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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5-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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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根据2006年3月21日召开的公司董事会会议通过的关于2005年利润分配的预案,公司
2005年度按税后净利润219,583,402.87元计提10%的法定公益金以及5%的任意公积金共3
2,937,510.43元后,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65,377,521.29元。公司拟以2005年12月31
日的公司总股本358,448,25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4.90元(含税),共派
现金175,639,646.91元,所余未分配利润89,737,874.38元全部结转至下一次分配,该分
配预案待股东大会通过后实施,公司已据以调整2005年度会计报表,列示于“拟分配现
金股利”科目。
—董事会认为:截至2006年3月21日,公司没有其他需要披露的资产负债表日后的非
调整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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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5-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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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董事会认为:截至2005年8月19日,公司没有需要披露的资产负债表日后的非调整事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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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4-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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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根据2005年3月23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关于2004年利润
分配的预案,公司2004年度按税后净利润231,479,786.57元计提10%的法定公积金、10
%的法定公益金以及5%的任意公积金共57,869,946.65元后,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50
,786,793.17元。公司拟以2004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358,448,259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10股派现金4.80元(含税),共派现金172,055,164.32元,所余未分配利润78,
731,628.85元全部结转至下一次分配,该分配预案待股东大会通过后实施,公司已据以
调整2004年度会计报表,列示于“拟分配现金股利”科目。
(2)董事会认为:截至2005年3月23日,公司没有需要披露的资产负债表日后的非调
整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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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4-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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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董事会认为:截止2004年6月30日公司没有其他需披露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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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3-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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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董事会通过的200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按净利润的10%、10、和5%分别提取法
定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和任意公积金,并按2003末总股本358,448,259.股为基数向A
、B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60元(含税)。
(2)董事会认为:截止2004年3月28日,公司没有需要披露的资产负债表日后的非调
整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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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3-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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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董事会认为:截止2003 年6 月30 日公司没有需披露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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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2-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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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 董事会通过的200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按净利润的10% 10 和5%分别提,取
法定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和任意公积金,并按2002 末总股本358,448,259.股,为基数
向A B 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20 元,含税。
(2) 董事会认为截止2003 年2 月18 日公司没有需要披露的资产,负债表日后的
非调整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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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9-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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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公司董事会通过的199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按净利润的10 %提取法定盈余 公积,按净利润的5%提取法定公益金,按净利润的10%提取任意盈余公积,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3.50元(含税),同时按每10股转增1股的比例, 以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此利润分配预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无其他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有重大影响的需揭示的期后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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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8-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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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公司董事会会议决定,在以公司聘请的境内、外审计机构所审计确定的母公司 净利润较低者:广东正中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定的母公司净利润147,809,934.74元, 提取法定公积金10%即14,780,993.47元,提取公益金10%即14,780,993.47 元,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5%即7,390,496.74元后,按公司1998年末总股本275,862,05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02元(含税,B 股红利折成港 币支付),共计110,896,545.71元。     公司已根据以上分配方案调整了资产负债表和利润及利润分配表。除此之外, 公司并无其他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有重大影响的需揭示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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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6-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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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后事项
    1.公司董事会关于1996年度利润预分配方案为从税后利润中提取10% 法定盈余 公积金、5%的法定公益金和10%的任意盈余公积金,并向全体股东支付权利0. 477 元/股(含税)。     2.本公司与德国欧司朗有限公司,于1996年6月28日签订了《股份购买协议》。 根据该协议,德国欧司朗有限公司以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以9000000 德国马克的 注资价格从公司购买公司所持有的在欧司朗佛山照明     有限公司中30%的股权,根据随后的有关补充协议,德国欧司朗公司已于1996年 10 月21日将900万德国马克汇入双方共同指定的银行帐户, 但需待有关欧司朗佛山照 明有限公司增资的政府批文下达14天后,公司才能提取该笔款项。完成股权转让交 易,有关批文已于1996年12月24日下达,公司按协议规定,已于1997年1月8日     取得该笔900万法国马克的款项,完成股权其让交易。     根据有关批文,欧司朗佛山照明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7800万马克,本公司 占其注册资本比例由原35%减至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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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4-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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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1994年5月6日为分红派息除权除息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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