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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5-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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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非调整事项
1、二〇〇六年二月十四日,经长盛公司股东会决议,长盛公司与四川华神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华神”)签署《股权转让合同》,合同约定:长盛公司以人
民币2,950万元受让四川华神所持有的本公司之子公司成都深长城地产有限公司10%的股
权,股权转让款在办理完毕股权变更及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七日内一次性支付完毕。截至
二〇〇六年四月十日,上述股权转让款项已经支付完毕。
2、截至二〇〇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本公司资产负债表日后支付宝安旧城改造项目投
资款计人民币120,000,000.00元,共管账户资金节余人民币5,537,922.59元。
3、经本公司二〇〇六年一月一十三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并经本公司二〇〇
六年二月一十七日召开的二〇〇六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2006
和2007年度对金众集团和越众集团担保的议案》,本公司将在二〇〇六年和二〇〇七年
对这两个公司继续进行贷款担保,并在二〇〇七年底解除全部贷款担保,具体担保方案
如下:
项 目 金 额 担 保 期 间
38,000,000.00 2006年1月-2007年10月
对金众集团续保
7,000,000.00 2006年1月-2006年10月
20,000,000.00 2006年6月-2007年10月
对越众集团续保
20,000,000.00 2006年6月-2006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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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5-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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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非调整事项
成都市国土局于2005年7月22日进行了成都市桂溪乡30#地块的土地拍卖活动,该宗地
东临府南河堤绿化带,属于亲水居住用地,宗地编号GX07(252/211):2005-034,净用地3
7.0401亩(折合24693.41平方米)。7月22日,成都公司参与了该地块的拍卖,最终以330
万元/亩获得该地块,拍卖总价为12223.233万元,另需要支付的拍卖手续费244.46万元
(拍卖总价的2%)和土地契税366.70万元(拍卖成交价的3%)。截至2005年7月26日,
已支付土地款39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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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4-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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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非调整事项
二零零五年一月十八日,本公司与深圳市华明辉置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向西实业股
份有限公司及其他业主将联合出租给华润万家有限公司的位于深圳市罗湖区春风路202
1号的“长丰苑”裙楼第一层03区、04区及第2-4层房地产(总建筑面积为19,499.19平
方米,其中本公司建筑面积11,742.57平方米)整体出售给华润万家有限公司,并由本
公司与华润万家有限公司签订《关于“长丰苑”裙楼销售的框架协议》,销售总金额计
人民币311,987,040.00元,根据相关的委托销售及分配协议,本公司应享有的销售金额
计人民币139,819,778.00元。截止二零零五年三月十七日,本公司已收到整体房地产销
售款计人民币218,390,928.00元(即总价款的70%),相关产权过户手续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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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4-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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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负债
项目 2004-06-30 2003-12-31
对外提供担保 10,000,000.00 14,000,000.00
本公司之子公司深圳市越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期末为其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国达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借款担保余额为10,000,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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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3-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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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非调整事项
1、2003年7月1日,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长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长盛公司”)就与深圳乾华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原深圳新世纪实业有限公司)、(
香港)立宏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申请人”)合作经营深圳新世纪酒店有限公司
事宜,长盛公司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递交了《仲裁申请书》。200
4年1月19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作出仲裁裁决([2004]中国贸中深
字第0171号):(1)、解除合作合同并解散合作公司(即新世纪酒店有限公司),并
由长盛公司在裁决书作出之日起20日内回收其投入合作公司的长盛大厦房产使用权及其
配套设施、公用设施的使用权。各方当事人应按照仲裁庭意见确定的原则,依法对合作
公司进行清算。(2)、两被申请人应于裁决书作出之日起20日内,向申请人支付人民
币29,956,474.00元;两被申请人还应向申请人支付其欠付经营收益额的滞纳金,该滞
纳金按每日万分之四计算,从欠付之日起至实际偿还之日止。(3)合作各方当事人将
依法对深圳新世纪酒店有限公司进行清算,深圳新世纪酒店有限公司将依法解散。
2004年2月18日,本公司按照上述协议顺利收回长盛大厦,全权委托给本公司之子
公司深圳圣廷苑酒店有限公司经营管理。
被申请人欠付长盛公司经营收益款事宜,本公司已申请强制执行,目前,执行尚在
法律程序中。
2、2004年3月18日,本公司通过竞投中标取得位于瓦房店市新城区钻石街东侧,新
建商贸区南侧的土地使用权(宗地编号为:2004-1、2004-2、2004-3、2004-4、2004-
6、2004-8、2004-9、2004-12、2004-15、2004-16、2004-22、2004-23、2004-27),
并在瓦房店市与瓦房店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本公司将
出资7,528.62万元购买该土地使用权,该地块由四个住宅地块和九个商服地块组成,住
宅总用地面积为136,962平方米,购买价为6,837.08万元;商服总用地面积为5,735平方
米,购买价为691.54万元。十二、比较会计报表之说明
为遵循一贯性原则,本公司对上期对比数作适当重分类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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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2-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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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非调整事项
2003 年1 月8 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深长城地产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成都五
洲花园138,774.07 平方米土地使用权抵押给中国建设银行成都市锦城支行,以获取1
3,880 万元2 年期银行借款。截止2003 年2月27 日,已实际提款12,5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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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2-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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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非调整事项
本公司无需要披露的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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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1-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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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负债
    a. 确认原则:如果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本公司将其确 认为负债:     (1)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     (2)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b. 计量:确认的预计负债金额是清偿该负债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     确认的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或其他方补偿,则补偿金额在基 本确定能收到时,作为资产单独确认。确认的补偿金额不超过所确认负债的账面价 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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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0-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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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负债的确认原则
    如果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本公司将其确认为负债:     (1)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     (2)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确认的预计负债金额是清偿该负债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如果所需支出存在 一个金额范围,则最佳估计数按该范围的上、下限金额的平均数确定;如果所需支 出不存在一个金额范围,则最佳估计数按如下方法确定:     (1)或有事项涉及单个项目时,最佳估计数按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     (2)或有事项涉及多个项目时, 最佳估计数按各种可能发生额及其发生概率计 算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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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0-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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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及财政部35号文的规定, 报告期内四项准
备金的计提按上一年度报告的相关会计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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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9-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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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重要事项
    上述1999年度公司及合并会计报表和有关附注,系我们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和有关规定及补充规定编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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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8-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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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本公司在1999年度准备转让四川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并经四川华神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研究同意东方资产评估事务所对其的全部资产进行评估, 评估基准日为1998年12月31日。东方资产评估事务所在1999年3月31 日出具对四川 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资产评估报告(东评所评报字(1999)第09号)。有关股 权转让工作正在接洽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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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7-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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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后事项
    1998年度深圳市第四建筑工程公司拟改制成深圳市越众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合营各方于1998年3月13日签署的章程,该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0 万元, 每股面值1元,全部为普通股,合营各方及股权比例分别为深圳市长城地产(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占59.70%计3582万股,深圳市第四建筑工程公司员工占30%计 1800 万股,深圳市金众股份有限公司占4%计240万股,深圳市建业股份有限公司占5 % 计300万股,深圳市长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占1.3%计78万股,上述改制方案已由深 圳市建设投资控股公司以深建控[1998]58号文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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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7-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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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会计事项说明
    为组建大型企业集团实施资产重组,形成开发、施工一体化的经营格局,经有 关部门批准,本公司收购了深圳市第四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四建公司)100 % 的产权,深圳市金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众公司)62.02%的股权, 本公司 合并中期财务报告中包含了以上两家新增控股子公司的报表数字。因此,本报告期 内所有的项目期末数较期初数均发生较大的增幅。对此,在以下报表项目变化及其 原因说明中对由此原因发生的变化不再——赘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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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6-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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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
    1.本公司根据1996年11月23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和1996年12月23 日临股东大会决定按1995年12月31日总股东按每10股配套售3股(即按1996年12 月 31日总股本为每10股售2.3股)的议案,配售价格为每股12.80元,募集资金将用于 重点项目投资。     2.本公司和深圳华明辉置业有限公司合作建设开发位于深圳市罗湖区春风路向 西村“D”地块项目截至1996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已投入前期开发费计人民币29 ,516,31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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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5-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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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后事项
    本公司与四川西南华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1996年1月25 日在成都注册设立成都长 华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 000. 00, 本公司出资比例为 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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