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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5-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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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增值税:中药和西药产品以销售收入的17%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按销项税额扣
除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差额计算缴纳;生物血液制品实行简易纳税,按收入的6%缴
纳。
2、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应纳流转税的7%计提缴纳。
3、教育费附加:按应纳流转税的3%计提缴纳。
4、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33%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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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5-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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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增值税:中药和西药产品以销售收入的17%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按销项税额扣
除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差额计算缴纳;生物血液制品实行简易纳税,按收入的6%缴
纳。
2.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应纳流转税的7%计提缴纳。
3.教育费附加:按应纳流转税的3%计提缴纳。
4.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33%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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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4-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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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增值税:中药和西药产品以销售收入的17%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按销项税额扣
除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差额计算缴纳;生物血液制品实行简易纳税,按收入的6%缴
纳。
2.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应纳流转税的7%计提缴纳。
3.教育费附加:按应纳流转税的3%计提缴纳。
4.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33%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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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4-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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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增值税:中药和西药产品以销售收入的17%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按销项税额扣
除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差额计算缴纳;生物血液制品实行简易纳税,按收入的6%缴
纳。
2.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应纳流转税的7%计提缴纳。
3.教育费附加:按应纳流转税的3%计提缴纳。
4.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33%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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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3-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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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增值税:中药和西药产品以销售收入的17%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按销项税额扣
除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差额计算缴纳;生物血液制品实行简易纳税,按收入的6%缴
纳。
2.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应纳流转税的7%计提缴纳。
3.教育费附加:按应纳流转税的3%计提缴纳。
4.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33%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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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3-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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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增值税:中药、西药以销售收入的17%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按销项税额扣除
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差额计算缴纳,生物血液制品实行简易纳税,按收入的6%缴
纳。
2.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应纳流转税的7%计提缴纳。
3.教育费附加:按应纳流转税的3%计提缴纳。
4.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33%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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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2-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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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增值税:中药、西药以销售收入的17%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按销项税额扣除允
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差额计算缴纳,生物血液制品实行简易纳税,按收入的6%缴纳。
2.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应纳流转税的7%计提缴纳。
3.教育费附加:按应纳流转税的3%计提缴纳。
4.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33%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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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2-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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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一)、增值税:以销售收入的17%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按销项税额扣除允许抵
扣的进项税额后的差额计算缴纳,生物血液制品实行简易纳税,按收入的6%缴纳。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应纳流转税的7%计提缴纳。
(三)、教育费附加:按应纳流转税的3%计提缴纳。
(四)、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33%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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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1-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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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增值税:以销售收入的17%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按销项税额扣除允许抵扣 的进项税额后的差额计算缴纳,生物血液制品实行简易纳税,按收入的6%缴纳。     2.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应纳流转税的7%计提缴纳。     3.教育费附加:按应纳流转税的3%计提缴纳。     4.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33%计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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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1-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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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增值税:除生物血液制品外的其他产品按销售收入的17 %计算增值税销 项税额,按销项税额扣除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生物血液 制品实行简易纳税,按收入的6%缴纳。     (2)城市建设维护税:按应纳流转税的7%缴纳。     (3)教育费附加:按应纳流转税的3%缴纳。     (4)消费税:按药酒销售收入的10%计算缴纳。     (5)所得税:根据衡阳市人民政府衡政发[2000〗52号的批复,同意公司所得 税按33%计征,返还18%,实际税负为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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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0-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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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增值税:以销售收入的17%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按销项税额扣除允许抵扣 的进项税额后的差额计算缴纳,生物血液制品实行简易纳税,按收入的6%缴纳。     2.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应纳流转税的7%计提缴纳。     3.教育费附加:按应纳流转税的3%计提缴纳。     4.消费税:按药酒销售收入的10%计提缴纳。     5.所得税:根据衡阳市人民政府衡政发[2000]52号的批复,同意公司2000 年度 所得税按33%计征,返还18%,实际税率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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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9-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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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增值税:以销售收入的17%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按销项税额扣除允许抵 扣的进项税额后的差额计算缴纳。     2.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应纳增值税的7%计提缴纳。     3.教育费附加:按应纳增值税的3%计提缴纳。     4.消费税:按药酒销售收入的10%计提缴纳。     5.所得税:根据衡阳市人民政府衡政发[1997]9 号文件,公司所得税率为 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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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9-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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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增值税:以销售收入的17%计算增值税销售税额, 按销项税额扣除允许抵扣 的进项税额后的差额计算缴纳,出口产品适应0%税率。     2.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应纳增值税的7%计提缴纳。     3.教育费附加:按应纳增值税的3%计提缴纳。     4.消费税:按药酒销售收入的10%计提缴纳。     5.所得税:根据衡阳市人民政府衡政发[1997]9号文件,企业所得税率为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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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8-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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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增值税:以销售收入的17%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按销项税额扣除允许抵扣 的进项税额后的差额计算缴纳,出口产品适用0%税率。     2.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应纳增值税额的7%计提缴纳。     3.教育费附加:按应纳增值税额的3%计提缴纳。     4.消费税:以药酒销售收入的10%计提缴纳。     5.所得税:根据湖南省衡阳市人民政府衡政发[1997]9号文件, 所得税税率 为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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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7-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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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产品销售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药酒适用消费税,税率为10%,城建 税为7%,教育费附加为3%。     (2)所得税税率为15%(根据湖南省衡阳市人民政府衡政发[1997]9号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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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7-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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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收益
系联营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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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6-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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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项
    (1)公司销售主营产品缴纳产品增值税,税率为17%,药酒缴纳消费税,税率为10%.     (2)所得税税率为15%(根据湖南省衡阳市人民政府衡政发(1997)9号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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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6-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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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收益2,403,959.45元,系长短期投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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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5-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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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公司销售主营产品缴纳产品增值税税率为17%,药酒缴纳消费税税率为10%;     (2)所得税税率为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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