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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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12-31
`税项 1.流转税: (1)增值税:水、汽销项税率为13%,其他商品销项税率为17%;出口商品按国家有关 规定执行出口退税政策。 (2)营业税:按劳务或租赁收入的5%计缴。 2.企业所得税:公司执行33%的企业所得税率。 3.地方税及附加: (1)城市维护建设税:2005年1-4月份按流转税额的5%计缴,2005年5-12月份按流 转税额的7%计缴。 (2)教育费附加:按流转税额的4%计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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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06-30
`税项 1、流转税: (1)增值税:水、汽税率为13%,其他税率为17%;出口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出口 退税政策。 (2)营业税:按劳务或租赁收入的5%计缴。 2、企业所得税:公司执行33%的企业所得税率。 3、地方税及附加: (1)城市维护建设税:按流转税额的5%计缴。 (2)教育费附加:按流转税额的4%计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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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12-31
`税项 1、流转税 (1)增值税;水、汽税率为13%,其他税率为17%;出口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出口退税政策。 (2)营业税;按劳务或租赁收入的5%计缴。 2、企业所得税;公司执行33%的企业所得税率。 3、地方税及附加 (1)城市维护建设税;按流转税额的5%计缴。 (2)教育费附加;按流转税额的4%计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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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06-30
`税项 1、流转税: (1)增值税:水、汽税率为13%,其他税率为17%;出口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出口退税政策。 (2)营业税:按劳务或租赁收入的5%计缴。 2、企业所得税:公司执行33%的企业所得税率。 3、地方税及附加: (1)城市维护建设税:按流转税额的5%计缴。 (2)教育费附加:按流转税额的4%计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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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12-31
`税项 1.流转税: (1)增值税:水、汽税率为13%,其他税率为17%;出口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出口退税政策。 (2)营业税:按劳务或租赁收入的5%计缴。 2.企业所得税:公司执行33%的企业所得税率。 3.地方税及附加: (1)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流转税额的5%计缴。 (2) 教育费附加:按流转税额的4%计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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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06-30
`税项 1、流转税: ⑴、增值税:水、汽税率为13%,其他税率为 17%;出口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出口退税政策。 ⑵、营业税:按劳务或租赁收入的5%计缴。 2、企业所得税:公司执行33%的企业所得税率。 3、地方税及附加: ⑴、城市维护建设税:按流转税额的5%计缴。 ⑵、教育费附加:按流转税额的4%计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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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12-31
`税项

    1.流转税:

    (1)增值税:水、汽税率为13%,其他税率为17%;出口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出口退税政策。

    (2)营业税:按劳务或租赁收入的5%计缴。

    2.企业所得税:公司执行33%的企业所得税率。

    3.地方税及附加:

    (1)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流转税额的5%计缴。

    (2)教育费附加:按流转税额的4%计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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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06-30
`税项 1. 流转税: (1) 增值税:水、汽税率为13%, 其他税率为17%; 出口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出 口退税政策。 (2) 营业税:按劳务或租赁收入的5%计缴。 2. 企业所得税:公司执行33%的企业所得税率。 3. 地方税及附加: (1)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流转税额的5%计缴。 (2) 教育费附加:按流转税额的4%计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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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9-12-31
`税项

    1.流转税:

    (1)增值税:水、汽税率为13%,其他税率为 17%;

    (2)营业税:按劳务或租赁收入的5%计缴;

    2.企业所得税: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苏政复[1998]95号《省政府关于吴江丝绸 股份有限公司所得税政策问题的批复》,公司从1998年起,在当地缴纳33 %的所得 税后,由吴江市财政返还18%给公司,并直接进入公司的净利润。根据江苏省吴江 市财政局、地税局吴财字[1999] 20 号《关于对吴江丝绸股份有限公司的所得税按 15 %实征的批复》,从1998 年起公司实现利润应缴的所得税按15%实征。

    3.地方税及附加:

    (1)城市维护建设税:按流转税额的5%交纳;

    (2)教育费附加:按流转税额的4%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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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9-06-30
`税项

    1.流转税:

    (1)增值税:税率为17%;

    (2)营业税:按劳务或租赁收入的5%计缴;

    2.企业所得税: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苏政复[1998]95号《省政府关于吴江丝绸 股份有限公司所得税政策问题的批复》,公司从1998年起,在当地缴纳33%的所得税 后,由吴江市财政返还18%给公司,并直接进入公司的净利润。根据江苏省吴江市财 政周、地税局吴财字[1999]20号《关于对吴江丝绸股份有限公司的所得税按15%实 征的批复》,从1998年起公司实现利润应缴的所得税按15%实征。

    3.地方税及附加:

    (1)城市维护建设税:按流转税额的5%缴纳;

    (2)教育费附加:按流转税额的4%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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