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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5-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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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2006年3月6日,公司董事会发布公告,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
等有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山东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提出了股权分置改革动议,经与
深圳证券交易所商定,公司股票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停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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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5-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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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公司无需要披露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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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4-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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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公司无需要披露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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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4-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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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根据公司2004 年7 月26 日第四届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司以2004 年6 月30 日总
股本337,116,000 股为基数,每10 股派送现金红利2.2 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7
4,165,520.00 元。,每10 股送红股2 股,用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4 股。
该预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现金派红已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
调增拟分配股利74,165,520.00 元,调减未分配利润74,165,52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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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3-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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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本期无需要披露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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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3-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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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本中期无需要披露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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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2-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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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公司2003 年1 月与小松(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日本国大京株式会社合资共同组
建山东彩桥驾驶室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800 万元,其中公司出资比例为40%,
小松(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30%, 日本国大京株式会社出资比例为30%。
根据相关协议公司注册资本分期到位。经山东天恒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天恒信验外
字(2003)第2001 号验资报告审验,截止2003 年1 月24 日合资公司股东首期出资1050
万元,其中公司已投入人民币420 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15%,该合资公司目前处于筹建
中,尚未正式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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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2-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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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2002年7月20日,公司四届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出让小松山推工程机械有
限公司20%股权的议案》,小松山推工程机械有限公司20%股权出让价款为141771023元人
民币,在完成工商登记变更及出资证明后一周之内,受让方小松(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交
付全部转让价款。出让完成后,本公司持有小松山推工程机械有限公司30%的股权,该事
项已经2002年8月24日召开的200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该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将
不再合并小松山推的会计报表,因此,下半年本公司的相关财务指标将发生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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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0-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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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说明事项
    1、根据《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的规定,公司按50 %的投资比例对合营企 业小松山推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的资产、负债、收入、费用等进行了合并。本期合并 会计报表附注中涉及到小松山推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的会计数据均为其实际余额及发 生额的50%。     2、公司本期对应收款项中三年以上帐龄的款项、债务人破产, 依据法律清偿 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人死亡,既无遗产可供清偿,又无义务承担人, 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予以了核销,金额为52,240,922.89元, 该行为已经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通过。     3、公司根据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由于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 工程减值准备75,270,889.49元采用追溯调整法,造成期初未分配利润为负数。 公 司用法定盈余公积金及任意盈余公积金53,636,749.24元弥补1999年末未分配利润, 该事项尚需股东大会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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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9-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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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说明事项
    根据《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的规定,公司按 50%的投资比例对合营企业小 松山推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的资产、负债、收入、费用等进行了合并。本期合并会计 报表附注中涉及到小松山推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的会计数据均为其实际余额及发生额 的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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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8-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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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重要事项
    根据1998年6月17日山东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鲁外经贸外资字(1998)第815 号文批复,山东推土机总厂将所持小松山推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全部股权转让给山东 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1999年4月9日经财政部以财评字(1999)150 号文确 认,小松山推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截止1998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为23589.62 万元, 根据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最终确定以12900 万元的转让价格将山东推土机总厂 所持小松山推工程机械有限公司50%的股权转让给山东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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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8-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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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事项说明: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1997)220号文,原由济宁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持有 的我公司9900万股国家股划归山东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持有, 故济宁市国有资产 管理局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山东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国家股9900 万 股,占总股本的35.02%,成为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本公司董事会公告已刊登于1998 年6月29日《中国证券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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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7-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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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事项说明
    公司上市公告中列入的两个挖掘机项目, 实际上已由山东推土机总厂实施, 该项目实施后作为出资, 已分期投入小松山推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本年度公司募 集资金后, 用募集资金偿还山东推土机总厂用于该项目的贷款6683万元。 经公司 第二届第七次董事会承诺, 并已取得小松山推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外方股东的原则 同意, 小松山推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中方股东将由山东推土机总厂变更为山东山推 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以后公司财务状况将发生较大变动, 即上述“其他 应收款”帐户中山东推土机总厂所欠款项将转为对小松山推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的长 期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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