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德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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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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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12-31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如会计报表附注九之1所述之承诺事项,截至本会计报表批准日,公司已按期归 还上述承诺事项中的人民币贷款300万元。 2.2006年1月20日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表决通过,公司股份结构亦发生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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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06-30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如会计报表附注九所述之承诺事项,公司已于2005年7月26日归还上述承诺事项 中的人民币贷款438万元。 2、2005年6月13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签定了《人民币资金借 款合同》,由海南祥海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其房产作为抵押物,并由浙江省耀江实业集 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取得“海口耀江花园”项目借款2000万元, 借款期限2年。该借款于2005年7月15日到账。 除上述事项外,截止本会计报表批准日,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影响本会计报表阅读和 理解的重要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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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12-31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如会计报表附注九所述之承诺事项,公司已于2005年1月5日按期归还上述承诺 事项中的人民币贷款500万元。 2、2005年1月18日公司收到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裁定解除对公司持 有的浙江省耀江药业有限公司80%股权的查封。 3、2005年1月21日公司与台州耀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定了《崇和门广场销售代 理合同》,根据该合同,如公司100%完成销售计划,按照双方确定的销售基价,在不考 虑溢价分成的前提下,预计将为公司带来62万元代理费收入。 4、2005年1月28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海南省分行签定了《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 ,公司以海口“耀江花园”项目的土地作为抵押物,取得借款2500万元,借款期限2年 ,浙江省耀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2005年2月18日公司与自然人姜卫栋签定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将持有的浙江省耀 江药业有限公司49%股权转让给姜卫栋,转让价格为1215.2万元,预计本次转让将为公 司带来约245万元收益,本次转让完成后,公司仍持有浙江省耀江药业有限公司31%股权 。 除上述事项外,截止本会计报表批准日,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影响本会计报表阅读和 理解的重要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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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06-30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2004 年6 月29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浙江省耀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控股子公司 浙江省耀江药业有限公司临时借款450 万元,该项借款已于2004 年7 月7 日归还完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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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12-31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截至本会计报表签发日,公司无影响对本会计报表阅读和理解的重大资产负债表日 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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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06-30
`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 公司于2003年7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开发 海口耀江花园的议案》。海口耀江花园项目预计建设周期两年,预计工程总投资3亿人 民币,由公司自主经营开发,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与银行贷款相结合。该项目尚需经 过股东大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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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12-31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非调整事项 1.本公司2003年4月1日收到海南建信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担保责任解除 的函》,被告知原第一大股东海南国泰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向海南建信投资管理股份有 限公司借款人民币800万元之债权债务关系已经结清,本公司之担保责任已解除。 2.如会计报表附注九.或有事项5所述,由于欠付代保管的诸暨市轻纺化建公司 款项500万元,公司于2003年3月13日收到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2000)上执字第11 01-4号民事裁定书,被依法变卖公司持有的伊莎贝尔矿泉水海南有限公司99%股权,价 款950万元。 3.公司在2002年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获知,由于会计报表附注九.或有事项2所 述之或有事项,海南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接受中国信达信托投资公司清算组申请,执 行查封公司持有的位于杭州市耀江大酒店的1-3层房产,合计5124.35平方米,原值为 17,335,835.91元。2003年4月8日公司收到海南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2002)海南执字 第81-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解除了上述查封,公司已将上述资产抵押给中国银行海南 省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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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06-30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非调整事项 1 . 附注九之1 所述之或有事项,公司已申请再审,并于2002 年7 月18 日收到海 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再审申请通知书,截至本会计报表批准日再审尚未结束。 2 . 2002 年7 月31 日,海南海德纺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海南海德房地产开发公 司与杭州天伦集团有限公司签定了《委托经营协议》,将伊莎贝尔矿泉水海南有限公司 委托给杭州天伦集团有限公司经营、委托经营期限自2002 年8 月1 日起至2003 年2 月 28 日止,受托方总计应向委托方支付委托经营费848.4 万元,委托经营期间伊莎贝尔 矿泉水海南有限公司的损益,在扣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扣除的款项后,都由受托方承 担或享有。此项事宜已刊登于2002 年8 月1 日的《证券时报》上。 除上述事项外,截至本会计报表批准日,公司无其他影响对本会计报表阅读和理解 的重要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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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0-12-31
`其他重要事项

    13.1 本公司2000年12月11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选举马骧先生为 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2000年12月11日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将公司章程规定 的经营范围变更为:信息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电缆、光缆、通讯器材、矿泉水、 化学纤维生产销售;房地产开发经营;兼营进出口贸易、旅游业、娱乐业、汽车维 修。其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正在办理之中。

    13. 2 国务院《关于纠正地方自行制定税收先征后返政策的通知》对本公司 2000年度税后利润无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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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9-12-31
`其他重要事项

    本公司1995年10月15 日与海南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分支机构海 南化学纤维厂签订机器设备购销合同,合同价40万元,已付设备款20万元,尚欠20 万 元,1999年4月 20 日经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以(1999)海中法经终字第43号 民事判决,判令本公司向海南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设备款20 万元及 利息,但截止审计外勤结束日仍未支付此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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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9-06-30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截止本报告期末,无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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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8-12-31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998年12月31日本公司公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转增股本对象为,截止1999年 1月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深圳证券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琼海德” 股东。方案:每10股转增5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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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7-12-31
`期后事项

    1. 本年度公司转让给海南国泰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的B1座23层商住楼项目。 总 价为:23.648,528.99元。 根据1997年6月26日项目转让合同书规定,合同签订后60 天内付1500万元;120天内付足2000万元,余款3, 648 ,528.99元在1998年6月30 日 前付清。

    实际收款情况:

    1997年8月8日收到15,000,000.00元;

    1997年8月11日收到3,000,000.00元;

    1998年3月2日收到5,300,000.00元;

    按规定,合同付款期尚有余款348,528.99元必须在1998年6月30日前付清。

    2.B1座23 层商住楼项目的转让过户海口市土地管理局于1998年2月23日通知划 拨地补办出让缴交地价款,由于公司向市政府申报减免该项费用的手续正在办理 , 故审计期间有关过户手续尚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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