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经其审验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周年大会的召集、召开等相关事宜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监事、监票人和会议记录人签字确认的2006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决议;     2、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附表:《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议案表决结果统计表》。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七年六月十五日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议案表决结果统计表
赞成 反对 弃权
序 有表决权股份 占该议 占该议 占该议
表决事项
号 数(股) 票数(股) 案有表 票数(股) 案有表 票数(股) 案有表
决权 决权 决权
总计: 3,593,898,134 99.9985% 总计: 52,600 0.0015% 总计: 0 0.0000%
批准公司2006 年度 境内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2,600,000,000 72.3438% 境内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0 0.0000% 境内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0 0.0000%
1 3,593,950,734
董事会报告 境内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51,235 0.0042% 境内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0 0.0000% 境内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0 0.0000%
境外流通股: 993,746,899 27.6505% 境外流通股: 52,600 0.0015% 境外流通股: — —
总计: 3,593,900,084 99.9986% 总计: 50,650 0.0014% 总计: 0 0.0000%
批准公司2006 年度 境内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2,600,000,000 72.3438% 境内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0 0.0000% 境内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0 0.0000%
2 3,593,950,734
监事会报告 境内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51,235 0.0042% 境内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0 0.0000% 境内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0 0.0000%
境外流通股: 993,748,849 27.6506% 境外流通股: 50,650 0.0014% 境外流通股: — —
总计: 3,608,498,434 99.9986% 总计: 50,650 0.0014% 总计: 0 0.0000%
批准公司2006年度 境内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2,600,000,000 72.0511% 境内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0 0.0000% 境内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0 0.0000%
3 3,608,549,084
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境内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51,235 0.0042% 境内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0 0.0000% 境内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0 0.0000%
境外流通股: 1,008,347,199 27.9433% 境外流通股: 50,650 0.0014% 境外流通股: — —
总计: 3,634,203,484 99.9981% 总计: 68,750 0.0019% 总计: 0 0.0000%
批准公司2006年度 境内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2,600,000,000 71.5411% 境内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0 0.0000% 境内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0 0.0000%
4 3,634,272,234
利润分配方案 境内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51,235 0.0042% 境内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0 0.0000% 境内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0 0.0000%
境外流通股: 1,034,052,249 28.4528% 境外流通股: 68,750 0.0019% 境外流通股: — —
5 确定公司董事、监 3,633,975,784 总计: 3,619,121,984 99.5913% 总计: 14,853,800 0.4087% 总计: 0 0.0000%
事2007 年度酬金 境内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2,600,000,000 71.5470% 境内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0 0.0000% 境内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0 0.0000%
境内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51,235 0.0042% 境内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0 0.0000% 境内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0 0.0000%
境外流通股: 1,018,970,749 28.0401% 境外流通股: 14,853,800 0.4087% 境外流通股: — —
总计: 3,634,205,784 99.9979% 总计: 75,700 0.0021% 总计: 0 0.0000%
批准续聘兖州煤业
境内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2,600,000,000 71.5410% 境内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0 0.0000% 境内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0 0.0000%
6 股份有限公司会计 3,634,281,484
境内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51,235 0.0041% 境内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0 0.0000% 境内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0 0.0000%
师及其酬金的安排
境外流通股: 1,034,054,549 28.4528% 境外流通股: 75,700 0.0021% 境外流通股: — —
批准《关于修改兖 总计: 3,633,716,739 99.9954% 总计: 167,700 0.0046% 总计: 0 0.0000%
州煤业股份有限公 境内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2,600,000,000 71.5488% 境内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0 0.0000% 境内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0 0.0000%
7 3,633,884,439
司经营范围及章程 境内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51,235 0.0042% 境内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0 0.0000% 境内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0 0.0000%
的议案》 境外流通股: 1,033,565,504 28.4424% 境外流通股: 167,700 0.0046% 境外流通股: — —
关于授权公司董事
会在相关期间决定
是否增发H股的议案
总计: 2,804,175,078 77.8249% 总计: 799,007,661 22.1751% 总计: 0 0.0000%
(a)授权董事会决 境内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2,600,000,000 72.1584% 境内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0 0.0000% 境内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0 0.0000%
3,603,182,739
定增发H 股 境内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51,235 0.0042% 境内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0 0.0000% 境内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0 0.0000%
境外流通股: 204,023,843 5.6623% 境外流通股: 799,007,661 22.1751% 境外流通股: — —
8 总计: 2,797,195,778 77.9472% 总计: 791,383,661 22.0528% 总计: 0 0.0000%
境内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2,600,000,000 72.4521% 境内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0 0.0000% 境内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0 0.0000%
(b)授权期间 3,588,579,439
境内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51,235 0.0042% 境内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0 0.0000% 境内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0 0.0000%
境外流通股: 197,044,543 5.4909% 境外流通股: 791,383,661 22.0528% 境外流通股: — —
总计: 2,804,175,078 77.8249% 总计: 799,007,661 22.1751% 总计: 0 0.0000%
(c)如增发,相应修 境内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2,600,000,000 72.1584% 境内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0 0.0000% 境内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0 0.0000%
3,603,182,739
改章程 境内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51,235 0.0042% 境内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0 0.0000% 境内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0 0.0000%
境外流通股: 204,023,843 5.6623% 境外流通股: 799,007,661 22.1751% 境外流通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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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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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7-04-27 |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07年4月16日以书面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07年4月26日在山东省邹城市凫山南路298号公司总部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3名,实际出席董事1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出席会议的13名董事一致赞成,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1、批准《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     2、通过《关于修改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及章程的议案》,提交2006年度股东周年大会讨论审议。     公司章程第十二条第二款:     "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煤炭开采、洗选、销售;货物运输;机械设备及配件、机电产品的制造、销售及租赁;金属材料、化工产品、建材、木材、燃料及油脂、橡胶制品的销售;其他矿用材料的生产、销售;纺织品的生产、销售;煤矿综合科学技术服务;矿区内房地产开发;餐饮、住宿、旅游服务;煤炭在港口的堆存、装卸;内河运输;商品物流服务;船舶修理;煤矸石系列建材产品的生产、销售。"     拟修改为:     "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煤炭采选、销售(其中出口应按国家现行规定由拥有煤炭出口权的企业代理),矿区自有铁路货物运输;公路货物运输;港口经营;生产、销售、租赁、维修相关矿用机械;其他矿用材料的生产、销售;销售、租赁电器设备及销售相关配件;金属材料、机电产品、建筑材料、木材、橡胶制品、甲醇的销售;煤矿综合科学技术服务;矿区内的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并提供餐饮、住宿等相关服务;煤矸石系列建材产品的生产、销售。"     3、批准《关于修改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4、决定召开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股东周年大会。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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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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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6-11-13 |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06年11月10日上午8:30     2、召开地点:山东省邹城市凫山南路298号兖州煤业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部会议室     3、召集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 杨德玉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公司200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5人,共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393,409,6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8.99%,符合法定比例。其中,境内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2,600,000,000股,境内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41,700股,境外H股793,367,946股。     公司于2006年9月21日发出了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详见该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及表决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批准了以下决议:     1、批准《关于讨论审议收购兖矿山西能化有限公司98%股权的议案》。     批准公司收购兖矿山西能化有限公司98%股权的相关安排和《兖矿集团有限公司与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西能化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向兖矿集团有限公司支付股权转让价款7.3334亿元。该股权收购行为尚需履行国有产权转让的法定程序。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兖矿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份数为26亿股。     2、批准《关于讨论审议补选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议案》。     会议选举张宝才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起,至选举产生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结束止。     3、批准《关于增加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及修改章程的议案》。     公司经营范围增加"煤矸石系列建材产品的生产、销售"。     公司章程第十二条第二款:     "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煤炭开采、洗选、销售;货物运输;机械设备及配件、机电产品的制造、销售及租赁;金属材料、化工产品、建材、木材、燃料及油脂、橡胶制品的销售;其他矿用材料的生产、销售;纺织品的生产、销售;煤矿综合科学技术服务;矿区内房地产开发;餐饮、住宿、旅游服务;煤炭在港口的堆存、装卸;内河运输;商品物流服务;船舶修理。"     修改为:     "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煤炭开采、洗选、销售;货物运输;机械设备及配件、机电产品的制造、销售及租赁;金属材料、化工产品、建材、木材、燃料及油脂、橡胶制品的销售;其他矿用材料的生产、销售;纺织品的生产、销售;煤矿综合科学技术服务;矿区内房地产开发;餐饮、住宿、旅游服务;煤炭在港口的堆存、装卸;内河运输;商品物流服务;船舶修理;煤矸石系列建材产品的生产、销售。"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委托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本次会议点票的监察员。     三、律师见证     公司委托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对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相关事项进行见证,金杜律师事务所委派唐丽子律师出席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经其审验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等相关事宜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监票人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200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附表:《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表决结果统计表》。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六年十一月十日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表决结果统计表     赞成 反对 弃权     序号 议案名称 有表决权股份数 票数 占该议案有效表决权 票数 占该议案有效表决权 票数 占该议案有效表决权     1 关于讨论审议收购兖矿山西能化有限公司98%股权的议案 793,409,646 总计: 790,734,396境内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境内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41,700境外流通股: 790,692,696 99.8354%-0.0053%99.8301% 总计: 1,304,000境内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境内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0境外流通股: 1,304,000 0.1646%-0.0000%0.1646% 总计: 0境内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境内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0境外流通股: - 0.0000%-0.0000%-     2 关于讨论审议补选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议案 3,393,409,646 总计: 3,387,333,696境内有限售条件流通股:2,600,000,000境内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41,700境外流通股: 787,291,996     99.8209%76.6191%0.0012%23.2006% 总计: 6,075,950境内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0境内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0境外流通股: 6,075,950 0.1791%0.0000%0.0000%0.1791% 总计: 0境内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0境内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0境外流通股: - 0.0000%0.0000%0.0000%-     3 关于增加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及修改章程的议案 3,393,409,646 总计: 3,391,921,946境内有限售条件流通股:2,600,000,000境内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41,700境外流通股: 791,880,246 99.9589%76.6212%0.0012%23.3365% 总计: 1,396,050境内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0境内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0境外流通股: 1,396,050 0.0411%0.0000%0.0000%0.0411% 总计: 0境内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0境内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0境外流通股: - 0.0000%0.00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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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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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6-08-21 |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06年8月3日以书面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06年8月18日在山东省邹城市凫山南路298号公司总部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3名,实际出席董事12名,陈广水董事因工作原因请假,未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出席会议董事人数、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出席会议的12名董事一致赞成,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批准《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中期报告》,8月21日在境内外同时公布2006年上半年业绩。     公司2006年中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通过《关于讨论审议收购兖矿山西能化有限公司98%股权的议案》。(详情请参见2006年8月2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1、确定收购兖矿山西能化有限公司98%股权收购价款为7.3334亿元。     2、批准公司签署《兖矿集团有限公司与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兖矿山西能化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3、批准将《关于讨论审议收购兖矿山西能化有限公司98%股权的议案》提交200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批准就收购事项发放《股东通函》,批准《股东通函》的披露内容。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五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余七名非关联董事批准该议案。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表决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批准《关于设立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委员会的议案》。     公司设立独立董事委员会,专门就收购兖矿山西能化有限公司98%股权事项的相关交易条款是否公平合理、是否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委员会成员为濮洪九、崔建民、王小军、王全喜各位先生。     四、通过《关于增加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及修改章程的议案》。     1、公司经营范围增加"煤矸石系列建材产品的生产、销售"的内容。     公司章程第十二条第二款:     "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煤炭开采、洗选、销售;货物运输;机械设备及配件、机电产品的制造、销售及租赁;金属材料、化工产品、建材、木材、燃料及油脂、橡胶制品的销售;其他矿用材料的生产、销售;纺织品的生产、销售;煤矿综合科学技术服务;矿区内房地产开发;餐饮、住宿、旅游服务;煤炭在港口的堆存、装卸;内河运输;商品物流服务;船舶修理。"     拟修改为:     "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煤炭开采、洗选、销售;货物运输;机械设备及配件、机电产品的制造、销售及租赁;金属材料、化工产品、建材、木材、燃料及油脂、橡胶制品的销售;其他矿用材料的生产、销售;纺织品的生产、销售;煤矿综合科学技术服务;矿区内房地产开发;餐饮、住宿、旅游服务;煤炭在港口的堆存、装卸;内河运输;商品物流服务;船舶修理;煤矸石系列建材产品的生产、销售。"     2、将《关于增加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及修改章程的议案》提交200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批准《关于召开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另行公布200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六、批准《关于讨论审议2006年度中期核销坏帐准备的议案》。批准公司2006年度中期核销坏帐准备70,179,928元。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八月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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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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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6-03-27 |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06年3月24日上午8:30     2、召开地点:山东省邹城市凫山南路298号公司总部会议室     3、召集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4、召集人: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 王信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公司200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5人,共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206,626,4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20%,符合法定比例。其中,国有法人股2,672,000,000股,境内A股流通股9,860股,境外H股534,616,614股。     公司于2006年2月7日发出了关于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通知(详见该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及表决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讨论审议<材料物资和水资源供应协议>及其限定交易2006~2008年上限金额的议案》。     批准《材料物资和水资源供应协议》,该协议限定交易2006~2008年每年的上限金额分别为5.352亿元、5.652亿元和5.952亿元。     2、审议通过《关于讨论审议<劳务及供应协议>及其限定交易2006~2008年上限金额的议案》。     批准《劳务及供应协议》,该协议限定交易2006~2008年每年的上限金额分别为8.547亿元、9.127亿元和9.637亿元。     3、审议通过《关于讨论审议<电力供应协议>及其限定交易2006~2008年上限金额的议案》。     批准《电力供应协议》,该协议限定交易2006~2008年每年的上限金额分别为3.8亿元、4亿元和4.2亿元。     4、审议通过《关于讨论审议<设备维修服务协议>及其限定交易2006~2008年上限金额的议案》。     批准《设备维修服务协议》,该协议限定交易2006~2008年每年的上限金额分别为2.8亿元、3亿元和3.2亿元。     5、审议通过《关于讨论审议<产品和材料物资供应协议>及其限定交易2006~2008年上限金额的议案》。     批准《产品和材料物资供应协议》,该协议限定交易2006~2008年每年的上限金额分别为28.5亿元、30.5亿元和32.5亿元。     上述1~5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控股股东兖矿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持有的股份数为26.72亿股。     6、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批准《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第二十条修改为:     "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并根据需要及时召开临时会议。会议通知时限为:监事会会议召开前至少五天;临时监事会会议召开前至少两天。监事会会议因故不能如期召开,应公告并说明原因。"     7、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批准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八十九条第一款修改为: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委托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本次会议点票的监察员。     三、律师见证     公司委托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对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相关事项进行见证,金杜律师事务所委派唐丽子律师出席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经其审验认为: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监票人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200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附表:《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表决结果统计表》。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表决结果统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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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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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6-01-11 |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05年12月26日以书面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06年1月6日在山东省邹城市凫山南路298号公司总部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3名,实到董事1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召开及表决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一致同意,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批准《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续性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1、批准公司与兖矿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六项日常关联交易协议;     2、批准将《材料物资和水资源供应协议》、《劳务及供应协议》、《电力供应协议》、《设备维修服务协议》、《产品和材料物资供应协议》五项协议及其所限定交易2006~2008年每年的上限金额,提交200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由独立股东分别审议表决各项协议及其所限定交易2006~2008年每年的上限金额;     3、批准《养老保险金及退休福利管理协议》及其所限定交易2006~2008年每年的上限金额;     4、批准就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向股东发放通函,授权任一名董事批准股东通函的披露内容。     公司5名关联董事王信、耿加怀、杨德玉、石学让、陈长春回避本议案表决,其余8名非关联交易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详情请参阅公司2006年1月11日公布的《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二、批准《关于设立独立董事委员会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濮洪九、崔建民、王小军、王全喜组成独立董事委员会,就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三、批准《关于修改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现章程第八十九条第一款:"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有利害关系的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如有特殊情况关联股东无法回避时,公司在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后,可以按照正常程序进行表决,并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作出详细说明。"修改为: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批准将《关于修改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提交公司200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批准《关于增加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综机管理中心经营范围的议案》。     批准公司综机管理中心增加"出租本公司自有房屋"的经营范围。     五、公司将另行公布200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通知。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一月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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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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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5-08-22 |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05年8月5日以书面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05年8月19日在山东省邹城市凫山南路298号公司总部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3名,实到董事1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召开及表决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一致赞成,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批准《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半年度报告》,8月22日在境内外同时公布2005年上半年业绩。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中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批准《关于修改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200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向董事会作出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章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和第二十条分别修改如下:     1、原章程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经国务院授权的公司审批部门批准,公司已发行普通股份总数为307400万股,成立时向发起人发行167000万股,占公司发行普通股总数的54.33%。”     修改为:     “第十六条 经国务院授权的公司审批部门批准,公司已发行普通股份总数为491840万股。公司成立时向发起人发行167000万股。”     2、原章程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总数为307400万股,其中发起人兖矿集团有限公司以国有法人股形式持有16700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4.33%;H股股东持有12240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9.82%;A股股东持有1800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85%。”     修改为:     “第十七条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总数为491840万股,其中发起人兖矿集团有限公司以国有法人股形式持有26720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4.33%;H股股东持有19584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9.82%;A股股东持有2880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85%。”     3、原章程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7400万元。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到工商管理部门进行相应的登记,并向国务院授权的公司审批部门及国务院证券主管机构备案。”     修改为:     “第二十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91840万元。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到工商管理部门进行相应的登记,并向国务院授权的公司审批部门及国务院证券主管机构备案。”     三、批准《关于修改<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四、批准《关于讨论审议<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的议案》。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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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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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5-05-13 |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 2005年6月28日上午8时30分     ●会议召开地点 山东省邹城市凫山南路298号     ●会议方式 现场召开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重大提案 1、审议公司2004年度董事会报告     2、审议公司2004年度监事会报告     3、审议公司200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4、审议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5、审议《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6、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7、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8、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根据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现将召开公司200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以下简称“股东周年大会”)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05年6月28日上午8:30。     3、会议地点:山东省邹城市凫山南路298号公司新外招楼二楼会议室。     4、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社会公众股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周年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表决。社会公众股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程序事项见“五、社会公众股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程序事项”。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审议公司2004年度董事会报告;     2、 审议公司2004年度监事会报告;     3、 审议公司200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4、 确定公司董事、监事2005年度酬金;     5、 审议公司200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6、 审议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04年度按一贯坚持的股利政策派发现金股利总计799,240千元(含税),即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6元(含税)。     公司2004年度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     授权公司董事会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后,对公司章程有关股本结构的条款进行修订,以反映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     7、 审议《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请参见附件一),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公司章程修订的具体事宜;     8、 批准及确认公司现任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分别自2005年4月22日至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期间,继续履行董事、监事职责;     9、 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周年大会结束起三年,至选举产生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股东大会结束日止 (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逐名表决);     10、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周年大会结束起三年,至选举产生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结束日止(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逐名表决);     11、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股东周年大会结束起三年,至选举产生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股东大会结束日止(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逐名表决);     12、审议《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全文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13、审议《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全文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14、审议《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全文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15、审议《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决策风险基金管理办法》(请参见附件四);     16、审议续聘德勤 关黄陈方会计师行(香港执业会计师)、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中国(香港除外)注册会计师]分别为公司境外、境内核数师(任期至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及决定其酬金;     17、审议及授权公司董事会在相关期间决定是否增发H股(增发数量不超过本次股东周年大会决议通过之日已发行H股股份数量的20%)及相关事项,并对公司章程作出相应修订。     相关期间是指股东周年大会批准本提案起至下列三者最早的日期为止的期间:     (1)在本议案通过后,至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2)在本议案通过后12个月届满之日;或     (3)于股东大会上通过本公司特别议案撤销或更改本议案所授予之授权之日。     上述第6、7、17项审议事项为特别决议事项,其他审议事项为普通决议事项。     (有关上述审议事项详情,请参见2005年4月26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三、出席会议对象     1、兖矿集团有限公司股东代表;     2、截止2005年5月27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A股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     3、H股股东(根据香港有关要求发送通知、公告,不适用本通知);     4、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5、公司境内律师;     6、公司境外及境内核数师。     四、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拟出席公司200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的股东须于2005年6月8日或之前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地点:山东省邹城市凫山南路298号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3、登记手续:     法人股股东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和公司200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回执进行登记。     社会公众股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和公司200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回执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或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和公司200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回执办理登记手续。     公司股东可通过邮寄、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     五、社会公众股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程序事项     根据规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社会公众股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周年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址http://www.chinaclear.com.cn)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现将网络投票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股东周年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2005年6月28日上午9:00至2005年6月28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之前,需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络服务投资者身份验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至少提前一天办理身份验证,具体流程见《网络服务投资者身份验证操作流程》;     3、本次股东周年大会网络投票期间,股东可登录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具体流程见《投资者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4、有关股东进行网络投票的详细信息请登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站查询。     六、累积投票方式下的计票原则     公司200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关于选举董事、监事(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审议事项采用累积投票方式,具体计票原则如下:     1、独立董事与董事会其他成员分别选举;     2、关于选举董事的审议事项,股东持有的每一有表决权的股份享有与拟选出的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可以自由地在董事候选人之间分配其表决权,既可分散投于多人,也可集中投于一人;     3、关于选举监事的审议事项,股东持有的每一有表决权的股份享有与拟选出的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可以自由地在监事候选人之间分配其表决权,既可分散投于多人,也可集中投于一人。     七、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点:山东省邹城市凫山南路298号(邮编:273500)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联系人:陈广水     电话:(0537)5382319     传真:(0537)5383311     2、本次股东周年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3、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投票方式。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重复投票,以现场投票为准。     4、本公司将在2005年5月30日刊登《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的二次通知》。     八、备查文件目录     1、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附件二: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附件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附件四:《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决策风险基金管理办法》;     附件五:授权委托书;     附件六: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回执。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五月十三日     附件一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根据境内外上市地新出台监管规定的要求及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常经营运作需要,公司对《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1、原章程第三条(现第三条):     “第三条 公司住所是中国山东省邹城市凫山路40号。”     修改为:     “第三条 公司住所是中国山东省邹城市凫山南路298号”。     2、原章程第六条(现第六条)第一款:     “公司章程自公司成立之日起生效。”     修改为:     “公司章程自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主管部门批准之日起生效”。     3、原章程第五十一条(现第五十一条)后增加两条,增加内容为:     “第五十二条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关联交易、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第五十三条 公司应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加强与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沟通和交流。”     4、原章程第五十三条(现第五十五条)后增加一条,增加内容为:     “第五十六条 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非职工代表监事)的选举应分别实行累积投票制。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时,独立董事应当与董事会其他成员分别选举。股东每一有表决权的股份享有与拟选出的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可以自由地在董事候选人之间分配其表决权,既可分散投于多人,也可集中投于一人。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选举监事时,股东每一有表决权的股份享有与拟选出的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可以自由地在监事候选人之间分配其表决权,既可分散投于多人,也可集中投于一人。”     5、原章程第六十七条(现第七十条)后增加两条,增加内容为:     “第七十一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扩大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比例。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章程第八十一条第二款所述五种事项时,除现场会议外,应向境内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系统。     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信息网络公司提供境内股东网络投票技术服务,网络投票形式不适用于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     股东大会投票结束后,公司应当对每项议案合并统计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的投票表决结果,方可予以公布。在正式公布表决结果前,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网络服务方、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对投票表决情况均负有保密义务。     第七十二条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投票权征集应采取无偿的方式进行,并应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信息。”     6、原章程第七十五条(现第八十条)后增加两条,增加内容为:     “第八十一条 公司建立和完善社会公众股股东对重大事项的表决制度。     下列事项须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方可实施或提出申请:     (一)公司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含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或其他股份性质的权证)、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但控股股东在会议召开前承诺全额现金认购的除外);     (二)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购买的资产总价较所购买资产经审计的账面净值溢价达到或超过20%的;     (三)公司股东以其持有的本公司股权偿还其所欠本公司的债务;     (四)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公司附属企业到境外上市;     (五)在公司发展中对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事项。     第八十二条 具有前条规定的情形时,公司发布股东大会通知后,应当在股权登记日后三日内再次公告股东大会通知。”     7、原章程第八十三条(现第九十条)后增加一条,增加内容为:     “第九十一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章程第八十一条第二款所述五种事项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应注明参加表决的社会公众股股东人数、所持股份总数、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份的比例和表决结果,并披露参加表决的前十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持股和表决情况。”     8、原章程第八十四条(现第九十二条)后增加一条,增加内容为:     “第九十三条 公司应制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由公司董事会拟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9、原章程第九十九条(现第一百零八条):     “第九十九条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公司共有独立董事四人。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修改为:     “第一百零八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10、原章程第一百零一条(现第一百一十条)后增加两条,增加内容为:     “第一百一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其中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一百一十二条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相同,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但是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     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无正当理由不得被免职。提前免职的,公司应将其作为特别披露事项予以披露。”     11、原章程第一百零二条(现第一百一十三条):     “第一百零二条 独立董事除应当具有《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赋予董事的职权外,还具有以下特别职权:     (一)公司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二)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四)提议召开董事会;     (五)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     (六)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如上述提议未被采纳或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公司应将有关情况予以披露。”     修改为:     “第一百一十三条 独立董事除应当具有《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赋予董事的职权外,还具有以下特别职权:     (一)公司重大关联交易(根据上市地监管机构不时颁布的标准确定)、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讨论;     (二)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和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     (三)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独立董事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如上述提议未被采纳或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公司应将有关情况予以披露。”     12、原章程第一百零三条(现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     “(四)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对公司现有或新发生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     修改为:     “(四)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对公司现有或新发生的重大(根据上市地监管机构不时颁布的标准确定)的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     13、原章程第一百零三条(现第一百一十四条)第四项后增加一项,增加内容为:     “(五)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     14、原章程第一百零三条(现第一百一十四条)后增加两条,增加内容为:     “第一百一十五条 独立董事应当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     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提交全体独立董事年度报告书,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     第一百一十六条 独立董事应当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尤其要关注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15、原章程第一百零四条(现第一百一十七条)后增加两条,增加内容为:     “第一百一十八条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及时向独立董事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必要时可组织独立董事实地考察。     第一百一十九条 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提出辞职。独立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其认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     独立董事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成员或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最低人数的,在改选的独立董事就任前,独立董事仍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职务。董事会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股东大会改选独立董事,逾期不召开股东大会的,独立董事可以不再履行职务。”     16、原章程第一百零八条(现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后增加一款,增加内容为:     “董事会议事规则由公司董事会拟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17、原章程第一百一十二条(现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中:     “会议通知时限为:董事会会议召开前至少五(5)天;临时董事会召开前至少两(2)天。”     修改为:     “会议通知时限为:董事会会议召开前至少五(5)天;临时董事会召开前至少三(3)天。”     18、原章程第一百一十五条(现第一百三十条)第四款:     “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与任何董事或该董事的任何联系人(联系人定义按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的定义规定)有任何利害关系时,该董事应予回避,且无表决权,而在计算出席会议的法定董事人数时,该董事亦不予计入。若出席会议无利害关系董事不足公司全体董事的二分之一,经证券主管机构批准后,有利害关系董事可参与表决,并计算出席会议的法定董事人数,公司应在有关公告中作出详细说明。”     修改为:     “董事会会议对关联交易事项作出决议时、或决议事项与任何董事或该董事的任何联系人(与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定义一致)有任何关联关系时,关联董事应予回避,且无表决权,而在计算出席会议的法定董事人数时,该董事亦不予计入。关联董事回避后董事会不足法定人数时,应当由全体董事(含关联董事)就该等交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等程序性问题作出决议,由股东大会对该等交易作出相关决议。”     19、原章程第一百二十一条(现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后增加两项,增加内容为:     “(四)具体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五)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履行职责;”     20、原章程第一百三十八条(现第一百五十三条)后增加一条,增加内容为:     “第一百五十四条 监事会制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确保监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     监事会议事规则由公司监事会拟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1、原章程第一百四十二条(现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十)项后增加一项,增加内容为:     “(十一)被证券交易所宣布为不适当人选未满两年。”     22、原章程第一百七十三条(现一百八十八条)后增加一条,增加内容为:     “第一百八十九条 公司以现金形式分配的股利,应占公司有关会计年度扣除法定储备后净利润的一定比例。”     23、原章程第一百七十六条(现第一百九十二条)后增加一条,增加内容为:     “第一百九十三条 存在公司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公司应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股利,以偿还其占用公司的资金。”     24、原章程第一百九十七条(现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一款后增加一款:     “其中(一)、(二)项应经过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主管部门批准”。     25、原章程第二百零七条(现第二百二十三条):     “第二百零七条 公司章程的修改,涉及由国务院证券主管机构和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1994年8月27日签署的《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简称《必备条款》)内容的,经国务院授权的公司审批部门和国务院证券主管机构批准后生效;涉及公司登记事项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修改为:     “第二百二十三条 公司章程的修改,应报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涉及由国务院证券主管机构和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1994年8月27日签署的《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简称《必备条款》)内容的,经国务院授权的公司审批部门和国务院证券主管机构批准后生效;涉及公司登记事项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26、原章程第二百零八条(现第二百二十四条)后增加一条,增加内容为:     “第二百二十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作为本章程的附件。”     27、因本次修订,导致公司章程章节条款序号发生变动的,相应顺延调整。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二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王信,现年46岁,工程技术应用研究员,工学博士。王先生现任本公司董事长、兖矿集团有限公司(“母公司”)董事局副主席、总经理。王先生于1982年加入前身公司,2000年任母公司副总经理,2002年任母公司董事局董事、副总经理,2003年任母公司董事局副主席、总经理。2004年任本公司董事、董事长,山东兖矿国际焦化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先生毕业于中国矿业大学。     耿加怀,现年54岁,工程技术应用研究员。耿先生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兖矿集团有限公司(“母公司”)董事局主席、党委书记。耿先生于1985年至2002年间,先后任淄博矿务局副局长、安监局局长、淄博矿务局局长。耿先生于2002年加入母公司,任母公司总经理、董事局副主席、党委副书记,2003年任母公司董事局主席、党委书记。2002年任本公司董事,2004年任本公司副董事长。耿先生毕业于山东矿业学院。     杨德玉,现年55岁,工程技术应用研究员。杨先生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杨先生于1968年加入前身公司,1994年任兖州矿务局副局长,1996年任前身公司副总经理兼安全监察局局长。1997年任本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02年任本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杨先生毕业于山东矿业学院。     石学让,现年50岁,高级工程师。石先生现任兖矿集团有限公司(“母公司”)副总经理。石先生于1995年至2003年间,先后任新汶矿务局华丰矿矿长、新矿集团华丰矿矿长、新矿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石先生于2003年加入母公司,任母公司副总经理。石先生毕业于山东矿业学院。     陈长春,现年51岁,高级会计师。陈先生现任兖矿集团有限公司(“母公司”)总会计师。陈先生于1984年加入前身公司,1996年任母公司财务处处长,1998年任母公司总会计师。陈先生毕业于北京煤炭管理干部学院。     吴玉祥,现年43岁,高级会计师。吴先生现任本公司董事、财务总监。吴先生于1981年加入前身公司,1996年任前身公司财务处主任会计师。1997年任本公司财务部部长,2002年任本公司董事、财务总监。吴先生毕业于山东电视大学。     王新坤,现年52岁,高级经济师。王先生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王先生于1977年加入前身公司。2000年任本公司煤质运销部经理,2002年任本公司副总经理,2004年任本公司董事。王先生在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山东兖煤航运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王先生毕业于天津大学。     陈广水,现年39岁,高级经济师,陈先生现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处处长。陈先生于1990年加入前身公司,于1997年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处处长。陈先生毕业于阜新矿业学院。     董云庆,现年49岁,高级政工师,董先生现任本公司董事、工会主席。董先生于1981年加入前身公司,2001年至2003年4月任母公司工会副主席。2002年任本公司董事、工会主席。董先生毕业于山东矿业学院。     附件三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濮洪九,现年68岁,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濮先生现任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第一副会长、中国国际商会煤炭行业商会会长、中国煤炭学会理事长。濮先生曾任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副总经理、煤炭工业部副部长、国家煤炭工业局党组成员、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党组成员、中央纪委驻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纪检组组长、第十五届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濮先生毕业于合肥矿业学院。     崔建民,现年72岁,高级审计师、注册会计师。崔先生现任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顾问,中央财经大学等多家院校兼职教授。崔先生曾任国家审计署常务副审计长、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长、第八届全国政协委员。崔先生于2002年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崔先生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     王小军,现年50岁,英格兰及威尔士注册律师、香港注册律师。王先生现任香港王小军律师行合伙人。王先生1988年获得中国律师资格,1995年获得香港律师资格,1996年获得英格兰及威尔士注册律师资格。王小军律师曾在香港联交所、英国齐伯礼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工作。王先生于2002年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王先生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和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拥有法学学士和法学硕士学位。     王全喜,现年49岁,南开大学教授。王先生现任南开大学财务管理系主任、南开大学企业研究中心主任、南开大学MBA中心副主任,兼任天津市管理学学会秘书长。王先生于2004年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王先生毕业于天津财经大学。     附件四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决策风险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发挥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以下简称“董事会”)的决策功能,提高决策效率和质量,防范公司董事的决策风险,保证公司董事、监事、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相关人员能够积极履行职责,特制定公司董事决策风险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章 资金来源和管理     第二条 公司董事决策风险基金(以下简称“风险基金”)从公司自有资金中提取。提取标准为:现任董事每人每年人民币十万元,现任监事和领导班子成员每人每年人民币五万元(交叉任职者,取较高标准)。提取的风险基金在公司当期管理费用中列支。     第三条 风险基金按年提取。公司董事、监事和领导班子成员在某年度任职期限不足一年但超过半年(含半年)的,按整年提取;任职期限不足半年的,当年不再提取。     第四条 风险基金存放在专用帐户(以下简称“专用帐户”)内并由公司计划财务部作为专项资金管理。     第三章 适用范围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在履行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义务的前提下,行使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职责或为公司谋取合法利益,因下列情况而使其遭受个人经济损失时,通过风险基金获得补偿:     (一)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机构的处罚,需要其个人缴纳的罚款;     (二)经司法机关调解、判决,或经仲裁调解、裁决,需要其个人支付的各类赔偿金;     (三)董事会确认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有关规定     第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相关人员若遭受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个人经济损失,在个人支付后,即可申请通过风险基金获得补偿。申请人需向董事会提交足够的证据及书面申请,经董事会确认后方可获得补偿。     第七条 董事会批准使用的风险基金上限为专用帐户的累计余额,不可透支。     出现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情况时,若风险基金累计余额能够足额支付现任及离任董事、监事、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的所需经济补偿,则给予全额补偿;否则,对现任及离任董事、监事、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的所需经济补偿给予等比例补偿。     第五章 附则     第八条 本办法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后,自2005年1月1日起生效。     第九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董事会。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五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股东,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公司200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     投票指示:
提案 表决
会议审议事项 赞成 反对 弃权
序号 序号
1 审议公司2004年度董事会报告 1 □ □ □
2 审议公司2004年度监事会报告 2 □ □ □
3 审议公司200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3 □ □ □
4 确定公司董事、监事2005年度酬金 4 □ □ □
5 审议公司2005年度持续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5 □ □ □
6 审议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6 □ □ □
7 审议《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7 □ □ □
批准及确认公司现任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第二届监
8 事会监事分别自2005年4月22日至2004年度股东 8 □ □ □
周年大会结束期间,继续履行董事、监事职责
赞成 弃权
王 信 9.1
耿加怀 9.2
杨德玉 9.3
石学让 9.4
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候
9 选 陈长春 9.5
非独立董事 人
吴玉祥 9.6
王新坤 9.7
陈广水 9.8
董云庆 9.9
濮洪九 10.1
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候 崔建民 10.2
10 选
独立董事 人 王小军 10.3
王全喜 10.4
孟宪昌 11.1
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候 宋 国 11.2
11 选
非职工代表监事 张胜东 11.3
人
刘维信 11.4
提案 表决
会议审议事项 赞成 反对 弃权
序号 序号
12 审议《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12 □ □ □
13 审议《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13 □ □ □
14 审议《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14 □ □ □
15 审议《董事决策风险基金管理办法》 15 □ □ □
审议续聘德勤 关黄陈方会计师行(香港执业会计
师)、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中国(香港
16 16 □ □ □
除外)注册会计师]分别为公司境外、境内核数师
(任期至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及决定其酬金
审议及授权公司董事会在相关期间决定是否增发H
股(增发数量不超过本次股东周年大会决议通过之
17 17 □ □ □
日已发行H股股份数量的20%)及相关事项,并对
公司章程作出相应修订
注:
1、上述表决序号第9.1至11.4审议事项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逐名表决,委托人可以在对应栏中填写各候选人的“赞成”或“弃权”表决票数,相关表决栏不设“反对”选项;对于其他审议事项,委托人可在“赞成”、“反对”或“弃权”方框内划“√”,作出投票指示。
2、若委托人对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的审议事项所填写票数之和,超过委托人按照累积投票方式对该审议事项拥有的表决票数总和,则相应提案的授权无效。
3、如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4、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委托人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社会公众股东签名,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
    附件六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回执
股东姓名(法人股东名称)
股东地址
出席会议人员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持股量 股东代码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年 月 日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确
认(盖章)
年 月 日
注:上述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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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4-07-06 |
    (经2004年6月25日召开的     200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批准修改)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股份和注册资本     第四章减资和购回股份     第五章购买公司股份的财务资助     第六章股票和股东名单     第七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章股东大会     第九章类别股东表决的特别程序     第十章董事会     第一节董事     第二节独立董事     第三节董事会     第十一章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十二章公司总经理     第十三章监事会     第十四章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第十五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与内部审计     第十六章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十七章保险     第十八章劳动人事制度     第十九章工会组织     第二十章公司的合并与分立     第二十一章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二十二章公司章程的修订程度     第二十三章争议的解决     第二十四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公司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简称《特别规定》)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批准(体改生[1997]154 号),于1997 年9 月24 日以发起方式设立,并于1997 年9 月25 日在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其注册号码是:企股鲁总副字 第003929 号-1/1。公司的发起人为兖矿集团有限公司。     第二条公司中文注册名称为: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英文注册名称为: Yanzhou Coal Mining CompanyLimited.     第三条公司住所是中国山东省邹城市凫山路40 号。     电话号码:0537-5383310     传真号码:0537-5383311     邮政编码:273500     第四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公司董事长。     第五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公司章程自公司成立之日起生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