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钢钢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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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12-31
`税项 1.增值税 内销产品增值税税率为17%和13%,攀枝花国贸出口货物及委托攀钢集团国际经济贸 易有限公司代理出口自产货物按税法规定实行免抵退。 2.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营业税,按应税收入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当期实缴流转税税额的7%计算缴纳; 教育费附加,按当期实缴流转税税额的3%计算缴纳; 地方教育费附加,根据“攀地税直发[2004]16号”文,从2004年1月1日起,本公 司按当期实缴流转税税额的1%缴纳地方教育费附加。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后有关城市维 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25号)的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 本公司经国家税务局正式审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纳入了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 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分别按规定的税(费)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3. 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按收入总额减去 准予扣除项目为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 税发[2002]47号)和《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 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国税函[2002]162号)文件精神,依照四川省攀枝花市国家税务 局2004年7月16日《攀枝花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享受国家西部大 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批复》(攀国税发[2004]112号)文件,本公司在2004年至 2010年期间企业所得税税率减按15%征收。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桂国税函[2002]127号”文,子公司北海公司执 行15%的优惠税率。 根据攀枝花市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攀国税直发[2005]102号“关于攀枝花钢铁(集 团)公司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批复”,攀钢集团国贸攀枝花有限公司 按15%的所得税计算本年度应纳所得税。 根据攀枝花市国家税务局2005年7月15日(攀国税直发[2005]51号)“关于攀枝花新 钢钒股份有限公司减免企业所得税的批复”文件,本公司因综合利用“三废”资源,企 业所得税减免13,783,368.80元,已作为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的抵减。 攀枝花市国家税务局2005年11月1日(攀国税直发[2005]98号)“关于攀枝花新钢钒 股份有限公司技改项目国产设备投资抵减企业所得税的批复”文件,本公司2003年度国 产设备投资项目抵减所得税43,202,334.84元,已作为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的抵减。 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研究与开发费附加所得税税前扣除,企业所得 税减免7,464,443.96元,已作为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的抵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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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06-30
`税项 1.增值税 内销产品增值税税率为17%和13%,攀枝花国贸出口货物及委托攀钢集团国际经济贸 易有限公司代理出口自产货物按税法规定实行免抵退税办法。 2.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营业税,按应税收入的5%计算缴纳;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当期实缴流转税税额的7%计算缴纳; 教育费附加,按当期实缴流转税税额的3%计算缴纳; 地方教育费附加,根据“攀地税直发[2004]16号”文,从2004年1月1日起,本公 司按当期实缴流转税税额的1%缴纳地方教育费附加。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后有关城市维 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25号)的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 本公司经国家税务局正式审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纳入了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 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分别按规定的税(费)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3.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按收入总额减去 准予扣除项目为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 税发[2002]47号)和《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 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国税函[2002]162号)文件精神,依照四川省攀枝花市国家税务 局2004年7月16日《攀枝花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享受国家西部大 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批复》(攀国税发[2004]112号)文件,本公司在2004年至 2010年期间企业所得税税率减按15%征收。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桂国税函[2002]127号”文,子公司北海公司执 行15%的优惠税率。 子公司攀枝花工科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执行33%的法定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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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12-31
`税项 1.增值税 内销产品增值税税率为17%和13%,委托攀钢集团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代理出口自 产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 2.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营业税,按应税收入的5%计算缴纳;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当期应缴流转税税额的7%计算缴纳; 教育费附加,按当期应缴纳流转税税额的3%计算缴纳; 地方教育附加,根据攀地税直发[2004]16号文,从2004年1月1日起,本公司按当 期应缴流转税税额的1%缴纳地方教育附加。 3.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按收入总额减去 准予扣除项目为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 税发[2002]47号)和《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 施意见的通知》(川国税函[2002]162号)文件精神,依照四川省攀枝花市国家税务局 2004年7月16日《攀枝花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享受国家西部大 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批复》(攀国税发 [2004]112号)文件,本公司在2004年至 2010年期间企业所得税税率减按15%征收。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桂国税函[2002]127号文,子公司攀钢集团北海特 种铁合金公司执行15%的优惠税率。 子公司攀枝花工科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执行33%的法定税率。 根据攀枝花市国家税务局2004年9月20日(攀国税直发[2004]71号)“关于攀枝花 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减免企业所得税的批复”文件,本公司因综合利用“三废”资源, 企业所得税减免24,056,528.99元,已作为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的抵减。 根据攀枝花市国家税务局2004年12月6日(攀国税直发[2004]89号)“关于攀枝花 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研究与开发费附加所得税税前扣除50%的批复”文件,本 公司因技术开发费附加扣除,企业所得税减免13,971,038.69元,已作为2004年度企业 所得税的抵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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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06-30
`税项 1. 增值税 内销产品增值税税率为17%和13%, 委托攀钢集团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代理出口自 产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实行免税出口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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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12-31
`税项 1.增值税 内销产品增值税税率为17%和13%,委托攀钢集团国际经济贸易公司代理出口自产货 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实行免税出口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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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06-30
`税项 1.增值税 内销产品增值税税率为17%和13%,委托攀钢集团国际经济贸易公司代理出口自产 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 2.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当期应缴流转税税额的7%计算缴纳; 教育费附加,按当期应缴纳流转税税额的3%计算缴纳。 3.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按收入总额减 去准予扣除项目为应纳税所得额,并按33%税率(北海公司除外)计提企业所得税,北 海公司执行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与会计利润之间的重大的时间性差异按债务法计提递延税款。引起 时间性差异的因素有长期待摊费用、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和 工效挂钩工资提取数大于实际发放数的部分。 根据攀枝花市国家税务局2003年4月28日攀国税重发[2003]26号文,本公司因技术 开发费获得企业所得税减免7,282,345.87元,已作为截止2003年6月30日止期间本公司 企业所得税的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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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12-31
`税项 1. 增值税 内销产品增值税税率为17%和13%, 委托攀钢集团国际经济贸易公司代理出口自产 货物和来料加工的,实行免抵退税办法。 2.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当期应缴流转税税额的7%计算缴纳; 教育费附加,按当期应缴纳流转税税额的3%计算缴纳。 3. 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按收入总额减去 准予扣除项目为应纳税所得额,并按33%税率(北海公司除外)计提企业所得税,北海公 司执行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与会计利润之间的重大的时间性差异按债务法计提递延税款。引起时 间性差异的因素有长期待摊费用、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和工效 挂钩工资提取数大于实际发放数的部分。 根据四川省国家税务局2002 年5 月20 日川国税函[2002]137 号文,本公司因综合 利用“三废”资源,获得企业所得税减免12,183,139 元,已作为2002 年度本公司企业 所得税的抵减。 根据攀枝花市国家税务局2002 年5 月22 日攀国税重发[2002]36 号文,本公司因 技术改造项目利用国产设备,获得企业所得税减免9,271,738 元,已作为2002 年度本 公司企业所得税的抵减。 根据攀枝花市国家税务局2002 年5 月22 日攀国税重发[2002]37 号文,本公司因 技术开发费获得企业所得税减免5,780,988 元,已作为2002 年度本公司企业所得税的 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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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06-30
`税项 1、增值税 本公司及本集团依法缴纳增值税,税率为17%和13%。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增值 税暂行条例》,购买原材料及半成品等时所缴付的增值税进项税可用于抵扣销售货物时 应缴纳的销项增值税。 2、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本公司及本集团缴纳以下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当期应缴流转税税额的7%计算缴纳; 教育费附加,按当期应缴纳流转税税额的3%计算缴纳。 3、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北海公司除外 )按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为应纳税所得额,并按33%税率计提企业所得税,北海 公司执行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与会计利润之间的重大的时间性差异按债务法计提递延税款。引起时 间性差异的因素有长期待摊费用、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和工效 挂钩工资提取数大于实际发放数的部分。 根据四川省国家税务局2002 年5 月20 日川国税函[2002]137 号文本公司因综合利 用“三废”资源,获得企业所得税减免12,183,139元,已作为截至2002 年6 月30 日止 期间本公司企业所得税的抵减。 根据攀枝花市国家税务局2002 年5 月22 日攀国税重发[2002]36 号文,本公司因 技术改造项目利用国产设备,获得企业所得税减免9,271,738元,已作为截至2002 年6 月30 日止期间本公司企业所得税的抵减。 根据攀枝花市国家税务局2002 年5 月22 日攀国税重发[2002]37 号文,本公司因 技术开发费获得企业所得税减免5,780,988元,已作为截止2002 年6 月30 日止期间本 公司企业所得税的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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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1-12-31
`税项

    (1) 增值税

    本公司及本集团依法缴纳增值税。增值税为价外税,税率为17%。依《中华人 民共和国企业增值税暂行条例》,购买原材料及半成品等时所缴付的进项增值税可 用于抵扣销售货物时应缴纳的销项增值税。

    (2) 营业税金及附加

    本公司及本集团须缴纳以下营业税金及附加:

    -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当期应缴纳增值税税额的7%计征;

    - 教育费附加,按当期应缴纳增值税税额的3%计征。

    (3) 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按收入总额 减去准予扣除项目为应纳税所得额,并按33%税率计提企业所得税。

    根据四川省国家税务局于二○○一年八月十六日所发出的川国税函[2001]312 号文,本公司因综合利用“三废”资源,获得企业所得税减免计9,211,046元, 已 作为截至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企业所得税的抵减。

    根据四川省国家税务局于二○○一年三月二十日和二○○一年六月十三日所发 出的川国税省[2001]60号文及川国税省[2001]85号文,本公司因利用国产设备投 资,获得企业所得税减免计15,000,000元,已作为截至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年度本公司企业所得税的抵减。

    应纳税所得额与会计利润之间的重大的时间性差异按债务法计提递延税款,引 起时间性差异的因素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核算,坏账准备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计 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和工效挂钩工资提取数大于实际发放数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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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1-06-30
`收入确认原则

    商品销售是于将商品所有权上的重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给买方,且不再对该商 品实施管理权和控制权,且相关的收入已经收到或取得了收款的证据,同时与销售 该商品有关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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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0-12-31
`税项

    (1)流转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增值税暂行条例》,按产品销售收入的17%的增值 税率缴纳销项增值税,购买原材料及半成品等时所缴付的进项增值税可用于抵扣销 售货物时的销项增值税。另外,按照应缴增值税额的7%和3%,分别计缴城市维护 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2) 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按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 为应纳税所得额,并按33%税率计提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及会计利润之间的重大的时间性差异按债务法计提递延税款,于 一九九九年度引起时间性差异的因素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坏帐准备的计提和期 末存货跌价损失准备的计提。于二○○○年度引起时间性差异的因素为长期待摊费 用的摊销,坏帐准备的计提,期末存货跌价损失准备的计提和工资提取数大于实际 发放数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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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9-12-31
`税项

    (1) 流转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增值税暂行条例》,按 产品销售收入的17%的增值税率缴纳销项增值税,购买 原材料及半成品等时所缴付的进项增值税可用于抵扣销 售货物时的销项增值税。另外,按照应缴增值税额的7% 和3%,分别计缴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2) 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按 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为应纳税所得额,并按33 % 税率计提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及会计利润之间的重大的时间性差异 按债务法计提递延税款,于一九九八年及一九九九年度 引起时间性差异的因素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坏账准 备的计提和期末存货跌价损失准备的计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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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8-12-31
`税项

    (1) 流转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增值税暂行条例》,按产品销售收入的17%的增值 税率缴纳销项增值税,购买原材料及半成品等时所缴付的进项增值税可用于抵扣销 售货物时的销项增值税。另外,按照应缴增值税额的7%和3%,分别计缴城市维护 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2) 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按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 为应纳税所得额,并按33 %税率计提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及会计利润之间的重大的时间性差异按债务法计提递延税款,可 引起时间差异的因素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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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7-12-31
`税项

    本公司应纳税项如下:

    (1)流转税,主要是增值税。1993年度, 按原《增值税条例(草案)规定》采 用“购进扣税法”计算,销项税率为14%,只扣除钢坯(主要原材料)进项税额, 扣除率为8%,自1994年起,执行新的《增值税暂行条例》,销项税率为17%, 已 按应纳增值税额的7%和3%,计缴城建税扣教育费附加。

    (2)所得税

    自1993年起执行《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按33%税率计缴。

    (3)其他税项按国家规定计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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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6-12-31
`税项

    本公司应纳税项如下:

    (1)流转税,主要是增值税。1993年度, 按原《增值税条例(草案)》规定采用“ 购进扣税法”计算,销项税率为14%,只扣除钢坯(主要原材料)进项税额, 扣除率 为8%。自1994年起,执行新的《增值税暂行条例》,销项税率为17%。 另按应纳增 值税额的7%和3%,计缴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自1993年起执行《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税率为33%。

    (3)其他税项按国家规定计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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