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君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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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12-31
`税项 1、主要税种和税率 税种 税率(%) 备注 增值税 17、13、0 注1 营业税 5 注2 企业所得税 15、33 注3 注1:西药、中成药按销售收入的17%计算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缴纳;中 药材按销售收入的13%计算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缴纳;计生用品的税率为0。 注2:租赁、仓储、广告宣传等业务适用税率为5%。 注3:根据重庆市地方税务局渝地税发[2001]337号《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 加强企业所得税减免审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西部大开发鼓励类企业的所得 税实行减率征收,即对设在西部地区属国家鼓励类产业的企业从2001年至2010年内减按 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因母公司所从事的业务符合国家当前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 术目录相关规定,执行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子公司成都西部医药经营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属国家规定的鼓励类产业项目,相关 税收优惠手续正在审批中,本年暂按15%计算所得税。 子公司深圳市斯贝特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注册地在深圳特区,适用所得税率为15%。 2、附加税费及比例 附加税费种类 比例(%) 城市维护建设税 7 交通重点建设附加费(注) 5 教育费附加 3 注:根据重庆市地方税务局渝地税发[2005]54号文规定:从2005年3月1日起,在重 庆市停止征收交通重点建设附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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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06-30
`税项 1、主要税种和税率 税种 税率(%) 备注 增值税 17、13、4、1.5、0 注1 营业税 3、5 注2 企业所得税 15、33 注3 注1:西药、中成药按销售收入的17%计算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缴纳;中 药材按销售收入的13%计算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缴纳;重庆桐君阁大药房连锁 有限责任公司门市每月按销售额的1.5%预征增值税,年末由连锁公司统一按不同的增值 税率清汇算;计生用品的税率为0。 注2:运输业务适用税率为3%,租赁、仓储等业务适用税率为5%。 注3:根据重庆市地方税务局渝地税发[2001]337号《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 加强企业所得税减免审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西部大开发鼓励类企业的所得 税实行减率征收,即对设在西部地区属国家鼓励类产业的企业从2001年至2010年内减按 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因母公司所从事的业务符合国家当前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 术目录相关规定,本年母公司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计算。 子公司成都西部医药经营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也属西部地区国家规定的鼓励类产业 项目,所得税本年暂按15%计算。 子公司深圳市斯贝特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注册地在深圳特区,适用所得税率为15%。 其余子公司所得税率为33%。 2、附加税费及比例 附加税费种类 比例(%) 城市维护建设税 7 交通重点建设附加 5 教育费附加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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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12-31
`税项 1、主要税种和税率 税种 税率(%) 备注 增值税 17、13、0 注1 营业税 5 注2 企业所得税 15、33 注3 注1:西药、中成药按销售收入的17%计算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缴纳;中 药材按销售收入的13%计算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缴纳;计生用品的税率为0。 注2:租赁、仓储等业务适用税率为5%。 注3:根据重庆市地方税务局渝地税发[2001]337号《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 加强企业所得税减免审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西部大开发鼓励类企业的所得 税实行减率征收,即对设在西部地区属国家鼓励类产业的企业从2001年至2010年内减按 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因母公司所从事的业务符合国家当前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 技术目录相关规定,执行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子公司成都西部医药经营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也属西部地区国家规定的鼓励类产 业项目,执行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子公司深圳市斯贝特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注册地在深圳特区,适用所得税率为 15%。 其余子公司所得税率为33%。 2、附加税费及比例 附加税费种类 比例(%) 城市维护建设税 7 交通重点建设附加 5 教育费附加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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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06-30
`税项 1、主要税种和税率 税种 税率(%) 备注 增值税 17、13、4、1.5、0 注1 营业税 3、5 注2 企业所得税 15、33 注3 注1:西药、中成药按销售收入的17%计算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缴纳;中 药材按销售收入的13%计算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缴纳;重庆桐君阁大药房连 锁有限责任公司门市每月按销售额的1.5%预征增值税,年末由连锁公司统一按不同的增 值税率清汇算;计生用品的税率为0。 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德阳太极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系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税率 为4%。 注2:运输业务适用税率为3%,租赁、仓储等业务适用税率为5%。 注3:根据重庆市地方税务局渝地税发[2001]337号《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 加强企业所得税减免审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西部大开发鼓励类企业的所得 税实行减率征收,即对设在西部地区属国家鼓励类产业的企业从2001年至2010年内减按 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因母公司所从事的业务符合国家当前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 技术目录相关规定,本年母公司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计算。 子公司成都西部医药经营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也属西部地区国家规定的鼓励类产业 项目,所得税本年暂按15%计算。 子公司深圳市斯贝特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注册地在深圳特区,适用所得税率为15% 。 其余子公司所得税率为33%。 2、附加税费及比例 附加税费种类 比例(%) 城市维护建设税 7 交通重点建设附加 5 教育费附加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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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12-31
`税项 1、主要税种和税率 税种 税率(%) 备注 增值税 17、13、4、0 注1 营业税 3、5 注2 企业所得税 15、33 注3 注1:西药、中成药按销售收入的17%计算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缴纳;中 药材按销售收入的13%计算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缴纳;计生用品的税率为0。 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德阳太极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系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税率 为4%。 注2:运输业务适用税率为3%,租赁、仓储等业务适用税率为5%。 注3:根据重庆市地方税务局渝地税发[2001]337号《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 加强企业所得税减免审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西部大开发鼓励类企业的所得 税实行减率征收,即对设在西部地区属国家鼓励类产业的企业从2001年至2010年内减按 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因母公司所从事的业务符合国家当前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 技术目录相关规定,有关税收优惠手续正在办理之中,本年母公司企业所得税暂按15% 的税率计算。 子公司成都西部医药经营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也属西部地区国家规定的鼓励类产业 项目,相关税收优惠手续正在审批中,所得税本年暂按15%计算。 子公司深圳市斯贝特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注册地在深圳特区,适用所得税率为15% 。 其余子公司所得税率为33%。 2、附加税费及比例 附加税费种类 比例(%) 城市维护建设税 7 交通重点建设附加 5 教育费附加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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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06-30
`税项 1、 主要税种和税率 税种 税率(%) 备注 增值税 17、13、4 注1 营业税 3、5 注2 企业所得税 15、33 注3 注1: 西药、中成药按销售收入的17%计算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缴纳; 中药材按销售收入的13%计算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缴纳。 注2: 运输业务适用税率为3% ,租赁、仓储等业务适用税率为5%。 注3: 根据重庆市地方税务局渝地税发[2001]337号《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 步加强企业所得税减免审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西部大开发鼓励类企业的 所得税实行减率征收,即对设在西部地区属国家鼓励类产业的企业从2001年至2010年 内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因母公司所从事的业务符合国家当前鼓励发展的产业、 产品和技术目录相关规定,且鼓励类业务占总收入的70%以上,经重庆市渝中区地方税 务局中地税发[2003]16号文件批复,同意对母公司企业所得税减按15%的税率征收。 除子公司深圳市斯贝特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注册地在深圳特区,适用所得税率为 15%外,其余子公司为33%。 2、 附加税费及比例 附加税费种类 比例(%) 城市维护建设税 7 交通重点建设附加 5、4 教育费附加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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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12-31
`税项 1、 主要税种和税率 税种 税率(%) 备注 增值税 17、13、4 注1 营业税 3、5 注2 企业所得税 15、33 注3 注1: 西药、中成药按销售收入的17%计算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缴纳; 中药材按销售收入的13%计算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缴纳。公司控股子公司四 川天诚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系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税率为4%。 注2: 运输业务适用税率为3% ,租赁、仓储等业务适用税率为5%。 注3: 根据重庆市地方税务局渝地税发[2001]337 号《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 步加强企业所得税减免审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西部大开发鼓励类企业的所 得税实行减率征收,即对设在西部地区属国家鼓励类产业的企业从2001 年至2010 年内 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因母公司所从事的业务符合国家当前鼓励发展的产业、产 品和技术目录相关规定,且鼓励类业务占总收入的70%以上,经重庆市渝中区地方税务 局中地税发[2003]16 号文件批复,同意对母公司2002 年度企业所得税减按15%的税率 征收。 除子公司深圳市斯贝特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注册地在深圳特区,适用所得税率为15 %外,其余子公司为33%。 2、 附加税费及比例 附加税费种类 比例(%) 城市维护建设税 7 交通重点建设附加 5、4 教育费附加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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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06-30
`税项 1、主要税种和税率 税种 税率(%) 备注 增值税 17、13、4 注1 营业税 3、5 注2 企业所得税 15、33 注3 注1:西药、中成药按销注1售收入的17%计算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缴纳 ;中药材按销售收入的13%计算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交纳。 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天诚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系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税率为4% 。 注2:运输业务适用3%,租赁、仓储等业务适用5%。 注3:截止2002年8月2日,母公司尚未取得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02年度公司企 业所得税减按15%征收的相关文件。但鉴于公司2001年度根据重庆市地方税务局渝地税 免(2002)5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其企业所得税减按15%的税率征收。同时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的财税(2001)202号文,对设在西部地区国家鼓 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在2001年至2010年期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精神 ,对母公司2002 年1-6月的利润总额暂按15%的税率计算所得税额。 子公司适用税率均为33%。 2、附加税费及比例 附加税费种类 比例(%) 城市维护建设税 7 交通重点建设附加 5 教育费附加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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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0-06-30
`投资收益

    项   目                    本期数                上年同期数

股票投资收益 405,999.40

债权投资收益 12,638.76

被投资公司分来的利润 -17,040.00 50,909.04

期末调整的被投资公司

合计 -17,040.00 469,54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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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9-12-31
`税项

    1、所得税: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渝府发[1993]83 号文和重庆市地税局书面通知,公司企业 所得税从上市之日起减按 15%税率缴纳。

    2、增值税:

    (1) 中成药按销售收入的17%计算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缴纳。

    (2) 中药材按销售收入的13%计算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缴纳。

    3、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应纳流转税额的7%缴纳。

    4、教育费附加:

    按应纳流转税额的3%缴纳。

    5、重点交通建设费附加

    按应纳流转税额的5%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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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9-06-30
`税项:

    公司承担的主要税项如下:

    (1)增值税:中药材税率13%,中成药税率17%;

    (2)所得税: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重府发(1993)83 号文件及重庆市地税局 书面同意,公司从1996年度起所得税暂按15%执行;

    (3)城建税:按流转税税额的5-7%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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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8-12-31
`税项:

    公司承担的主要税项如下:

    (1)增值税:中药材税率13%,中成药税率17%;

    (2)所得税: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重府发(1993)83 号文件及重庆市地税局 书面同意,公司从1996年度起所得税暂按15%执行;

    (3)城建税:按流转税税额的5-7%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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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8-06-30
`投资收益

                   股票投资收益   债券投资收益   其他投资收益      合  计

项 目 成本法 权益法 成本法 权益法

短期投资 279,189.29 279,189.29

债券投资 5,492.46 5,492.46

其他投资 330,050.81 330,050.81

合计 279,189.29 5,492.46 330,050.81 614,73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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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7-12-31
`税项

    公司承担的主要税项如下:

    (1)增值税:中药材税率13%,中成药税率17%;

    (2)所得税: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重府发(1993) 83 号文件及重庆市地税 局书面同意,公司从1996年度起所得税暂按15%执行;

    (3)城建税:按流转税税额的5-7%缴纳;

    (4)其余税项按国家规定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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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6-12-31
`税项:

    公司承担主要税项如下:

    增值税:中药材税率13%,中成药税率17%。

    所得税: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重府发(1993)83号文件及重庆市地税局书面同意, 公 司从1996年度起所得税按15%执行。

    城建税:按流转税额的5-7%缴纳。

    其余税项按国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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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5-06-30
`税项:

    公司承担主要税项如下:

    增值税:中药材增值税率为13%;中成药增值税率为17%;

    城建税:除重庆中药二厂、永川市中药材站、 永川市中药材公司按营业税或 增值税的5%计算缴纳外,其余均按7%计算缴纳。

    所得税:税率33%。

    其他税项按国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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