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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5-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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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非调整事项
1、本公司从大股东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获悉,该公司拟
转让其持有本公司12,439.0256万股国家股股权给内蒙古博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事宜
,转让事宜已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内政字[2005]342号文批准,同时获内蒙古自治
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十二月三十一日内国资产权字[2005]号289文批准
。并于2006年1月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产权[2006]88号文批准。关于
本次股权转让已披露的信息详见2005年12月27日、1月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有关公告。
2、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内蒙古博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将成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本着尽量减少和避免关联交易的原则,2006年1月20日,本公司与内蒙古博源投资集
团有限公司签订了《纯碱销售区域管理及划分协议》,双方将按协议约定的地域划分进
行销售,互不进入对方销区交叉销售,以有效避免同业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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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5-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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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非调整事项
本公司无需披露的非调整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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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4-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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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非调整事项
1、2005年3月10日,本公司与内蒙古伊化化学有限公司、内蒙古博源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上海正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署《关于设立内蒙古博源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的发
起人协议书》,本公司出资460万元,占内蒙古博源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23
%。本次对外投资已经本公司三届十三次董事会批准。
2、2005年3月17日,本公司与与内蒙古苏里格天然气化工有限公司在内蒙古鄂尔多
斯市签署了协议,出资人民币376万元,以面值1元的价格受让苏天化公司所持伊高公司
75%的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已经本公司三届十三次董事会批准。
3、2005年3月17日,本公司与内蒙古博源联合化工有限公司2005年3月17日在内蒙
古鄂尔多斯市签署了《内蒙古远兴天然碱股份有限公司参股内蒙古博源联合化工有限公
司的投资协议》(草案),本公司决定定向博源联化出资5,332.496万元(按1:1折为注
册资本),占注册资本的16%。本次对外投资已经本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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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4-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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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重要事项
(1)、2002年9月4日,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鄂政函[2002]86号批复,同意公司控
股股东鄂尔多斯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将所持公司国有股股权委托给伊化化
学有限公司经营管理。
(2)、2004年5月31日,公司三届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吉碱分公司的《
协议书》(草案),公司向内蒙古吉兰泰盐化集团公司出售吉碱分公司,本次资产转让
价格定为8,985.00万元,本次交易共形成损失8,634.41万元。本次资产出售已经2004年
7月2日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批准。
(3)、2004年5月31日,公司三届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股权置换协议》(草案
),本公司以所持有的桐柏海晶碱业有限公司5500万股权与博源公司所持有的锡林郭勒
苏尼特碱业有限公司7800万股权进行置换。本次交易待2004年7月29日公司2004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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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3-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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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非调整事项
本公司无需要披露的非调整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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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3-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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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非调整事项
公司2003年8月12日三届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将本公司持有的鄂托克前旗兴盛盐
化有限责任公司的700万元股权转让给内蒙古伊化化学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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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2-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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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重要事项
1.控股股东变更:
2002 年4 月19 日,公司控股股东伊克昭盟化学工业集团总公司与鄂尔多斯市国
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签定《股权划转协议书》,将所持公司24439.02万股无
偿划转,该股权划转事项已于2002 年6 月21 日经财政部批复,并于2002年8 月9 日
办理过户手续,股权过户后,鄂尔多斯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第一
大股东,持有公司52.11%的股份。
2002 年9 月4 日,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鄂政函[2002]86 号批复,同意公司控股
股东鄂尔多斯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将所持公司国有股股权委托给伊化化
学有限公司经营管理。
2.资产置换:
2002 年12 月27 日公司召开2002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定以应收帐款净
额10324.20 万元,置换内蒙古伊化化学公司持有的桐柏南星碱业有限公司98.55%的股
权(评估值6322.59 万元)、桐柏蒙豫联(月河)碱业有限公司90.33%的股权(评估
值4001.61 万元)。双方于2002 年12 月28 日办理移交手续。
3.资产抵押:
(1)吉碱分公司以机器设备帐面原值26842 万元(评估值1.9 亿)为中行巴彦浩
特分行贷款设立最高额不超过11853 万抵押;另外吉碱分公司以机器设备账面原值95
72 万元(评估值7477 万元)为中行巴彦浩特分行设立最高额抵押所产生的11148 万
元债务的新增债务,本金不超过3600 万元抵押。
(2)公司拟以控股子公司锡林郭勒苏尼特碱业有限公司与分公司碱湖试验站的部
分土地、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机器设备和本部的铁路专用线为公司在工行东胜支行
贷款提供最高额担保,截止2002 年12 月31 日,除锡林郭勒苏尼特碱业有限公司的土
地、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尚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外,其他资产的抵押登记手续已办,
但尚未与银行签订抵押借款合同。
(3)公司控股子公司锡林郭勒苏尼特碱业有限公司拟以其部分土地、房屋建筑物
及构筑物、机器设备为其在苏右工行贷款提供抵押,截止2002 年12 月31 日已办理设
备等动产的抵押手续,房产和土地抵押登记尚未办理,因原贷款尚未到期,尚未与银
行签订抵押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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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2-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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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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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0-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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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非调整事项
    1、公司2001年1月31日公司召开200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关于公司 重大资产置换的议案》,决定以科隆分公司、科强分公司(含盐海子芒硝矿)经评 估的净资产19,626.19万元及货币资金12,393.72万元,置换内蒙古伊化化学有限公 司持有的锡林郭勒苏尼特碱业有限公司80%的股权(评估价值32,019.91万元)。     2、根据财政部财企[2000]295号《关于企业住房制度改革中有关财务处理办法 的通知》,公司将吉碱分公司房改中产生的住房周转金余额-16,811,301.78 元转 入公司期初未分配利润处理。此事项已经2001年1月31日公司2001 年度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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