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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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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8-03-18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08年3月17日上午9:00在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62号公司办公楼2901会议室召开。参加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亲自出席董事7人,刘祥民董事因事无法参加会议,委托罗建川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全权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会成员、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由肖亚庆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下述重大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07年度业绩报告的议案。     (一)批准公司2007年度业绩报告。     (二)同意将董事会报告、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提交公司于2007年5月9日召开的2007年股东周年大会审议、批准。     此项议案中特别对因公司2007年后实行一系列新会计准则而产生的对会计报告的相关调整情况进行了说明,以确保公司董事知悉该等调整。公司董事对该等调整均无异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07年度末期股息分配方案的议案。     (一)经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根据公司章程中规定的有关公司利润分配的就低原则,公司2007年度末期股息按照当年税后利润的35%,在扣除公司已分派的2007年中期股息后,按每股人民币0.053元(含税)以现金方式向股东分配股息,总计派息人民币7.16亿元。本公布年度不实行资本公积转增分配。     (二)同意将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07年度末期股息分配方案提交公司2007年股东周年大会审议、批准,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向公司股东派发2007年度股息。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08年度生产计划及2008年度财务计划的议案。     批准公司2008年度生产计划及2008年度财务计划。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08年度资本支出计划及融资方案的议案。     批准公司2008年度资本支出计划及融资方案,在批准的资本支出总额及贷款总额额度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士组织实施公司2008年度资本投资计划及融资方案。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竞购中国铝业公司和中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交易六家公司股权的议案。     (一)同意公司以不超过41.8亿元的购买对价收购中国铝业公司及中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2月25日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的兰州连城陇兴铝业有限责任公司100%的股权、中铝西南铝冷连扎板带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中铝河南铝业有限公司84.02%的股权、中铝瑞闽铝板带有限公司75%的股权、中铝西南铝板带有限公司60%的股权以及华西铝业有限责任公司56.86%的股权,并将此议案提请公司于2007年5月9日召开的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同意本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落实相关事宜。     (三)同意由潘耀坚、康义和张卓元三名独立董事组成公司独立董事委员会,就本次交易向公司独立股东提供建议。     (四)因本次交易涉及与中铝公司的关联交易,同意聘请交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由于上述事项涉及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铝业公司的关联交易,因此,肖亚庆先生作为中国铝业公司的总经理,回避了对此议案的表决;石春贵董事对此议案投反对票;其余董事对此议案均投赞成票。投赞成票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上市地相关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交易价格业经公开市场竞价产生,上述关联交易系按一般商务条款进行,交易条件及条款对所有股东而言是公平的,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连城分公司的议案。     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公司竞购中国铝业公司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交易的兰州连城陇兴铝业有限责任公司100%的股权及竞购成功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同意如下事项:     (一)设立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连城分公司(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     (二)在公司收购陇兴铝业后,由连城分公司管理陇兴铝业的资产及人员;并在适当的时候解散陇兴铝业并进行清算和注销。     (三) 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办理有关连城分公司设立的一切手续,签署所有必要的文件,以及采取其认为必要、适宜及符合公司利益的一切行动及步骤。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包头铝业有限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包头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经营性资产作为出资设立一家全资子公司--包头铝业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有关设立全资子公司的所有相关事宜。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补选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与会董事认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王梦奎先生和朱德淼先生与公司无实质关联关系,且经独立性测试,满足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同意提名王梦奎先生和朱德淼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补选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在公司于2008年5月9日召开的2007年股东周年大会上进行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性测试及简历见本公告附件。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人选无异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08年度薪酬标准及2007年度任意性奖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董事、监事2008年度薪酬标准,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告附件二《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构成表》;同意以任意性奖金的形式发放公司董事、监事2007年度激励工资,总金额为人民币172万元;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07年股东周年大会审议、批准。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08年度薪酬标准及2007年度任意性奖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08年度薪酬标准,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告附件二《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构成表》;同意以任意性奖金的形式发放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07年度激励工资,总金额为人民币66万元。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接续购买2008-2009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一)同意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接续购买为期一年的责任保险(2008年5月18日至2009年5月18日)。保费及投保事宜具体委托中怡保险经纪公司办理。     (二) 将上述接续购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事项提交公司2007年股东周年大会审议、批准,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并通过具体投保事宜后责成相关业务部门办理。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08年度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一) 提请公司2007年股东周年大会审议、批准继续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之国内会计师事务所;继续聘任"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之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两家会计师事务所的聘期至公司2008年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止。     (二) 提请公司2007年股东周年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确定上述会计师事务所的酬金。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营业范围的议案。     (一) 同意在公司营业范围中增加以下业务:     拟增加的业务:蒸压粉煤灰砖的生产、销售及装卸、搬运服务。     调整后的公司营业范围为:铝土矿、石灰石矿的勘探、开采;铝、镁矿产品、冶炼产品、加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碳素制品及相关有色金属产品、水电汽、工业用氧气和氮气的生产和销售;蒸压粉煤灰砖的生产、销售及装卸、搬运服务;从事勘察设计、建筑安装、机械设备、备件、非标设备制造、安装及检修;汽车和工程机械修理、特种工艺车制造和销售;公路货物运输;电讯通信、测控仪器的安装、维修、检定和销售;自动测量控制、网络、软件系统设计、安装调试;经营办公自动化、仪器仪表;相关技术开发、技术服务。     (二) 提请公司2007年股东周年大会审议、批准按照上述营业范围调整而需对《公司章程》做出的修订,并在适当的时候报请国家有关主管机关审批、备案。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一) 按照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的最新要求,同意对公司章程第三十九条做如下修订:     修订前:     股票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要求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签署的,还应当由该等其他有关高级管理人员签署。股票经加盖公司印章(包括公司证券印章)后生效。在股票上加盖公司印章或公司证券印章应当有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股票上的签字也可以采取印刷形式。     修订后:     股票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要求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签署的,还应当由该等其他有关高级管理人员签署。股票经加盖公司印章(包括公司证券印章)或以印刷形式加盖印章后生效。在股票上加盖公司印章(包括公司证券印章)或以印刷形式加盖公司印章应当有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股票上的签字也可以采取印刷形式。     (二) 将上述公司章程修订案提交公司2007年股东周年大会审议、批准。在股东大会同意修改公司章程的前提下,由董事会授权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可以印刷形式加盖公司印章于公司的股票上。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一) 提请公司2007年股东周年大会作为特别决议案审议、批准公司在经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后至2008年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止的期间按下列条件发行短期融资券: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行本金总额不超过100亿元人民币的短期融资券,可分次发行;     2.短期融资券的期限在一年以内;     3.短期融资券的利率按照市场情况决定,但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银行贷款优惠利率;     4.发行对象为全国银行间市场机构投资者,不向社会公众发行;     5.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购买原材料以及进口氧化铝等;如有剩余,则用于归还到期借款。     (二) 提请公司2007年股东周年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在上述发行方案内,全权决定和办理与发行短期融资券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决定发行时机、发行额度、发行期数、发行利率,签署必要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请示、募集资金说明书、承销协议和各种公告),办理必要的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在全国银行间市场办理有关登记手续),以及采取其他必要的行动。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给予公司董事会增发股份的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提请公司2007年股东周年大会以特别决议案审议、批准在符合香港《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的前提下,给予公司董事会在不超过公司已发行H股总额20%的限额内,增资发行H股的常规一般性授权。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07年股东周年大会及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决议于2008年5月9日上午9:00和10:00分别在公司总部(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62号)30层会议室召开公司2007年股东周年大会和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审议事项如下:     (一) 2007年股东周年大会主要审议批准如下事项:公司2007年度董事会报告、公司2007年度监事会报告、2007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核数师报告、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2007年度末期股息分配方案、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08年度薪酬标准及2007年度任意性奖金的议案、关于接续购买2008-2009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关于给予公司董事会增发股份的一般性授权的议案、以及公司股东按照公司章程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其他议案。     (二) 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主要审议批准关于公司竞购中国铝业公司和中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交易六家公司股权的议案。     公司2007年股东周年大会及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另行刊发的股东大会通知。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3月17日     附件一: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朱德淼先生,董事候选人。朱先生目前为橡树资本(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他毕业于芝加哥大学商学院获授工商管理硕士学位、中国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获授经济学硕士学位、河北地质学院获授经济学学士学位;是中国注册会计师。朱先生在财务及国际资本市场具有广泛的经验,参与过多间跨国公司的财务、审计及咨询项目及大型企业并购项目。朱先生曾先后任摩根大通集团董事总经理、亚太区执行委员会委员兼大中华地区营运委员会主席;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的股本资本市场部及投资银行部中国业务主管;在芝加哥FMC公司的投资分析部工作。;也曾任职于中国财政部。     王梦奎先生,董事候选人。经济学家。他毕业于北京大学经济学系 ,为北京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他长期从事经济理论和经济政策的研究,在经济理论与实践中具有广泛的经验。曾任职于《红旗》杂志编辑部和第一机械工业部,担任过中共中央书记处研究室经济组副组长、研究员,国家计委专职委员、国家计委经济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主任。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参加过中国国家许多重要文件起草工作。及主持过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经济体制改革方面许多重要课题的研究。出版有许多经济学和其他方面的著作。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换届提名委员会现就提名王梦奎先生、朱德淼先生为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中国铝业 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董事会换届提名委员会     (盖章)     2008年3月17日于北京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朱德淼,作为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朱德淼     2008年3月17日于北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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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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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7-08-21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07 年8 月20 日上午9:00 在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62 号公司办公楼2901 会议室召开,参加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 人,亲自出席董事8 人;公司董事Helmut Wieser 先生因事未能出席本次会议,他对本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不做表决。公司监事会成员、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由肖亚庆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下述重大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07 年中期业绩报告的议案批准公司2007 年中期业绩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07 年中期股息分配方案的议案     1、经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07 年中期可供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5,076,619,000 元,提取税后净利润的35%,按每股人民币0.137 元(含税)以现金方式向股东分配股息,总计派息人民币1,765,465,000 元。     2、同意将上述公司2007 年中期股息分配方案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向公司股东派发2007 年中期股息。     三、审议通过关于派发公司特别股息的议案公司已于2007 年4 月24 日完成与山东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铝业)、兰州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兰州铝业)的换股,并于4 月30 日发行A 股上市。于2007年7 月30 日公司派发了2006 年度末期股息,公司新老股东共享了公司2006 年度利润分配。其后,公司将山东铝业及兰州铝业2006 年度未分配利润合并进入公司。     由于山东铝业和兰州铝业在2006 年未进行股利分配,而公司于A 股上市后新老股东已经共享了公司吸收合并前的利润,因此,公司本次以特别股息的形式派发公司利润中因吸收合并山东铝业、兰州铝业而包含的山东铝业、兰州铝业2006 年度未分配利润。     经中磊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次可供分配的利润数额相当于山东铝业和兰州铝业的少数股东权益部分的数额,合计为人民币497,471,000 元。公司本次派发相当于前述可供分配利润数额35%的特别股息,按每股人民币0.013 元(含税)以现金方式向公司全体新老股东分配股息,总计派息人民币167,526,000 元。     2、同意将上述派发公司特别股息的方案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具体实施。     四、审议通过关于遵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环保节能技改项目的议案     本项目拟新建一个12.5 万吨电解铝生产线,项目总投资大约为16.6 亿元,资金主要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项目建成后,将进一步扩大公司电解铝产量,增加公司盈利。     五、审议通过关于中国铝业西北铝加工分公司板带项目的议案     本项目拟建设一个年产20 万吨铝板带加工项目,项目总投资大约为22.9 亿元。资金主要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项目建成后,将进一步完善公司产业链,抗市场风险能力增强,增加公司盈利。     六、审议通过关于将中国铝业青岛再生铝合金分公司重组为中国铝业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的需要,同意将中国铝业青岛再生铝合金分公司重组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与中国铝业公司土地租金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由于市场租金的提高,根据北京中企华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对公司租赁中国铝业公司的土地使用权价值进行的重新评估,同意将公司与中国铝业公司土地租金关联交易的年度上限额度由原来的4 亿元调整至6.2 亿元,并批准与中国铝业公司签订土地租赁合同补充协议。公司将按照有关信息披露管理规则发布相关公告。     由于公司董事肖亚庆先生同时在中国铝业公司任职,在表决本项议案时肖亚庆先生回避投票。参与本项议案表决的董事全部赞成该等关联交易。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上市地相关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属公司日常业务中按一般商务条款进行的交易,交易价格经独立第三方评估,交易条件及合同条款对所有股东而言是公平的。     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产品及服务互供业务关联交易豁免额度的议案由于中国铝业公司进行合并及收购,增加了企业产量,氧化铝需求量增加及公司改变了产品供应方式,公司同意按照下表所示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交所申请调整2007 年1 月1 日至2009 年12 月31 日的关联交易豁免额度中产品及服务互供业务的额度。
关联交易项目 2007 年 2008 年 2009 年
开支:产品及配套服务 10 亿元 15 亿元 20 亿元
原申请
豁免额度
收入:产品及配套服务 50 亿元 59.2 亿元 71 亿元
开支:产品及配套服务 58 亿元 42 亿元 38 亿元
调整后
豁免额度
收入:产品及配套服务 85 亿元 76 亿元 73 亿元
    上述额度调整将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由于公司董事肖亚庆先生同时在中国铝业公司任职,表决本项议案时肖亚庆先生回避投票。参与本项议案表决的董事全部赞成该等关联交易。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上市地相关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属公司日常业务中按一般商务条款进行的交易,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按照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委员会已聘请香港大福融资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向公司独立董事委员会提供意见。独立财务顾问所出示的独立财务意见将同股东大会通知一并发布。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同意将如下对公司章程第九十九条第二款的修改。     修改后第九十九条第二款: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的在该会议上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达到在该会议上有表决权的该类别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的,公司可以召开类别股东会议;达不到的,公司应当在5 日内将会议拟审议的事项、开会日期和地点以公告形式再次通知股东,经公告通知,公司可以召开类别股东会议。”     2、将上述章程修改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以上本决议审议批准公告中第二、三、八、九项事项。将提交公司200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会议时间、地点和议题具体内容请详见随后公司另行刊发的关于召开200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 年8 月20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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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铝业公司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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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7-0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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