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宾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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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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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12-31
`递延收益 递延收益年末余额为3,778,118.15元,为待收取的融资租赁出租车的以后年度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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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06-30
`主要税项 (一)流转税及附加 (1)流转税 项 目 税 种 税 率 旅业、场地出租、餐饮、洗衣、影? ⒗矸⒌仁杖? 营业税 5% 礼宾车、康乐中心等收入 营业税 3% 桌球 营业税 20% 花店、加工、零批收入、月饼销售 增值税 17% (2)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流转税税额的7%计算和缴纳。 (3)教育费附加 按流转税税额的3%计算和缴纳。 (二)房产税 出租物业场地按租金收入的12%计缴,其余房产按原值的70%及1.2%的税率计缴。 (三)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税率 为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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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12-31
`主要税项 (一)流转税及附加 (1)流转税 项 目 税 种 税 率 旅业、场地出租、餐饮、洗衣、影印、理发等收入 营业税 5% 礼宾车、康乐中心等收入 营业税 3% 桌球 营业税 20% 花店、加工、零批收入、月饼销售 增值税 17% (2)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流转税税额的7%计算和缴纳。 (3)教育费附加 按流转税税额的3%计算和缴纳。 (二)房产税 出租物业场地按租金收入的12%计缴,其余房产按原值的70%及1.2%的税率计缴。 (三)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税率 为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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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06-30
`税项及附加 本公司的应纳税项情况如下: 1、流转税 (1)营业税 项 目 税 率 旅业、场地出租、餐饮、洗衣、影印、理发等收入 5% 礼宾车、康乐中心等收入 3% 桌球 20% (2)增值税 花店、加工、零批收入、月饼销售,税率为17%。 (3)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分别以营业税额和增值税额的7%和3%计缴。 2、房产税 出租物业场地的房产税按租金收入的12%计缴,其余房产按原值的70%及1.2%的税率 计缴。 3、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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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12-31
`税项及附加 本公司的应纳税项情况如下: 1、流转税 (1)营业税 项目 税率 --------------------------------- ------ ----- 旅业、场地出租、餐饮、洗衣、影印、理发等收入 5% 礼宾车、康乐中心等收入 3% 桌球 20% (2)增值税 花店、加工、零批收入、月饼销售, 税率为17%。 (3)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分别以营业税额和增值税额的7%和3%计缴。 2、房产税 出租物业场地的房产税按租金收入的12%计缴,其余房产按原值的70%及1.2%的税率 计缴。 3、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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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06-30
`税项及附加 本公司的应纳税项情况如下: 1、流转税 (1)营业税 项 目 税率 旅业、场地出租、餐饮、洗衣、影印、理发等收入 5% 礼宾车、康乐中心等收入 3% 桌球 20% (2)增值税 花店、加工、零批收入、月饼销售,税率为17%。 (3)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分别以营业税额和增值税额的7%和3%计缴。 2、房产税 出租物业场地的房产税按租金收入的12%计缴,其余房产按原值的70%及1.2%的税 率计缴。 3、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所 得税税率为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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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12-31
`税项及附加 本公司的应纳税项情况如下: 1、流转税 (1)营业税 项目 税率 旅业、场地出租、餐饮、洗衣、影印、理发等收入 5% 礼宾车、康乐中心等收入 3% 桌球 20% (2)增值税 花店、加工、零批收入、月饼销售,税率为17%。 (3)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分别以营业税额和增值税额的7%和3%计缴。 2、房产税 出租物业场地的房产税按租金收入的12%计缴,其余房产按原值的70%及1.2%的税 率计缴。 3、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财税[2000]99 号文和广东省财政厅粤财法[2000]76号文的有关规定, 自2002年1月1日起,本公司所得税率调整为33%,不再享受地方政府实行的对上市公 司所得税先按33%的法定税率征收,再返还超过15%部分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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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06-30
`税项及附加 本公司的应纳税项情况如下: 1、流转税 (1)营业税 项目 税率 旅业、场地出租、餐饮、洗衣、影印、理发等收入 5% 礼宾车、康乐中心等收入 3% 桌球 20% (2)增值税 花店、加工、零批收入、月饼销售,税率为17%。 (3)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分别以营业税额和增值税额的7%和3%计缴。 2、房产税 出租物业场地的房产税按租金收入的12%计缴,其余房产按原值的70%及1.2%的税率 计缴。 3、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及国家税务总局于二零零零年十月十三日联合发布的财税[2000]99 号 文,地方政府实行的对上市公司所得税先按33%的法定税率征收,再返还超过15%的部分 的优惠政策,允许保留到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广东省财政厅于二零零零年十一月九日发布了粤财法[2000]76 号文,规定广 省上市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先按33%的法定税率征收后,对超过15%的部分(18%)按隶 属关系由各级财政给予返还。该政策执行到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退税款在收到 时冲减收到本期的所得税。从2002 年1 月1 日起,本公司的企业所得税按法定税率33% 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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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1-12-31
` 税项及附加

    本公司的应纳税项情况如下:

    1、 流转税

    (1)营业税

       项 目                                       税率

旅业、场地出租、餐饮、洗衣、影印、理发等收入 5%

礼宾车、康乐中心等收入 3%

桌球 20%

    (2)增值税

    花店、加工、零批收入、月饼销售,税率为17%。

    (3) 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分别以营业税额和增值税额的7%和3%计缴。

    2、房产税

    出租物业场地的房产税按租金收入的12%计缴,其余房产按原值的70%及 1.2 %的税率计缴。

    3、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及国家税务总局于二零零零年十月十三日联合发布的财税[2000 ] 99号文,地方政府实行的对上市公司所得税先按33%的法定税率征收,再返还超过 15%的部分的优惠政策,允保留到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广东省财政厅于二零零零年十一月九日发布了粤财法[2000]76号文, 规定广 东省上市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先按33%的法定税率征收后,对超过15%的部分(18%) 按隶属关系由各级财政给予返还。该政策执行到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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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1-06-30
` 税 项

    1、 流转税

    (1) 营业税

    项      目                                     税率

旅业、场地出租、餐饮、洗衣、影印、理发等收入 5%

礼宾车、康乐中心等收入 3%

桌球、日吧收入 12%

(2) 增值税

    花店、加工、零批收入、商场收入、月饼销售,税率为17%。

    (3) 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是以流转税额的7%和3%计缴。

    2、 所得税

    根据财政财税〔2000〕99号文及广东省财政厅粤财法〔2000〕76号文广州市财 政局穗财法〔2000〕1063号文,本公司2001年执行企业所得税先按33%的法定税率 征收再返还18%(实征15%)的政策。

    3、 房产税

    出租物业场地的房产税按租金收入的12%计算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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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0-12-31
`税 项

    1、流转税

    (1)营业税

项 目 税 率

旅业、场地出租、餐饮、洗衣、影印、理发等收入 5%

礼宾车、康乐中心等收入 3%

桌球、日吧收入 12%

    (2)增值税

    印刷、花店、加工、零批收入二OOO 年五月三十日前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征收率为6%。从二OOO年六月一日起由小规模纳税人变更为一般纳税人,税率为 17 %。

    (3)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是以流转税税额的7%和3%计缴。

    2、所得税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穗府函[1993]118号文同意及广州市财政局财工[1996]453 号文,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按其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算缴纳所得税。

    3、房产税

    出租物业场地的房产税按租金收入的12%计算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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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0-06-30
`税项

    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公司印刷、花店、加工、零批收入、 月饼销 售等的增值税缴交,从2000年6月1日起由小规模纳税人变更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 税率由原来的6%变更为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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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9-12-31
`税 项

    A.流转税

    (1)营业税

                项     目                                  税率

  旅业、场地出租、餐饮、洗衣、影印、理发等收入 5%

  礼宾车、康乐中心等收入 3%

  桌球、日吧收入 10%

    (2)增值税

    印刷、花店、加工、零批收入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税 率为6%。

    (3)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是以营业税额和增值税额的7%和3%计缴。

    B.所得税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穗府函〖1993〗118号文同意及广州市财政局财工〖1996〗 453号文,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按其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算缴纳所得税。

    C.房产税

    出租场地物业的房产税按租金收入的12%计算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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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9-06-30
`税项

    营业税:旅业、场地出租、餐饮、洗衣、理发等按5%计缴

    礼宾车、康乐中心等收入按3%计缴

    桌球按10%计缴

    增值税:印刷、花店、加工、零批收入按6%计缴

    房产税:按房产原值70%的1.2%计缴,物业场地出租按租金收入的12%计缴

    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15%计缴

    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按营业税额和增值税额的7%和3%计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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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8-12-31
`税项

    A、流转税

    (1)营业税

项目 税率

旅业、场地出租、餐饮、洗衣、影印、理发等收入 5%

礼宾车、康乐中心等收入 3%

桌球、日吧收入 10%

    (2)增值税

    印刷、花店、加工、零批收入经广州市税务局第一分局核定,为增值税小规模 纳税人,税率为6%。

    (3)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是以营业税额和增值税额的7%和3%计缴。

    B、所得税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穗府函[1993]118号文同意及广州市财政局财工〖1996〗 453号文,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按其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算缴纳所得税。

    C、房产税

    出租物业场地的房产税按租金收入的12%计算缴纳。根据广州市地方税务第二 分局地税二发字[1998]第1433号文批准,减征本年度房产税2,534,648.5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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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8-06-30
`税项

    营业税:旅业、场地出租、餐饮、洗衣、理发等按5%计缴

    礼宾车、康乐中心等收入按3%计缴

    桌球、日吧收入按10%计缴

    增值税:印刷、花店、加工、零批收入按6%计缴

    房产税:按房产原值70%的1.2%计缴,物业场地出租按租金收入的12%计缴

    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15%计缴

    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按营业税额和增值税额的7%和3%计缴。98年1月1日起 免征教育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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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7-12-31
`税项

    A、流转税

    (1)营业税

    项目                                             税率

旅业、场地出租、餐饮、洗衣、影印、理发等收入 5%

礼宾车、康乐中心等收入 3%

桌球、日吧收入 10%

    (2)增值税

    印刷、花店、加工、零批收入经广州市税务局第一分局核定,为增值税小规模 纳税人,税率为6%。

    (3)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是以营业税额和增值税额的7%和3%计缴。

    (4)教育专项资金按营业税额和增值税额的4%计缴。

    B、所得税

    公司的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为应付税款法,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穗府函[ 1993 ]118号文同意及广州市财政局财工[1996]453号, 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按 其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算缴纳所得税。

    C、房产税

    公司本年度增加物业场地租赁业务,出租物业场地的房产税按租金收入的12% 计算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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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7-06-30
`投资收益

    投资收益比上年同期增加1,471,839元。主要是上半年股票投资收益2,057,734 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72万元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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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6-12-31
`税项

    A.流转税

    (1)营业税

项     目                         税率

旅业,餐饮,洗衣,影印,理发等收入 5%

礼宾车,康东中心等收入 3%

桌球,日吧收入 10%

    (2)增值税

    印刷、花店、加工、零批收入经广州税务局第一分局核定,为增值税小规模钠税人, 税率为6%。

    (3)城建税和教育附加是以营业税额和增值税的的7%和3%计缴。

    (4)教育专项资金按营业税和增值税额的4%计缴。

    B.所得税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穗府函[1993]118号文, 同意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所 得税按15%的税率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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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5-12-31
`税项

    A、流转税

    (1)营业税

项目 税率

旅业、餐饮、洗衣、影印、理发等收入 5%

礼宾车、康乐中心等收入3%桌球、酒吧收入 10%

    (2)增值税

    印刷、花店、加工、零批收入经广州市税务局第一分局核定,为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税率为6%。

    (3)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是以营业税额和增值税额的7%和3%计 缴。

    (4)教育专项资金按营业税额和增值税额的4%计缴。

    B、所得税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穗府函[1993] 113号文,同意广州市东方宾 馆股份有限公司所得税按15%的税率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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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5-06-30
`“投资收益”

    比上年同期增加51万元, 主要是本公司与惠州国贸工程开发总公司和广州商业进出 口贸易股份有限公司开展短期业务合作项目,分别取得68.5万元和14.4 万元的收益 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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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4-12-31
`税项

    A、流转税

    (1)营业税

项目 税率

旅业、餐饮、洗衣、影印、理发等 5%

礼宾车等收入 3%

桌球、酒吧收入 10%

    (2)增值税

    印刷、花店、加工、零批收入经广州市税务局第一分局核定, 为增值税小规模 纳税人,税率为6%。

    (3)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是以营业税和增值税额的7%和2%计缴。

    (4)教育专项基金按营业税和增值税额的4%计缴。

    B、所得税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穗府函[1993]118号文,同意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 所得税按15%的税率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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