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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5-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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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主要税种和税率
税 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 商品销售收入、软件销售收入等 17%、6%
营业税 施工收入 3%
营业税 租赁收入、商品房销售收入、利
息收入、技术服务收入 5%
房产税 房产原值、房屋租赁收入 1.2%、12%
城市维护建设税 增值税、营业税 5%、7%
教育费附加 增值税、营业税 3%
资源税 施工收入 0.1%、0.2%、0.26%
企业所得税 联融公司应纳税所得额 33%
企业所得税 母公司及工程公司、房地产公司应
纳税所得额 15%
企业所得税 电力公司应纳税所得额 15%
2、优惠税率及批文
(1)2004年3月2日,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下发《关于确认广东宝丽华实业股份有
限公司为广东省技术创新优势企业的批复》文(文号为“粤经贸[2004]146号”)确认,
本公司仍为广东省技术创新优势企业,有效期限为2004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根
据广东省经委、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及国土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广东省技术创新优
势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文(文号为“粤经科[1999]234号”)的精神,并于2
005年1月20日经梅州市地方税务局下发的“梅地税函[2005]11号”文和2005年5月30日广
东省梅县国家税务局下发的“梅县国税函[2005] 27号文”同意,本公司及所属的全资子
公司2005年度应交企业所得税减按15%的税率征收。
(2)根据财税[2000]25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
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和“京国税[2000]187号”文件的规定,经北
京市东城区国家税务局2005年1月20日下发的《关于对北京联融科技有限公司销售软件产
品即征即退增值税的批复》(东国税批复(2005)18003号)同意,北京联融科技有限公司
2005年度自行开发并销售的软件产品缴纳的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享受即征即
退的税收优惠政策。
(3)2005年10月28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发改规划准字[2005]029号”文
确认本公司所属的子公司--广东宝丽华电力有限公司的梅县荷树园电厂一期工程技术改
造项目符合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条件。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9]290号《关于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
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
所得税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13号)文的规定,广东省国家税务局于2
006年1月13号以“粤国税函[2006]29号”文审核并经过梅州市国家税务局确认,广东宝
丽华电力有限公司本年度可全额抵免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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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5-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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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主要税种和税率
税 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 商品销售收入、软件销售收入等 17%、6%
营业税 施工收入 3%
营业税 租赁收入、商品房销售收入、利息收入、技术服务收入 5%
房产税 房产原值、房屋租赁收入 1.2%、12%
城市维护建设税 增值税、营业税 5%、7%
教育费附加 增值税、营业税 3%
企业所得税 联融公司应纳税所得额 33%
企业所得税 母公司及工程公司、房地产公司、电力公司应纳税所得额 15%
2、优惠税率及批文
(1)2004年3月2日,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下发《关于确认广东宝丽华实业股份有
限公司为广东省技术创新优势企业的批复》文(文号为“粤经贸[2004]146号”)确认,
本公司仍为广东省技术创新优势企业,有效期限为2004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根
据广东省经委、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及国土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广东省技术创新优
势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文(文号为“粤经科[1999]234号”)的精神,并于2
005年1月20日经梅州市地方税务局下发的“梅地税函[2005]11号”文和2005年5月30日广
东省梅县国家税务局下发的“梅县国税函[200 5]27号文”同意,本公司及所属的全资子
公司2005年度应交企业所得税减按1 5%的税率征收。
(2)根据财税[2000]25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
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和“京国税[2000]187号”文件的规定,经北
京市东城区国家税务局2005年1月20日下发的《关于对北京联融科技有限公司销售软件产
品即征即退增值税的批复》(东国税批复(2005)18003号)同意,北京联融科技有限公司
2005年度自行开发并销售的软件产品缴纳的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享受即征即
退的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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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4-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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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主要税种和税率
税 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 商品销售收入、软件销售收入等 17%、6%
营业税 施工收入 3%
营业税 租赁收入、商品房销售收入、利息收入、技术服务收入 5%
房产税 租赁收入 12%
城市维护建设税 增值税、营业税 7%
教育费附加 增值税、营业税 3%
企业所得税 联融公司应纳税所得额 33%
企业所得税 母公司及工程公司和房地产公司应纳税所得额 15%
2、优惠税率及批文
1、2004年3月2日,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下发《关于确认广东宝丽华实业股份有
限公司为广东省技术创新优势企业的批复》文(文号为“粤经贸[2004]146号”)确认
,本公司仍为广东省技术创新优势企业,有效期限为2004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
根据广东省经委、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及国土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广东省技术创新
优势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文(文号为“粤经科[1999]234号”)的精神,并
于2004年3月16日经梅县地方税务局下发的“梅县地税函[2004]6号”文同意,本公司2
004年度应交企业所得税减按15%的税率征收。
2、根据2004年3月16日广东省梅县地方税务局“梅县地税函[2004]7号”文《关于
广东宝丽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有关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复函》的精神,同意本公司下属的
子公司广东宝丽华建设工程公司、梅县宝丽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所得税前利润上缴
公司本部,由公司统一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3、根据财税[2000]25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
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和“京国税[2000]187号”文件的规定,经
北京市东城区国家税务局2004年2月6日下发的《关于对北京联融科技有限公司销售软件
产品即征即退增值税的批复》(东国税批复(2004)18032号)同意,北京联融科技有限
公司自2004年1月至2004年12月销售相关软件产品取得的经营收入所缴纳的增值税,实
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享受即征即退的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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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4-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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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主要税种和税率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 商品销售收入、软件销售收入等 17%、6%
营业税 施工收入 3%
营业税 租赁收入、商品房销售收入、利息收入、技术服务收入 5%
房产税 租赁收入 12%
城市维护建设税 增值税、营业税 7%
教育费附加 增值税、营业税 3%
企业所得税 联融公司应纳税所得额 33%
企业所得税 母公司及工程公司和房地产公司应纳税所得额 15%
(2)优惠税率及批文
(a)2004年3月2日,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下发《关于确认广东宝丽华实业股份有
限公司为广东省技术创新优势企业的批复》文(文号为“粤经贸[2004]146号”)确认
,本公司仍为广东省技术创新优势企业,有效期限为2004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
根据广东省经委、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及国土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广东省技术创新
优势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文(文号为“粤经科[1999]234号”)的精神,并
于2004年3月16日经梅县地方税务局下发的“梅县地税函[2004]6号”文同意,本公司2
004年度应交企业所得税减按15%的税率征收。
(b)、根据2004年3月16日广东省梅县地方税务局“梅县地税函[2004]7号”文《关
于广东宝丽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有关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复函》的精神,同意本公司下属
的子公司广东宝丽华建设工程公司、梅县宝丽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所得税前利润上
缴公司本部,由公司统一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c)根据财税[2000]25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
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和“京国税[2000]187号”文件的规定,经
北京市东城区国家税务局2004年2月6日下发的《关于对北京联融科技有限公司销售软件
产品即征即退增值税的批复》(东国税批复(2004)18032号)同意,北京联融科技有限
公司自2004年1月至2004年12月销售相关软件产品取得的经营收入所缴纳的增值税,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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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3-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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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主要税种和税率
税种 计税依据
增值税 服装销售收入、商品销售收入、软件销售收入等
营业税 施工收入
营业税 租赁收入、商品房销售收入、利息收入、技术服务收入
房产税 租赁收入
城市维护建设税 增值税、营业税
教育费附加 增值税、营业税
企业所得税 联融公司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所得税 母公司及服装公司、工程公司和房地产公司应纳税所得
额
税种 税率
增值税 17%
营业税 3%
营业税 5%
房产税 12%
城市维护建设税 7%
教育费附加 3%
企业所得税 33%
企业所得税 15%
(2)优惠税率及批文
1)2002年4月8日,根据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发展计
划委员会下发的“粤经贸技术[2002]162号”文的精神,本公司经考核合格,被正式确
认为广东省技术创新优势企业。根据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
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和广东省国土厅联合下发的“粤经科[1999]234号”文《
关于广东省技术创新优势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的精神,并于2003年1月10日
经广东省梅县地方税务局“梅县地税函[2003]1号”文确认,本公司2003年度企业所得
税减按15.00%税率征收。
2)根据2003年5月17日广东省梅县地方税务局“梅县地税函[2003]25号”文《关于
广东宝丽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有关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复函》的精神,同意本公司下属的
子公司广东宝丽华服装有限公司、广东宝丽华建设工程公司和梅县宝丽华房地产开发有
限公司的所得税前利润上缴公司本部,由公司统一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3)根据财税[2000]25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
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和“京国税[2000]187号”文件的规定,经北
京市东城区国家税务局2003年1月7日下发的《关于对北京联融科技有限公司销售软件产
品即征即退增值税的批复》(东国税批复(2003)18002号)同意,北京联融科技有限公
司自2003年1月至2003年12月销售相关软件产品取得的经营收入所缴纳的增值税,实际
税负超过3%的部分享受即征即退的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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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3-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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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主要税种和税率
税种 计税依据
增值税 服装销售收入
营业税 施工收入
营业税 租赁收入、商品房销售收入、利息收入
房产税 租赁收入
城市维护建设税 增值税、营业税
教育费附加 增值税、营业税
企业所得税 联融公司应纳税所得额
母公司及服装公司、工程公司和房地产公司应纳税所得
企业所得税 额
税种 税率
增值税 17%
营业税 3%
营业税 5%
房产税 12%
城市维护建设税 7%
教育费附加 3%
企业所得税 33%
企业所得税 15%
(2)优惠税率及批文
(a)2002年4月8日,根据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发展
计划委员会下发的“粤经贸技术[2002]162号”文的精神,本公司经考核合格,被正式
确认为广东省技术创新优势企业。根据广东省经济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
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和广东省国土厅联合下发的“粤经科[1999]234号”文《
关于广东省技术创新优势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的精神,并于2003年1月10日
经广东省梅县地方税务局“梅县地税函[2003]1号”文确认,本公司2003年度企业所得
税减按15.00%税率征收。
(b)根据2003年5月17日广东省梅县地方税务局“梅县地税函[2003]25号”文《关
于广东宝丽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有关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复函》的精神,同意本公司下
属的子公司广东宝丽华服装有限公司、广东宝丽华建设工程公司和梅县宝丽华房地产
开发有限公司的所得税前利润上缴公司本部,由公司统一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c)根据财税[2000]25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
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和京国税[2000]187号文件的规定,经北京
市东城区国家税务局2003年1月7日下发的《关于对北京联融科技有限公司销售软件产
品即征即退增值税的批复》(东国税批复(2003)18002号)同意,北京联融科技有限公
司自2003年1月至2003年12月销售相关软件产品取得的经营收入所缴纳的增值税,实际
税负超过3%的部分享受即征即退的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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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2-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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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主要税种和税率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 服装销售收入 17%
营业税 施工收入 3%
营业税 租赁收入、商品房销售收入、利息收入 5%
房产税 租赁收入 12%
城市维护建设税 增值税、营业税 7%
教育费附加 增值税、营业税 3%
企业所得税 联融公司应纳税所得额 33%
企业所得税 母公司及服装公司、工程公司和房地产公司
应纳税所得额 15%
(2)优惠税率及批文
(a)2002年4月8日,根据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发展
计划委员会下发的“粤经贸技术[2002]162号”文的精神,本公司经考核合格,被正式
确认为广东省技术创新优势企业。根据广东省经济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
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和广东省国土厅联合下发的“粤经科[1999]234号”文《关
于广东省技术创新优势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的精神,并于2002年4月18日经
广东省梅县地方税务局“梅县地税函[2002]19号”文确认,本公司自2002年1月1日起自
2002年12月31日止,享受企业所得税减按15.00%的税率计缴的税收优惠政策。
(b)根据2002年4月15日广东省梅县地方税务局“梅县地税函[2002]18号”文《关于
广东宝丽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有关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复函》的精神,同意本公司下属的
子公司广东宝丽华服装有限公司、广东宝丽华建设工程公司和梅县宝丽华房地产开发有
限公司的所得税前利润上缴公司本部,由公司统一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c)根据财税[2000]25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
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和京国税[2000]187号文件的规定,经北京
市东城区国家税务局2002年9月9日下发的《关于对北京联融科技有限公司销售软件产品
即征即退增值税的批复》(东国税批复(2002)18041号)同意,北京联融科技有限公司
自2002年4月至2002年12月销售相关软件产品取得的经营收入所缴纳的增值税,实际税
负超过3%的部分享受即征即退的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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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2-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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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主要税种和税率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 服装销售收入 17%
营业税 施工收入 3%
营业税 租赁收入、商品房销售收入、利息收入 5%
房产税 租赁收入 12%
城市维护建设税 增值税、营业税 7%
教育费附加 增值税、营业税 3%
企业所得税 联融公司应纳税所得额 33%
企业所得税 母公司及服装公司、工程公司和房地产公司应纳税所得额 15%
(2) 优惠税率及批文
①2002年4月8日,根据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发展计
划委员会下发的“粤经贸技术[2002]162号”文的精神,本公司经考核合格,被正式确
认为广东省技术创新优势企业。根据广东省经济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
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和广东省国土厅联合下发的“粤经科[1999]234号”文《关于
广东省技术创新优势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的精神,并于2002年4月18日经广
东省梅县地方税务局“梅县地税函[2002]19号”文确认,本公司自2002年1月1日起自20
02年12月31日止,享受企业所得税减按15.00%的税率计缴的税收优惠政策。
②根据2002年4月15日广东省梅县地方税务局“梅县地税函[2002]18号”文《关于
广东宝丽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有关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复函》的精神,同意本公司下属的
子公司广东宝丽华服装有限公司、广东宝丽华建设工程公司和梅县宝丽华房地产开发有
限公司的所得税前利润上缴公司本部,由公司统一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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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9-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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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确认原则:
    商品销售:在商品所有权上的重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 公司不再对该商品 实施继续管理权和实际控制权,相关的收入已经收到或取得了收款的证据,并且与销 售该商品有关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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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9-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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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增值税:税率为17%;     2)营业税:税率为3%;     3)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按应交流转税额计缴;     4)教育费附加:税率为3%,按应交流转税额计缴;     5)所得税: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粤办函[1996]628号文同意,公司按 15 %。税率计缴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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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8-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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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增值税:税率为17%;     2、营业税:税率为3%;     3、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按应交流转税额计缴;     4、教育费附加:税率为3%,按应交流转税额计缴;     5、所得税: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粤办函[1996]628号文同意,公司按 15%税率计缴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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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8-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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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增值税:税率为17%;     (2)营业税:税率为3%;     (3)所得税: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办函[1996]628号文,广东宝丽华     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自1996年起,按15%的实际税负负担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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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7-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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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增值税按销售收入乘17 %作为销项税额, 扣除当期允许抵对的 进项税额缴纳。 公路工程公司工程收入按3%计算应纳营业税。根据1996年 11月5 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粤办函[1996〗628号文批准,公司自1996年 10月起,按 15 %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其他税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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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7-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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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增值税按销售收入的17%为销项税额,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 额后缴纳;营业税按工程收入的3%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按应税利润的15 %计算 缴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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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6-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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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根据1996年11月5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办函[1996]628号文,广东 宝丽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筹)自1996年10月起,按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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