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股
- 我的自选股
| 快速通道: |
| 报告期:2005-12-31 |
|---|
|
`税项
税 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 产品、商品及材料销售收入、电费收入 17%
增值税 水费收入 13%
增值税 维修收入、加工业务收入 6%
营业税 租金收入、物业管理收入、计算机保修期内维修 5%
营业税 及安装收入、培训收入、应税利息和手续费收入
营业税 运输收入 3%
教育费附加 应纳增值税、营业税额 3%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纳增值税、营业税额 1%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15%
|
| ↑返回页顶↑ |
| 报告期:2005-06-30 |
|---|
|
`税项
税 种 计税依据
增值税 产品、商品及材料销售收入、电费收入
增值税 水费收入
增值税 维修收入、加工业务收入
营业税 租金收入、物业管理收入、计算机保修期内维修
营业税 及安装收入、培训收入、应税利息和手续费收入
营业税 运输收入
教育费附加 应纳增值税、营业税额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纳增值税、营业税额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税 种 税率
增值税 17%
增值税 13%
增值税 6%
营业税
5%
营业税
营业税 3%
教育费附加 3%
城市维护建设税 1%
企业所得税 15%
|
| ↑返回页顶↑ |
| 报告期:2004-12-31 |
|---|
|
`税项
税 种 计税依据
增值税 产品、商品及材料销售收入、电费收入
增值税 水费收入
增值税 维修收入、加工业务收入
营业税 租金收入、物业管理收入、计算机保修期内维修
营业税 及安装收入、培训收入、应税利息和手续费收入
营业税 运输收入
教育费附加 应纳增值税、营业税额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纳增值税、营业税额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税 种 税率
增值税 17%
增值税 13%
增值税 6%
营业税
5%
营业税
营业税 3%
教育费附加 3%
城市维护建设税 1%
企业所得税 15%
|
| ↑返回页顶↑ |
| 报告期:2004-06-30 |
|---|
|
`税项
税种 计税依据
增值税 产品、商品及材料销售收入、电费收入
增值税 水费收入
增值税 维修收入、加工业务收入
营业税
营业税 租金收入、物业管理收入、计算机保修期内维修及
安装收入、培训收入、应税利息和手续费收入
教育费附加 应纳增值税、营业税额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纳增值税、营业税额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税种 税率
增值税 17%
增值税 13%
增值税 6%
营业税 5%
教育费附加 3%
城市维护建设税 1%
企业所得税 15%
|
| ↑返回页顶↑ |
| 报告期:2003-12-31 |
|---|
|
`税项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 产品、商品及材料销售收入、电费收入 17%
增值税 水费收入 13%
增值税 维修收入、加工业务收入 6%
租金收入、物业管理收入、计算机保修期内维修及
营业税 5%
安装收入、培训收入、应税利息和手续费收入
教育费附加 应纳增值税、营业税额 3%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纳增值税、营业税额 1%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15%
|
| ↑返回页顶↑ |
| 报告期:2003-06-30 |
|---|
|
`税项
税 种 计税依据 税 率
增值税 产品、商品及材料销售收入、电费收入 17%
增值税 水费收入 13%
增值税 维修收入、加工业务收入 6%
营业税 租金收入、物业管理收入、计算机保修期内 5%
维修及安装收入、培训收入、应税利息和手
续费收入
教育费附加 应纳增值税、营业税额 3%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纳增值税、营业税额 1%
企业所得税 应纳所得税额 15%
|
| ↑返回页顶↑ |
| 报告期:2002-12-31 |
|---|
|
`税项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 产品、商品及材料销售收入、电费收入 17%
增值税 水费收入 13%
增值税 维修收入、加工业务收入 6%
营业税 租金收入、物业管理收入、计算机保修期内维修及 5%
安装收入、培训收入、应税利息和手续费收入
教育费附加 应纳增值税、营业税额 3%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纳增值税、营业税额 1%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15%
*根据国务院国发(1984)161 号文、财政部(1985)财税字第109 号文及深圳市税务
局、财政局深税发(1994)123 号文规定,本公司于1994 年1 月1 日起,在深圳经济特
区内生产并销售的产品不予征收增值税。
|
| ↑返回页顶↑ |
| 报告期:2002-06-30 |
|---|
|
`税项
增值税
增值税按照下列税率计算和缴纳增值税:
计税基础 税率
产品、商品及材料销售收入 17%
电费收入 17%
水费收入 13%
维修收入 6%
加工业务收入 6%
根据国务院国发(1984)161号文、财政部(1985)财税字第109号文及深圳市税务局、
财政局深税发(1994)123号文规定,本公司于1994年1月1日起,在深圳经济特区内生产
并销售的产品不予征收增值税。
营业税
营业税按照下列税率计算和缴纳:
计税基础 税率
租金收入 5%
物业管理收入 5%
计算机保修期内维修及安装收入 5%
培训收入 5%
应税利息和手续费收入 5%
所得税
公司及各子公司的所得税税率均为15%。
|
| ↑返回页顶↑ |
| 报告期:2001-06-30 |
|---|
|
`投资收益
*合并会计报表附注 项 目 本期金额 上年同期金额 股权投资收益 2,480,929.71 718,649.67 债权投资收益 联营或合营公司分配来的利润 期末调整的被投资公司所有者 权益净增减额(+-) 1,662,055.93 6,627,076.34 其他 -1,051,773.38 -1,760,486.09 合计 3,091,212.26 5,585,239.92
|
| ↑返回页顶↑ |
| 报告期:2000-12-31 |
|---|
|
`税项
    纳入合并会计报表各单位适用的主要税种及税率列示如下: 税项 计税基础 税率增值税 产品销售收入 17%* 商品销售收入 17% 电费收入 17% 材料销售收入 17% 水费收入 13% 加工业务收入 6% 电梯维修业务收入 6% 计算机维修期外维修收入 6% 营业税 计算机维修期内维修收入 5% 计算机安装收入 5% 物业管理收入 5% 租金收入 5% 工程安装收入 3% 城市维护建设税 营业税(或已交增值税) 1% 教育费附加 营业税(或已交增值税) 3%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15%
    * 注:2000年度, 本公司之子公司的产品在深圳经济特区内地产地销减免税 的销售比例和批准文号如下: 公司名称 销售比例深圳华强彩电有限公司 实际比例 深圳华强电脑厂有限公司 8%
    根据国务院国发(1984)161号文、财政部(1985)财税字第109号文及深圳市税务 局、财政局深税发(1994)123号文规定, 本公司于1994年1月1日起, 在深圳经济特 区内生产并销售的产品实际发生的进项税额转入营业外支出, 实际发生的销项税额 转入营业外收入。
|
| ↑返回页顶↑ |
| 报告期:1999-12-31 |
|---|
|
`税项:
纳入合并会计报表各单位适用的主要税种及税率列示如下: 税项 计税基础 税率 增值税 产品销售收入 17%* 商品销售收入 17% 电费收入 17% 运输业务收入 17% 材料销售收入 17% 水费收入 13% 加工业务收入 6% 电梯维修业务收入 6% 计算机维修期外维修收入 6% 营业税 计算机维修期内维修收入 5% 设计业务收入 5% 计算机安装收入 5% 物业管理收入 5% 租金收入 5% 工程安装收入 3% 城市维护建设税 营业税(或已交增值税) 1% 教育费附加 营业税(或已交增值税) 3%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15%
    * 注:1999年度, 本公司之子公司的产品在深圳经济特区内地产地销减免税 的销售比例和批准文号如下:
公司名称 批准文号 销售比例
    根据国务院国发(1984)161号文、财政部(1985)财税字节109号文及深圳市税务 局、财政局深税发(1994) 123号文规定, 本公司于1994年1月1日起, 在深圳经济 特区内生产并销售的产品实际发生的进项税额转入营业外支出, 实际发生的销项税 额转入营业外收入。
|
| ↑返回页顶↑ |
| 报告期:1999-06-30 |
|---|
|
`投资收益
类 别 1998.1—6 1999.1—6
|
| ↑返回页顶↑ |
| 报告期:1998-12-31 |
|---|
|
`税项:
    纳入合并会计报表各单位适用的主要税种及税率列示如下:
税项 计税基础 税率
    一九九八年度, 本公司之子公司的产品在深圳经济特区内地产地销减免税的销 售比例和批准文号如下:
公司名称 批准文号 销售比例
    根据国务院国发(1984)161号文、财政部(1985)财税字节109号文及深圳市税务 局、财政局深税发(1994) 123号文规定,本公司于1994年1月1日起,在深圳经济特区 内生产并销售的产品实际发生的进项税转入营业外支出, 实际发生的销项税额转入 营业外收入。     *根据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福田分局以深国税福发(1996)239号文规定,深圳华强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自1996年度起水、电费收入改为缴纳增值税。     **根据深圳市国家税务局以深国税发(1996)490号文规定,深圳华强物业管理 有限公司自1997 年度起电梯维修业务收入改按6%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
| ↑返回页顶↑ |
| 报告期:1998-06-30 |
|---|
|
` 投资收益
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
| ↑返回页顶↑ |
| 报告期:1997-12-31 |
|---|
|
`税项:
    ①流转税
税项 税目 税率
    本公司于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起在深圳经济特区内生产并销售的产品实际发生 的进项税额转入营业外支出,实际发生的销项税额转入营业外收入。城市维护建设 税按增值税额及营业税额的1亿计缴。教育费附加按增值税额及营业税额的3%计缴。     ②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③个人所得税     职工个人所得税由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各自代为扣缴。 |
| ↑返回页顶↑ |
| 报告期:1997-06-30 |
|---|
|
`根据1997年2 月 18 日深圳市国家税务局以深国税发(1997) 79号文规定,
华强三洋电子有限公司作为独立的增值税纳税人申报缴纳增值税, 并按规定办理
相关的税收征管手续; 该公司在深圳经济特区内生产并销售的产品,经审核, 可
享受地产地销减免税优惠, 生产并销往深圳经济区外的产品(即非包销产品),
按规定计缴增值税。与此同时,本公司停止执行深圳市税务局(87) 深圳税改一字
第111号文及深圳市税务局深税四发(1994)31号文,故本公司1996 年年度报告会计
报表附注31B所述之情况已不再发生。
|
| ↑返回页顶↑ |
| 报告期:1996-12-31 |
|---|
|
`税项:
①流转税
    本公司之联营公司──华强三洋电子有限公司生产的内销产品由本公司包销。     本公司于1994年1月1日起在深圳经济特区内生产并销售的产品实际发生的进项税额 转入营业外支出,实际发生的销项税额转入营业外收入。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增值税额及营业税额的1%计缴。     教育费附加按憎值税额及营业税额的3%计缴。     ②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③个人所得     职工个人所得税由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各自代为扣缴。 |
| ↑返回页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