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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5-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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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本集团适用的主要税种及其税率列示如下:
税种 税率 计税基础
企业所得税 15%-33% 应纳税所得额
增值税 13%-17% 应纳税增值额(应纳税额按应纳税销售额乘以适用
税率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后的余额计算)
营业税 3%-5% 应纳税营业额
(1)企业及地方所得税
本集团除下述尚在税收优惠期的子公司外,本公司及于深圳及海南地区设立的子公
司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缴纳企业所得税;天津南玻工程玻璃有限公司及广州南玻玻璃有
限公司因设立于沿海经济开发区,按应纳税所得额的27%缴纳企业及地方所得税;其余中
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子公司按33%税率缴纳企业及地方所得税,境外子公司按所属国家税收
规定计税。
截至2005年12月31日止,本集团享受企业所得税政策性优惠且尚在税收优惠期的子
公司列示如下:经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深地税宝减免[1995]80号文批准,深圳南玻汽车玻
璃有限公司自弥补以前年度累计亏损后第一个获利年度起,可享受“二免三减半”的税
收优惠政策。其第一个获利年度为2002年,本年度企业所得税税率为7.5%。
经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深地税宝减免[1997]2号文批准,深圳南玻浮法玻璃有限公司自
弥补以前年度累计亏损后第一个获利年度起,享受“二免三减半”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
其第一个获利年度为2000年,至2004年优惠完毕。该公司于2005年6月22日被深圳市
贸易工业局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经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深地税五函[2005]128号文批准,
该公司从2005年至2007年享受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本年度企业所得税税率
为7.5%。
深圳市南玻结构陶瓷有限公司于1998年7月1日被深圳市科技局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认定证书统一编号为S980018)。经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深地税蛇减免[1997]19号文批准
,自弥补以前年度累计亏损后第一个获利年度起,享受“二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
。其第一个获利年度为2001年,本年度企业所得税税率为7.5%。
经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深地税宝减免[2000]2号文批准,深圳南玻显示器件科技有限公
司自弥补以前年度累计亏损后第一个获利年度起,享受“二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
。
其第一个获利年度为2002年,本年度企业所得税税率为7.5%。
经海南省地方税务局琼地税函[2004]44号文批准,海南文昌南玻石英砂矿自弥补以
前年度累计亏损后第一个获利年度起,享受“二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其第一个
获利年度为2003年,本年度企业所得税税率为7.5%。
经天津市武清区国家税务局批准,天津南玻工程玻璃有限公司自弥补以前年度累计
亏损后第一个获利年度起,可享受“二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其第一个获利年度
为2004年,本年度免缴企业所得税。
经广州市黄浦区国家税务局黄国税涉批[2006]2号文批准,广州南玻玻璃有限公司自
弥补以前年度累计亏损后第一个获利年度起,享受“二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本
年度为其第一个获利年度,免缴企业所得税。
(2)增值税
本集团从事玻璃及玻璃制品业以及电子元件制造业之子公司的产品销售业务适用增
值税,其中除海南文昌南玻石英砂矿适用13%销项税率外,其他子公司内销产品销项税率
为17%,出口产品销售采用“免、抵、退”办法,退税率为13%。本集团购买原材料、燃
料、动力等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增值税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
减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3)营业税
本集团从事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之子公司的营业收入按5%税率缴纳营业税。
本集团从事装修装饰业务之子公司的营业收入按3%税率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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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5-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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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本集团适用的主要税种及其税率列示如下:
税种 税率
企业所得税 15%-33%
增值税 13%-17%
营业税 3%-5%
税种 计税基础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增值税 玻璃、砂矿、电子元件产品的销售额(扣除
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后的余额计缴)
营业税 房产销售及租赁收入,物业管理收入及装
饰工程收入
(1)企业及地方所得税
本集团除下述尚在税收优惠期的子公司外,本公司及于深圳及海南地区设立的子公
司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余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子公司按33%税率缴
纳企业及地方所得税,境外子公司按所属国家税收规定计税。
截至2005年6月30日止,本集团享受企业所得税政策性优惠且尚在税收优惠期的子公
司列示如下:
经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深地税宝减免[1995]80号文批准,深圳南玻汽车玻璃有限公司
从获利年度起,享受“二免三减半”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其第一个获利年度为2002年
,本年度按7.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深圳市南玻结构陶瓷有限公司于1998年7月1日被深圳市科技局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认定证书统一编号为S980018)。经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深地税蛇减免[1997]19号文批准,
从获利年度起,享受“二免三减半”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其第一个获利年度为2001年
,本年度按7.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经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深地税宝减免[2000]2号文批准,深圳南玻显示器件科技有限公
司从获利年度起,享受“二免三减半”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其第一个获利年度为2002
年,本年度按7.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经海南省地方税务局琼地税函[2004]44号文批
准,海南文昌南玻石英砂矿从获利年度起,享受“二免三减半”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其第一个获利年度为2003年,本年度按7.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天津南玻工程玻璃有限公司本年度已经获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享受“二免三减
半”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其第一个获利年度为2004年,本年度免缴纳企业所得税。
经广州市黄浦区国家税务局黄国税涉字2005第001号文批准,广州南玻玻璃有限公司
从获利年度起,享受“二免三减半”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预计其第一个获利年度为20
05年,本报告期免缴企业所得税。
(2)增值税
本集团从事玻璃及玻璃制品业以及电子元件制造业之子公司的产品销售业务均适用
增值税,其中除海南文昌南玻石英砂矿适用13%销项税率外,其他子公司内销产品销项税
率为17%,出口产品销售采用“免、抵、退”办法,退税率为13%。
本集团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增值税
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减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3)营业税
本集团从事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之子公司的营业收入按5%税率缴纳营业税。
本集团从事装修装饰业务之子公司的营业收入按3%税率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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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4-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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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本集团适用的主要税种及其税率列示如下:
税种 税率
企业所得税 15%-33%
增值税 13%-17%
营业税 3%-5%
税种 计税基础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增值税 玻璃、砂矿、电子元件产品的销售额(扣除当期允许抵
扣的进项税后的余额计缴)
营业税 房产销售及租赁收入,物业管理收入及装饰工程收入
(1)企业及地方所得税
本集团除下述尚在税收优惠期的子公司外,本公司及于深圳及海南地区设立的子公
司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余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子公司按33%税率缴
纳企业及地方所得税,境外子公司按所属国家税收规定计税。
截至2004年12月31日止,本集团享受企业所得税政策性优惠且尚在税收优惠期的子
公司列示如下:
经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深地税宝减免[1995]80号文批准,深圳南玻汽车玻璃有限公司
从获利年度起,享受“二免三减半”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其第一个获利年度为2002年
,本年度按7.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经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深地税宝减免[1997]2号文批准,深圳南玻浮法玻璃有限公司
从获利年度起,享受“二免三减半”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其第一个获利年度为2000年
,本年度按7.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深圳市南玻结构陶瓷有限公司于1998年7月1日被深圳市科技局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认定证书统一编号为S980018)。经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深地税蛇减免[1997]19号文批准
,从获利年度起,享受“二免三减半”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其第一个获利年度为200
1年,本年度按7.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经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深地税宝减免[2000]2号文批准,深圳南玻显示器件科技有限
公司从获利年度起,享受“二免三减半”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其第一个获利年度为2
002年,本年度按7.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深圳南玻电子有限公司于1998年7月1日被深圳市科技局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证书统一编号为S980019)。经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深地税三检函[2002]36号文批准,深圳
南玻电子有限公司可在享受企业所得税“二免三减半”税收优惠政策期满后,延长三年
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2004年为其第三个延长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年度,按7.5%税率
缴纳企业所得税。
经海南省地方税务局琼地税函[2004]44号文批准,海南文昌南玻石英砂矿从获利年
度起,享受“二免三减半”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其第一个获利年度为2003年,本年
度免缴企业所得税。
天津南玻工程玻璃有限公司本年度已经获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享受“二免三减
半”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该公司已向税务局提出申请,税务局尚未就此作出批复。
于2004年12月31日,该公司未计提企业所得税。
(2)增值税
本集团从事玻璃及玻璃制品业以及电子元件制造业之子公司的产品销售业务均适用
增值税,其中除海南文昌南玻石英砂矿适用13%销项税率外,其他子公司内销产品销项
税率为17%,出口产品销售采用“免、抵、退”办法,退税率为13%。
本集团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增值税
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减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3)营业税
本集团从事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之子公司的营业收入按5%税率缴纳营业税。
本集团从事装修装饰业务之子公司的营业收入按3%税率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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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4-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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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本集团承担的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营业税
本集团从事房地产行业之子公司海南南玻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南玻(武汉)实业发展
有限公司、四川南玻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北海南玻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及天津南玻实业发
展有限公司的业务收入按5%计缴营业税;
本集团从事装饰工程业务之子公司深圳南玻幕墙工程有限公司的业务收入按3%计缴
营业税。
(2)增值税
本集团从事工业行业之子公司的产品销售业务均适用增值税,其中除海南文昌南玻
石英砂矿外,其他子公司内销产品销项税率为17%,出口产品销售采用“免、抵、退”
办法,退税率为13%。
海南文昌南玻石英砂矿产品销售收入按13%的税率计缴增值税。
本集团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增值税
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减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3)企业及地方所得税
本集团除下述尚在税收优惠期的子公司外,于深圳及海南地区设立的子公司按应纳
税所得额的15%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余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子公司按33%税率缴纳企业及
地方所得税,境外子公司按所属国家税收规定计税。
截至2004年6月30日止,本集团享受企业所得税政策性优惠,尚在税收优惠期的子
公司列示如下:
经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深地税宝减免[1995]80号文批准,深圳南玻汽车玻璃有限公司
从获利年度起,享受“两免三减”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2004年为其第三个获利年度,
按7.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经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深地税宝减免[1997]2号文批准,深圳南玻浮法玻璃有限公司
从获利年度起,享受“两免三减”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2004年为其第五个获利年度,
按7.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经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深地税蛇减免[1997]19号文批准,深圳市南玻结构陶瓷有限公
司从获利年度起,享受“两免三减”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2004年为其第四个获利年度
,按7.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经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深地税减免[2000]2号文批准,深圳南玻显示器件科技有限公
司从获利年度起,享受“两免三减”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2004年为其第三个获利年度
,按7.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深圳南玻电子有限公司于1998年7月1日被深圳市科技局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证书统一编号为S980019)。经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深地税三检函[2002]36号文批准,深圳
南玻电子有限公司可在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税收优惠政策期满后,延长三年减
半缴纳企业所得税,2004年为其第三个延长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年度,按7.5%税率缴
纳企业所得税。
天津南玻工程玻璃有限公司是设立于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武清经济技术开
发区的中外合资企业,按照24%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并享受“两免三减”税收优
惠政策,2004年属于第一个获利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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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3-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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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本集团承担的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营业税
本集团从事房地产行业之子公司海南南玻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南玻(武汉)实业发展
有限公司、四川南玻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北海南玻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及天津南玻实业发
展有限公司的业务收入按5%计缴营业税;
本集团从事装饰工程业务之子公司深圳南玻幕墙工程有限公司的业务收入按3%计缴
营业税。
(2)增值税
本集团从事工业行业之子公司的产品销售业务均适用增值税,其中除海南文昌南玻
石英砂矿外,其他子公司内销产品销项税率为17%,出口产品销售采用“免、抵、退”
办法,退税率分别为13%和17%。
海南文昌南玻石英砂矿产品销售收入按13%的税率计缴增值税。
本集团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增值税
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减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3)企业及地方所得税
本集团除下述尚在税收优惠期的子公司外,于深圳及海南地区设立的子公司按应纳
税所得额的15%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余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子公司按33%税率缴纳企业及
地方所得税,境外子公司按所属国家税收规定计税。
截至2003年12月31日止,本集团享受企业所得税政策性优惠,尚在税收优惠期的子
公司列示如下:
经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深地税宝减免[1995]80号文批准,深圳南玻汽车玻璃有限公司
从获利年度起,享受“两免三减”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2003年为其第二个获利年度,
免缴企业所得税。经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深地税宝减免[1997]2号文批准,深圳南玻浮法
玻璃有限公司从获利年度起,享受“两免三减”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2003年为其第四
个获利年度,按7.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经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深地税蛇减免[1997]19号文批准,深圳市南玻结构陶瓷有限公
司从获利年度起,享受“两免三减”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2003年为其第三个获利年度
,按7.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经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深地税宝减免[2000]2号文批准,深圳南玻显示器件科技有限
公司从获利年度起,享受“两免三减”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2003年为其第二个获利年
度,免缴企业所得税。
深圳南玻电子有限公司于1998年7月1日被深圳市科技局认定为高科技技术企业(认
定证书统一编号为S980019)。经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深地税三检函[2002]36号文批准,
深圳南玻电子有限公司可在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税收优惠政策期满后,延长三
年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2003年为其第二个延长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年度,按7.5%税
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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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本集团承担的主要税项有营业税、增值税和企业及地方所得税。在本报告期内集
团下属子公司的营业税和增值税税率并无变化。企业及地方所得税方面,深圳南玻安
全玻璃有限公司的税收优惠期限在本报告期内到期,所得税税率由2002年度的7.5%变
为15%;深圳市南玻结构陶瓷有限公司享受“两免三减”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2003年
为其第三个获利年度,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即税率为7.5%。其他下属子公司没有变
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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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本集团承担的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 营业税
本集团从事房地产行业之子公司海南南玻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南玻(武汉)实业发展
有限公司、四川南玻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北海南玻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及天津南玻实业发
展有限公司承担的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营业税:按应税业务收入的5%计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局于20
01 年4 月颁布的《关于对消化空置商品房有关税费政策的通知》,本集团于1998 年6
月30 日以前建成的商业用房、写字楼,于2001 年1 月1 日至2002年12 月31 日期间销
售免征营业税。
本集团从事装饰工程业务之子公司深圳南玻幕墙工程有限公司承担的主要税项列示
如下:
营业税:按应税业务收入的3%计征。
(2) 增值税
本集团从事工业行业之子公司的产品销售业务均适用增值税,其中除海南文昌南玻
石英砂矿外,其他子公司内销产品销项税率为17%,出口产品销售采用“免、抵、退”
办法,退税率分别为13%和17%。
海南文昌南玻石英砂矿产品销售收入按13%的税率计缴增值税。
本集团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增值税
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减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3) 企业及地方所得税
本集团除下述尚在税收优惠期的子公司外,于深圳及海南地区设立的子公司按应纳
税所得额的15%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余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子公司按33%税率缴纳企业及
地方所得税,境外子公司按所属国家税收规定计税。本公司下属异地销售分公司纳入本
公司合并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截至2002 年12 月31 日止,本集团享受企业所得税政策性优惠,尚在税收优惠期
的子公司列示如下:
- 经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深地税宝减免[1995]80 号文批准,深圳南玻汽车玻璃有限
公司从获利年度起,享受“两免三减”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2002 年为其第一个获利
年度,免缴企业所得税。
- 经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深地税宝减免[1997]2 号文批准,深圳南玻浮法玻璃有限公
司从获利年度起,享受“两免三减”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2002 年为其第三个获利年
度,按7.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经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深地税蛇减免[1997]19 号文批准,深圳市南玻结构陶瓷有
限公司从获利年度起,享受“两免三减”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2002 年为其第二个获
利年度,免缴企业所得税。
- 经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深地税宝减免[2000]2 号文批准,深圳南玻显示器件科技有
限公司从获利年度起,享受“两免三减”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2002 年为其第一个获
利年度,免缴企业所得税。
- 经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深地税三检函[2002]28 号文批准,深圳南玻安全玻璃有限
公司可在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税收优惠政策期满后延长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
税,2002 年为其第三个延长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年度,按7.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 经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深地税三检函[2002]36 号文批准,深圳南玻电子有限公司
可在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税收优惠政策期满后,延长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002 年为其第一个延长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年度,按7.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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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 营业税金及附加
本公司之子公司海南南玻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南玻(武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四
川南玻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北海南玻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及南玻(天津)实业发展有限公
司须缴纳以下营业税金及附加:
(1) 营业税:按应税经营收入的5%计征;
(2) 城市维护建设税:海南南玻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按应缴纳营业税额的7%计征;
(3) 教育费附加:海南南玻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按应缴纳营业税额的3%计征;
本公司之子公司深圳南玻幕墙工程有限公司须缴纳以下营业税金及附加:
(1) 营业税按应税经营收入的3%计征;
(2)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应缴纳营业税额的1%计征;
2. 增值税及附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增值税暂行条例》,本集团除以下两家子公司外,均按
产品销售收入的17%的增值税率缴纳销项增值税,购买原材料及半成品等时所缴付的进
项增值税可用于抵扣销售货物时的销项增值税。另外,本集团按照应缴增值税额的1%计
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1) 本公司之子公司海南文昌南玻石英砂矿产品销售收入按13%的税率计缴增值税
。经文昌市国家税务局核定:二零零二年全年按应纳增值税额的50%减免增值税。
(2) 本公司之子公司深圳南玻幕墙工程有限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以应纳税
额6%计缴,该公司本年度无增值税缴纳,但需进行零申报。
3. 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本集团除下述子公司外,于深圳及
海南地区设立的子公司按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之应纳税所得额,按15%缴纳企业
所得税,其余子公司按33%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之子公司深圳伟光导电膜有限公司经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蛇口征收分局以深地
税蛇函[2000]45 号文批准,从二零零零年起延长五年减半交纳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下属异地销售分公司纳入总公司合并计算交纳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生产型子公司均享受“两免三减”企业所得税政策性优惠/
4. 境外子公司按所属国家税收规定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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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 营业税金及附加     本公司之子公司海南南玻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南玻(武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四川南玻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北海南玻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及南玻(天津)实业发展 有限公司须缴纳以下营业税金及附加:     (1) 营业税:按应税经营收入的5%计征;     (2) 城市维护建设税:海南南玻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按应缴纳营业税额的7 %计 征;     (3) 教育费附加:海南南玻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按应缴纳营业税额的3%计征。     本公司之子公司深圳南玻幕墙工程有限公司须缴纳以下营业税金及附加:     (1) 营业税:按应税经营收入的3%计征;     (2)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应缴纳营业税额的1%计征。     2. 增值税及附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增值税暂行条例》,本集团除以下两家子公司外, 均按产品销售收入的17%的增值税率缴纳销项增值税,购买原材料及半成品等时所 缴付的进项增值税可用于抵扣销售货物时的销项增值税。另外,本集团按照应缴增 值税额的1%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1) 本公司之子公司海南文昌南玻石英砂矿产品销售收入按13%的税率计缴增 值税。经文昌市国家税务局核定:二零零一年全年按应纳增值税额的50%减免增值 税。     (2) 本公司之子公司深圳南玻幕墙工程有限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以应 纳税额6%计缴,该公司本年度无增值税缴纳,但需进行零申报。     3. 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本集团除下述子公司外,于深 圳及海南地区设立的子公司按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之应纳税所得额,按15% 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余子公司按33%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之子公司深圳伟光导电膜有限公司经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蛇口征收分局以 深地税蛇函[2000〗45号文批准,从二零零零年起延长五年减半交纳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下属异地销售分公司纳入总公司合并计算交纳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生产型子公司均系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享受“两免三减”企业所得税政 策性优惠。     4. 境外子公司按所属国家税收规定计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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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1-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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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确认原则
    公司按以下规定确认营业收入实现,并按已实现的收入记账,计入当期损益。     商品销售,本公司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重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公司不再 对该商品实施继续管理权和实际控制权,相关的收入已经收到或取得了收款的证据, 并且与销售该商品有关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     提供劳务(不包括长期合同),当劳务交易结果能够可靠估计,即劳务合同的总 收入、劳务的完成程度能够可靠地确定,与交易相关的价款能够流入企业,已经发 生的成本和完成劳务将要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的情况下,按照完工百分比法 确认相关的劳务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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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0-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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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纳入合并会计报表各单位适用的主要税种及税率列示如下: 税项 计税基础 税 率增值税 产品销售收入 17% 营业税 商品房销售收入 3%、5% 房租收入及经营服务收入 5% 建筑装饰工程收入 5% 企业所得税 ——特区内公司(含海南) 应纳税所得额 15% 特区外其他公司 应纳税所得额 33%
    深圳伟光导电膜有限公司经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蛇口征收分局以深地税蛇函 [2000]45号文批准,从2000年起延长五年减半交纳企业所得税。     深圳南方中空玻璃有限公司经深圳市地税局[1997]深地税蛇减免字第40号文批 准,并获深地税宝安分局深地税宝发(1999)78号文同意自1998 年起延长三年减半交 纳企业所得税。     海南文昌南玻石英砂矿产品销售收入按13%的税率计缴增值税,其中:2000年 1月至9月经文昌市国家税务局核定30%免税比例,2000年9月至12月核定50 %免税 比例。     深圳奔迅汽车玻璃有限公司从1999年1月1日起出口销售实行增值税“免、抵、 退”征收政策。     深圳南方超薄浮法玻璃有限公司、深圳南方中空玻璃有限公司从2000年1月1日 起出口销售实行增值税“免、抵、退”征收政策。     本公司生产型子公司及联营公司均系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享受“两免三减”企 业所得税政策性优惠,境外子公司按当地税收规定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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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9-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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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纳入合并会计报表各单位适用的主要税种及税率列示如下:
税 项 计税基础 税率
    ——特区内公司(含海南) 应纳税所得额 15%     四川南玻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应纳税所得额 15%     特区外其他公司 应纳税所得额 33%     四川南玻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经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国家税务局以成财基 (1996)14号文批准,自一九九六年起,享受全返企业所得税两年,减半返还 企业所得税三年的政策优惠,本年度经营亏损,无纳税准备;     深圳伟光镀膜玻璃有限公司经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蛇口征收分局以深地税蛇 函[1999]8号文批准,自一九九八年起延长二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深圳伟光导电膜有限公司经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蛇口征收分局以深地税蛇函 [1999]45号文批准,从一九九九年起延长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深圳南方中空玻璃有限公司经深圳市地税局[1997]深地税蛇减免字第40号 文批准,并获深地税宝安分局深地税宝发(1998)78 号文同意自一九九八年起延 长三年减半交纳企业所得税;     海南文昌南玻石英砂矿产品销售收入按13%的税率计缴增值税其中:一九 九九年一月至九月经文昌市国家税务局核定30%免税比例,一九九九年九月至 十二月核定为50%免税比例。     深圳奔迅汽车玻璃有限公司从一九九九年一月一日起出口销售实行先征后 退。     本公司生产型全资附属及联营公司均系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享受“两免三减” 政策性优惠,境外子公司按当地税收规定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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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9-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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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收益
    投资收益210,000元系收到北京万通法人股的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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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8-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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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纳入合并会计报表各单位适用的主要税种及税率列示如下:
    南玻(武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经武汉市国家税务局涉外分局批准出售“金昌 商业城”收入之营业税按3%的税率计缴;     四川南玻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经成都市财政局、 成都市国家税务局以成财基( 1996)14号文批准,自一九九六年起,享受全返所得税两年, 减半返还所得税三年的 政策优惠,本年度经营亏损,无纳税准备;     本公司生产型全资附属及联营公司均系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享受“两免三减”政 策性优惠,境外子公司按当地税收规定计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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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7-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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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A.本集团缴纳的主要税种及税率列示如下:
税项 税 率
    南玻(武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经武汉市国家税务局涉外分局批准出售“金 昌商业城”收入之营业税按3%计缴,根据武汉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 本年度可享受 减半按18%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优惠,惟审批手续尚在办理中;     四川南玻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经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国家税务局以成财基( 1996)14号文批准,自一九九六年起,享受全返所得税二年、减半返还所得税三年的 政策优惠,本年度已交企业所得税已全额退回;     本公司其他生产性全资附属及联营公司均享受“两免三减”政策性优惠, 境 外子公司按当地税收政策计税。     B.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     本集团对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为应付税款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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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6-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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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本集团缴纳人主要税种及税率列示如下:
    南玻(武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经武汉市税务局外税分局批准商品房销售按3% 的税率计缴。
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其他全资附属和联营公司生产性企业均享受“两免三减”政策性优惠, 美国标准玻璃公司及南玻(澳洲)有限公司按当地政策计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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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5-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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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本集团缴纳的主要税种及税率列示如下: 税项 税率增值税 17% 营业税--商品房销售 3%*和5% 租房收入 5% 放货利息收入 5% 商品销售收入 6% 代销收入 5% 装饰工程、建筑安装收入 3% 经营服务收入 5%
    *系南玻(武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经武汉市税务局外税分局批准商品房销售按3% 的 税率计缴. 企业所得税--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5%深圳宏达镜业有限公司 7.5%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第四分局 [1995]堂阁字第04号文) 深圳伟光镀膜玻璃有限公司 7.5% (深圳市国家税务蛇口分局 [1995]深三字第3号文) 深圳南玻财务顾问有限公司 15% 南玻(武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武汉市国家税务局涉外局 批准免征一九九五年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合资地属和联营公司生产企业均享受"两免三减"政策性优惠
    美国标准玻璃公司及澳洲格林玻公司按当地政策计税     预提所得税:系本公司支付增外机构货款及债券利息而预提的所得税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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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4-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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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及税率
税项 税率(%) 营业税 商品房销售 17 租房收入 5 代销收入 5 建筑安装收入 3 企业所得税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5 上海南天实业有限公司 15 深圳南威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15 深圳南旭电子陶瓷有限公司 15 深圳南星玻璃加工有限公司 7.5 深圳宏达镜业有限公司 7.5 深圳伟光镀膜玻璃有限公司 7.5 深圳南艺装饰玻璃有限公司 免 深圳南锋玻璃机械有限公司 免 深圳南玻彩釉钢化玻璃有限公司 免 深圳南玻结构陶瓷有限公司 免 海南南玻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免 南玻武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免 四川南玻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免 深圳伟光导电膜有限公司 免 深圳新宏达安全玻璃有限公司 免
    (美国)标准玻璃公司及(澳洲0格林玻有限公司按当地政策计税。     教育费附加及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各公司所在地规定税率计是。     个人所所部由公司代扣代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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