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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5-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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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增值税
公司的商品销售视同小规模纳税人之销售,增值税按销售收入的4%征收率计算缴纳
。
2.营业税
营业税按酒店客房出租收入、餐饮收入和其他收入的5%缴纳。
3.企业所得税
公司系位于深圳经济特区的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4.房产税
房产税以房产原值的70%作为计税依据,按1.2%的征收率缴纳。
5.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应缴增值税和营业税的1%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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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4-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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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增值税
公司的商品销售视同小规模纳税人之销售,增值税按销售收入的4%征收率计算缴纳
。
2.营业税
营业税按酒店客房出租收入、餐饮收入和其他收入的5%缴纳。
4.房产税
房产税以房产原值的70%作为计税依据,按1.2%的征收率缴纳。
5.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应缴增值税和营业税的1%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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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3-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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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增值税
公司的商品销售视同小规模纳税人之销售,增值税按销售收入的4%征收率计算缴纳
。
营业税
营业税按酒店客房出租收入、餐饮收入和其他收入的5%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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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2-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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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增值税
公司的商品销售视同小规模纳税人之销售,增值税按销售收入的4%征收率计算缴
纳。
营业税
营业税按酒店客房出租收入、餐饮收入和其他收入的5%缴纳。
所得税
公司系位于深圳经济特区的企业,所得税率为15%。
房产税
房产税以房产原值的70%作为计税依据,按1.2%的征收率缴纳。
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应缴增值税和营业税的1%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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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2-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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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收益
类别 2002年6月30日 2001年6月30日
王府井项目租金收入 740,088.00
国债投资收益 186,021.32
B股股票投资收益 314,798.66
合计 926,109.32 314,79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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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1-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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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
    (1)酒店客房出租收入,餐饮收入及其他收入     本年度服务、劳务已经提供而取得收取价款权利的已收及应收之营业额。     其他收入主要包括酒店洗衣收入和停车服务收入。     (2)商品销售     公司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重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并不再对该商品实施继 续管理权和实际控制权,相关收入已取得或收到了收款权利时,确认营业收入的实 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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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0-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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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确认原则
    公司按以下规定确认营业收入实现,并按已实现的收入记账,计入当期损益。     商品销售,本公司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重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公司不再 对该商品实施继续管理权和实际控制权,相关的收入已经收到或取得了收款的证据, 并且与销售该商品有关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     提供劳务,劳务已经提供,相关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与交易相关的价款能够 流入,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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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9-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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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本公司主要适用的税种和税率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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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8-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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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收益
1998年 内容 短期投资 长期投资 合计 项目投资收益* -- 2,363,360.20 2,363,360.20(1) 委托投资收益 700,000.00 -- 700,000.00(2) 700,000.00 2,363,360.20 3,063,360.20
    (1)1997年9月30 日, 本公司授权委托北京利业行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与香港 WELCOME STEP LTD.公司签订了关于转让北京市王府大街201号建筑物第四及第五层 物业(以下简称转让标的)的协议。本公司拥有转让标的60%的产权,按转让协议 本公司共可获得转让收入计人民币61,778,383.52元, 扣除本公司为此笔交易支付 的各项成本费用计人民币59,415,023.32元, 本公司通过此笔交易共可获取收益计 人民币2,363,360.20元,本公司已将此笔收益计入当期损益。截止1998年12月31日, 香港WELOME STEP LTD.公司尚欠本公司标的转让款计人民币36,929,678.03元。     (2)详见附注九.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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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7-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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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 项
    本公司适用的主要税种和税率如下:     产品、商品销售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     服务性企业营业收入、一般劳务及其他收入适用营业税,税率为5%-10%。     附加的城建税税率为1%,并免征教育费附加。     本公司于深圳市注册,所得税税率为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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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7-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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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收益
    主要为证券投资收益,本期内共投入人民币2480000.00元 , 港币 1850000.00元,现投资已全部收回,帐面利润为人民币约650 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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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6-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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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本公司之国内纳税单位,产品及商品销售适用增值税,税率17%; 服务性企业营 业收入,劳务及其他收入适用营业税,税率5%-10%, 附加的城建税依各单位属地税务 规定计算缴纳或减免。     本公司系于深圳市设立的公司,所得税率15%; 本公司之附属公司系在香港设立 的公司,所得税率为1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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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6-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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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收益
    下降:主要原因系公司将短期投资收回之款项逐步转入长期投资,以保 持公司之利润今后发展之后劲,导致本期投资收益与上期相比,暂时有所下降。此差 异也是造成公司本年上半年利润总额及税后利润均比上年同期下降之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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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5-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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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流转税适用营业税,税率为5%-10%,城建维护附加税1%,企业所得税适用15%税率.     (本年处于应税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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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4-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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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实现条件:
    劳务销售:以劳务已经提供,收取款项的证据已经取得时,作为营业收入实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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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3-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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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一)本年应交流转税 项目 免税收入 应税收入 税种 应纳税金 HK$ HK$ - HK$ 1、本年销售(营业)额 175,809,520.76 营业税 8,502,004.12 2、代收代缴 营业税 72,700.41 流转税小计 - - 8,574,704.53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按本年应交流转税1%计算,应纳税额HK$85,747,04元     (三)税项结算汇总HK$ 项目 流转税及城建税 企业所得税 房产税 代扣代缴流转税及城建税 合计本期应计税额 8,587,024.16 5,925,859.51 833,458.03 73,427.41 15,469,769.11 加:上期欠交额 11,278,303.56 3,011,883,53 - - 14,290,187.09 减:应减税额 (3,391,304.35) - - - (3,391,304.35) 加:税项调整 400,000.00 1,296,109.21 502,550.31 - 2,198,659.52 本期应交额 16,874,023.37 10,233,852,25 1,386,008.34 73,427,41 28,567,311.37 减:本期已交金额 2,792,460.45 - - - 2,792,460.45 期末欠(溢)交金额 14,081,562.92 10,233,852.25 1,386,008.34 73.427.41 25,774,850.92
    以上减免征税项,业经深圳市税务局1993年12月29日深税减免字(1993)第0902 号文 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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