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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5-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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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本公司短期借款中逾期未付贷款260,927,471.92元,预提费用中逾期未支付利息
61,148,588.14元期后尚未偿付。
2、瑞森纸业与中国工商银行湖州市分行(以下简称“湖州工行”)分别于2004年2
月24日、2004年4月20日,2004年8月30日、2004年9月9日签订了短期借款协议,借款金
额分别为500万元、600万元、400万元、600万元。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已经
发生法律效力的(2005)湖民二初字第12号民事判决向瑞森纸业、本公司、东泰纸业发
出执行通知书,责令上述三被执行人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但三被执行人至今未履
行。经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瑞森公司所有的房屋和土地使用权如
下:
(1)位于湖州市白雀乡小梅口及黄龙洞村的五宗土地使用权,证号分别为湖土国用
(2002)字第13-11937号、13-11855号、13-10764号,湖土国用(2003)第13-11109号
、13-11110号,合计土地使用权面积184776.2平方米。其中湖土国用(2002)字第13-1
1937号、13-11855号使用权证项下的55250.3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以抵押给中国工商银行
湖州市分行;湖土国用(2002)字第13-10764号使用权证下的120098.90平方米土地使用
权已抵押给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湖土国用(2003)第13-11109号
、13-11110号是用权证项下的9427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已被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封
查;
(2)房产建筑面积63,304.02平方米。其中,湖房权证湖州市字第0095589至00955
93号房产证项下建筑面积27,259.77平方米的房屋已抵押给中国工商银行湖州市分行;湖
房权证湖州市字第0100484号至0100486号房产证项下建筑面积20,758.91平方米的房屋已
抵押给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此外,尚有建筑面积为9,249.40平方
米的房产(含1997年建的办公楼、成品仓库等)未办产权证。
上述房屋和土地使用权证经浙江中诚健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总评估价为人民币
112,947,404.40元。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委托浙江中兴拍卖有限公司以人民
币72,850,000.00元为起拍价,对上述资产进行公开拍卖,拍卖金额72,85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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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5-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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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后事项
短期借款中逾期未付贷款143,413,466.14元,预提费用中逾期未支付利息47,092,0
04.27元期后尚未偿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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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4-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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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后事项
短期借款中逾期未付贷款102,553,466.14元,预提费用中逾期未支付利息42,340,
869.17元期后尚未偿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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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4-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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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后事项
短期借款中逾期未付贷款102,553,466.14 元,预提费用中逾期未支付利息35,343
,888.49元期后尚未偿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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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3-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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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后事项
1、短期借款中逾期未付贷款102,553,466.14 元,预提费用中逾期未支付利息35,
343,888.49 元期后尚未偿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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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3-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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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后事项
公司于200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四川东泰产业(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转让江阴市长江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公司已办理完工商变更
登记手续,其他均按合同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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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2-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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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后事项
1、短期借款中逾期未付贷款114,993,466.14 元,预提费用中逾期未支付利息46
,076,197.06 元,帐龄三年以上的其他应付款1,598,000.00 元期后均未偿付。
2、2002 年10 月公司与山东中宸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协议,将所持有的江
阴市长江新型建材有限公司99%的股权转让给山东中宸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转让
价款合计为7400 万元,协议于2003 年2 月15 日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根据协
议规定,山东中宸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应在股权过户手续完成的一个月内支付10%股
权转让款,另外90%款项应在完成股权过户手续完成的六个月内付清。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二十七次会议于2002 年12 月10 日召开,会议通过了公司
董事会关于矿山开发分公司及部分总部相关资产承债转让的初步意见的议案,公司拟
将矿山开发分公司及部分总部相关资产以承债的方式转让给四川和邦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董事会授权经理室就本次转让的相关事宜与受让方具体磋商,并聘请相关机
构为本次交易出具意见书,相关工作正在进行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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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2-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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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后事项
1、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芜湖东泰纸业有限公司与安徽东方纸业有限公司于2002 年3
月10 日签订《股权、债权与资产置换协议》,并于2002 年7 月11 日签订《股权、债
权与资产置换补充协议》,双方约定以芜湖东泰纸业有限公司拥有的深圳协通电源有限
公司40%股权,评估价值为2458.69 万元,以及对安徽东方纸业有限公司3314.28万元的
债权与安徽东方纸业有限公司拥有的评估价值为5772.97 万元的水厂、电厂资产按1:1
进行等额置换。本次置换业经本公司2002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截至目
前,相关资产的产权过户手续正在办理之中。
2、短期借款中逾期未付贷款122,440,687.17 元,预提费用中逾期未支付利息42,6
07,862.27 元,账龄三年以上的其他应付款1,103,000.00 元期后均未偿付。
3、2002 年7 月21 日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决议通过将本公司与控股子
公司芜湖东泰纸业有限公司持有的江阴长江磁卡有限公司70%的股权一并转让给山东大
有有限公司,三方已于2002 年7 月19 日签订了股权转让意向性协议。本协议须经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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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1-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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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后事项
    1、短期借款中逾期未付贷款121,165,661.77元, 预提费用中逾期未支付利息 34,097,331.36元,帐龄三年以上的其他应付款1,103, 000. 00 元期后均未偿付。     2、2002年1月本公司关联方单位江阴长江科技有限公司新增对子公司江阴市长 江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欠款10,000,000.00元。     3、根据本公司2002年3月10日子公司芜湖东泰纸业有限公司与安徽东方纸业有 限公司签订的《股权、债权与资产置换协议》,将其对深圳协通电源有限公司的投 资按原始投资额2500万元为转让价,以及对安徽东方纸业有限公司的债权4865万元 置换安徽东方纸业有限公司所拥有的电厂、水厂,帐面价值为6500万元,具体转让 价按照评估价值确定。故本期未对深圳协通电源有限公司的长期投资按权益法核算, 也未考虑其投资是否存在减值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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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1-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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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江阴市财政局于2001年7月23日给付长江江阴新型建材有限公司2001年1-6 月 所得税返还452,069.76元,给付长江江阴磁卡有限公司2001年1- 6月所得税返还1 ,207,894.33元,款项同时通过银行已划入各公司, 本期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 项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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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0-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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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公司以东控司(2001)字第001号文批复金山塑料厂实施企业整体转制,转让 价以2000年6月30日为基准日, 以乐山正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评估净资产为转 让价。金山塑料厂2000年6月30日评估的资产总额4,475,144.19元,负债总额2,771, 997.79元,净资产1,703,146.40元。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00年12月30 日审议通过了公司制盐资公 司产承债式租赁经营议案,公司拟将其全部制盐资产以承债式经营的方式,租赁给 乐山五通制盐有限公司经营,租赁期限为三年,从2001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 董事会授权经理室与五通制盐公司另行签订承债式租赁经营协议。自本财务报告披 露日,租赁协议尚未签订。     3、公司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纸业有限公司租赁经营的议案>>, 确 定对其租赁期限为两年,自2001年1月 1 日至2002年12月31日止,租赁费用为 300 万元/年人民币.     4、公司股东会批准投资1500万元,收购江阴长江磁卡有限公司15%股权; 投 资1000万元收购无锡市小鹰科技有限公司10%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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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9-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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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非调整事项
    公司拟与上海联裕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上海联裕)共同出资, 在安徽 省芜湖市开发区注册设立芜湖东泰(控股)纸业有限公司(暂定名), 该公司注册资 本拟定为5000万元,投资总额定12725万元人民币。本公司拟用部分制纸资产出资, 出资额12500万元,占投资金额的98.23%,上海联裕以现金出资,出资额225万元, 占投资金额的1.64%。     本项投资尚需2000年2月28日的股东大会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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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9-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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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后事项
    公司目前经营和财务状况均陷入困境,面对目前形势,公司董事会已积极寻求改 善措施,力争下半年扭转困难局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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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8-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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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有负债
    截至1998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为以下单位提供借款担保,担保金额1759万元, 明细列示如下: 企业名称 担保金额(万元)海口市峨眉山房地产开发公司 1500 四川乐伦合成树脂有限公司 150 川盐化肥料公司 39 乐山市新实业开发公司 20
企业名称 贷款单位 备注 海口市峨眉山房地产开发公司乐山市信托投资公司 用于流动资金 四川乐伦合成树脂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银行乐山市分行 用于流动资金 川盐化肥料公司 五通桥区信用合作社 用于流动资金 乐山市新实业开发公司 工行银行乐山市五通桥支行 用于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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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8-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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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有负债
    截至1998年6月30日止公司为以下单位贷款提供担保,担保贷款金额 1670万元, 明细列示如下:
企业单位 担保金额 贷款单位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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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7-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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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有负债
    截至1997年12月31日止公司为以下单位贷款提供担保,担保贷款金额2070万元, 明细列示如下: 企业单位 担保金额 贷款单位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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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7-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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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有负债/损失
    截至1997年6月30日止公司为以下单位贷款提供担保,贷款金额4790万元, 明 细列示如下:
企 业 单 位 担保金额(万元) 贷 款 单 位
    上述提保贷款截至1997年6月30日止, 绝大部分借款均已超过偿还期限, 因未偿还, 贷款银行已向公司发出通知, 要求公司组织资金履行承担所担保借款 本息的连带偿还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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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6-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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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有负责
    截至1996年12月31日止公司为以下单位贷款提供担保,贷款金额4,390 万元, 明细列示如下:
企业单位 担保金额(万元) 贷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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