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亿实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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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经营范围工商变更完成公告
公告日期:2008-03-2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于2008年2月21日召开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经营范围由原“生产销售紧固件、钨钢模具、五金制品、钢线拉丝、铁道扣件,从事非配额许可证、非专营商品的收购出口业务,紧固件产品的研究与开发业务。”现变更为“生产销售紧固件、钨钢模具、五金制品、钢丝拉丝和铁道扣件,从事非配额许可证、非专营商品的收购出口业务,紧固件产品的研究和开发业务;从事上述同类产品的批发、进出口业务(涉及配额、许可证、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佣金代理(拍卖除外)。”,现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已经完成并领取了新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八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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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亿实业公司章程(2008修订)
公告日期:2008-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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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07-09-2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9月15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或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以现场方式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资料。会议于2007年9月26日下午2:00在本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8人,独立董事斯伟江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全权委托独立董事戴祥波代为出席并投票表决。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蔡永龙先生主持,经过全体董事的审议,以记名和书面方式,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巡检问题的整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告"临2007-025号"。(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一。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审议通过《公司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审议通过《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审议通过《关于制订<公司总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细则>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调整高级管理人员薪资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二。(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山东晋德控股子公司提供授信额度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山东晋德控股子公司提供授信额度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9500万元授信总量,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告"临2007-026号"。(该项议案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1票);

    8、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向山东晋德控股子公司出资方式的议案》;同意晋亿实业出资方式由原人民币现金出资21210万元,设备出资909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现金出资303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2007年1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晋亿实业招股说明书》第五节"发行人基本情况"。(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上述第2项《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拟提交下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七年九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的经营活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同时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益和效率,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拟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原《公司章程》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生产销售紧固件、钨钢模具、五金制品、钢线拉丝、铁道扣件,从事非配额许可证、非专营商品的收购出口业务,紧固件产品的研究与开发业务。

    现修改为: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生产销售紧固件、钨钢模具、五金制品、钢丝拉丝和铁道扣件,从事非配额许可证、非专营商品的收购出口业务,紧固件产品的研究和开发业务;从事上述同类产品的批发、进出口业务(涉及配额、许可证、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佣金代理(拍卖除外)。

    原《公司章程》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百一十条为: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一)董事会有权决定单项金额占最近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10%(含10%)以下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等事项,超过这一金额的,应报股东大会批准。

    (二)前述项目应由总经理组织有关部门制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专家评审后报董事会批准、决定。超过最近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的10%的重大资产处置和运营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三)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应当关注交易的必要性和公允性,应当关注是否可能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必要时,应当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专项报告。

    董事会对于关联交易事项,除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时充分披露外,还应在年度股东大会上就执行情况作出报告。

    现第一百一十条修改为:董事会应当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有权决定如下对外投资、收购和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超出以下权限的重大事项,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一)董事会有权决定单项金额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内且最近12个月内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后的财务报表中净资产的5-10%(含10%)的对外投资、收购和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等事项;

    (二)前述项目应由总经理组织有关部门制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专家评审后报董事会批准、决定;

    (三)对于公司对外担保,且该等担保不属于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则董事会可以自主决定该等担保事宜,但在对该等担保作出决议时,应当获得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方为有效;

    (四)对于董事会对关联交易的具体审批权限,以现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为标准予以执行。

    董事会对于关联交易事项,除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时充分披露外,还应在年度股东大会上就执行情况作出报告。

    (五)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原第一百一十二条为: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现第一百一十二条修改为: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四)签署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文件;

    (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六)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七)董事长有权决定单项金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内且最近12个月内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后的财务报表中净资产的5%以内的对外投资、收购与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等事项,超过这一金额的,应报董事会批准。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修改后的章程条款与未作修改的章程条款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七年九月二十六日

    附件二: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调整高级管理人员薪资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2007年9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讨论的《关于公司调整高级管理人员薪资的议案》;在查阅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了解有关情况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查阅涂志清先生的个人履历及以往的工作业绩,根据其履行职责的条件和承担的相应责任,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及本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对该高管人员调整薪资。

    2、公司董事会对本议案的审议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戴祥波、斯伟江、陈银燕

    二OO七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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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07-07-2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7月9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或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出关于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通知定于2007年7月19日以现场方式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治理自查存在问题及整改计划》,内容详见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经营范围增项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经营范围增项,同时对《公司章程》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原第十三条现修改为: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生产销售紧固件、钨钢模具、五金制品、钢丝拉丝、铁道扣件,紧固件产品的研究和开发业务;从事上述同类产品的商品的批发、进出口业务(涉及配额、许可证、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蔡雯婷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聘期从董事会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同意聘任涂志清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期从董事会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办理抵押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房地产(详见抵押物清单)为其作抵押担保,向银行申请办理抵押贷款金额8200万元,贷款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贷款银行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善支行,抵押贷款期限为2年,自2007年7月19日起至2009年7月18日止。抵押人自愿按《担保法》相关规定执行。(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内容详见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七年七月二十日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2007年7月19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案》,在查阅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以及了解有关情况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经查阅蔡雯婷女士和涂志清先生的个人履历及以往的工作业绩,被提名人具有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限制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其任职资格合法。

    二、公司董事会提名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聘任蔡雯婷女士、涂志清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银燕、戴祥波、斯伟江

    二00七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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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亿实业公司章程
公告日期:2007-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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