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简介 |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长春市高新技术建设开发公司与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于2003年6月19日共同签订了关于将本公司及开发公司所持有的长春高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与管委会所持有的长春高新科贸大厦有限公司100%股权进行整体置换的《股权置换协议》。本次股权置换置出资产为长春高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本次股权置换置入资产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持有的长春高新科贸
大厦有限公司100%股权。
根据本公司及开发公司与管委会共同签署的《股权置换协议》中 “股权置换原则” 一节的内容, “以置换双方认可的具有国有资产评估资格及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为定价依据,按评估结果进行等值股权置换,差额部分以现金补齐”。根据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内容,以热力公司经评估后的净资产值4,873.75万元与科贸大厦经评估后的净资产值4,827.42万元进行整体置换。上述股权置换的价值经评估出现的46.33万元差额,将以现金方式支付给对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