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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5-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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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延收益
项 目 2005-12-31 2004-12-31
产品换广告收益* 23,250,735.70 122,018,790.35
其他** 900,000.00 ----
合 计 24,150,735.70 122,018,790.35
注:(1)*根据对2003年度产品换广告收益的会计差错调整形成递延收益175,459,
438.02元(详见附注二、22、⑴)。根据实际的广告投放情况2004年结转递延收益53,4
40,647.67元,2005年度结转递延收益98,768,054.65元。
(2)**根据深圳市科技局深科[2003]74号、[2003]97号文件,深圳市财政局与深圳
市科技局拨付科技研发资金1,000,000.00元给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海王英特龙用于技术研
发与设备采购,因相关项目研发已经展开及相关设备已经购置,本公司将该科技研发资
金作为递延收益核算,本年度根据项目研发的进展及设备使用状况确认当期补贴收入10
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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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5-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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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公司适用主要税种包括: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
得税等。
流转税税率分别为:增值税17%、营业税5%、城市维护建设税为流转税额的7%或1%,
教育费附加为流转税额的3%。
企业所得税率具体如下:
a.深圳蛇口海王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本公司前身)本年度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
5%;
b.深圳市海王英特龙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率为15%,本公司属生产型
企业,根据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南山征收分局1999年1月4日批复的深地税南减免[1999]11
7号减免税函,自盈利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免二减三”的优惠政策。本年为享受优惠
政策的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本年度企业所得税税率为7.5%;
c.深圳海王药业有限公司因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根据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南山征
收分局深地税南减免[1999]118号批复,在1992—1999年享受企业所得税“二免六减”税
收优惠政策期满后,又增加了二年的减半征收优惠期。本年度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d.深圳市海王健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所得税税率为7.5%;
e.三亚海王海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002年被认定为海南省高新技术企业,根据海南
省地方税务局琼地税发[2003]323号批复,同意企业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给予“二免六减
半”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本年为享受优惠政策的第四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本
年度企业所得税税率为7.5%;
f.其他纳入合并范围各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均为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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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4-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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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公司适用主要税种包括: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
得税等。
流转税税率分别为:增值税17%、营业税5%、城市维护建设税为流转税额的7%或1%
,教育费附加为流转税额的3%。
企业所得税率具体如下:
a.深圳蛇口海王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本公司前身)经深圳市税务局蛇口分局(19
94)深税蛇减字第47号文批准,自1995年至1999年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的优惠
政策。本公司经深圳市税务局南山征收分局深地税南减免[1999]124号文批准,自上述
优惠政策期满后,享受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本年度适用企业所得税税
率为7.5%;
b.深圳市海王英特龙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率为15%,本公司属生产型
企业,根据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南山征收分局1999年1月4日批复的深地税南减免[1999]1
17号减免税函,自盈利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免二减三”的优惠政策。本年为享受优
惠政策的第四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本年度企业所得税税率为7.5%;
c.深圳海王药业有限公司因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根据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南山
征收分局深地税南减免 [1999]118号批复,在1992—1999年享受企业所得税“二免六减
”税收优惠政策期满后,又增加了二年的减半征收优惠期。本年度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
5%;
d.深圳市海王健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所得税税率为7.5%;
e.三亚海王海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002年被认定为海南省高新技术企业,根据海
南省地方税务局琼地税发[2003]323号批复,同意企业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给予“二免
六减半”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本年为享受优惠政策的第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本年度企业所得税税率为7.5%;
f.其他纳入合并范围各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均为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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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4-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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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公司适用主要税种包括: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
得税等。
流转税税率分别为:增值税17%、营业税5%、城市维护建设税为流转税额的7%或1%
,教育费附加为流转税额的3%。
企业所得税率具体如下:
a.深圳蛇口海王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经深圳市税务局蛇口分局(1994)深税蛇减字
第47 号文批准,自1995 年至1999 年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的优惠政策。深圳
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经深圳市税务局南山征收分局深地税南减免[1999]124 号
文批准,自上述优惠政策期满后,享受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本期适用
企业所得税税率为7.5%;
b.深圳市海王英特龙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率为15%,本公司属生产型
企业,根据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南山征收分局1999 年1 月4 日批复的深地税南减免[199
9]117 号减免税函,本公司自盈利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免二减三”的优惠政策。本
期为享受优惠政策的第四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c.深圳海王药业有限公司因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根据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南山
征收分局深地税南减免[1999]118 号批复,在1992—1999 年享受企业所得税“二免六
减”税收优惠政策期满后,又增加了二年的减半征收优惠期。本期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
5%;
d.深圳市海王健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所得税税率为7.5%;
e. 深圳市海王眼之宝科技有限公司所得税税率为15%;
f. 三亚海王海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所得税税率为7.5%;
g.其他纳入合并范围各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均为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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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3-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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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公司适用主要税种包括: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
得税等。
流转税税率分别为:增值税17%、营业税5%、城市维护建设税为流转税额的7%或1%
,教育费附加为流转税额的3%。
企业所得税率具体如下:
a.深圳蛇口海王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经深圳市税务局蛇口分局(1994)深税蛇减字
第47 号文批准,自1995 年至1999 年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的优惠政策。深圳
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经深圳市税务局南山征收分局深地税南减免[1999]124 号
文批准,自上述优惠政策期满后,享受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本年度适
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7.5%;
b.深圳市海王英特龙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率为15%,本公司属生产型
企业,根据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南山征收分局1999 年1 月4 日批复的深地税南减免[199
9]117 号减免税函,本公司自盈利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免二减三”的优惠政策。本
年为享受优惠政策的第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c.深圳海王药业有限公司因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根据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南山
征收分局深地税南减免[1999]118 号批复,在1992—1999 年享受企业所得税“二免六
减”税收优惠政策期满后,又增加了二年的减半征收优惠期。本年度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15%;
d.深圳市海王健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所得税税率为7.5%;
e.其他纳入合并范围各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均为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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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3-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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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公司适用主要税种包括: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企业
所得税等。流转税税率分别为:增值税 17%、营业税5%、城市维护建设税为流转税额
的 7%或1%,教育费附加为流转税额的3%。
企业所得税率具体如下:
a.深圳蛇口海王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经深圳市税务局蛇口分局(1994)深税蛇减字
第47号文批准,自1995年至1999年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的优惠政策。深圳市
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经深圳市税务局南山征收分局深地税南减免[1999]124号文
批准,自上述优惠政策期满后,享受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本期适用
企业所得税税率为7.5%;
b.长春海王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依据长春市人民政府长发(1992)9号文件24条规
定:“在长春高新技术生产开发区的企业从投产之日起享受所得税‘免二减三’的税
收优惠政策”,长春公司于1995年正式投产,1998年6月开始享受所得税减半纳税。1
998年12月,长春市地税局改变税收政策,要求长春公司按1998年全年利润总额且所得
税率为15%(即不再享受所得税减半优惠)纳税,并承诺下一年度由地方财政返还应纳
所得税额的50%。本期其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c.深圳市海王英特龙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率为15%,本公司属生产
型企业,根据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南山征收分局1999年1月4日批复的深地税南减免[199
9]117号减免税函,本公司自盈利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免二减三”的优惠政策。本
期为享受优惠政策的第四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d.深圳海王药业有限公司因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根据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南山
征收分局深地税南减免[1999]118号批复,在1992—1999年享受企业所得税“二免六
减”税收优惠政策期满后,又增加了二年的减半征收优惠期。本期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15%;
e.深圳市海王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所得税税率为15%;
f.北京巨能新技术产业有限公司于1996年9月取得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颁发的
编号为0130315F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适用企业所得税率为15%;
g.北京密云巨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根据北京市密云县税务局(2000)密税减免企
字第32号《减税、免税批复通知》批准,自1999年1月1日起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
税。本期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h.其他纳入合并范围各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均为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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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公司适用主要税种包括: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企业
所得税等。流转税税率分别为:增值税 17%、营业税5%、城市维护建设税为流转税额
的 7%或1%,教育费附加为流转税额的3%。
企业所得税率具体如下:
a.深圳蛇口海王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经深圳市税务局蛇口分局(1994)深税蛇减字
第47号文批准,自1995年至1999年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的优惠政策。深圳市
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经深圳市税务局南山征收分局深地税南减免[1999]124号文
批准,自上述优惠政策期满后,享受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本年度适
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7.5%;
b.长春海王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依据长春市人民政府长发(1992)9号文件24条规
定:“在长春高新技术生产开发区的企业从投产之日起享受所得税‘免二减三’的税
收优惠政策”,长春公司于1995年正式投产,1998年6月开始享受所得税减半纳税。1
998年12月,长春市地税局改变税收政策,要求长春公司按1998年全年利润总额且所得
税率为15%(即不再享受所得税减半优惠)纳税,并承诺下一年度由地方财政返还应纳
所得税额的50%。本年度其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c.深圳市海王英特龙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率为15%,本公司属生产
型企业,根据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南山征收分局1999年1月4日批复的深地税南减免[199
9]117号减免税函,本公司自盈利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免二减三”的优惠政策。本
年为享受优惠政策的第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d.深圳海王药业有限公司因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根据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南山
征收分局深地税南减免[1999]118号批复,在1992—1999年享受企业所得税“二免六减
”税收优惠政策期满后,又增加了二年的减半征收优惠期。本年度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15%;
e.深圳市海王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所得税税率为15%;
f.北京巨能新技术产业有限公司于1996年9月取得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颁发的
编号为0130315F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适用企业所得税率为15%,根据北京市国家
税务局京国税函(2001)40号及昌平区国家税务局昌国税函(2001)20040号《企业所
得税减免税批复》批准,本公司自2000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
税,即本年度按7.5%征收企业所得税;
g.北京密云巨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根据北京市密云县税务局(2000)密税减免企
字第32号《减税、免税批复通知》批准,自1999年1月1日起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
税,本年度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h.其他纳入合并范围各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均为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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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公司适用主要税种包括: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
得税等。流转税税率分别为:增值税17%、 营业税5%、 城市维护建设税为流转税额的7
%或1%,教育费附加为流转税额的3%。
企业所得税率具体如下:
(1) 深圳蛇口海王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经深圳市税务局蛇口分局(1994-- 深税蛇
减字第47 号文批准,自1995 年至1999 年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的优惠政策,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经深圳市税务局南山征收分局深地税南减免[1999]12
4 号文批准,自上述优惠政策期满后,享受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本年
度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7.5%。
(2) 长春海王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依据长春市人民政府长发(1992) 9 号文件24
条规定:“在长春高新技术生产开发区的企业从投产之日起享受所得税‘免二减三’的
税收优惠政策”,长春公司于1995 年正式投产,1998 年6 月开始享受所得税减半纳税
。本年度其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3) 深圳市英特龙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率为15%, 本公司属生产型企业
,根据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南山征收分局1999 年1 月4 日批复的深地税南减免[1999]117
号减免税函,本公司自盈利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免二减三”的优惠政策,本年为
享受优惠政策的第三年,本年度企业所得税税率为7.5%:
(4) 深圳海王药业有限公司因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根据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南
山征收分局深地税南减免[1999]118 号批复,在1992 1999 年享受企业所得税“二免六
减”税收优惠政策期满后,又增加了二年的减半征收优惠期。本年度适用企业所得税税
率为15%:
(5) 深圳市海王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所得税税率为15%:
6) 北京巨能新技术产业有限公司于1996 年9 月取得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颁发
的编号为0130315F 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适用企业所得税率为15%, 根据北京市
国家税务局京国税函(2001) 40 号及昌平区国家税务局昌国税函(2001) 20040 号
《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批复》批准,本公司自2000 年1 月1 日至2002 年12 月31 日减半
征收企业所得税,本年度按7.5%征收企业所得税;
(7) 北京密云巨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根据北京市密云县税务局(2000) 密税减
免企字第32 号《减税、免税批复通知》批准,自1999 年1 月1 日起按15%的税率征收
企业所得税,本年度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8) 其他纳入合并范围各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均为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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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公司适用主要税种包括: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企 业所得税等。     流转税税率分别为:增值税17%、营业税5%、城市维护建设税为流转税额的7 %或1%,教育费附加为流转税额的3%。     企业所得税率具体如下:     a.深圳蛇口海王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经深圳市税务局蛇口分局(1994)深税蛇减 字第47号文批准,自1995年至1999年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的优惠政策。 深 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经深圳市税务局南山征收分局深地税南减免[1999] 124号文批准,自上述优惠政策期满后,享受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b.长春海王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依据长春市人民政府长发(1992)9号文件24 条 规定:“在长春高新技术生产开发区的企业从投产之日起享受所得税‘免二减三’ 的税收优惠政策”,长春公司于1995年正式投产,1998年6 月开始享受所得税减半纳 税。1998年12月,长春市地税局改变税收政策,要求长春公司按1998年全年利润总额 且所得税率为15%(即不再享受所得税减半优惠)纳税, 并承诺下一年度由地方财 政返还应纳所得税额的50%。本年度长春公司的所得税仍按15%全额计提。     c.深圳市英特龙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属生产型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免二减三” 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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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9-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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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递延损益
    无效申购冻结资金利息收入5,846,075.03 元分两年摊销,本报告期摊销1,461, 518.76元,尚余1,461, 518.7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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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8-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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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延损益
无效申购冻结存款利息收入以实际发生额核算,自发生年度起按两年平均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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