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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5-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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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税项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主要的应纳税项列示如下:
1.流转税及附加
税目 纳税(费)基础
劳务收入、房地产开发收入(含预
营业税
售房款)等应税营业收入
城建税 应交营业税额
教育费附加 应交营业税额
江海堤防工程维护管理费 应税营业收入
税目 税(费)率
营业税 5%
城建税 7%
教育费附加 4%
江海堤防工程维护管理费 0.09%
2.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计缴。
3.房产税
房产税按照房产原值的75%为纳税基准,税率为1.2%,或以租金收入为纳税基准,
税率为12%。
4.个人所得税
员工个人所得税由本公司或子公司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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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5-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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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增值税.执行17%的增值税率,
2.营业税.执行3%、5%的营业税率,
3.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分别按应纳增值税额和营业税额的7%和4%计缴,
4.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计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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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4-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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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增值税:执行17%的增值税率;
2.营业税:执行3%、5%的营业税率;
3.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分别按应纳增值税额和营业税额的7%和4%计缴;
4.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计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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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4-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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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增值税:执行17%的增值税率;
2.营业税:执行3%、5%的营业税率;
3.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分别按应纳增值税额和营业税额的7%和4%计缴;
4.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计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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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3-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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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 增值税:执行17%的增值税率:
2. 营业税:执行3%、 5%的营业税率:
3. 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分别按应纳增值税额和营业税额的7%和4%计缴:
4. 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计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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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3-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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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增值税:执行17%的增值税率,
2,营业税:执行3%、5%的营业税率,
3,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分别按应纳增值税额和营业税额的7%和4%计缴,
4,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计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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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2-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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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增值税:执行17%的增值税率;
2.营业税:执行3%、5%的营业税率;
3.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分别按应纳增值税额和营业税额的7%和4%计缴;
4.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计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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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2-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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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一)增值税:执行17%的增值税率;
(二)营业税:执行5%的营业税率;
(三)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分别按应纳增值税额和营业税额的7%和4%计征;
(四)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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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1-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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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一)增值税:执行17%的增值税率;     (二)营业税:执行5%的营业税率;     (三)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分别按应纳增值税额和营业税额的7%和4%计征;     (四)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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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1-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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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收益
*合并会计报表附注 项 目 本期金额 上年同期金额 股权投资收益 6,800,767.58 8,250,920.65 债权投资收益 1,709,693.74 联营或合营公司 分配来的利润 486,211.13 500,000.00 期末调整的被投 资公司所有者权 益净增减额(+-) -1,394,897.13 其他 合计 7,601,775.32 8,750,920.65
    本公司将持有的厦门南福公司22.5%股权转让,转让总价为2000万元,实现投资 收益6,800,767.58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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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0-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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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⑴增值税:执行17%的增值税率;     ⑵营业税:执行5%的营业税率;     ⑶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分别按应纳增值税额和营业税额的7%和4%计征;     ⑷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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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9-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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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⑴增值税:执行17%的增值税率;     ⑵营业税:执行5%的营业税率;     ⑶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分别按应纳增值税额和营业税额的7%和4%计征;     ⑷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征。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1995年9 月26日批复,福建省国家税务局(99)闽国税办函字第038号函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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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9-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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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收益
项目 98年1-6月 99年1-6月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为并表单位中福发展(香港)有限公司持有股票升值所致, 非控股公司分配的利润主要是本公司投资福泉高速公路的每年固定回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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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8-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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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3.1主要税种和税率 税种 税率 计税依据 增值税 17% 应税销售额 营业税 3%-5% 房产销售收入、其它服务业收入、物业管理收入 城市维护建设税 7% 应纳增值税和营业税额 教育费附加 3% 应纳增值税和营业税额 企业所得税 15% 应纳税所得额
    其它税项,按照国家税法规定计征缴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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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8-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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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收益
项目 1997年1-6月 1998年1-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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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7-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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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增值税:     国内销售进项税税率为17%,销项税税率为17 %, 按销项税抵扣进项税后余 额交纳。     (2)营业税:     除建筑业的按应税业务收入的3%计算缴纳,其他按应税业务收入的5%计算。     (3)城建税:     按应纳增值税和营业税额的7%计算缴纳。     (4)企业所得税:     经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及福建省国家税务局批复, 公司所得税率按15 %计算, 境外企业的利润按16%预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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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7-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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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收益
    8493732.81元,其中,股票投资收益2268732.81元,债券投资收 益700000.00元, 高速公路投资收益5525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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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6-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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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所得税:根据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及福建省国家税务局批复,公司所得税率按15% 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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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5-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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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所得税:根据福建省政府办公厅批复,公司上市后税率暂按15%计算。因上市时间 推迟到1996年3月,故1995年度所得税率仍按原24%计提,境内企业的利润按24 % 计提所得税,境外企业按16%预提,并根据规定在境内补堤8%差额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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