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股
- 我的自选股
| 快速通道: |
| 报告期:2005-12-31 |
|---|
|
`税项
本公司适用的主要税种有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所得税等。
4.1增值税:本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产品销售收入17%的税率计算销项税额
,并按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差额缴纳增值税;供电服务按劳务收入的17%、
水暖服务按劳务收入的13%的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并按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相应进项税额
后的差额缴纳增值税。
4.2营业税:按照属营业税征缴范围的服务收入的规定比例计算缴纳。
4.3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应交增值税、营业税税额的7%计提。
4.4教育费附加:按应交增值税、营业税税额的3%计提。
4.5所得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宁财税[2001]563号文
件的规定,本公司自2001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止,按15%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
| ↑返回页顶↑ |
| 报告期:2005-06-30 |
|---|
|
`税项
本公司适用的主要税种有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企业所得税等。
4.1增值税:本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产品销售收入17%的税率计算销项税额
,并按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差额缴纳增值税;供电服务按劳务收入的17%、
水暖服务按劳务收入的13%的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并按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相应进项税额
后的差额缴纳增值税。
4.2营业税:按照属营业税征缴范围的服务收入的规定比例计算缴纳。
4.3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应交增值税、营业税税额的7%计提。
4.4教育费附加:按应交增值税、营业税税额的3%计提。
4.5企业所得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宁财税[2001]563
号文件的规定,本公司自2001年1月1日至2005年6月30日止,按15%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
税。
|
| ↑返回页顶↑ |
| 报告期:2004-12-31 |
|---|
|
`税项
本公司适用的主要税种有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企业所得税等。
4.1增值税:本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产品销售收入17%的税率计算销项税额
,并按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差额缴纳增值税;供电服务按劳务收入的17%
、水暖服务按劳务收入的13%的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并按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相应进项
税额后的差额缴纳增值税。
4.2营业税:按照属营业税征缴范围的服务收入的规定比例计算缴纳。
4.3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应交增值税、营业税税额的7%计提。
4.4教育费附加:按应交增值税、营业税税额的3%计提。
4.5企业所得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宁财税[2001]56
3号文件的规定,本公司自2001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止,按15%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
得税。
|
| ↑返回页顶↑ |
| 报告期:2004-06-30 |
|---|
|
`税项
3.1增值税:按照国家税务法规,本公司产品销售收入为计征增值税收入。按产品
销售收入17%的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并按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差额缴纳增
值税;供电服务按劳务收入的17%、水暖服务按劳务收入的13%的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并
按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相应进项税额后的差额缴纳增值税。
3.2营业税:根据国家有关税务法规,按照属营业税征缴范围的服务收入的的5%计
算缴纳。
3.3城市维护建设税:根据国家有关税务法规,按应交流转税税额的7%计算缴纳。
3.4教育费附加:根据国家有关税务法规及当地有关规定,按应交流转税税额的3%
计算缴纳。
3.5所得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宁财税[2001]563号文
件的规定,本公司自2001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止,按15%税率计算缴纳所得税。
|
| ↑返回页顶↑ |
| 报告期:2003-12-31 |
|---|
|
`税项
3.1 增值税:按照国家税务法规本公司产品销售收入为计征增值税收入。按产品销
售收入17%的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并按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差额缴纳增值税
供电服务按劳务收入的17% 水暖服务按劳务收入的13%的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并按扣除当
期允许抵扣的相应进项税额后的差额缴纳增值税。
3.2 营业税:根据国家有关税务法规按照属营业税征缴范围的服务收入的的5%计算
缴纳。
3.3 城市维护建设税:根据国家有关税务法规按应交流转税税额的7%计算缴纳。
3.4 教育费附加:根据国家有关税务法规及当地有关规定按应交流转税税额的3%计
算缴纳。
3.5 所得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宁财税[2001]563 号
文件的规定,本公司自2001 年1 月1 日至2005 年12 月31 日止,按15%税率计算缴纳所
得税。
|
| ↑返回页顶↑ |
| 报告期:2003-06-30 |
|---|
|
`税项
3.1 增值税按照国家税务法规本公司产品销售收入,为计征增值税收入按产品销售
收入17%的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并按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差额缴纳增值税供
电服务按劳务收入的17%。水暖服务按劳务收入的13%的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并按扣除当
期允许抵扣的相应进项税额后的差额缴纳增值税。
3.2 营业税根据国家有关税务法规按照属营业税征缴范围的服务收入的的5%计算缴
纳。
3.3 城市维护建设税根据国家有关税务法规按应交流转税税额的7%计算缴纳。
3.4 教育费附加根据国家有关税务法规及当地有关规定按应交流转税税额的3%计算
缴纳。
3.5 所得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宁财税[2001]563 号文件的
规定,本公司自2001 年1 月1 日至2005 年12 月31 日止,按15%税率计算缴纳所得税。
|
| ↑返回页顶↑ |
| 报告期:2002-12-31 |
|---|
|
`税项
3.1 增值税:按照国家税务法规,本公司产品销售收入为计征增值税收入。按产
品销售收入17%的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并按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差额缴纳
增值税;供电服务按劳务收入的17%、 水暖服务按劳务收入的13%的税率计算销项税额
,并按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相应进项税额后的差额缴纳增值税。
3.2 营业税:根据国家有关税务法规,按照属营业税征缴范围的服务收入的的5%
计算缴纳。
3.3 城市维护建设税:根据国家有关税务法规,按应交流转税税额的7%计算缴纳
。
3.4 教育费附加:根据国家有关税务法规及当地有关规定,按应交流转税税额的
3%计算缴纳。
3.5 所得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宁财税[2001]563
号文件的规定,本公司自2001 年1 月1 日至2005 年12 月31 日止,按15%税率计算缴纳
所得税。
|
| ↑返回页顶↑ |
| 报告期:2002-06-30 |
|---|
|
`税项
3.1 增值税:按照国家税务法规,本公司产品销售收入为计征增值税收入按产品销
售收入17%的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并按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差额缴纳增值税
供电服务按劳务收入的17% 水暖服务按劳务收入的13%的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并按扣除当
期允许抵扣的相应进项税额后的差额缴纳增值税。
3.2 营业税:根据国家有关税务法规,按照属营业税征缴范围的服务收入的的5%计
算缴纳。
3.3 城市维护建设税:根据国家有关税务法规,按应交流转税税额的7%计算缴纳。
3.4 教育费附加:根据国家有关税务法规及当地有关规定,按应交流转税税额的3%
计算缴纳。
3.5 所得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宁财税[2001]563 号
文件的规定,本公司自2001 年1 月1 日至2005 年12 月31 日止,按15%税率计算缴纳所
得税。
|
| ↑返回页顶↑ |
| 报告期:2000-12-31 |
|---|
|
`税项
    ⑴流转税适用增值税,销项税率17%。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局财税字(1996 )95号、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宁财(税)发(1996)691 号文件规定, 本公司增值税以宁财(税)发(1994)458号文件核定的950.1万元为基数,超交部分 先征后退,计入“补贴收入”。     ⑵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分别按当期应交纳增值税的7%、3%缴纳。     ⑶房产税按计税房产原值扣除30%后的1.2%(年税率)缴纳。     ⑷所得税适用33%比例税率。     ⑸副食品风险基金:银川市人民政府令第83号规定,按销售收入的1‰缴纳。     (6)水利建设基金按上年收入的0.07%征收基金。
|
| ↑返回页顶↑ |
| 报告期:1999-12-31 |
|---|
|
`税 项
    ⑴流转税适用增值税,销项税率17%。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局财税字(1996 )95号、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宁财(税)发(1996)691 号文件规定, 本公司增值税以宁财(税)发(1994)458号文件核定的950.1万元为基数,超交部分 先征后退,计入"补贴收入"。     ⑵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分别按当期应交纳增值税的7%、3 %缴纳。     ⑶房产税按计税房产原值扣除30%后的1.2%(年税率)缴纳。     ⑷所得税适用33%比例税率,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宁政发(1995)62号、自治区 人民政府主席办公会议纪要(1997)第4次会议的规定,本公司1997--1999年按33% 比率计算征收所得税,超15%部分先征后退。据自治区财政厅宁财(工)发(1997)662 号文件,财政返还本公司的所得税冲减当年“所得税”。     ⑸副食品风险基金:银川市人民政府令第83号规定,按销售收入的1‰缴纳。     ⑹扶贫扬黄灌溉工程建设“三税”附加费:据宁政发(1996)32号文件,1999年 1-6月按流转税额的1%缴纳。1999年7月起停止征收。     ⑺从1999年7月1日起按上年收入的0.07%征收水利建设基金。 |
| ↑返回页顶↑ |
| 报告期:1999-06-30 |
|---|
|
`税项
    ①流转税适用憎值税,销项税率17%。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局财税字( 1996)95号、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国家税务周宁财(税)发(1996)691 号文件 规定,本公司增值税以宁财(税)发(1994)458号文件核定的950.1万元为基数, 超交部分先征后退,计入“补贴收入”。     ②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分别按当期应交纳增值税的7%、3%缴纳。     ③房产税按计税房产原值扣除30%后的1.2%(年税率)缴纳。     ④所得税适用33%比例税率,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宁政发(1995)62号、自 治区人民政府主席办公会议纪要(1997)第4次会议的规定,本公司1997─1998 年 按33%比率计算征收所得税,超15%部分先征后退。据自治区财政厅宁财(工)发 (1997)662号文件,财政返还本公司的所得税冲减当年“所得税”。     ⑤扶贫扬黄灌溉工程建设“三税”附加费:据宁政发(1996)32号文件,按 流转税额的1%缴纳。     ⑥副食品风险基金:银川市人民政府令第83号规定,按销售收入的1‰缴纳。 |
| ↑返回页顶↑ |
| 报告期:1998-12-31 |
|---|
|
`税项
    (1)、流转税适用增值税,销项税率17%。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局财税字 (1996)95号、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宁财(税)发(1996)691 号文 件规定,本公司增值税以宁财(税)发(1994)458号文件核定的950.1万元为基数, 超交部分先征后退,计入“补贴收入”。     (2)、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分别按当期应交纳增值税的7%、3 %缴 纳。     (3)、房产税按计税房产原值扣除30%后的1.2%(年税率)缴纳。     (4)、所得税适用33%比例税率,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宁政发(1995)62号、 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办公会议纪要(1997)第4次会议的规定,本公司1997─ 1998 年按33%比率计算征收所得税,超15%部分先征后退。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宁财(工) 发(1997)662号文件,财政返还本公司的所得税冲减当年“所得税”。     (5)、扶贫扬黄灌溉工程建设“三税”附加费:据宁政发(1996)32号文件, 按流转税额的1%缴纳。     (6)、副食品风险基金:银川市人民政府令第83号规定,按销售收入的1‰缴 纳。 |
| ↑返回页顶↑ |
| 报告期:1998-06-30 |
|---|
|
`税项
    (1)流转税适用增值税,销项税率17%。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局财税字( 1996)95号、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宁财(税)发(1996)691 号文件 规定,本公司增值税以宁财(税)发(1994)458号文件核定的950.1万元为基数, 超交部分先征后退,计入“补贴收入”。     (2)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分别按当期应交纳增值税的7%、3%缴纳。     (3)房产税按计税房产原值扣除30%后的1.2%(年税率)缴纳。     (4)所得税适用33%比例税率,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宁政发(1995)62 号、 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办公会议纪要(1997)第4次会议的规定,本公司1996-1998年 按15%比率计算征收所得税,超比例部分先征后退,据自治区财政厅宁财(工)发 (1997)662号文件,财政返还本公司的所得税冲减当年“所得税”。     (5)扶贫扬黄灌溉工程建设“三税”附加费:据宁政发(1996)32 号文件, 按流转税额的1%缴纳。     (6)副食品风险基金:银川市人民政府令第83号规定,按销售收入的1‰缴纳。     以上会计政策与上年相同,无重大变化。 |
| ↑返回页顶↑ |
| 报告期:1997-12-31 |
|---|
|
`税项
    (1)流转税适用增值税,销项税率17%。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局财税字(1996) 95号、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宁财(税)发(1996)691号文件规定,本公 司增值税以宁财(税)发(1994)458号文件核定的950.1 万元为基数, 超交部分先征 后退,计入“补贴收入”。     (2)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分别按当期应交纳增值税的7%、3%缴纳。     (3)房产税按计税房产原值扣除30%后的1.2%(年税率)缴纳。     (4)所得税适用33%比例税率,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宁政发(1995)62号、 自治 区人民政府主席办公会议纪要(1997)第4次会议的规定,本公司1996—!998年按 15 %比率计算征收所得税,超比例部分先征后退。 据自治区财政厅宁财(工)发(1997) 662号文件,财政返还本公司的所得税冲减当年应交所得税,增加净利润。     (5)扶贫扬黄灌溉工程建设“三税”附加费:据宁政发(1996)32号文件, 按流 转税额的1%缴纳。     (6)副食品风险基金:银川市人民政府令第83号规定,按销售收入的1‰缴纳。 |
| ↑返回页顶↑ |
| 报告期:1996-12-31 |
|---|
|
`税项
    a流转税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     b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分别按当期应交纳增值税的7%,3%缴纳。     c房产税按房产原值扣除30%后的1.2%(年税率)缴纳。     d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缴纳。     e扶贫杨黄灌溉工程建设“三税”附加费:据宁政发(1996)32号文件, 按流 转税额的1%缴纳。     f副食品风险基金:银川市人民政府令第83号规定,按销售收入的1%缴纳。 |
| ↑返回页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