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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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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7-11-15 |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2007年10月30日以公告形式发出,于2007年11月14日上午9: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会提议召开,董事长胡联奎主持。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6人,代表股份216,559,98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2.0064%。公司董事长胡联奎、董事郭先臣、刘建柱,执行董事苏纲,独立董事叶佛容、蓝伯雄、朱武祥,监事卢孝威、欧阳莉辉、刘亚玲,董事会秘书胡家飞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合法地、有效地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份条款的议案》(2007年第二次修订)     原章程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叁亿贰仟玖佰玖拾肆万元人民币。     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叁亿肆仟玖佰贰拾伍万肆仟叁佰元人民币。     原章程第二十条:公司总股本32,994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修改为:公司总股本34,925.43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表决结果,赞成票所代表的股份为216,559,980股,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的0%。     2、《关于申请部分资产核销的议案》     根据公司的新《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及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情况,公司将对正常报废及未到报废年限但已失去维修价值的固定资产进行报废处理:     正常报废资产总额(净残值)为:77,223.61元     无维修价值资产总额(净残值)为:107,869.41元     本次申请核销的固定资产总额(净残值)为人民币185,093.02元。     表决结果,赞成票所代表的股份为216,559,980股,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的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李研律师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七年十一月十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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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7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决议暨召开0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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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7-10-30 |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7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07年10月24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于2007年10月29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及授权代表9名,董事郭先臣因故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委托董事胡联奎代为表决,独立董事蓝伯雄因故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委托独立董事朱武祥代为表决,公司2名监事、部分高管列席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通过以下决议:     1、《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与会董事表决,此项议案全票通过。     详细内容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份条款的议案》(2007年第二次修订)     原章程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叁亿贰仟玖佰玖拾肆万元人民币。     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叁亿肆仟玖佰贰拾伍万肆仟叁佰元人民币。     原章程第二十条:公司总股本32,994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修改为:公司总股本34,925.43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经与会董事表决,此项议案全票通过。     此项议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关于申请部分资产核销的议案》     根据公司的新《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及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情况,公司将对正常报废及未到报废年限但已失去维修价值的固定资产进行报废处理:     正常报废资产总额(净残值)为:77,223.61元     无维修价值资产总额(净残值)为:107,869.41元     本次申请核销的固定资产总额(净残值)为人民币185,093.02元。     经与会董事表决,此项议案全票通过。     此项议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关于收购北京瑞澜天成科技有限公司50%股权的议案》     公司以323,087.90元的自有资金收购北京瑞澜联合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北京瑞澜天成科技有限公司50%的股权,收购完成后公司持有北京瑞澜天成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经与会董事表决,此项议案全票通过。     5、《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根据有关规定,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所募集的资金应存放在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以利募集资金的监管和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为民生银行北京上地支行(账号:0110014170028411)。     经与会董事表决,此项议案全票通过。     6、《关于召开200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召开200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需要股东大会通过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表决,此项议案全票通过。     1)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经公司2007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定于2007年11月14日上午9:30时在公司会议室(海淀区学清路8号科技财富中心A座11层)召开200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份条款的议案》(2007年第二次修订)     《关于申请部分资产核销的议案》     3)会议出席对象     ① 股权登记日为2007年11月9日,该日下午收市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全体股东均有权参加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是公司的股东。     ②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     ③ 本公司邀请的其他人员。     4)会议登记方法     ① 登记时间:2007年11月12、13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0-17:00     ② 登记地点:公司会议室     ③ 登记方式:公司股东可到本公司登记地点进行登记,也可通过电话、信函、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但出席会议时须提供有效手续原件。     ④ 登记手续:     法人持有股份,请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如授权委托,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     个人持有股份,请提供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如授权委托,还需提供股东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     授权委托书格式参见附件1。     5)其他事项     ① 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8号科技财富中心A座10-11层     邮编:100085     联系人:胡家飞、刘欣     电话:(8610)8273 3988     传真:(8610)8273 3666     ② 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0七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现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权限代为行使股东权利。     1、对公司200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份条款的议案》(2007年第二次修订)投(赞成/反对/弃权)票;     2、对公司200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关于申请部分资产核销的议案》投(赞成/反对/弃权)票;     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证券账号: 持股数:     被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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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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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7-06-20 |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2007年5月31日以公告形式发出,于2007年6月19日上午9: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会提议召开,董事长胡联奎主持。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6人,代表股份216,559,98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5.64%。公司董事长胡联奎、副董事长王维航、董事郭先臣、刘建柱,执行董事苏纲、刘燕京,独立董事叶佛容、蓝伯雄,监事卢孝威、欧阳莉辉、刘亚玲,董事会秘书胡家飞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合法地、有效地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份条款的议案》(2007年第一次修订)     原章程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壹亿捌仟叁佰叁拾万元人民币。     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叁亿贰仟玖佰玖拾肆万元人民币。     原章程第二十条:公司总股本18,330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修改为:公司总股本32,994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表决结果,赞成票所代表的股份为216,559,980股,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的 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的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李研律师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 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七年六月十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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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决议暨召开200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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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7-06-01 |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7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07年5月25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于2007年5月31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3名监事、部分高管列席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通过以下决议: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份条款的议案》(2007年第一次修订)     原章程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壹亿捌仟叁佰叁拾万元人民币     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叁亿贰仟玖佰玖拾肆万元人民币     原章程第二十条:公司总股本18,330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修改为:公司总股本32,994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经与会董事表决,此项议案全票通过。     此项议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关于同意副总裁张建新先生辞职的议案》     张建新先生因个人原因,提出辞去公司副总裁一职。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同意张建新先生的辞呈。张建新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持续发展做出了贡献,在此公司董事会向他表示感谢。     经与会董事表决,此项议案全票通过。     3、《关于修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2007年第一次修订)     经与会董事表决,此项议案全票通过。     详细内容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4、《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经与会董事表决,此项议案全票通过。     详细内容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5、《关于召开200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表决,此项议案全票通过。     1)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经公司2007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定于2007年6月19日上午9:30时在公司会议室(海淀区学清路8号科技财富中心A座11层)召开200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份条款的议案》(2007年第一次修订)     3)会议出席对象     ① 股权登记日为2007年6月12日,该日下午收市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全体股东均有权参加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是公司的股东。     ②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     ③ 本公司邀请的其他人员。     4)会议登记方法     ① 登记时间:2007年6月14、15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0-17:00     ② 登记地点:公司会议室     ③ 登记方式:公司股东可到本公司登记地点进行登记,也可通过电话、信函、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但出席会议时须提供有效手续原件。     ④ 登记手续:     法人持有股份,请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如授权委托,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     个人持有股份,请提供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如授权委托,还需提供股东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     授权委托书格式参见附件1。     5)其他事项     ① 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8号科技财富中心A座10-11层     邮编:100085     联系人:胡家飞、刘欣     电话:(8610)8273 3988     传真:(8610)8273 3666     ② 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七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现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权限代为行使股东权利。     对公司200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份条款的议案》(2007年第一次修订)投(赞成/反对/弃权)票;     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证券账号: 持股数:     被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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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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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5-08-02 |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2005年7月1日以公告形式发出,于2005年8月1日上午9: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会提议召开,由董事长胡联奎先生主持。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人,代表股份9,10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4.47%。本次会议没有流通股股东出席。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 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合法地、有效地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05年修订     原文:第五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29号 邮政编码:100083     改为:第五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5号科技财富中心A座10层、11层 邮政编码:100085     表决结果,赞成票所代表的股份为9,100万股,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的 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的0%。     三、 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由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张玉凯律师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五年八月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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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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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5-07-01 |
目录 第一章总则........................................................................3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4 第三章股份........................................................................4 第一节股份发行.......................................................4 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5 第三节股份转让.......................................................6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6 第一节股东................................................................6 第二节股东大会.......................................................8 第三节股东大会提案..........................................13 第四节股东大会决议..........................................15 第五节股东大会授权..........................................21 第五章董事会................................................................22 第一节董事........................................................22 第二节独立董事...................................................24 第三节董事会........................................................28 第四节董事会专门委员会.................................31 第五节董事会秘书..............................................33 第六章总裁....................................................................34 第七章监事会................................................................35 第一节监事........................................................35 第二节监事会........................................................36 第三节监事会决议..............................................37 第八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37 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37 第二节内部审计...................................................39 第三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39 第九章通知和公告......................................................40 第一节通知............................................................40 第二节公告........................................................40 第十章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40 第一节合并或分立..............................................40 第二节解散和清算..............................................41 第十一章章程修改......................................................43 第十二章附则................................................................4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是依据《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公司经北京市人民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以“京政体改股函 [2001]第18 号”文批准,以变更方式设立;在北京市工商行 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公司于二零零四年四月一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 发行字[2004]38 号文审核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2,400 万股,均为公司向境内投资人发行的以人民币认购 的内资股,于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七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 上市。 第四条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Beijing Teamsun Technology Co., Ltd. 第五条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5 号科技财富中心A 座10 层、 11 层 邮政编码:100085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壹亿贰仟贰佰贰拾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公司全部财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 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十一条股东可以依据本公司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据本公司章程 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裁和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 可以依据本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本公司章程起诉 公司董事、监事、总裁和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本章程所称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裁、董事会 秘书、财务总监和技术总监。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公司经营宗旨:为客户提供优质产品、满意服务,为公司股东 和社会创造效益。 第十三条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 训;承接信息系统集成;销售软硬件、外围设备、通信设备等 信息产品;提供电子商务服务等工商行政机关许可的经营项 目。(未取得专项许可的项目除外) 第三章股份 第一节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 第十六条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股同权, 同股同利。 第十七条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八条公司的内资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集中托管。 第十九条公司总股本数为12,220 万股。 公司成立时向发起人苏纲发行1,750 万股,占总股本25%;向 发起人王维航发行1,330 万股,占总股本19%;向发起人刘建 柱发行1,120 万股,占总股本16%;向发起人刘燕京发行1,050 万股,占总股本15%;向发起人北京华胜计算机有限公司发行 875 万股,占总股本12.5%;向发起人胡联奎发行700 万股,占 总股本10%;向发起人荆涛发行175 万股,占总股本2.5%。前 述发起人股份共计7,000 万股。 公司于2004 年4 月1 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2,400 万股,公司股本总数增加至9,400 万股。 发起人股东所持股份占公司发行后普通股总数的74.47%。 2005 年4 月25 日公司经2004 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以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公司股本增至12,220 万股。 第二十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2,220 万股,其中发起人持有 9,100 万股,社会公众股东持有3,120 万股。列表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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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决议暨召开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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