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ST朝华

- 000688

-

-  -

-
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快速通道:
报告期:2005-12-31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非调整事项 1、2006年4月26日,本公司第6届董事会第20次会议作出200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由 于2005年度发生亏损,200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2006年5月13日,本公司第6届董事会 第2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公司2005年度财务报告及其摘要。 2、期后诉讼、仲裁、查封和冻结情况 (1)金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诉西昌锌业公司借款和四川立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及本公司担保案 2006年1月17日,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2005)金中民二初字第305号]协助执行通知:轮候冻 结本公司在西昌电力公司的股权8,058.9420万股社会法人股,账户号码:B880809602) ,冻结期限一年,从2006年1月17日至2007年1月16日,冻结期间,该股权不得转让等。 2006年3月16日,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5)金中民执字第59号,金信 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与西昌锌业、四川立信、本公司贷款合同纠纷案,2005年11月15 日作出的(2005)金中民二初字第305号民事判决书,裁定冻结本公司持有的、注册号为 3394055外方名称为ZARVA的商标。2006年3月30日,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 005)金中民执字第59-2号,裁定拍卖本公司持有的、注册号为3394055外方名称为ZAR VA的商标以清偿债务。 2006年3月16日,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5)金中民执字第61-1号,依 据2005年11月15日作出的(2005)金中民二初字第307号民事判决书,裁定冻结本公司持 有的四川新泰克公司股权3300万元,立信持有的四川新泰克公司股权2700万元。 (2)北京中京奥传媒广告有限公司与朝华数码公司广告合同纠纷 2005年3月28日和2005年4月28日,朝华数码公司与北京中京奥传媒广告有限公司签 订了《网络广告发布合同》。2006年2月14日,北京仲裁委员会(2006)京仲裁字第014 0、0141号裁决书,裁决朝华数码公司共支付支付广告费40,000元、违约金10,000元及仲 裁费与律师费。 (3)中国工商银行重庆枳城支行与本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 ①1997年9月29日,本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重庆枳城支行(原工行涪陵市分行)借款 1,000万元,展期后已于2005年3月27日到期,由四川立信担保,朝华实业以其持有的西 昌锌业的股权为该贷款提供了权利质押担保。2006年3月8日,中国工商银行重庆枳城支 行向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本公司立即偿还借款1,000万元及2005年1 月20日以后的利息及复利,四川立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依法处置朝华实业公司用 以质押的股权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诉讼费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由被告承担。 2006年3月12日,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06)渝三中民初字第21号应诉通 知书,2006年3月20日,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传票,该案于2006年4月24日开庭审理 。 ②2004年3月20日,本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重庆枳城支行借款1,262万元,期限为20 04年3月20日至2005年3月29日,由四川立信担保,朝华实业以其持有的西昌锌业的股权 为该贷款提供了质押担保。2006年3月8日,中国工商银行重庆枳城支行向重庆市第三中 级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本公司立即偿还借款1,262万元及2005年1月20日以后的利息 及复利,四川立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依法处置朝华实业公司用以质押的股权所得 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诉讼费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由被告承担。 2006年3月12日,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06)渝三中民初字第21号应诉通 知书,2006年3月20日,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传票,该案于2006年4月25日开庭审理 。 (4)垫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重庆市垫江美华彩釉瓦有限公司贷款和本公司担保 案 2004年8月3日,垫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重庆市垫江美华彩釉瓦有限公司达成55 0万元的短期借款协议,借款期限为2005年8月13日至2005年7月31日,重庆市垫江美华彩 釉瓦有限公司以其房屋土地使用权作抵押,本公司提供保证担保。2006年3月15日,重庆 垫江县人民法院(2006)垫江民初字第149-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重庆市垫江美华 彩釉瓦有限公司、本公司在银行的存款600万元或相应价值的财产。2006年4月5日,重庆 垫江县人民法院(2006)垫江民初字第149-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本公司在重庆鼎 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朝华数码科技有限公司、重庆朝华实业有限公司、重庆朝华 晶化石有限公司所持有的价值600万元人民的股份(股票)。 2006年4月17日,重庆垫江县人民法院(2006)垫江民初字第149号民事判决书,判 决由重庆市垫江美华彩釉瓦有限公司偿还贷款本金550万元及利息(利息按贷款合同约定 利率计算),本公司承担还款连带责任;垫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对重庆市垫江美华彩 釉瓦有限公司的抵押物有优先受偿权。本案诉讼费184,340元由重庆市垫江美华彩釉瓦有 限公司和本公司共同负担。 (5)北京环宇蓝博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朝华购销合同纠纷案 2006年3月1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06)海民初字第01666号,经 调解,北京环宇蓝博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朝华达成协议:上海朝华科技公司给付北京环 宇蓝博科技有限公司货款171,000元,于2006年4月1日前付清;如上海朝华未能在2006年 5月15日前付清货款,则还需支付违约金102,600元,于2006年5月15日前付清。 (6)北京势能高科技有限公司与朝华数字娱乐公司合同纠纷案 2006年3月8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06)海民初字第4664号、4665号民事调 解书,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如下协议:朝华数字娱乐公司给付北京势能高科技有 限公司合同款141,800元、58,000元分别于2006年7月31日和6月30日前付清;若未能按期 付清合同款项,则需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7)华夏银行重庆分行南岸支行诉本公司2,000万元借款和华祥房地产公司、张良 宾担保案 2005年8月15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5)渝一中民初字第315号民事 判决书。2006年3月23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5)渝一中民执字第1041号 民事裁定书,裁定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履行本案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否则将 以评估价作参考底价依法对本公司位于涪陵区中山路21号房产公开拍卖。 (8)深圳商业银行海滨支行诉西昌锌业9,000万元贷款和本公司质押担保案 2003年12月22日,深圳商业银行海滨支行与西昌锌业公司签订13,000万元的借款合 同,期限7个月,由西昌电力公司担保,本公司以持有的西昌电力公司3,712.90万股法人 股作质押,张斌、张良宾提供个人担保。到期后,深圳商业银行海滨支行同意办理借新 还旧,金额9,500万元,期限2个月,贷款担保条件不变。2004年12月31日办理借新还旧 ,金额为9,000万元,期限为7个月。2005年4月18日,因贷款逾期,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冻结了上述股权,冻结期限 从2005年4月1日起至2006年4月1日止。2006年3月3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05)深中法民二初字第205号判决:西昌锌业公司自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清偿贷款 本金9000万元及利息;西昌电力、张斌、张良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深圳商业银行海滨 支行对本公司质押的西昌电力3,721.90万股社会法人股的拍卖、变卖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 (9)2006年3月6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6)渝一中民执字第290号执行 通知,重庆源伟律师事务所诉本公司代理合同纠纷案,2005年11月23日作出(2006)渝 一中民初字第648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要求本公司在2006年3月15日前自动履行 上述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二)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调整事项:无。
返回页顶
报告期:2005-06-30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一)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非调整事项 无。 (二)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调整事项 无。
返回页顶
报告期:2004-12-31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一)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非调整事项 1、2005年4月27日,本公司第6届董事会第9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公司2004年度财务 报告及其摘要,并作出200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由于2004年度发生亏损,2004年度不进 行利润分配。 2、2004年12月31日至2005年4月27日期间,本公司累计归还2004年12月31日借款余 额216,949,608.38元。除会计报表附注五.13所述的125,900,000.00元逾期借款外,本 公司又有369,342,298.33元的借款由于临时资金短缺到期未归还,形成逾期借款,截止 2005年4月27日,本公司累积逾期的借款为495,242,298.33元。 3、2005年1月4日,本公司第三大股东浙江天声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法人股2,188万股股 权质押给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杭州分行西湖支行,贷款人民币3,300万元。截止目前,天 声科技持有本公司法人股2,188万股,已质押冻结2,188万股,占天声科技所持股份的1 00%。 4、2005年4月6日,控股子公司上海朝华科技公司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送 达的关于交通银行上海市西支行起诉上海朝华科技公司和本公司的文书。交通银行上海 市西支行在诉状中请求:(1)判令上海朝华科技公司归还贷款1,700.00万元、欠息29 ,826.50元及2005年3月21日以后的逾期贷款罚息(2004年12月16日上海朝华科技公司向 交通银行上海市西支行借款1,700.00万元,到期日为2005年2月4日,到期后办理展期至 2005年3月31日);(2)判令本公司承担连带还款责任;(3)诉讼相关费用由被告承 担。2005年4月26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进行调解,交通银行上海市西支行表示 给予上海朝华科技公司一定期限(5月至6月中旬)筹款,一旦收到还款立即撤诉。 5、2004年8月3日,本公司将持有的西昌电力公司社会法人股3,721.90万股质押给 深圳市商业银行海滨支行,为西昌锌业有限公司贷款9,000.00万元质押,质押期限为2 004年8月3日至2004年10月3日,因融资需要本公司将持有的上述股权继续质押。2005年 4月18日,因贷款逾期,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发出 协助执行通知书,冻结了上述股权,冻结期限从2005年4月1日起至2006年4月1日止。 6、期后回款、裁决抵款情况和已采取的其他收款措施 (1)截止2004年末,本公司其他应收款余额为127,598万元[详见附注五注4其他应 收款(1)]。截止2005年4月27日,本公司累计收回2004年12月31日的其他应收款55,6 29.85万元,其中:①收回重庆市华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货币资金5,250万元;②收回 西昌锌业有限责任公司货币资金4,000万元;③通过法院裁定以西昌锌业有限责任公司 股权抵款43,952.85万元;④收回涪陵建筑陶瓷集团有限公司货币资金1,900万元;⑤收 回四川立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货币资金527万元。 (2)截止2004年末,涪陵大华陶瓷有限公司、涪陵建筑陶瓷集团有限公司、涪陵 朝华陶瓷有限公司各欠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朝华实业公司往来款1.5亿元,合计4.5亿元。 2005年4月25日,朝华实业公司通过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方式,取得了西昌 锌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33,183.50万元,占西昌锌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51.57%[西 昌锌业注册资本64,351.50万元,其2004年度会计报表经凉山精诚会计师事务所凉精会 审(2005)10号审计的净资产为85,239.86万元]用于抵偿涪陵大华陶瓷有限公司、涪陵 建筑陶瓷集团有限公司、涪陵朝华陶瓷有限公司所欠朝华实业公司款项。具体情况如下 : A、2005年3月7日,朝华实业公司与涪陵大华陶瓷有限公司和重庆市华祥房地产开 发有限公司签定还款协议,约定截止2004年末涪陵大华陶瓷有限公司欠朝华实业公司往 来款150,000,000.00元由重庆市华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所持有的西昌锌业有限责任 公司的股权11,325.00万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如涪陵大华陶瓷有限公司在协议生效之 次日起30日内不能归还欠款,重庆市华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同意以其所持有的西昌锌 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抵偿,还款协议经重庆市公证处出具 [(2005)渝证内字第585 4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予以公证。2005年4月25日,重庆市高级人民 法院[(2005)渝高法执证字第1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将重庆市华祥房地产开发有限 公司所持有的西昌锌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11,325.00万股过户给朝华实业公司,清偿 涪陵大华陶瓷有限公司欠朝华实业公司债务150,000,000.00元。 B、2005年3月7日,朝华实业公司与涪陵朝华陶瓷有限公司、重庆市华祥房地产开 发有限公司和重庆市涪陵金昌经贸公司签定还款协议,约定截止2004年末涪陵朝华陶瓷 有限公司欠朝华实业公司往来款150,000,000.00元由重庆市华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 重庆市涪陵金昌经贸公司以其分别持有的西昌锌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9,675.00万股和 1,650.00万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如涪陵朝华陶瓷有限公司在协议生效之次日起30日内 不能归还欠款,重庆市华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重庆市涪陵金昌经贸公司同意以其所 持有的西昌锌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抵偿,还款协议经重庆市公证处出具[(2005)渝 证内字第5853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予以公证。2005年4月25日,重庆 市高级人民法院[(2005)渝高法执证字第1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将重庆市华祥房地 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持有的西昌锌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9,675.00万股过户给朝华实业公 司,代涪陵朝华陶瓷有限公司向朝华实业公司清偿债务128,145,695.36元;重庆市涪陵 金昌经贸公司所持有的西昌锌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1,650.00万股过户给朝华实业公司 ,代涪陵朝华陶瓷有限公司向朝华实业公司清偿债务21,854,304.64元。 C、2005年3月7日,朝华实业公司与涪陵建筑陶瓷集团有限公司、成都雅砌建材有 限公司和重庆市涪陵金昌经贸公司签定还款协议,约定截止2004年末涪陵朝华陶瓷有限 公司欠朝华实业公司往来款150,000,000.00元,涪陵建筑陶瓷集团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 西昌锌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6,000.00万股质押,并由成都雅砌建材有限公司和重庆市 涪陵金昌经贸公司以其分别持有的西昌锌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4,183.50万股和350.0 0万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如涪陵建筑陶瓷集团有限公司在协议生效之次日起30日内不 能归还欠款,涪陵建筑陶瓷集团有限公司、成都雅砌建材有限公司和重庆市涪陵金昌经 贸公司同意以其所持有的西昌锌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抵偿,还款协议经重庆市公证处 出具[(2005)渝证内字第5855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予以公证。200 5年4月25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2005)渝高法执证字第1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 将重庆市涪陵建筑陶瓷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西昌锌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6,000.00万 股(对应净资产为79,475,874.34元)、成都雅砌建材有限公司所持有的西昌锌业有限 责任公司的股权4,183.50万股(对应净资产为55,414,553.38元)、重庆市涪陵金昌经 贸公司所持有的西昌锌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350.00万股(对应净资产为4,636,092.6 7元)过户给朝华实业公司,清偿涪陵建筑陶瓷集团有限公司所欠朝华实业公司债务部 分债务。 (3)对于尚未收回的附注五注4其他应收款(2)中主要单位欠款62,108.07万元, 经本公司2005年4月27日第6届董事会第9次会议审议通过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收 回往来款,以保证本公司资产的安全性,降低财务风险。本公司采取的主要措施为: A、重庆市华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承诺,将其拟处置所拥有的部分资产 价款归还欠本公司款,预计近期将收回资金12,000万元。 B、2005年4月27日,本公司与四川立信签定股权质押协议,截止2004年末,涪陵建 筑陶瓷集团有限公司、涪陵大华陶瓷有限公司、涪陵朝华陶瓷有限公司欠本公司往来款 。为了解决上述欠款事宜,经协商,约定由四川立信为涪陵建筑陶瓷集团有限公司、涪 陵大华陶瓷有限公司、涪陵朝华陶瓷有限公司对本公司的欠款提供股权质押担保。四川 立信于2005年4月27日向本公司出具承诺函,将其持有的西昌锌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28 ,305万元(占西昌锌业公司注册资本的43.98%[西昌锌业2004年度会计报表经凉山精诚 会计师事务所凉精会审(2005)10号审计的净资产为85,239.86万元,每股净资产为1. 325元]为涪陵建筑陶瓷集团有限公司、涪陵大华陶瓷有限公司、涪陵朝华陶瓷有限公司 欠本公司的往来款提供质押担保。如果2005年12月31日前,这三个公司仍未归还本公司 的欠款,四川立信同意用其持有的西昌锌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28,305万元抵偿涪陵建筑 陶瓷集团有限公司、涪陵大华陶瓷有限公司、涪陵朝华陶瓷有限公司对本公司的欠款, 预计可抵偿上述公司欠款3.75亿元。 C、对其他零星往来,本公司将加大催收力度,要求欠款单位尽快归还欠款,并要 求欠款单位提供相应的担保或财产抵押措施,必要时本公司将采取司法手段等措施,以 保证资产的安全性。 (二)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调整事项 无。
返回页顶
报告期:2004-06-30
`其他重要事项: 无。
返回页顶
报告期:2003-12-31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非调整事项 (1)2004年2月,四川立信将本公司400万股质押给上海浦发展银行涪陵支行,为 涪陵建筑陶瓷集团有限公司贷款800万元提供担保,质押期限为2004年2月至2005年2月 。四川立信持有本公司74,469,979股,占21.38%的股份,该公司已累计质押本公司股份 6,895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9.80%。 (2)2004年1月12日,本公司将所持有的西昌电力公司社会法人股中的3,712.90万 股,质押给深圳市商业银行海滨支行,质押期限半年,2004年1月1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证券质押登记。 (3)2004年4月14日,本公司第5届32次董事会通过的200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 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调整事项 根据2004年4月14日本公司第5届32次董事会通过的200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按200 3年度实现净利润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1,005,446.80元、提取5%法定公益金502,723.4 0元。
返回页顶
报告期:2003-06-30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非调整事项 无。
返回页顶
报告期:2002-12-31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非调整事项 1、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非调整事项 (1)收款人为上海元译科技有限公司,于2003 年3 月20 日到期的应付票据655 ,308.40 元;收款人为山东浪潮齐鲁软件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 年3 月24 日到 期的应付票据2,000,000.00 元,合计2,655,308.40 元均已到期承付。 (2)应收股利2002 年末余额6,000,000.00 元,于2003 年4 月16 日收到。 2、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调整事项 根据2002 年4 月16 日本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的200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按200 2年度实现的净利润,计提10%法定盈余公积1,962,509.15 元,计提5%法定公益金981 ,254.58 元后,不分配现金红利,也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返回页顶
报告期:2002-06-30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非调整事项 无。
返回页顶
报告期:2000-12-31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非调整事项

    1、2000年8月18日,本公司召开的2000年度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00年 度增资配股方案”:以1999年末总股本198,758,555股为基数,按10:3比例向全体 股东配售股份,共应配售59,627,566股,其中法人股股东四川立信投资有限责任公 司、成都龙威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正东大实业有限公司、涪陵金昌经贸公司 承诺全部放弃本次应配29,450,552股并不予转让,社会公众股股东应配30,177,014 股,根据本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定的“配股承销协议”约定,余股由以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主承销商的承销团包销。本次实际可配股份总数为30,177, 014股。配股价为16元/股。配股方案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2000)243号] 批 准于2001年2月27日实施完毕。现正申请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公司本次配股 变更前的注册资本为198,758,555.00元,按上述经批准实施的2000年度增资配股方 案,至2001年2月27日实际售出30,177,014股(其中高管股46,224股), 共募集配 股款482,832,224.00元,扣除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等 单位承销费及配股手续费等费用8,479,610.44元,实收配股款474,352,613.56元。 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01年2月27日将配股款473,613,029.56 元汇入 本公司开户行中信实业银行深圳分行新潮办事处(74424-1-01-839-000081 - 73号帐户);高管股46,224股配股款739,584.00元由重庆同创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代 付于 2001 年 2 月 19 日汇入本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重庆分行高科技支行( 24511709号帐户)。以上社会公众股东实际认购了30,177,014股,实收配股款474 ,352,613.56元,扣除相关中介机构费用及公告费等发行费用1,248,272.93 元后, 其中30,177,014.00元记入本公司“股本”帐户,溢价收入442,927,326.63 元记入 本公司“资本公积”帐户。配股募集资金拟投向以下2个项目:

    (1)在清华大学技术支持下投资微晶玻璃装饰板材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4. 10 亿元人民币,兴建年产250万平方米微晶石生产线,生产2000×1000×16mm、900 × 600×12mm等规格的微晶石抛光板材。

    (2)投资HID灯电子镇流器项目0.42亿元人民币,采用新一代半导体器件集成 功率模块,建成规模为年产200 万只的从高压小电流到低压大电流均由电子电路实 现自动。

    2、根据财政部[财企(2000)295号、财企(2000)878号]的规定, 本公司对 住房周转金进行了清理,清理后2000年12月31日住房周转金余额为3,304,189.05元, 根据财政部[财会(2001)5号]的规定,本公司为1995年2月以前设立的股份有限公 司,住房周转金“住房保证金”余额29,998.28元和“职工集资购房款”余额3,274, 190.77元将在2001年先转入2001年“其他应付款”科目,待本公司2000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批准后,增加2001年“其他应付款”3,304,189.05元。


返回页顶
报告期:1999-12-31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本公司于2000年2月20 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变更部分配股 募集资金投向事宜,即将原拟投资年产30万平方米硅玉砖项目和年产60 万平方米新 型装饰材料项目变更为投资年产100万平方米大规格瓷质花岗石砖技改项目、 年产 900万平方米包装纸箱和600 吨聚苯乙烯发泡制品技改项目”。

    (2)、本公司于1999年12月29日与重庆万濠物业发展有限公司签定转让协议 , 拟转让涪陵联合彩釉墙地砖厂和涪丰陶瓷有限公司该两家公司的投资,转让价款5, 100,000.00元,款项已于2000年2月17日收到。


返回页顶
报告期:1999-06-30
` 期后事项

    在本报告期内,未发生期后事项。


返回页顶
报告期:1998-12-31
`期后事项

    本公司于1999年2月5日、8日收到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现金红利8,612,500元。


返回页顶
报告期:1997-12-31
`期后事项

    本公司1998年元月份已支付国家股股利300万元。


返回页顶
报告期:1996-12-31
`或有负债:

    本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诉讼事项,公司现有资产未作任何对外担保和抵押。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