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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5-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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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于2006年3月21日通过董事会决议,批准本财务报告,并决定按
净利润分别提取10%、5%的法定盈余公积和法定公益金,不分配股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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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5-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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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重大事项
1、2004年1月5日,本集团附属青联公司与青岛胶南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胶南人
民政府”)签订《资产出(受)让协议》,胶南人民政府将青岛德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德维集团”)部分资产出售给青联公司,并由青联公司组建新公司。经青岛天和
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估,青联公司受让部分资产评估价为1360万元,交易双方确认
以此金额作为资产转让价格。截至2005年6月30日,青联公司已支付转让款1,000万元,
由于款项尚未支付完毕,导致青联公司购买的资产未能完成过户和移交手续。青联公司
投资设立的青联德维食品有限公司和青联德维进出口公司尚不能合法占有主要生产设备
,对正常生产造成一定影响。目前相关手续正在抓紧办理中。
2、本集团合营企业成都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批发市场公司
)(子公司成都商业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持有50%股权)由于政府拟征用现有批发市场用地
,并准备进行拆迁补偿,重新选址兴建农产品批发市场。目前正在与成都市政府积极协
商补偿事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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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4-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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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于2005年4月13日通过董事会决议,批准本财务报告,并决定
按净利润分别提取10%、5%的法定盈余公积和法定公益金,按每10股分配0.5元现金股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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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4-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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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重大事项
1、本公司于1998年与常州吉利油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利公司)进行大豆委托
加工合作项目,并分别签定了《合作加工、采购和销售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书》。依
据协议条款,本公司负责提供大豆原料、吉利公司负责加工,加工后的精炼油和豆粕由
本公司进行销售。在合作后期,本公司发现吉利公司未能按协议要求提供精炼油和豆粕
,致使本公司存货账实不符。
本公司于2000年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吉利公司偿还上述欠交付的精炼
油和豆粕折款计人民币17,363,266.65元及相应的资金占用利息。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在受理此案后,查封冻结了吉利公司价值约5000万元的全套进口流水线生产设备等,并
于2001年3月18日下达(2000)深中法经一初字第12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吉利公司偿付
本公司的大豆、精炼油和豆粕款项等合计人民币17,367,444.89元,并按同期银行贷款
利率计付利息至清结应付款之日止。
因被告未在判决书生效后的10日内支付上述款项,本公司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
请强制执行。2003年12月2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03)深中法执登字第2090号
民事裁定书裁定,将依法查封的吉利公司的三个大豆储油罐及26台国产炼油设备,以评
估价值的80%即886,104元抵偿给本公司,抵偿资产转移手续尚未办理。剩余未偿资金,
法院将继续处置其他已查封资产,用以抵偿。
2、2003年10月14日,本公司与深圳市通路创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惠泽贸
易有限公司、何建元和曹博(以下简称“四方股东”)签订《股权置换协议》,同意由四
方股东定向收购深圳民润现有两自然人股东倪锦芳、陈恒杰持有民润公司15.39%的股权
,股权转让款2328.896万元,同时由本公司以2328.896万元受让四方股东持有的深圳市
全家乐商业发展有限公司61%股权。另外本公司与深圳市民润农产品配送连锁有限公司
、珠海民润连锁商业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分别向其出让本公司经上述转让成功
后持有的深圳市全家乐商业发展有限公司90%和10%的股权,深圳民润应支付2583.96万
元,珠海民润应支付287.11万元。相关股权转让手续均已办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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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3-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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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于2004年月日通过董事会决议,批准通过本财务报告,并
决定按净利润分别提取10%、5%的法定盈余公积和法定公益金合计
2、2004年1月5日,本公司下属子公司青岛青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联公
司”)与青岛胶南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胶南人民政府”)签订《资产出(受)让协议
》,胶南人民政府将青岛德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维集团”)部分资产出售给
青联公司,并由青联公司组建新公司。经青岛天和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估,青联公
司受让部分资产评估价为1360万元,交易双方确认以此金额作为资产转让价格。协议约
定,自协议书签订之日起7日内,青联公司向胶南人民政府支付现金600万元,资产清点
完毕后7个工作日支付第二期转让款400万元,余款俟转让资产产权全部转移到青联公司
名下后一次性付清。截至审计报告日,青联公司已支付转让款共6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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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3-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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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本公司董事会于2003年7月30日通过董事会决议,通过本财务报告,决定按净利润
分别提取10%、5%的法定盈余公积和法定公益金合计5,520,052.14元,按2003年6月30日
股本总额215,368,579股每10股分配股票股利5股、转增3股、分配现金股利2元,合计
分配现金股利43,073,715.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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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2-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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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本公司董事会于2003 年月日通过董事会决议,通过本财务报告,决定按净利润分
别提取10%、5%的法定盈余公积和法定公益金合计22,306,181.61 元,上述事项已作为
调整事项调整2002 年度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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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2-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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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后事项
本公司无需要披露的重大期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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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1-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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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计负债的确认原则
    若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则将其确认为负债:     (1) 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     (2) 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3) 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符合上述确认条件的负债,其金额是清偿该负债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 如果 所需支出存在一个金额范围,则最佳估计数按该范围的上、下限金额的平均数确定; 如果所需支出不存在一个金额范围,则最佳估计数按如下方法确定:     (1) 或有事项涉及单个项目时,最佳估计数按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     (2) 或有事项涉及多个项目时, 最佳估计数按各种可能发生额及其发生概率计 算确定。     确认的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或其他方补偿的, 则补偿金额在 基本确定能收到时,作为资产单独确认。 确认的补偿金额不超过所确认负债的账面 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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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1-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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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后事项
    为整合企业内部资源、强化企业核心竞争力,结合深圳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 国企改革的文件精神,本着“抓大放小”的原则,并经深圳市怡业生活服务有限公 司、深圳市硕西维果菜有限公司及深圳市利雅得贸易发展有限公司的股东研究决定, 从2001年7月份起,对上述三家公司进行清算,并于2001年7月13日在《深圳法制报》 上首次刊登了清算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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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0-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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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 根据财政部(财企[2000]295号),(财企[2000]878号)文的规定,本公 司对住房周转金进行了清理,清理后2000年12月31日住房周转金余额为- 6, 428 , 726.61元,根据财政部(财会[2001]5号)文的规定,将在2001年先转入2001 年年 初“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待本公司200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减少 有关股东权益项目。     (2) 2001年4月13日,公司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00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本年度按税后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0%提取法定公益金,30%提取任 意盈余公积;本年度实施每10股派现金2元(含税)分红派息方案。 本公司已根据 上述分配方案调整了2000年度资产负债表和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相关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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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8-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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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一九九九年一月二十五日, 本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决议, 将配股资金用途变更 后应用于投资4000 万元收购深圳市农牧实业公司(归还收购农牧公司所欠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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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8-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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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后事项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上字[1998]33号关于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 公司申请配股的批复,同意本公司向全体股东配售12132978股普通股。 其中向国家 股股东配售1777230股 , 向法人股股东配售 2517427 股 , 向内部职工股股东配售 2138378股,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5699943股。配股价格:每股8.00元;配股比例: 每10股配售1.30718股。配股缴款已于1998年7月15日结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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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7-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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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后事项
    本公司董事会建议拟于1998 年度适当时候向全体股东配股, 以公司上市时的 总股本5068万股为基数,每 10股配3股,配股价格6.00~8.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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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6-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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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后事项
    1.公司1996年12月 26, 27 日向境内社会公众新增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 A 股 )19000000股,募集资金已于1997年1月6日划入公司指定帐户。     公司本次发行A股19000000股,每股发行价人民币8.38元,每股股票面值人民币1. 00元,实收股本人民币1900000.00元,股票溢价人民币140220000.00元, 扣除发行费 用人民币7600000.00元后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132620000.00元。     截止1997年1月6日,公司股份总数为50680000股,均为普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 00元,总股本人民币50680000.00元,实收股本业经深圳市会计事务所(97) 验资字第 001号验资报告验证,股本明显列示如下: 股东名称 股票种类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每股面值 实收股本
    2.公司1997年1月27 日召开的临时董事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对深圳市福 田农产品批发市场有限公司增资控股的决议》,决定向深圳市福田农产品批发市场 有限公司增加投资4800万元,使公司持有的股权持有的股权从原来的35%增加到 52 .3%,成为该公司的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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