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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5-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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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主要税种及税率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销项税 应税收入 17
增值税销项税 应税收入—液化气 13
增值税销项税 应税收入—化肥 0
消费税 汽油销量 0.2元/升
消费税 柴油销量 0.1元/升
营业税 应税收入 5
城建税 应纳流转税额 7
教育费附加 应纳流转税额 3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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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5-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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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主要税种及税率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销项税 应税收入 17
增值税销项税 应税收入—液化气 13
增值税销项税 应税收入—化肥 0
消费税 汽油销量 0.2元/升
消费税 柴油销量 0.1元/升
营业税 应税收入 5
城建税 应纳流转税额 7
教育费附加 应纳流转税额 3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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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4-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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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主要税种及税率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销项税 应税收入 17
增值税销项税 应税收入—液化气 13
增值税销项税 应税收入—化肥 0
消费税 汽油销量 0.2元/升
消费税 柴油销量 0.1元/升
营业税 应税收入 5
城建税 应纳流转税额 7
教育费附加 应纳流转税额 3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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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4-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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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税 种 计税基础 税率(%)
增值税 主营业务收入 17
增值税 主营业务收入—液化气 13
增值税 主营业务收入—化肥 0
消费税 汽油销量 0.2元/升
消费税 柴油销量 0.1元/升
营业税 劳务收入 5
城建税 应交增 值税、消费税、营业税 7
教育费附加 应交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 3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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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3-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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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税种 计税基础 税率(%)
增值税 主营业务收入 17
增值税 主营业务收入—液化气 13
增值税 主营业务收入—化肥 0
消费税 汽油销量 0.2元/升
消费税 柴油销量 0.1元/升
营业税 劳务收入 5
城建税 应交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 7
教育费附加 应交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 3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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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3-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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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税 种 计税基础
税率(%)
增值税 主营业务收入
17
增值税 主营业务收入—液化气
13
增值税 主营业务收入—化肥
0
消费税 汽油销量
0.2元/升
消费税 柴油销量
0.1元/升
营业税 劳务收入
5
城建税 应交增 值税、消费税、营业税
7
教育费附加 应交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
3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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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2-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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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税 种 计税基础 税率(%)
增值税 主营业务收入 17
增值税 主营业务收入—液化气 13
增值税 主营业务收入—化肥 0
消费税 汽油销量 0.2元/升
消费税 柴油销量 0.1元/升
营业税 劳务收入 5
城建税 应交增 值税、消费税、营业税 7
教育费附加 应交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 3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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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2-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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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税种 计税基础 税率 (%)
增值税 主营业务收入 17
增值税 主营业务收入-液化气 13
增值税 主营业务收入-化肥 0
消费税 汽油销量 0.2元/升
消费税 柴油销量 0.1元/升
营业税 劳务收入 5
城建税 应交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 7
教育费附加 应交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 3
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15
所得税: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牡丹江石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按
15%的税率征收的函》(黑政函[1996]21 号),公司从1996 年起执行15%的所得税率,
减免截止2001 年。2002 年公司执行33%所得税;
控股子公司西安圣方数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西安数码”)由于其是设
置在国务院批准的西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财税字[1994]001 号
文件的规定,减按15%税率征收所得税,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
两年;
控股子公司上海圣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圣方”)和深圳圣方投资控股
有限公司,其税率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计缴;
间接控股的子公司三亚圣方数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三亚数码”),由
于其注册地是在海南省三亚市,根据国发(1998) 第26 号文件的规定,在海南岛举办
的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均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从事工业、交
通运输业等生产性行业的企业经营期限在十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免征两年的
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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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1-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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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税 种 计税基础 税 率(%) 增值税 主营业务收入 17% 增值税 主营业务收入--液化气 13% 增值税 主营业务收入-化肥 0 消费税 汽油销量 0.2元/升 消费税 柴油销量 0.1元/升 营业税 劳务收入 5% 城建税 应交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 7% 教育费附加 应交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 3% 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15%
    所得税: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牡丹江石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所得 税按15%的税率征收的函》(黑政函[1996〗21号),公司从1996年起执行15 %的 所得税率,减免有效期未定;     控股子公司西安圣方数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西安数码”), 由于其 是设置在国务院批准的西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高新技术企业, 根据财税字 [1994〗001号文件的规定,减按15%税率征收所得税,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 年度起免征所得税两年;     控股子公司上海圣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圣方”)和深圳圣方投资 控股有限公司,其税率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计缴;     间接控股的子公司三亚圣方数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三亚数码”), 由于其注册地是在海南省三亚市,根据国发(1988)第26号文件的规定,在海南岛 举办的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均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从事 工业、交通运输业等生产性行业的企业经营期限在十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 起免征两年的所得税;     由于以上控股子公司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或年度内无盈利,故本公司对其的投资 收益未补提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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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1-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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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税 种 计税基础 税 率(%) 增值税 主营业务收入 17% 增值税 主营业务收入--液化气 13% 增值税 主营业务收入-化肥 0 消费税 汽油销量 0.2元/升 消费税 柴油销量 0.1元/升 营业税 劳务收入、无形资产转让收入 5% 城建税 应交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 7% 教育费附加 应交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 3% 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15%
    所得税: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牡丹江石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所得 税按15%的税率征收的函》(黑政函[1996]21号),公司从1996年起执行15 %的所 得税率,减免有效期未定;     控股子公司西安圣方数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西安数码”), 由于其 是设置在国务院批准的西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财税字[1994] 001号文件的规定,减按15%税率征收所得税, 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 征所得税两年;     控股子公司上海圣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圣方”), 其税率按应纳 税所得额的33%计缴;     间接控股的子公司三亚圣方数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三亚数码”), 由于其注册地是在海南省三亚市,根据国发(1988)第26号文件的规定,在海南岛举 办的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均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从事工 业、交通运输业等生产性行业的企业经营期限在十年以上的, 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 免征两年的所得税;     由于以上控股子公司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或年度内无盈利, 故本公司对其的投资 收益未补提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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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0-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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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税 种 计税基础 税率(%) 增值税 主营业务收入 17% 增值税 主营业务收入——液化气 13% 增值税 主营业务收入-化肥 0 消费税 汽油销量 0.2元/升 消费税 柴油销量 0.1元/升 营业税 劳务收入、无形资产转让收入 5% 城建税 应交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 7% 教育费附加 应交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 3% 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15%
    所得税: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牡丹江石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所得 税按15%的税率征收的函》(黑政函[1996]21号),公司从1996年起执行15%的所 得税率,减免有效期未定;     控股子公司西安圣方数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西安数码”), 由于其 是设置在国务院批准的西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高新技术企业, 根据财税字 [1994]001号文件的规定,减按15%税率征收所得税, 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 年度起免征所得税两年;     控股子公司上海圣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圣方”),其税率按应纳 税所得额的33%计缴;     间接控股的子公司三亚圣方数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三亚数码”), 由于其注册地是在海南省三亚市,根据国发(1988)第26号文件的规定,在海南岛 举办的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均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从事 工业、交通运输业等生产性行业的企业经营期限在十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 起免征两年的所得税;     由于以上控股子公司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或年度内无盈利,故本公司对其的投资 收益未补提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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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9-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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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增值税:税率17%;
    城建税:税率按应纳流转税税额的7%计缴;     教育费附加:税率按应纳流转税税额的3%计缴;     所得税: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关于牡丹江石化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按15%的税率征收的函>>( 黑政函[1996]21号),公司从1996年起执行15%的所得税 率,减免有效期未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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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9-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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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增值税:税率17%;     增值税:(仅适用于液化气)税率为13%;     增值税:(仅适用于化肥)税率为零;     消费税: 汽油 0.2元/升柴油 0.1元/升
    城建税:税率按应纳流转税税额的7%计缴;     教育费附加:税率按应纳流转税税额的3%计缴;     所得税: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牡丹江石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按15%的税率征收的函》( 黑政函 [1996]21号),公司从1996年起执行15%的所得税率,减免有效期未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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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8-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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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增值税:税率17%;     增值税:(仅适用于液化气)税率为13%;     增值税:(仅适用于化肥)税率为零;     消费税: 汽油 0.2元/升 柴油 0.1元/升
    城建税:税率按应纳流转税税额的7%计缴;     教育费附加:税率按应纳流转税税额的3%计缴;     所得税: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牡丹江石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所得 税按15%的税率征收的函》(黑政函[1996]21号),公司从1996年起执行15 %的所 得税率,减免有效期末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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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7-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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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增值税:税率17%;     增值税:(仅适用于液化气)税率为13%;     增值税:(仅适用于化肥)税率为零;     消费税:     汽油 0.2元/升     柴油 0.1元/升     城建税:税率按应纳流转税税额的7%计缴;     教育费附加:税率按应纳流转税税额的3%计缴;     所得税: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关于牡丹江石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所 得税按15%的税率征收的函>>(黑政函[1996]21号)公司1996 起年执行15 %的所得 税率,减免有效期未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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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6-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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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增值税:税率17%     增值税:(仅适用于液化气)税申为13%     汽油0.2元/升     柴油0.1元/升     城建税:税率按应纳流转税税额的7%计缴;     教育费附加:税率按应纳流转税税额的3%计缴;     所得税: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牡丹江石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所得 税按15%的税率征收的函》(黑政函[1996]21号)公司1996年起执行15%的所用税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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