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ST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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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12-31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非调整事项 (一)发生重大诉讼、仲裁或承诺事项 1.2004年12月24日,深圳成功数字与中国进出口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由中国进出口 银行为深圳成功数字出口高新技术产品提供3,000万元人民币出口卖方信贷贷款,贷款期 限12个月,由深圳成功数字提供抵押担保,本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上述贷款到期后 ,深圳成功数字偿还贷款100万元人民币,余款2,900万未能偿还。2006年2月13日,中国 进出口银行向北京市第二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深圳成功数字偿还借款本金2,900万元 及自2005年12月21日起至实际偿还日止的利息,并要求支付律师费58万元和该案全部诉 讼费用,要求在深圳成功数字不偿还上述款项时,按《房地产抵押合同》的规定,拍卖 抵押物以优先偿还借款,要求本公司对上述诉讼请求承担连带责任。。截至2006年4月2 8日,该案尚未判决。 2.2003年12月6日,本公司与宁波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建工集团 )签订《宁波成功信息科技园建筑安装总承包施工合同》,依合同约定,宁波建工集团 承建本公司科技园区厂房并支付工程保证金250万元。但由于公司自2005年以来资金紧张 ,未能按照合同要求支付工程款余额,宁波建工集团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本公司立即支付工程欠款18,729,656.00元,延期给付利息至款清之日,暂算至200 6年2月28日,计466,596.00元,合计19,196,252.00元;要求公司返还保证金2,500,000 .00元;要求公司赔偿违约损失401,565.00元,以上合计22,097,817.00元;要求本公司 承担该案全部诉讼费,要求对以上建设工程价款享有优先权。截至2006年4月28日,该案 尚未判决。 3.2005年7月14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成功通信向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彩田支行 (以下简称光大彩田支行)借款人民币8,000万元,期限2005年7月28日至2006年6月28日 。本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以本公司所持有的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做为质押 担保。2005年12月6日,光大彩田支行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深圳成功通 信提前偿还借款本金8,000万元,利息1,323,757.11元(暂计至2005年11月20日,追索至 实际清偿日),要求本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要求深圳成功通信和本公司承担该案全 部诉讼费、保全费。该案将于2006年5月16日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4.2004年12月28日,本公司向宁波网通借款1,500万元,期限2004年12月28日至20 05年1月20日。因本公司截至目前尚有1,130万元余款未偿还,2006年3月15日,宁波网通 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本公司返还欠款1,130万元,并赔偿损失1,092,3 78.00元,本承担该案全部诉讼费用。截至2006年4月28日,该案尚未判决。 5.2005年7月18日,深圳新明星与光大彩田支行签订《借款合同》,合同约定,深 圳新明星向光大彩田支行借款人民币12,000万元,借款期限2005年7月22日至2006年1月 22日。由本公司开给深圳新明星两张票面金额分别为6,000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做为质押 担保,同时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成功数字和成功投资控股与深圳新明星签订担保金额 分别为1,800万元、2,000万元的保证合同。由于深圳新明星拒绝光大彩田支行对其进行 监督,拖欠借款利息,光大彩田支行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深圳 新明星偿还借款本金9,000万元人民币、利息2,136,922.44元;要求深圳新海控股及其关 联人及本公司对深圳新明星所欠全部贷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深圳成功数字对深圳 新明星所欠全部货款本息承担1,800万元的连带清偿责任;成功投资控股对深圳新明星所 欠全部贷款本息承担2,000万元的连带清偿责任;同时要求全部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 、保全费。本案将于2006年5月16日在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6.2003年11月至2004年10月,江西雄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雄宇集团)中 标承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饶成功电子1号、2号、3号标准厂房,因资金问题,上饶成功 电子未能按合同要求支付工程进度款,江西雄宇集团向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要求上饶成功电子支付工程欠款总计154.459万元人民币,要求上饶成功电子承担 本案诉讼费和相关费用。本案将于2006年5月17日在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因本会计报表附注九(三)2所述及上述诉讼,截至2006年4月28日,本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下列资产(按2005年12月31日账面价值列示)被查封或冻结: 公司位于宁波市科技园区账面价值为3,094,079.90元的土地被查封,公司位于宁波 三支街账面原值为3,540,548.00元、账面净值为3,476,228.04元的房产被查封;公司控 股子公司深圳成功通信位于耀荣园账面原值为1,954,317.94元、账面净值1,042,310.46 元的5栋701室、9栋301室、701室房产被查封,账面原值为9,417,199.80元,账面净值为 7,200,989.36元振和大厦房产被查封;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成功数字位于深圳市福田区 振兴路账面原值为67,867,422.52元、账面净值为64,998,043.39元的成功信息大楼被查 封。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2个银行存款帐户(存款余额共计4,100,000.00元)被法院冻结。 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成功数字账面价值12,467,797.17元的原材料、自制半成品、库 存商品被法院冻结,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成功通信账面价值1,871,785.21元的原材料、 库存商品被法院冻结。 公司下列股权被冻结,该些股权账面价值(按汇总口径计算,账面价值小于0按0计 )为288,919,181.95元: 投资方 被投资方 投资额 持股比例或股数 冻结期限 公司 成功投资控股 135,000,000.00 90% 2年 公司 成功海外信息 21,000,000.00 70% 2年 公司 宁波成功设备 9,000,000.00 90% 2年 公司 宁波系统技术 7,680,000.00 64% 2年 公司 宁波数字中心 6,000,000.00 20% 2年 公司 成功多媒体 5,100,000.00 51% 2年 公司 宁波成功贸易 50,000.00 10% 2年 公司 上饶成功电子 84,983,000.00 99.98% 2年 公司 浙江成功软件 4,999,000.00 99.98% 2年 成功投资控股 宁波网通 45,000,000.00 28.68% 2年 成功投资控股 宁波数字中心 24,000,000.00 80% 2年 成功投资控股 成功海外信息 9,000,000.00 30% 2年 成功投资控股 成功多媒体 4,900,000.00 49% 2年 成功投资控股 舟山诚泰置业 2,554,900.00 51% 2年 成功投资控股 甬城通智能卡 750,000.00 15% 2年 宁波成功设备 宁波成功贸易 450,000.00 90% 2年 宁波成功设备 北京成功电子 6,000,000.00 20% 1年 深圳成功通信 北京成功电子 24,000,000.00 80% 1年 深圳成功通信 成功投资控股 15,000,000.00 10% 公司 银泰股份(600683) 1,554,621.00 743,600股 2年 公司 中国银联股份 7,800,000.00 6,634,890股 2年 公司 交通银行 971,776.60 75,387股 2年 公司 宁波市商业银行 952,800.00 952,800股 2年 公司 富春江旅游 1,320,000.00 1.67% 2年 合计 418,066,097.60 (二)截至2006年4月28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共计归还借款8,959,253.34元(其 中归还逾期借款2,721,808.11元),新增借款1,016,603.09元,2006年4月28日的借款余 额为615,922,190.58元,其中逾期借款351,022,277.51元。 (三)上海九州梦期后出资事项 根据上海九州梦《公司章程》约定,该公司注册资本1,500,000.00元,由各股东分 期出资到位,2006年3月7日,各股东进行增资1,350,000.00元,其中成功多媒体出资1, 215,000.00元,本公司出资135,000.00元,增资后公司实收资本为1,500,000.00元。上 述增资业经上海长信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由该所出具长信财验[2006]005号《验资报告 》。 (四)对外担保事项 1.2006年2月,公司董事局审议同意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成功数字向上海浦发 银行深圳福强支行申请37万美元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期限为一年。本担保已签署保证合 同,但须经本公司下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能生效。 2.由本公司担保的宁波市科技园区开发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宁波科技园区支行 借贷的三笔贷款1000万元人民币、500万元人民币和1000万元人民币分别将于2006年3月 15日、2006年4月21日、4月26日到期。根据本公司与宁波市科技园区开发有限公司签订 的《互保协议》,2006年4月,公司董事局审议同意为该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宁波科技园 区支行申请上述贷款展期一年提供担保。上述担保已签署保证合同,但须经本公司下次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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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06-30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非调整事项 (一)发生重大诉讼、仲裁或承诺事项 1.2005年1月24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宁波市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签 订《借款合同》,取得借款人民币1,000万元,到期日2005年7月24日,由宁波市科技园 区开发有限公司、深圳新海控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日,本公司又与民生银行签订《 银行承兑协议》,承兑本公司为出票人的银行承兑汇票两张,合计1,400万元,到期日2 005年7月24日,由本公司提供30%的保证金担保。2005年7月19日,民生银行向宁波市中院 提起诉讼,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本公司偿还贷款本金1,000万元及利息42,050元,兑 付银行承兑汇票980万元,合计19,842,050元,并承担诉讼费用、财产保全费用及为实现 债权发生的其他费用。同时要求宁波市科技园区开发有限公司、深圳新海控股承担连带 清偿责任。宁波市中院以(2005)甬民二初字第272-1号裁定冻结本公司、宁波市科技园 区开发有限公司、深圳新海控股银行存款1,984万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本案 将于2005年9月1日在宁波市中院开庭。 2.2003年10月14日,公司与宁波市金港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金 港信托”)签订《信托资金贷款合同》,取得借款人民币1,300万元,其中650万元到期 日为2005年10月25日,650万元到期日为2006年10月25日。2005年6月1日,成功投资控股 出具保函,对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005年7月20日,宁波金港信托向宁波市中院 提起诉讼,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公司偿还借款1,300万元及利息559,130元,支付律 师费79,200元,承担全部诉讼费,同时要求成功投资控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宁波市中 院以(2005)甬民二初字第273-1号裁定冻结本公司、成功投资控股银行存款13,638,33 0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本案将于2005年9月2日在宁波市中院开庭。 3.2004年6月10日,公司与招商银行宁波江东支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签订 《借款合同》,取得借款人民币3,000万元,期限为一年。2005年6月10日借款到期后, 公司与招商银行签定《借款合同展期协议书》展期7个月,由成功投资控股、深圳新海控 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深圳新海控股、慈溪市永杰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以所持本公司6,09 3,398和3,906,602股法人股提供质押保证。2005年7月20日招商银行向宁波市中院提起诉 讼,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解除《借款合同》和《借款合同展期协议书》,并要求公 司偿还借款本金3,000万元、利息172,800元、律师费199,076.80元,同时要求成功投资 控股、深圳新海控股对上述借款本息和债权追偿费用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要求深圳新海 控股、慈溪市永杰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按质押合同约定承担担保责任,并要求本公司、成 功投资控股、深圳新海控股及慈溪市永杰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承担诉讼费用。宁波市中院 以(2005)甬民二初字第276-1号裁定冻结本公司、成功投资控股、深圳新海控股及慈溪 市永杰机械设备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100万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本案将于2 005年9月12日在宁波市中院开庭。 4.2004年8月19日,公司与招商银行签署《借款合同》,取得借款人民币2,500万元 ,期限为一年,由成功投资控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2005年7月20日,招商银行向宁波市 中院提起诉讼,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解除《借款合同》并要求公司偿还借款本金2, 500万元、利息127,875元、律师费168,807.25元。同时要求成功投资控股对上述借款本 息和债权追索费用的支付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要求公司和成功投资控股承担全部诉讼 费用。宁波市中院以(2005)甬民二初字第277-1号裁定冻结本公司、成功投资控股银行 存款2,580万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本案将于2005年9月13日在宁波市中院开 庭。 5.2005年5月25日,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海曙支行(以下简称“兴业 银行”)申请开立1,900万元的承兑汇票,到期日为2005年11月25日,由宁波市科技园区 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2005年7月21日,兴业银行向宁波市中院提起诉讼,提 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公司支付银行汇票款1,900万元,赔偿原告实现债权费用130,000 元。同时要求宁波市科技园区开发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要求公司和宁波市科 技园区开发有限公司共同承担诉讼费用。宁波市中院以(2005)甬民二初字第278-1号裁 定冻结公司、宁波市科技园区开发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913万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 财产。本案将于2005年9月14日在宁波市中院开庭。 6.2005年3月21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成功设备与中信实业银行签订《借款合 同》,取得借款2,000万元,期限为一年,由宁波市科技园区开发有限公司、深圳新海控 股、深圳成功数字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由浙江成功软件以自有资产提供抵押担保。 2005年4月6日,公司与中信实业银行宁波分行(以下简称“中信实业银行”)签订 《借款合同》,取得借款人民币2,000万元,期限为一年,由宁波市科技园区开发有限公 司、深圳新海控股、深圳成功数字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004年6月22日公司与中信实业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3,000万 元,期限为一年。贷款到期后,展期2,500万元,其中500万元展期至2005年7月10日,1 000万元展期至2005年7月18日,1,000万元展期至2006年5月15日。由宁波市科技园区开 发有限公司、成功多媒体、深圳新海控股、深圳成功数字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公司已 按期归还了1,500万元。 2005年7月8日,公司与中信实业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取得借款500万元,期限为 一年,由宁波市科技园区开发有限公司、成功多媒体、深圳新海控股、深圳成功数字提 供连带责任保证,并由浙江成功软件以自有资产提供抵押担保。 2005年7月14日,本公司与中信实业银行行签订《借款合同》,取得借款1,000万元 ,到期日2006年4月20日,由宁波市科技园区开发有限公司、成功多媒体、深圳新海控股 、深圳成功数字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005年7月22日,中信实业银行向宁波市中院提起诉讼,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本 公司偿还借款本金共计6,500万元。同时要求本公司及其他担保人承担全部诉讼费用。宁 波市中院以(2005)甬民二初字第280-284号裁定冻结本公司及其他被告银行存款6,500 万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以上五案将分别于2005年9月19日、9月20日及9月2 1日在宁波市中院开庭。 7.2004年8月16日,公司与交通银行宁波江东支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签订 《借款合同》,取得借款人民币2,000万元,期限自2004年8月24日至2005年6月23日,由 宁波市科技园区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贷款到期后,本公司归还交通银行借 款1,600万元。余款400万元约定展期至2005年7月13日,由宁波市科技园区开发有限公司 继续提供担保。借款到期后,本公司还款70,668元,仍有3,929,332元借款逾期。 2004年11月17日公司与交通银行签署《借款合同》,取得借款人民币1,600万元,期 限自2004年11月19日至2005年7月18日,由宁波市科技园区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 保。2005年4月13日,本公司归还借款500万元,余款1,100万元及2005年6月20日之后的 利息未按期归还。 2005年8月9日,交通银行向宁波市中院提起诉讼,要求本公司偿还借款本金14,929 ,332元,利息自2005年6月2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逾期贷款罚息利率计算,息随 本清,并要求本公司承担相关律师代理费用103,045元,同时要求宁波市科技园区开发有 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与公司共同承担诉讼费。上述二案将于2005年9月23日在宁 波市中院开庭。 8.2005年3月17日,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宁波分行签订《借款合同》,取得借款人 民币2,000万元,期限自2005年3月17日至2005年9月17日,由深圳新海控股提供连带责任 担保,宁波成功设备以其所有的科技园区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为上述合同提供抵押担 保。 2005年8月15日,光大银行向宁波市中院提起诉讼,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本公司 偿还光大银行借款本金及利息20,091,350元,并要求深圳新海控股、宁波成功设备承担 连带清偿责任,共同承担诉讼费。同时要求优先受偿宁波成功设备提供的抵押物。宁波 市中院以(2005)甬民二初字第298-1号裁定冻结公司、深圳新海控股、宁波成功设备银 行存款20,091,350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该案将于2005年9月26日在宁波市中院开庭 。 9.2005年12月4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成功通信与江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江苏金融租赁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由江苏金融租赁公司向本公司控股子公 司宁波成功设备购买设备租赁给深圳成功通信使用,租金1800万元,由本公司为其租金 偿还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005年6月5日,深圳成功通信未能及时偿还第六期租金给江苏 金融租赁公司。2005年8月8日,江苏金融租赁公司向南京市中院提起诉讼,要求深圳成 功通信偿还租金6,808,556元及逾期利息和本案诉讼费,要求本公司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该案将于2005年9月29日在南京市中院开庭。 (二)对附注六(一)17(1)之说明的逾期借款在报表日后是否偿还的说明截至200 5年8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共归还逾期借款25,871,461.1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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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12-31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非调整事项 (一)根据本公司第五届董事局200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司拟在上海设立分 公司,承担公司在华东地区的主要业务,特别是市场业务、合作业务和上海银行卡产业 园房地产项目的建设任务。2005年2月23日,上海分公司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浦东 新区分局登记注册,取得注册号为3101151019664-9000号的营业执照。 (二)根据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饶成功电子2004年12月18日的关于同意合资组建“ 上饶成功计算机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决议,上饶成功电子与香港美泰达国际合作有限公 司共同投资设立上饶成功计算机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800万元,其中上饶成功电子出 资520万元,占65%,香港美泰达国际合作有限公司出资280万元,占35%。截至2005年1 月21日,该公司收到出资153万元,其中上饶成功电子出资100万元,占65.36%,该项出 资业经江西永华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由其出具永华验字[2005]第14号《 验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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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06-30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非调整事项 本期无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非调整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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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12-31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非调整事项 本期无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非调整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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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06-30
`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对子公司投资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元科工贸经营期限已满,已办妥国税、地税税务登记注销手 续,目前正在办理工商登记注销手续。 (二)重大对外投资事项 本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宁波成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本公司投入的8000万元募集 资金收购宁波信息港开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宁波网通信息港有限公司28.68%的 股权。(具体详见2003年4月11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目前该项目已完成 股权转让和工商变更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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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12-31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非调整事项 (一)2003年2月25日,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局200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本 公司之联营公司北京世纪网络的注册资本由原2,000万元增至10,000万元,其中本公司 增资8,000万元,增资后,本公司占其注册资本的90%。该项增资业经浙江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验证确认,并由其出具浙天会验(2003)第12号《验资报告》。北京世纪网络 增资扩股后,注册地已由北京迁至宁波,同时,更名为“宁波成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二)2003年3月21日,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局200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本公司拟与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宁波成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宁波成功海 外发展有限公司(该名称尚待工商行政部门核准)。宁波成功海外发展有限公司注册 资本3,000万元,其中,本公司以现金出资2,1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0%,宁波成功投 资控股有限公司以现金出资9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0%。 (三)2003年4月9日,本公司第五届董事局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02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拟以期末总股本145,817,18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转增6股的 比例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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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06-30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非调整事项 本公司无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非调整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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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0-12-31
`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A、根据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1997)甬执字第382-1号、(1997 )甬 执字第516-1号、(1998)甬执字第327-1号《民事裁定书》,宁波东方电脑设备 有限公司于二零零一年一月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法人股4,000,000股和3,790,193股以 每股2.25人民币元的价格转让予上海银通创业发展有限公司和宁波市科技园区开发 有限公司。由此,上海银通创业发展有限公司和宁波市科技园区开发有限公司分别 成为本公司的第三、第四大股东。

    B、根据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1997)甬执字第26-1号、(1997)甬执 字第512-1号《民事裁定书》,宁波东方电脑设备有限公司于二零零一年一月将其 持有的本公司法人股4,750,000股以每股2.11 人民币元的价格转让予深圳市胜启投 资有限公司。由此,深圳市胜启投资有限公司成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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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9-12-31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2000年3月6日公司召开董事会讨论通过了公司 199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公司 1999年度净利润28,997,444. 35元, 弥补1998年度未分配利润-5,412,796. 33元,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2,358,464.80元, 提取10%法定公益金2, 358,464.80元,可供股东分配利润18,867,718.4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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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8-12-31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本公司无重大日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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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7-12-31
`期后事项

    (1)公司与宁波联合实业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以每股1.57 元价格受让联合公司 持有的500万股宁波华通运输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股,后联合公司将该500万股华通公 司法人股转让与湖北轻工并办理了登记过户手续, 公司提起诉讼。于1998年2月19 日经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达成协议,由联合公司支付赔偿费140 万元, 公司已于1998年3月26日收到其中70万元赔偿款。

    (2)公司计划购买宁波变压器厂全部经营性资产并承担其全部负债, 根据公司 聘请的宁波市资产评估事务所对该厂的全部经营性资产以及负债进行资产评估后的 资产评估报告,截止1997年11月25 日该厂经剥离后的经营性资产总额85138607.33 元,负债总额44209075.63 元,净资产40929531.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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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6-12-31
`重要事项

    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宁波中元建设装璜材料公司,因不符合公司法规定,已于 1996年12月办舀注销登记手续,正式歇业,其原有的资产和负债均由宁波中元房地产 开发公司拥有和承担,公司对斯 100万元投资,也转作对宁波中元房地产开发公司的 追加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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