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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5-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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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流转税:
(1)增值税:水、汽销项税率为13%,其他商品销项税率为17%;出口商品按国家有关
规定执行出口退税政策。
(2)营业税:按劳务或租赁收入的5%计缴。
2.企业所得税:公司执行33%的企业所得税率。
3.地方税及附加:
(1)城市维护建设税:2005年1-4月份按流转税额的5%计缴,2005年5-12月份按流
转税额的7%计缴。
(2)教育费附加:按流转税额的4%计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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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5-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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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流转税:
(1)增值税:水、汽税率为13%,其他税率为17%;出口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出口
退税政策。
(2)营业税:按劳务或租赁收入的5%计缴。
2、企业所得税:公司执行33%的企业所得税率。
3、地方税及附加:
(1)城市维护建设税:按流转税额的5%计缴。
(2)教育费附加:按流转税额的4%计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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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4-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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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流转税
(1)增值税;水、汽税率为13%,其他税率为17%;出口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出口退税政策。
(2)营业税;按劳务或租赁收入的5%计缴。
2、企业所得税;公司执行33%的企业所得税率。
3、地方税及附加
(1)城市维护建设税;按流转税额的5%计缴。
(2)教育费附加;按流转税额的4%计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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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4-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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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流转税:
(1)增值税:水、汽税率为13%,其他税率为17%;出口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出口退税政策。
(2)营业税:按劳务或租赁收入的5%计缴。
2、企业所得税:公司执行33%的企业所得税率。
3、地方税及附加:
(1)城市维护建设税:按流转税额的5%计缴。
(2)教育费附加:按流转税额的4%计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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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3-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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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流转税:
(1)增值税:水、汽税率为13%,其他税率为17%;出口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出口退税政策。
(2)营业税:按劳务或租赁收入的5%计缴。
2.企业所得税:公司执行33%的企业所得税率。
3.地方税及附加:
(1)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流转税额的5%计缴。
(2) 教育费附加:按流转税额的4%计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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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3-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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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流转税:
⑴、增值税:水、汽税率为13%,其他税率为 17%;出口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出口退税政策。
⑵、营业税:按劳务或租赁收入的5%计缴。
2、企业所得税:公司执行33%的企业所得税率。
3、地方税及附加:
⑴、城市维护建设税:按流转税额的5%计缴。
⑵、教育费附加:按流转税额的4%计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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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2-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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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流转税:     (1)增值税:水、汽税率为13%,其他税率为17%;出口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出口退税政策。     (2)营业税:按劳务或租赁收入的5%计缴。     2.企业所得税:公司执行33%的企业所得税率。     3.地方税及附加:     (1)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流转税额的5%计缴。     (2)教育费附加:按流转税额的4%计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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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2-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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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 流转税:
(1) 增值税:水、汽税率为13%, 其他税率为17%; 出口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出
口退税政策。
(2) 营业税:按劳务或租赁收入的5%计缴。
2. 企业所得税:公司执行33%的企业所得税率。
3. 地方税及附加:
(1)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流转税额的5%计缴。
(2) 教育费附加:按流转税额的4%计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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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9-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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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流转税:     (1)增值税:水、汽税率为13%,其他税率为 17%;     (2)营业税:按劳务或租赁收入的5%计缴;     2.企业所得税: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苏政复[1998]95号《省政府关于吴江丝绸 股份有限公司所得税政策问题的批复》,公司从1998年起,在当地缴纳33 %的所得 税后,由吴江市财政返还18%给公司,并直接进入公司的净利润。根据江苏省吴江 市财政局、地税局吴财字[1999] 20 号《关于对吴江丝绸股份有限公司的所得税按 15 %实征的批复》,从1998 年起公司实现利润应缴的所得税按15%实征。     3.地方税及附加:     (1)城市维护建设税:按流转税额的5%交纳;     (2)教育费附加:按流转税额的4%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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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9-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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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流转税:     (1)增值税:税率为17%;     (2)营业税:按劳务或租赁收入的5%计缴;     2.企业所得税: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苏政复[1998]95号《省政府关于吴江丝绸 股份有限公司所得税政策问题的批复》,公司从1998年起,在当地缴纳33%的所得税 后,由吴江市财政返还18%给公司,并直接进入公司的净利润。根据江苏省吴江市财 政周、地税局吴财字[1999]20号《关于对吴江丝绸股份有限公司的所得税按15%实 征的批复》,从1998年起公司实现利润应缴的所得税按15%实征。     3.地方税及附加:     (1)城市维护建设税:按流转税额的5%缴纳;     (2)教育费附加:按流转税额的4%缴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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