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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5-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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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营业税 金融业务收入 5%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纳营业税额 1%、7%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10%、15%、33%
其中:离岸业务利润 10%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21号文,从2001年起,金融保险企业营业税
税率每年下调一个百分点至5%为止,本年营业税税率为5%。
经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4]1113号文批准,本行本年所属分支机构执行汇总缴纳
企业所得税的办法,暂不实行就地预缴,由本行总行统一计算并缴纳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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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5-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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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税种 计税依据
营业税 金融业务收入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纳营业税额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其中:离岸业务利润
税种 税率
营业税 5%
城市维护建设税 1%、7%
企业所得税 10%、15%、33%
10%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21号文,从2001年起,金融保险企业营业税
税率每年下调一个百分点至5%为止,本年营业税税率为5%。
经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4]1113号文批准,本行本年所属分支机构执行汇总缴纳
企业所得税的办法,暂不实行就地预缴,由本行总行统一计算并缴纳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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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4-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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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税种 计税依据
营业税 金融业务收入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纳营业税额按5%征收部分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其中:离岸业务利润
税种 税率
营业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1%、7%
企业所得税 10%、15%、33%
10%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21号文,从2001年起,金融保险企业营业税
税率每年下调一个百分点至5%为止,本年营业税税率为5%。
经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4]1113号文批准,本行本年所属分支机构执行汇总缴纳
企业所得税的办法,暂不实行就地预缴,由本行总行统一计算并缴纳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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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4-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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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营业税 金融业务收入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纳营业税额按5%征收部分 1%、7%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10%、15%、33%
其中:离岸业务利润 10%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21号文,从2001年起,金融保险企业营业税
税率每年下调一个百分点至5%为止,本年营业税税率为5%。
经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3]1038号文批准,本行2003年实行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并暂不就地预缴。本年本行企业所得税计算和缴纳暂按上述方法执行,尚待国家税务
总局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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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3-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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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营业税 金融业务收入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纳营业税额按5%征收部分 1%、7%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10%、15%、 33%
其中:离岸业务利润 10%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21 号文,从2001 年起,金融保险企业营业
税税率每年下调一个百分点至5%为止,本年营业税税率为5%。
经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3]1038 号文批准,本行本年所属分支机构执行汇总缴
纳企业所得税的办法,并暂不就地预缴,由本行总行统一计算并缴纳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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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3-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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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营业税 金融业务收入 5%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纳营业税额按5%征收部分 1%、7%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10%、15%、33%
其中:离岸业务利润 10%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21号文,从2001年起,金融保险企业营业
税税率每年下调一个百分点至5%为止,本年营业税税率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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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2-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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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营业税 金融业务收入
城市维护建设 税应纳营业税额按5%征收部分 1%、 7%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10%、15%、 33%
其中:离岸业务利润 10%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21 号文,从2001 年起,金融保险企业营业
税税率每年下调一个百分点至5%为止,故本年营业税税率为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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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2-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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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营业税 金融业务收入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纳营业税额按5%征收部分 1%、 7%
教育费附加 应纳营业税额按5%征收部分 3%、 7%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10%、15%、33%
其中:离岸业务利润 10%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21 号文,从2001 年起,金融保险企业营业
税税率每年下调一个百分点至5%为止,故本年营业税税率为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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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1-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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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营业税 金融业务收入 %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纳营业税额按5%征收部分 1%、7% 教育费附加 应纳营业税额按5%征收部分 3%、7%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10%、15%、33% 其中:离岸业务利润 10%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21号文,从2001年起,金融保险企业营 业税税率每年下调一个百分点至5%为止,故本年营业税税率为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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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0-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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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营业税 金融业务收入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纳营业税额按5%征收部分 1%、7% 教育费附加 应纳营业税额按5%征收部分 3%、7%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10%、15%、33% 其中:离岸业务利润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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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9-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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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营业税 金融业务收入 8% 房地产经营收入 5%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纳营业税额按5%征收部分 1%、7% 教育费附加 应纳营业税额按5%征收部分 3%、7%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其中:离岸业务利润 10% 上海、杭州分行利润 33% 总行及其他分行利润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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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9-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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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税 种 计 税 依 据 税 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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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8-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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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税 种 计 税 依 据 税 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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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8-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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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税 种 计 税 依 据 税 率 营业税 金融业务收入 8% 房地产经营收入 5% 城建税 应纳营业税额按5%征收部分 1%、5%、7% 教育费附加 应纳营业税额按5%征收部分 3%、7%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其中: 离岸业务利润 10% 其他利润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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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7-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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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税 种 计 税 依 据 税 率 营业税 金融业务收入 8% 房地产经营收入 5% 城建税 应纳营业税额按5%征收部分 1%、5%、7% 教育费附加 应纳营业税额按5%征收部分 3%、7%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其中: 离岸业务利润 10% 其他利润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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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7-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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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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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6-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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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营业税金及附加     各项应税收入(含其他业务收入)2,058,008,924.50元,按相应税率计算应交 营业税金及附加108,878,733.06元,加上年欠交25,583,808.98元,减本年已交 73,867,290.63元,年末欠交60,595,251.41元。     (2)所得税     银行利润总额919,505,616.24元,加:业务宣传费超支6,060,015.07元, 职工教育经费超支888,439.88元;减:国债利息收入及被投资企业上交税后利润 45,413,490.48元,全年应纳税所得额881,040,580.71元, 其中:离岸业务 利润2,589,604.08元,按10%税率计,应交所得税258,960.41元,其余878, 450,976.63元按15%税率计,应交所得税131,767,646.49元, 元盛公司本年 计提所得税377,038.48元。合计本年应交所得税132,403,645.38元, 加:上 年欠交52,360,278.62元,减:本年已交108,542,471.95元,年末欠交73 , 221,452.0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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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5-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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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A.营业税金及附加     各项营业收入1510409603.89元,按相应税率计应交营业税金及附加79213049.83元, 加其它业务收入211737.80元,按相应税率计应交营业税金及附加11129.91元, 加上 年欠义66418824.36元,减本年已交121458530.62元, 加南华金融公司转入海口分行 的年末应交税金1399335.50元,年末应交25583808.98元.     B.所得税     银行利润总额506312220.07元,加调增上年补计所得税2671927.08元,减调减国债利 息收入及投资企业交来税后利润34429810.06元,全年应纳所得额474554337.09元, 按15%税率计,本年应提所得税71183150.56 元, 房地产公司上海公司应纳税所得额 32361.20元,按15%税率计应提所得税4854.18元,合计本年应提所得税71824485. 44 元加上年欠交26739228.45元,减本年已交46203435.27元,年末尚应交52360278. 62 元     C.增值税     房地产公司上海公司销售建筑材料年末应交增值税362.87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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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4-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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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及应交税金
    (1)营业税及附加     各项业务收入980,936,005.64元,按相应税率计,本年应交营业税金及附加 51 ,064,914.75元,加上年欠交43,011,112.19元,减本年已交27,657,202,58元,本年尚 应交66,418,820.36元。     (2)所得税     本年利润总额414,423,233.02元,加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3,972.00元,减调减国 债利息收入及投资企业交来税后利润27,225,811.93元,全年应纳税所谓额387,301 ,393.09元,按15%税率计,本年应提所得税58,095,208.97元,加上年欠交9,958,496 .12元,减本年已交41,314,476.64元,年未尚应交26,739,228.4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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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3-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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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营业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     (1)人民币部分:各项业务收入402,361,157.17元( 含抵减业务收入外汇买卖损失 216,044.65元)。按税率5.05%计,应纳税20,319,238.44元。加上年欠支15,356,497. 90元,减本年已交1,506,259.61元,年末应清缴34,169,476.73元。     (2)外币部分:各项业务收入折人民币99,399,635.48元。按税率5.05%计, 应纳税 款外汇券5,019,681.59元。加上年欠交外汇券3,899,595.46元及本年末外币汇率变 化调增31,474.64元,减本年已交134,007.68元,年末尚应清缴外汇券8,816,744. 01 元。     2、所得税     全年利润总额302,270,342.48元,加调增应纳税所得额996,773.66元,减被投资企 业交来税后利润7,120,959.95元,全年应纳税所得额296,146,156.19元。按税率15% 计,应纳所得税44,421,923.42元。加上年欠交33,099,329.92元,减本年已交66,822, 138.16元,年末尚应清缴10,699,115.18元。     3、国家能源交通建设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     年初应缴两金16,259,671.67元。93年3月经税局核定,92年1-9月份两金以全年利 润的四分之三计算,补计1,222,604.20元。减1993年已交17,592,927.42元, 年末多 缴110,651.55元。     4、其他税项     印花税、工资调节税等按有关税法规定自行汇算缴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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