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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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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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12-31
`期后事项 (1)2006年1月18日,本公司与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签 订了股权购买协议,本公司以人民币389,001,360元的价格购买了朝阳区国资委原持有的 北京市朝万房地产开发中心的60%国有产权以及该等产权相对应的股东权益。参见本公司 于2006年1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等报刊和网站等发布的披露资料。 (2)本公司A股股票(G万科A)自2006年1月4日至2006年2月21日,已连续28个交易 日中累计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高于当期转股价(3.55元/股)的130%(即4.615元/股) 。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 券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交易、清算、转股和兑付实施 规则》有关规定和本公司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 公司债券的转股期间,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中累计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高 于当期转股价的130%,则公司有权以面值加当期利息的金额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 转债),经本公司董事会通讯表决决议,本公司决定行使“万科转2”赎回权,将赎回日 之前未转股的“万科转2”全部赎回。2006年2月22日,本公司发布了“万科转2”赎回公 告。“万科转2”赎回日为2006年4月7日,本公司将按面值加当年利息的价格(即101.3 75元/张,当年利息含税,个人和基金持有的“万科转2”扣税后赎回价格为101.1元/张 )赎回在赎回日之前未转股的全部“万科转2”。 报告期末至2006年3月16日,“万科转2”又有6,967,710张转股,公司股份增加196 ,273,306股,故截至该日,公司总股数为3,918,960,976股,可转债余额为人民币184,6 99,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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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06-30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核算方法 本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票面价值及到期应付利息,归属在“应付债券 ”项下。应付的可转债利息按季度计提,发行可转换债券的筹资费用计入“长期待摊费 用”,按可转债存续期5年分期摊销,利息计提和摊销的筹资费用一并按债券资金的使用 对象进行利息资本化或计入当期财务费用;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股票时,按发行股票 筹集资金相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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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12-31
`期后事项 2005年3月3日,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上海万科城市花园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上海万科城花”)、上海万科浦东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万科浦东”)和深圳 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万科地产”)与上海中桥基建(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中桥股份”)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中桥股份将其持有的上海南都置地 有限公司(简称“上海南都”)股权的70%转让予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上海万科浦东和 深圳万科地产,其中上海万科浦东受让5%的股权,深圳万科地产受让65%的股权;中桥 股份将其持有的苏州南都建屋有限公司(简称“苏州南都”)股权的49%转让予上海万 科城花;中桥股份将其持有的浙江南都房产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浙江南都”)股权的 20%转让予上海万科城花。上述股权转让价款共计人民币185,785万元,定价依据主要是 标的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值、标的公司所拥有的项目评估值以及标的公司的品牌价值和 管理团队及员工价值等。2005年3月4日,本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该等股权转让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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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06-30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核算方法 本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票面价值及到期应付利息,归属在“应付债券 ”项下。应付的可转债利息按季度计提,发行可转换债券的筹资费用计入“长期待摊费 用”,按可转债存续期5年分期摊销,利息计提和摊销的筹资费用一并按债券资金的使 用对象进行利息资本化或计入当期财务费用;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股票时,按发行股 票筹集资金相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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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12-31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核算方法 本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票面价值及到期应付利息,归属在“应付债券 ”项下。应付的可转债利息按季度计提,发行可转换债券的筹资费用计入“长期待摊费 用”,按可转债存续期5年分期摊销,利息计提和摊销的筹资费用一并按债券资金的使 用对象进行利息资本化或计入当期财务费用;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股票时,按发行股 票筹集资金相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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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06-30
`期后事项 2003年7月4日,根据董事会的授权,本公司之子公司深圳市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 以9.7亿元成功投得位于深圳坂雪岗的总建筑面积为437,670平方米的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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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12-31
`期后事项

    本公司于2003 年1 月16 日新设佛山市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00 0万元,其中,本公司持有其20%的股权,本公司之子公司深圳市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持 有其80%的股权。主要开发经营南海市黄歧区泌冲岗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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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06-30
`质量保证金 施工单位应留置的质量保证金根据施工合同规定之金额,列入“应付帐款”,待保 证期过后根据实际情况和合同约定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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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1-06-30
`预计负债

    (1)确认原则:如果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本公司将其 确认为负债:

    A. 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

    B. 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C. 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2)计量:确认的预计负债金额是清偿该负债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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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0-12-31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 本公司根据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于2001年2月将其子公司武汉 万瑞房地产开发公司更名为武汉市万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其注册资本由1, 000 万人民币元增加为5,000万人民币元。

    2.本公司之地产子公司应收帐款2000年12月31日余额为37,452万人民币元,截 止2001年3月16日止,应收帐款回款额为11,198万人民币元。

    3.2001年2月19日,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深圳万科精品制造有限 公司之100%股权,以接近截止该公司2000年12月31 日帐面净资产为基础作价转让 给广东旭丰贸易有限公司和香港宇宙兴业有限公司,该等股权转让款截止本报告期 日已全部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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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9-12-31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 本公司之全资控股公司——天津万科兴业集团有限公司于二零零零年一月 十日与天津市东丽区规划土地管理局签订了《土地开发协议》。天津市东丽区规划 土地管理局同意出让位于天津市东丽区东丽湖温泉度假旅游区内湖堤路以北面积为 2,730,013.65 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予天津万科兴业集团有限公司 , 地价总额为人 民币482,851,800.00元,其中122,851,800.00元以货币资金支付,另外360,000,000 .00元以天津万科兴业集团有限公司之物业资产置换,有关手续正在报批之中。

    2.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深圳经济特区发展(集团) 公司与二零零零年三月六日签 署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法人股51,155,599 股全部转 让予华润北京置地有限公司之全资公司 FULL KNOWLEDGE

    INVESTMENT LIMITED,该等股份占万科总股本的8.11%,有关手续正在报批之中。

    此外,华润北京置地有限公司亦持有深万科B 股 17,073,528股, 占万科总股本 的2.71%。

    3.本公司于一九九九年九月十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配股方案,并于 年内完成报送审批工作。该项配股于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实施, 配股募集资金已于二 零零零年元月二十五日到位,共计配售募集股份85,434,460股,募集资金 640, 758 ,450.00元,扣除各项费用后,实际收到募集资金625,384,886.2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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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9-06-30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本公司按股东大会决议于1999年8月6日已派送红股49594316 股 , 派送红利 49594316.00人民币元。

    2.本公司于1999年7月5日和7月26 日共计收到廊坊华厦房地产有限公司国企股 权转让款250万人民币元,至此本公司董事会成员冯佳及廊坊房地产有限公司于1998 年末欠本公司的深圳国际企业服务公司股权转让款700万人民币元已全部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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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8-12-31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本公司于一九九九年二月八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定, 以人民 币880万元受让沈阳万众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大连万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7.5 % 的股权,以人民币320万元受让宝日国际公司持有的大连万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 %的股权。并与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至此, 本公司拥有大连万联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100%股权。有关工商变更手续正在办理中。

    2.本公司于一九九九年一月二十二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定, 以 人民币17,024,444.00 元受让深圳市恒威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拥有的深圳海神置业有 限公司14.13%的股权。一九九九年三月二十四日,再次以人民币456,000.00元受让 深圳市恒威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转让的0.57%股权。同日,以人民币5,280,000.00 元 受让新疆大得实业发展总公司拥有的6.6%股权,上述股权转让已签订协议并已公正, 有关工商变更手续正在办理中。至此,本公司拥有深圳海神置业有限公司91.9 %的 股权。

    3.应收天津港保税区财政局的补贴款19,447,500.00人民币元,于一九九九年二 月九日,已收回11,000,000.00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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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8-06-30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本公司按股东大会决议于1998年7月10日已派送红股4,509万股,派送红利6,763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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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4-12-31
`期后事项

    本公司经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以深人银复字(1993)第123 号文批准 实行职员股份计划方案:首期计划采用期权形成。职员股份计划为期九年,每三年为 一个阶段。第一阶段发行期权总量计900万股本公司普通股,其中: 一九九三年发行 于一九九六年到期的期权计450万股,一九九四年发行于一九九六年到期的期权计57. 6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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