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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5-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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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公司的子公司成都蜀都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成都朋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都铸邦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投资成立成都蜀都嘉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并与2005年12
月20日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找正式成立。成都蜀都嘉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22,0
00,000.00万元,其中:成都蜀都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货币资金出资8,000,000.0
0元,占36.36%;成都铸邦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货币资金出资400,000.00元,占1.82%;
成都朋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其拥有的经评估的土地所有权出资13,600,000.00元,占
61.82%,该土地所有权的产权证于2005年12月31日变更为成都蜀都嘉泰置业有限责任公
司。
2006年1月4日成都朋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本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
的成都蜀都嘉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1360万股权作价1360万元转让给本公司。2006年1月4
日成都铸邦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与成都蜀都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将其持有的成都蜀都嘉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40万股权作价40万元转让给成都蜀都房地产
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上述转让完成后,本公司直接及间接持有成都蜀都嘉泰置业有限责
任公司100%的股权。
2.本公司于2005年4月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准备以及非流通股股东联系、沟通工作
。2006年2月14日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为取得其所持非
流通股股份的流通权,以其持有的部分非流通股股份向流通股股东执行如下对价安排:
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10股流通股将获得3.5股的股份,非流通股
股东需向流通股股东共计送出45,015,015股股份。通过网络投票和现场表决,以全体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4%,流通股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13%的支持率审
议通过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2006年2月15日发布了《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
果公告》。2006年3月24日发布《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公告》,公司股票于2006年3月28日
恢复交易,股票简称变更为“G舒卡”,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完毕。
除此之外,公司无其他重大需要披露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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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5-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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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截止报告日,公司无重大需要披露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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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4-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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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截止报告日,公司无重大需要披露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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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4-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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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公司2004年7月22日召开五届董事会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预案,拟实施本公司2004年中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2004年6月末总股本202,235,
080.19股为基数,每10股转增5股。以上事项将在拟定于2004年8月26日召开的2004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进行审议。
除上述以外,截止报告日,公司无重大需要披露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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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3-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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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截止报告日,公司无重大需要披露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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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3-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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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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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2-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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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本公司股东成都市国有资产管理局(“以下简称”成都国资“)等五家单位于2003
年1 月12 日与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良科技”)分别签订了《股份转让
协议》,根据该等协议,成都国资等五家股东将持有本公司的66,881,757.00 股以每股
1.3 元转让给双良科技,转让价款共计78,865,075.90元,转让完成后,双良科技直接
持有本公司股份占已发行总股本的比例为29.99%,将成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2003 年1
月13 日成都国资等五家股东与双良科技分别签订了《股份托管协议》,根据协议双良
科技对上述29.99%的股权进行委托管理。本次股权转让中成都国资与双良科技间的协议
转让尚需获得财政部的批准,另外中国证监会在异议期内对《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无
异议后上述股权转让方可实施。
根据上述股权转让的约定,2003 年1 月20 日召开了公司五届四次董事会,同意公
司董事程高潮先生、何蜀朗先生、张斌先生、程小凡先生、杨林先生、朱开友先生、李
嘉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的议案,同意李峰林先生、缪双大先生、江荣方先生、马福林
先生、程高潮先生为公司五届董事会候选人,张洪发先生、田为华先生为公司五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以上两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子公司成都蜀都大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贸易公司)与成都汇金科技开发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金公司)于2003 年元月签订了合作经营协议书,双方约定,贸易
公司将原出资23,055,700.00 元共同经营四川巴中地区教育网络系统建设工程的款项,
继续提供给汇金公司用于四川省巴中地区中小学教育网络二期工程建设项目。
除上述以外,截止报告日,公司无重大需要披露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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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2-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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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截止报告日,公司无重大需要披露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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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9-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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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重要事项
    贵公司根据董事会1998 年度工作报告开展全面资产清理工作,截止1999年12月 31日止,公司共清理出不良资产计108,133,472.33元。核销的情况如下:     (1)应收帐款呆坏帐核销金额共计25,616,016.24元, 其中核销金额较大的情况 列示如下:     1 应收黑龙江龙福台经贸总公司铝锭款本金及利息计8,671,897.47元。     1995年5月,本公司与黑龙江龙福台经贸总公司(以下简称龙福台公司)签订铝 锭购销合同。在获得北京中艺通达贸易公司做出书面担保的情况下, 本公司汇给龙 福台公司定金580万元。因对方违约,本公司于1996年对龙福台公司、北京中艺通达 贸易公司提起诉讼。判决生效后,本公司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但仅收回担保方北京中艺通达贸易公司100万元(该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其余 480万元,以及为追讨此债权而起诉、执行等费用共计545,618.55元已形成损失, 无 法收回。本次清理中给预核销。另公司于95年12 月单方计算铝锭业务利息3, 326 ,278.92元,由于公司没有及时预以纠正,挂帐至今,本次清理中给予核销。     2 应收鞍山轧锻钢球厂螺纹钢款本金及利息计4,177,000.00元。     1992年9月下旬,本公司与鞍山轧锻钢球厂马枫厂长的委托人赵风祥在北京签订 了螺纹钢购销合同,按合同规定本公司付定金300万元。1992年10月履行合同项下的 提货事宜时,发现对方提供的螺纹钢纯属子虚乌有,当即决定终止合同, 并要求退还 定金。但由于对方上级单位沈阳三星企业集团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同马枫合谋, 已将 我公司所付的300万元资金转移到沈阳三星企业集团。本公司多次派人追缴,追缴中 本公司向鞍山市公安局经济案件侦察处报案,但至今未收回分文。 本公司认为这是 一起以签订供货合同为名,实为诈骗的经济犯罪案件,本金和利息共计4,177,000.00 元只能做坏帐处理。     (2)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核销呆坏帐共计32,251,023.24元, 其中核销金额 较大的列示如下:     1应收珠海经济特区光艺实业发展公司( 现更名珠海市经济特区粤星实业发展 公司)本金及利息计9,349,171.42元。     本公司于1994年3月12日与珠海市经济特区粤星实业发展公司 (简称粤星公司) 和珠海市文学艺术联合会(简称珠海文联)签订了借款合同书, 由本公司向粤星公司 出借人民币1200万元,期限1年, 珠海文联提供珠海吉大区园林路文联大楼房产作抵 押。粤星公司到期后只归还了部分借款200万元,本公司遂提起民事诉讼,1996年 9 月21 日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借款合同书》及抵押关系无效,粤星公司应于 判决生效日起10 日内偿还借款本息。后珠海文联提出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 1997年11月7日判决:粤星公司应将欠款本金1000万元及利息返还给本公司,清偿不 足部分由珠海文联承担50 %的赔偿责任。本公司已于1997 年12月27日向珠海市人 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珠海文联的房产。由于债务人粤星公司实际上已无任何财产可 以执行,造成本公司应收回的本金及利息9,349,171.42元无法收回。 本次清理给予 核销。     2 支付香港联兴国际企业公司出口塑料编织袋业务的保证金及违约金等计 10 ,351,450.00元。     本公司所属南宁总公司1994年5 月向香港联兴国际企业公司(简称香港联兴公 司)出口塑料编织袋业务,因香港联兴公司无理毁约,导致该项业务无法进行。后南 宁公司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仲裁委员会1995 年裁定南宁总 公司胜诉,香港联兴公司应退还南宁总公司支付的保证金人民币160万元及违约金美 元104万元(折人民币863.2万元该违约金列入1997 年度损益) , 办案费和利息计 119,450.00元。三项合计 10,351,450.00元。由于香港联兴公司国内、香港均无资 产可供执行,该债权已无法收回,本次清理中给予核销。     (3)存货:核销存货共计20,655,942.24元,其中核销金额较大的列示如下:     开发成本中广西防城县土地开发成本的利息支出15,415,340.16元:     本公司所属南宁总公司(乙方)于1993年3月15 日与原广西防城县土地管理局 (甲方)签订土地有偿出让书,该协议约定 , 甲方将防城县沙潭江总体规划图中的 035土地730亩出让给乙方作工商宅用地。同年5月,国务院决定撤销防城县设立防城 港市,因甲方行政机构被撤销,协议约定的地域已划入另外行政区域, 实际上未将协 议约定的宗地出让给南宁总公司。该土地我方预付土地款504.3万元,计算利息 15 ,415,340.16元。由于该土地使用权不能获取,原预付土地款转作应收帐款,利息 15, 415,340.16元在本次清理中给予核销。     (4)长期投资:长期投资核销呆坏帐共计3,380,000.00元,其中核销金额较大的 列示如下:     投资广西北海铁山港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损失4, 080,000.00元(其中长期投资3 ,000,000.00元):     1994年本公司投入300万元投资广西北海铁山港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铁山港)。 铁山港自投入到1999年4月清算终止 , 没有任何经营成果。 根据桂公信会计审字 [2000]021号文审计报告(实为清算报告),该公司成立至今历年累计亏损达6,378 ,542.46元(其中对外投资损失2,613,373.72元)。该企业注册资金450万元, 损失 已超过投资总额,因此,我公司投入300万元及1995年、1996 年计入长期投资中的利 息收入108万元已无法收回,本次清理将给予核销。     (5)处置其他不良资产共计26,230,490.61元,其中核销金额较大的列示如下:     1投资北京信安高科技公司历年计息及投资收益 6,447,694.40元:     北京信安高科技公司在本次清理核销前本公司长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金额为 11,314,353.64元,其他应收款余额为3,000,000.00元,预付帐款余额为9,697, 416 .07元。根据公司四届第五次董事会纪要的诀议,将长期投资11,314,353.64 元中的 以前年度计入的资金利息767,091.00元及投资收益5,680,603.40元作投资损失处理。 对19997年对方承诺支付而至今未收到的经营收益3,000,000.00 元(公司在其他应 收款中列示)及预付帐款中原代垫费用205,079.25元本次清理给予核销。长期投资 余额4,866,659.24元、预付帐款余额9,492,336.82 元调整到应收帐款中列示,调整 后应收帐款-北京信安高科技公司余额为14,358,996.06元。     2投资西南保税区建设股份公司单方计息500万元:     公司本年度根据四届二次董事会诀议蜀股司董字(1999)05 号文处置对投资 西南保税区建设股份公司单方计息500万元。     上述处理已经本公司董事会四届六次会议诀议蜀股司董字[2000]03号文通过。     (6)本公司1999年度实现净利润-14,094万元,加上调整后的上年末分配利润 -12,556.96万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6,650.96万元。根据2000年4月20 日 公司董事会四届六次会议诀议蜀股司董字[2000]03 号文决定公司本年度不进行利 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投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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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8-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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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根据成都蜀都大厦股份有限公司三届十二次董事会决议, 通过公司一九九八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本公司实现利润4,063,255.77元,提取10%法定公积金406, 325 .58元,提取10%法定公益金406,325.58元,加上年滚存利润53,745,448.55元, 可供 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6,996,053.16元。董事会决定本公司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 不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     说明:1、由于本公司在股份制改制的过程中,固定资产经多次评估, 使其在计 提固定     资产折旧时,有时按评估前的固定资产原值计提,有时又按评估后的固定资产价 值计提,根     据财政部财会字(1998)16号及29号文对上市公司股份制改造中固定资产评估 增值后如何计提折旧的有关规定,公司为规范该部分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时的方法,决 定采用按评估前的固定资产原值计提折旧的方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为此,冲减了以 前年度固定资产按评估后的价值与评估前的价值之差所计提的列入成本费用的累计 折旧22,273,805.76元,相应调增了年初未分配利润。     2、公司在1997年度收取成都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蜀都大厦东楼(宾馆) 的18、19、20三层楼房五年的经营权转让费1200万元,一次性列入当期收益,按照权 责发生制原则,1997年度只能按5个月计算,多计收益1100万元,本次调减年初未分配 利润1100万元,相应调增了预收帐款期初数。     由于上述原因相应调减了应交税金期初数588,500.00元,其他未交款49,500.00 元,计调增了年初未分配利润638,000.00元。     3、1997年少计深圳大鹏证券公司证券部利息300万元, 本次调减年初未分配利 润相应调增其他应付款期初数。     4、公司原应收四川蜀都六本木夜总会94-95年多计承包利润654,000.00元,经 核对现预冲回,调减年初未分配利润654,000.00元。     上述1-4项共调增年初未分配利润8,257,805.76元,补记所得税1,336,770. 86 元,并分别补提法定公积金及法定公益金各757,503.49元,经上述调整后, 年初未利 润共计调增5,406,027.92元,使年初未分配利润由原来的66,724,427.92元变动为72, 130,455.84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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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7-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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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事项
    截止1998年3月28日,到期借款13,105,696.00元,已办理展期手 续,另有21,598,930.00元到期借款未办理展期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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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5-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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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事项
    1.公司董事会于1996年4月23日召开二届十六次会议,会议通过了公司1995 年度财 务决算和利润分配预案:     1995年度主营业收入18,712.08万元,利润总额3085.12万元,净利润为2,628.77万 元,提取10%法定公积金262.87万元,提取10%法定公益金262.87万元,加上1994 年度未分配利润2771.2万元,此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4874.21万元。 向全体股东 按每10股送红股3股,共计派发股利4,242.7万元,剩余未分配利润631.51万元滚存 下一年度分配。     上述分配预案须经199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公司董事会同时决定, 于 1996年5月31日在蜀都大厦南五楼餐饮公司召开1995年度股东大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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