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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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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7-11-27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7年11月24日在河南省平顶山市平安大厦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1人,共代表股份760,425,04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0.76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陈建生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按照议程,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现行《公司章程》第十二条修改为: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煤炭开采;煤炭洗选及深加工;煤炭销售;公路运输;机械修造;金属材料、建筑材料、矿用物资、支护用品、橡胶制品销售。     现行《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修改为:     (一)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进行对外投资、资产处置(包括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等)的决策权限为:     1、法律、法规允许的对股票、期货、期权、外汇及投资基金等金融衍生工具或房地产等风险较高的投资,运用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2、法律、法规允许的在参与国家和省级政府组织的煤矿探矿权、采矿权公开拍卖时,运用资金总额不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不含百分之五十)。     3、法律、法规允许的对前述第1项、第2项规定以外的项目进行投资或者资产处置,运用资金总额不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上述运用资金总额应当以发生额作为计算标准,并按照交易类别在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经累计计算的发生额达到需要经公司股东大会决策通过标准的,应当于达到该标准之日报经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决策。     董事会在前条规定的投资权限范围内,应当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超出董事会决策权限的投资项目,应当由战略委员会先行审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报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未设立战略委员会时,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会议以760,425,044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并授权董事会根据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办理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公司章程备案等工商登记事宜。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马文杰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与会议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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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0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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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6-12-19 |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6年12月11日以书面送达、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06年第三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06年12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姚正藩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9人,实际表决董事8人,因不能与其取得联系,徐兴恩董事未出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履行了适当的通知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议,与会董事以传真表决的方式,一致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根据二〇〇五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处理有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有关事宜》的决议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6]102号文件及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验资报告,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补充和修改如下:     第三条 公司于2006年10月24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70,000,000股,于11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74,722,340万元。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07,472.234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特此公告。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十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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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煤天安公司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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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6-1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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