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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5-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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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非调整事项
股权分置
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于2006年2月28日经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并
于2006年3月29日实施完毕。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系寿光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及其他参与对价安排的非流通股股东以
其持有的部分股份作为对价安排,股权分置改革实施登记日在册全体流通A股股东每10股
获送2.6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A股首个交易日,寿光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及其他参
与对价安排的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份获得A股市场的上市流通权。股权分置改革
完成后,公司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全部保持
不变。
此外非流通股股东承诺,根据本公司2005至2007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标准无保留意
见审计报告),若本公司2005至2007年度净利润的复合增长率低于20%时(2005至2007年度
每年相对上年增长率之乘积开3次方之值低于20%),则在2007年度报告公布后5个交易日
内发布确定追加对价股权登记日(2007年度报告公布后第10个交易日)及追加对价实施公
告,在追加对价股权登记日的次一交易日完成追加对价的实施。寿光市国有资产管理局
将其按照本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时流通A股总数的5%按比例无偿过户给追加对价股权登记
日收盘后登记在册的无限售条件的流通A股股东。(若自本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至追加对
价股权登记日期间,因派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原因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化,则相应调
整本次追加对价安排对应的股份数量。)
上述用于追加对价安排的股份18,653,854股已由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临时保管。
以部分控股子公司资产抵押作为可转债反担保
根据2006年2月7日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公司子公司武汉晨鸣汉阳纸
业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晨鸣纸业集团齐河板纸有限责任公司、吉林晨鸣纸业有限责任公
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山东潍坊市分行(以下简称“潍坊市工行”)签订了《反担保抵押
合同》,上述子公司以部分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作抵押为公司可转债担保提供反担保
。具体反担保抵押资产情况如下:
(1)武汉晨鸣汉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其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房产、机器设备作为反
担保抵押资产,上述资产的账面价值为人民币122,875.70万元,评估价值为人民币
131,551.50万元。
(2)山东晨鸣纸业集团齐河板纸有限责任公司以其拥有的机器设备及土地使用权作为
反担保抵押资产,上述资产账面价值为人民币57,721.70万元,评估价值为人民币7
8,895.18万元。
(3)吉林晨鸣纸业有限责任公司以其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房产、机器设备作为反担保
抵押资产,上述资产的账面价值为人民币74,000万元,评估价值为人民币156,023.15万
元。
上述3家子公司抵押资产合计账面价值为人民币254,597.40万元,评估价值为人民币
366,469.83万元。
利润分配预案
2006年4月19日,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通过了2005年度的利润分配预
案,拟以2005年底的总股份1,353,539,920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
发人民币1.2元现金红利(含税),共计分配利润人民币162,424,790.40元。由于公司正处
于可转债转股期间,总股本会由于可转债转股数量的增加而增加,因此实施分红方案时
实际派发的现金红利总额可能会超过人民币162,424,790.40元。上述股利分配方案有待
股东大会批准。
此预案尚需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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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5-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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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非调整事项
截止2005年6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需要披露的其他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非调整
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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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4-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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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非调整事项
2005年3月25日,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通过了2004年度的利润分配
预案,拟以2004年底的总股本897,727,903股为基数,用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
送红股2股、每10股派发1.00元现金红利(含税),共计分配利润269,318,370.90元;同
时以2004年底的总股本897,727,903股为基数,用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3股。此预案尚需
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截止2005年3月25日,除上述事项外本公司不存在需要披露的其他资产负债表日后
事项中的非调整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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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3-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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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非调整事项
2004年3月14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2003年度的利润分配预
案,拟以2003年末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共计
派发股利89,772,790.30元。此预案尚需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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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3-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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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后事项
截止200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需要披露的重大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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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2-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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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后事项
根据公司2003 年第三届第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司按净利润的10%分别计提法定盈公
积和法定公益金;以2002 年底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送红股2 股并派发现
金0.5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每10 股转增6 股。
公司控股子公司吉林亚松晨鸣浆纸有限公司于2003 年1 月30 日发生如下变动:
变更前 变更后
公司名称 吉林晨鸣亚松浆纸有限公司 吉林晨鸣纸业有限公司
股东 吉林亚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延边恒丰投资有限公司、
王连生、金钟国、金光珠
文顺玉、张洪美
有关的土地使用证、房产证正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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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2-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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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事项
截止2002年6月30日,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武汉晨鸣汉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
3,000万元贷款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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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0-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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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后事项
    根据公司2001年董事会决议,公司2000年度以2000年12月31日股本 453, 397 ,931股为基数,利润分配预案为按净利润的10%分别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和法定公 益金后,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分派3元现金(含税)股利,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1 股,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尚需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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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9-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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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后事项
    本公司所属控股子公司山东晨鸣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与香港晨光控股有限公司经 寿光市人民政府以寿政函[1999]94号文批准组建了山东晨鸣新力热电有限公司, 其 中山东晨鸣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出资601.8万美元, 占注册资本的51%,香港晨光控股 有限公司出资578.2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49%。该公司已于2000年1月22 日正式挂 牌营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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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7-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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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后事项:
    1998年2月26日,本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通过了公司 199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即税后利润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和10%的法定公益金, 公司 董事会确定的分配预案为每10股派现金人民币2元(含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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