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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5-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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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公司主要应纳税税种及法定税率列示如下:
1、增值税
本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减可以抵扣的进项
税额后的余额,增值税的销项税率为17%。
2、营业税
建筑安装收入按应税收入的3%计缴;咨询收入按应税收入的5%计缴。
3、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实际缴纳流转税额的1%或7%计缴;
教育费附加按实际缴纳流转税额的3%计缴。
4、企业所得税
根据“深税发(1994)134号”文件,公司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缴企业所得税。
5、其他税项
按国家的有关具体规定计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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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5-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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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本公司主要应纳税税种及法定税率列示如下:
1、增值税
按照当期销项税额与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差额计缴,销项税率为17%。
2、营业税
建筑安装收入按应税收入的3%计缴;咨询收入按应税收入的5%计缴。
3、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应纳增值税额和营业税额的1%或7%计缴;
教育费附加按应纳增值税额和营业税额的3%计缴。
4、企业所得税
根据“深税发(1994)134号”文件,公司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缴企业所得税。
5、其他税项
按国家的有关具体规定计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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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4-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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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本公司主要应纳税税种及法定税率列示如下:
1、增值税
按照当期销项税额与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差额计缴,销项税率为17%。
2、营业税
建筑安装收入按应税收入的3%计缴;咨询收入按应税收入的5%计缴。
3、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应纳增值税额和营业税额的1%或7%计缴;
教育费附加按应纳增值税额和营业税额的3%计缴。
4、企业所得税
根据“深税发(1994)134 号”文件,公司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缴企业所得税
。
5、其他税项
按国家的有关具体规定计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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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4-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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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本公司主要应纳税税种及法定税率列示如下:
1、增值税
按照当期产品销售收入的17%计算销项税额,并按销项税额与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
的差额计缴。
2、营业税
建筑安装收入按应税收入的3%计缴,咨询收入按应税收入的5%计缴。
3、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应纳增值税额和营业税额的1%或7%计缴;
教育费附加按应纳增值税额和营业税额的3%计缴。
4、企业所得税
根据“深税发(1994)134号”文件,公司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缴企业所得税。
5、其他税项
按国家的有关具体规定计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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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3-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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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本公司主要应纳税税种及法定税率列示如下:
1、增值税
按照当期产品销售收入的17%计算销项税额,并按销项税额与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
的差额计缴。
2、营业税
建筑安装收入按应税收入的3%计缴,咨询收入按应税收入的5%计缴。
3、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应纳增值税额和营业税额的1%或7%计缴;
教育费附加按应纳增值税额和营业税额的3%计缴。
4、企业所得税
根据“深税发(1994)134号”文件,公司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缴企业所得税。
5、其他税项
按国家的有关具体规定计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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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3-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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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本公司主要应纳税税种及法定税率列示如下:
1、 增值税
按照当期产品销售收入的17%计算销项税额,并按销项税额与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
的差额计缴。
2、营业税
建筑安装收入按应税收入的3%计缴,咨询收入按应税收入的5%计缴,本公司子公
司北京北方华宸房地产公司销售商品房收入按应税收入5%计缴。
3、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应纳增值税额和营业税额的1%或7%计缴;本公司子公司北京北
方华宸房地产公司按应纳营业税额的5%计缴。
教育费附加按应纳增值税额和营业税额的3%计缴;
4、企业所得税
根据“深税发(1994)134号”文件,公司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缴企业所得
税;本公司子公司北京北方华宸房地产公司根据“京国发(2002)38号”文件,按核
定税率10%计缴企业所得税。
5、 其他税项
按国家的有关具体规定计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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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2-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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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本公司主要应纳税税种及法定税率列示如下:
1、增值税
按照当期产品销售收入的17%计算销项税额,并按销项税额与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
的差额计缴。
2、营业税
建筑安装收入按应税收入的3%计缴,咨询收入按应税收入的5%计缴。
3、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应纳增值税额和营业税额的1%或7%计缴;
教育费附加按应纳增值税额和营业税额的3%计缴。
4、企业所得税
根据“深税发(1994)134号”文件,公司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缴企业所得税
。
5、其他税项
按国家的有关具体规定计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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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1-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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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项
    本公司主要应纳税税种及法定税率列示如下:     1、 增值税     按照当期产品销售收入的17%计算销项税额,并按销项税额与当期可抵扣进项 税额的差额计缴。     2、营业税     建筑安装收入按应税收入的3%计缴,咨询收入按应税收入的5%计缴。     3、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应纳增值税额和营业税额的7%计缴;     教育费附加按应纳增值税额和营业税额的3%计缴。     4、企业所得税     根据“深税发(1994)134号”文件,公司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 %计缴企业所得 税。     5、 其他税项     按国家的有关具体规定计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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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1-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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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企业所得税     根据“深税发(1994)134号”文件,本公司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 15 %计缴。     2、增值税     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17%的税率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符合规定的 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3、营业税     建筑安装工程收入按3%计缴营业税,代理费收入、展览服务收入、 提供工程 设计、管理咨询取得的收入按5%计缴营业税。 国际工程承包收入在境内免交营业 税。     4、城市维护建设税     公司按增值税应纳税额的1%计缴城市维护建设税; 根据施工所在地的不同分 别按营业税应纳税额的1%、5%、7%计缴城市维护建设税。     5、教育费附加     公司按增值税和营业税应纳税额的3%计缴教育费附加。     6、其他税项     其他税项按国家有关的具体规定计算缴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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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9-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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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确认原则
    销售产品的收入,在下列条件均能满足时予以确认:     (1)公司的产品销售在已将产品所有权上的重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     (2)公司既未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未对已售出商品实施 控制;     (3)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公司;     (4)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建筑安装工程的收入,在下列条件均能满足时按完工百分比法予以确认:     (1)工程合同的总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     (2)与工程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公司;     (3 )在资产负债表日工程合同完工进度和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成本能够可靠 地确定;     (4)为完成合同已经发生的工程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和可靠地计量,以便 实际合同成本能够与以前的预计成本相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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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9-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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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公司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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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8-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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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企业所得税     公司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缴。     2、增值税     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17 %的税率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符合规定 的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3、营业税     建筑安装工程收入按3%计缴营业税,展览服务收入和提供工程设计、 管理咨 询取得的收入按5%计缴营业税。     4、城市维护建设税     公司按增值税和营业税应纳税额的1%计缴城市维护建设税。     5、教育费附加     公司按增值税和营业税应纳税额的3%计缴教育费附加。     6、其他税项     其他税项按国家有关的具体规定计算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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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8-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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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公司企业所得税按应纳所得额的15%计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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