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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5-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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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重要事项
1、本公司售后租回事项如下:
经本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批准,本公司拟将自有固定资产新纪元广场B座商场
从地下一层至五层(总面积约为17,651平方米),分割为若干销售单位予以出售,再由
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昆明百货大楼商业有限公司按一定的租金水平进行回租,并统一管
理。商场平均销售价格每平方米约为15,000元,昆明百货大楼商业有限公司每年按商场
售价的10%向购买方计付租金,租赁期限首次为6年,6年期满后重新确定。本期根据实际
情况,将新纪元广场六楼改造后按上述销售方式销售,新增销售面积2,796.58平方米。
截止2005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按上述方式销售新纪元广场B座商场的1139个销售单
位(面积合计19,103.93平方米),售价合计为292,145,672.73元,扣除相应资产的账面
价值121,866,723.10元、相应税金及附加15,882,832.54元后,确认“递延收益—未实现
售后租回损益(经营租赁)”154,396,117.09元。2003年度昆明百货大楼商业有限公司
为租赁439个销售单位实际支付租金5,726,738.48元(列入管理费用—折旧费中核算),
本公司按实付租金占租赁期间应付的租金总额的比例,计算分摊上述递延损益5,630,42
6.56元。2004年度昆明百货大楼商业有限公司为租赁1123个销售单位实际支付租金23,3
09,125.34元,本公司按实付租金占租赁期间应付的租金总额的比例,计算分摊上述递延
损益20,203,687.96元。2005年度昆明百货大楼商业有限公司为租赁1139个销售单位实际
支付租金31,430,496.98元,本公司按实付租金占租赁期间应付的租金总额的比例,计算
分摊上述递延损益27,253,035.60元。计算分摊的递延损益列入母公司会计报表的“营业
外收入”项目,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本公司将此金额由“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至
“管理费用”项目,用以抵减昆明百货大楼商业有限公司记入“管理费用”中的租金。
2、本公司重大股权转让事项如下:
(1)根据本公司与荷兰B&Q(CHINA)B.V.签定的股权转让协议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
部商资[2005]223号“商务部关于同意昆明百安居装饰建材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
本公司向荷兰B&Q(CHINA)B.V.转让所持昆明百安居装饰建材有限公司35%的股权,转让价
格为215万美元。本公司本期取得股权转让收益7,795,259.46元。
(2)2005年10月,本公司与(荷兰)家乐福中国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荷兰家乐
福”)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谅解备忘录》及《合资经营合同终止协议》。荷兰家
乐福以4,171.50万元人民币购买本公司持有昆明家乐福超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明
家乐福”)35%的股权;同时,本公司以28%的实际出资享有昆明家乐福未分配利润489.
81万元。
2005年12月21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商资批[2005]3147号“商务部关于同意
昆明家乐福超市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批准该股权转让,并于2005年12月27日取得
新颁布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截止报告日,本公司已收到荷兰家乐福支付的股转款4,171.50万元。本期取得股权
转让收益10,456,613.92元。
3、本公司重大资产购买事项如下:
2002年12月,本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昆明市南屏支行(以下简称"工行南屏支行")
签署《以物抵贷协议》,以经评估确认的新纪元广场B座8-17层写字楼、C座1-11层以
及博园世家、晨曦街洋房、国际花园相关资产抵偿工行南屏支行的贷款。其中新纪元广
场B座8-17层写字楼、C座1-11层实际抵偿17,525万元的等额贷款。
根据本公司与工行南屏支行签订的《关于代售、代管抵贷物及支付租金的计划和承
诺》,以物抵贷后本公司代管以上抵贷物;在抵贷物尚未处置前,本公司每年向工行南
屏支行支付600万元的租金。《以物抵贷协议》签署后,上述抵贷物仍为本公司办公、经
营使用。
2005年10月28日,工行南屏支行通过公开竞价方式对新纪元广场B座8-17层、C座1
-11层房产进行拍卖。为确保办公地点、经营结构不发生变化,本公司拟购回上述抵贷
物,并进行整体项目规划、运作。根据昆明星迪嘉拍卖有限公司拍卖成交确认书,通过
公开竞价,本公司以12,100万元的价格竞得该标的。2005年11月,本公司召开第五届董
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昆百大竞拍工行抵贷物的相关议案》。该议案已经本
公司2005年12月29日召开的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本公司昆明百货大楼A座老楼(以下简称"A座老楼")位于昆明市东风西路与正义
路交汇处,始建于上世纪五十年代,原为四层建筑,1984年翻修成5层框架结构建筑,主
要经营家电、医药、服装等百货商品。目前,由于建成时间较长,A座老楼存在外观陈旧
、交通组织不合理、消防设施不过关且严重老化等问题,其功能逐渐衰退,被有关部门界
定为"危楼",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经政府有关部门论证、研究,同意对A座老楼进行整
体拆除重建。本公司已对A座老楼进行危房拆除,并拟在该地块建盖商铺及相关附属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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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5-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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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重要事项
1、本公司售后租回事项如下:
经本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批准,本公司拟将自有固定资产新纪元广场B座商场
从地下一层至五层(总面积约为17,651平方米),分割为若干销售单位予以出售,再由
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昆明百货大楼商业有限公司按一定的租金水平进行回租,并统一管
理。场平均销售价格每平方米约为15,000元,昆明百货大楼商业有限公司每年按商场售
价的10%向购买方计付租金,租赁期限首次为6年,6年期满后重新确定。本期根据实际情
况,将新纪元广场六楼改造后按上述销售方式销售,新增销售面积2,796.58平方米。
截止2005年6月30日,本公司已按上述方式销售新纪元广场B座商场的1123个销售单
位(面积合计18,960.62平方米),售价合计为286,771,547.73元,扣除相应资产的账面
价值118,523,150.89元、相应税金及附加15,772,435.13元后,确认“递延收益—未实现
售后租回损益(经营租赁)”152,475,961.71元。2003年度昆明百货大楼商业有限公司
为租赁439个销售单位实际支付租金5,726,738.48元(列入管理费用—折旧费中核算),
本公司按实付租金占租赁期间应付的租金总额的比例,计算分摊上述递延损益5,630,42
6.56元。2004年度昆明百货大楼商业有限公司为租赁1123个销售单位实际支付租金23,3
09,125.34元,本公司按实付租金占租赁期间应付的租金总额的比例,计算分摊上述递延
损益20,203,687.96元。2005年1—6月昆明百货大楼商业有限公司为租赁1123个销售单位
实际支付租金15,560,630.94元,本公司按实付租金占租赁期间应付的租金总额的比例,
计算分摊上述递延损益13,215,359.39元。计算分摊的递延损益列入母公司会计报表的“
营业外收入”项目,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本公司将此金额由“营业外收入”项目调
整至“管理费用”项目,用以抵减昆明百货大楼商业有限公司记入“管理费用”中的租
金。
2、本公司股权转让事项如下:
根据本公司与荷兰B&Q(CHINA)B.V.签定的股权转让协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商
资 [2005]223号“商务部关于同意昆明百安居装饰建材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本
公司本期向荷兰B&Q(CHINA)B.V.转让在昆明百安居装饰建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中占35%、
原始投资价值为175万美元的全部股权,转让价格为215万美元。该项股权转让本公司取
得股权转让收益7,795,259.4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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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4-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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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非调整事项
根据本公司与荷兰B&Q(CHINA)B.V.签定的股权转让协议,本公司同意向荷兰B&Q(C
HINA)B.V.转让在昆明百安居装饰建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中占35%、原始投资价值为175
万美元的全部股权,双方约定转让价格为215万美元。本公司本期已收到上述股权转让
定金200万元人民币。根据2005年2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商资[2005]223号“商
务部关于同意昆明百安居装饰建材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同意本公司将持有的昆
明百安居装饰建材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转让给荷兰B&Q(CHINA)B.V.,股权转让后本公司
退出昆明百安居装饰建材有限公司,本公司在昆明百安居装饰建材有限公司的全部权利
、义务由荷兰B&Q(CHINA)B.V.承继。截止报告日,本公司已收到荷兰B&Q(CHINA)B.V.支
付的股权转让款215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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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4-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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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非调整事项
本公司2000年6月为云南百大投资有限公司及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昆明百货大楼(
集团)家电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昆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借款20,000,000.00元
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借款到期后上述公司未能偿还相关借款本金20,000,000.00元
及利息1,173,012.26元。根据2004年7月28日本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昆明市经济技术开
发区支行签定的以资抵债协议,由本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以实物资产代为履行还款
义务。
根据上述以资抵债协议,公司将以联营企业云南百大房地产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云
南百大住宅开发有限开发的博园世家写字楼、国际花园商品房及车库和本公司的全资子
公司昆明百大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开发的晨曦街洋房商品房合计面积6,855.2
4平方米,经云南中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评估后以评估总价值22,258,307.92元,抵
偿中国农业银行昆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借款本息合计21,173,012.26元及抵债资产
处置产生的相关费用1,068,331.27元。
截止报告日,本公司已就上述连带担保还款采取相应追索措施,将不会对本公司造
成重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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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3-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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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非调整事项
2004年2月20日,根据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04)德民二
初字第1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本公司为瑞丽市新世纪宾馆有限公司银行借款913万元提
供的担保,系依行政指令而提供的担保,属意思表示不真实,担保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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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3-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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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重大非调整事项
截止本报告日,本公司无需要说明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重大非调整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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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2-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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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
2002 年12 月20 日,本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昆明市南屏支行签订《以物抵贷协议
》及《还贷免息协议》,于2003 年1 月25 日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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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2-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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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负债
种类 期末数 期初数
对外提供担保 6,585,597.74 9,285,597.74
注:期末数比期初数减少是因为昆明滇池高尔夫有限公司偿还债务本金27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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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9-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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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本公司无重大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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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8-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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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本公司无重大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根据1999年3月30日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决定的利润分配预案, 本年度的净利润 分别按10%的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后,加上以前年度末分配利润, 1998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9461697.68元,本公司按每股派送现金红利0. 05 元,余下的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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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3-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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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后事项
    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昆明友谊商店和珠宝公司已于1993年12月31 日由独立法 人变更为非法人经营单位。九三年度合并报表上述公司仍按独立法人单位进行合并, 1994年1月1日起将做为非法人经营单位列入公司报表内核算。     本公司1993年12月25日为昆明继达工贸公司提供的1,000,000元货款担保,该公司 已于1994年1月25日如期偿还,担保责任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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