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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5-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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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流转税及其附加
税 种 计税基础 税率(%)
增值税 商品销售收入 17
营业税 通信服务收入 3
营业税 其他服务收入 5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交增值税和营业税 7
教育费附加 应交增值税和营业税 4
2、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英大科技有限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均为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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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5-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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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流转税及其附
税种 计税基础
增值税 商品销售收入
营业税 通信服务收入
营业税 其他服务收入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交增值税和营业税
教育费附加 应交增值税和营业税
税种 税率(%)
增值税 17
营业税 3
营业税 5
城市维护建设税 7
教育费附加 3
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英大科技有限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均为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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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4-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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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流转税及其附加
税 种 计税基础 税率(%)
增值税 商品销售收入 17
营业税 通信服务收入 3
营业税 其他服务收入 5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交增值税和营业税 7
教育费附加 应交增值税和营业税 3
2.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英大科技有限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均为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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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4-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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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流转税及其附加
税种 计税基础 税率(%)
增值税 商品销售收入 17
营业税 通信服务收入 3
营业税 其他服务收入 5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交增值税和营业税 7
教育费附加 应交增值税和营业税 3
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英大科技有限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均为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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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3-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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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项
1.流转税及其附加
税种 计税基础 税率(%)
增值税 商品销售收入 17
营业税 通信服务收入 3
营业税 其他服务收入 5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交增值税和营业税 7
教育费附加 应交增值税和营业税 3
2.企企业业所所得得税税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英大科技有限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均为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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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3-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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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流转税及其附加
税种 计税基础 税率
增值税 商品销售收入 17%
营业税 通信服务收入 3%
营业税 其他服务收入 5%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交增值税和营业税 7%
教育费附加 应交增值税和营业税 3%
2、企业所得税
公司及公司下属山东英大科技有限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均为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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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2-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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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流转税及其附加
税种 计税基础 税率
增值税 商品销售收入 17%
营业税 通信服务收入 3%
营业税 其他服务收入 5%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交增值税和营业税 7%
教育费附加 应交增值税和营业税 3%
2.企业所得税
公司及公司下属山东英大科技有限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均为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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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2-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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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流转税及其附加
税种 计税基础 税率
增值税 商品销售收入 17%
营业税 通信服务收入 3%
营业税 其他服务收入 5%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交增值税和营业税 7%
教育费附加 应交增值税和营业税 3%
2)企业所得税
公司及公司下属山东英大科技有限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均为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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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1-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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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流转税及其附加 税 种 计 税 基 础 税 率增值税 商品销售收入 17% 营业税 旅游业务净收入 5% 营业税 酒店服务收入 3-10% 营业税 汽车运输收入 3%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交增值税和营业税 7% 教育费附加 应交增值税和营业税 3%
    2、企业所得税     (1)根据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粤府办函[1996] 2 号”文批复, 公司从 1995年起按实现利润的33%计征企业所得税,其中超过15%部分由潮州市财政局返 还给本公司。     (2)公司所属子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由公司统一缴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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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0-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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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流转税及其附加 税 种 计 税 基 础 税 率增值税 商品销售收入 17% 营业税 旅游业务净收入 5% 营业税 酒店服务收入 3-10% 营业税 汽车运输收入 3%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交增值税和营业税 7% 教育费附加 应交增值税和营业税 3%
    2、企业所得税     (1)根据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粤府办函[1996〗 2 号”文批复,公司从 1995年起按实现利润的33%计征企业所得税,其中超过15 %部分由潮州市财政局 返还给本公司。     (2)公司所属子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由公司统一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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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9-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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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流转税及其附加
税 种 计 税 基 础 税率
    2、企业所得税     (1)根据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粤府办函[1996] 2 号”文批复 , 公司从 1995年起按实现利润的33 %计征企业所得税,其中超过15 %部分由潮州市财政局 返还给本公司。     (2)公司所属子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由公司统一缴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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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9-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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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收益
(1)投资收益明细项目列示如下:
    *非控股公司分配来的利润为人民币─610,778.13元,是潮州市金香农业 发展有限公司1999年1-6月份经营亏损应由公司负担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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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8-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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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流转税及其附加:
税种 计税基础 税率
    2、企业所得税:     (1)根据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粤府办函[1996]2 号”文批复, 公司从 1995年起按实现利润的33%计征企业所得税,其中超过15%部分由潮州市财政局返 还给本公司。     (2)公司所属子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由公司统一缴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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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8-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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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流转税及其附加:
税种 计税基础 税 率
    (2)企业所得税:     ①根据潮州市人民政府“潮府办函[1994] 12号”文的规定,公司从1995 年起 按实现利润33%计征企业所得税,其中超过15%部分由潮州市财政局返还给本公司。     ②公司所属子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由公司统一缴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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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7-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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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流转税及其附加:
    (2)企业所得税:     ①根据潮州市人民政府“潮府办函[1994]12号”文的规定,公司从1995年起按 实现利润33%计征企业所得税,其中超过15%部分由潮州市财政局返还给本公司。     ②公司所属子公司的企业所得税有公司统一缴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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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6-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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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①流转税
1996年 1995年 1994年
    注:     A.公司所属子公司除金马旅游工艺品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均为营业税纳 税人,应纳增值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余额,销项税额按销售额的 17%计算。     B.潮州宾馆根据营业收入的不同性质分别按5%-10%计交营业税;潮州市旅游汽 车公司按定额缴纳营业税;潮州市韩江旅游公司和潮州中国国际旅行社则按营业收入 和营业成本的差额的5%计缴营业税。     ②所得税     A.根据潮州市人民政府“潮府办函【1994】12号”文的规定,公司一九九三年度及一 九九四年度所得税按定额上交的方法缴纳。     B.根据潮州市人民政府“潮府办函【1994】12号”文的规定,公司从1995年起按实现 利润33%计征所得税,其中超过15%部分由潮州市财政局返还给本公司。     C.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办函[1996]336号文的规定,公司从1996年起3年内,按 33%税率计缴所得税后,超过15%部分由潮州市财政返还给该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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