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联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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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12-31
` 主要税项 税 种 税率 计税依据 增值税 17% 应纳税收入额 消费税 5% 应纳税收入额 营业税 5% 应纳税收入额 城市维护建设税 7% 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 教育费附加 3% 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 企业所得税 33% 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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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06-30
`税项 税 种 税率 计税依据 增值税 4%、17% 应纳税收入额 营业税 5% 应纳税营业额 城建税 7% 应交营业税额和增值税额 教育费附加 3% 应交营业税额和增值税额 企业所得税 15%、33% 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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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12-31
`主要税项 税 种 税率 增值税 17% 消费税 5% 营业税 5% 城市维护建设税 7% 教育费附加 3% 企业所得税 33% 税 种 计税依据 增值税 应纳税收入额 消费税 应纳税收入额 营业税 应纳税收入额 城市维护建设税 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 教育费附加 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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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06-30
`税项 税 种 税率 增值税 4%、17% 营业税 5% 城建税 7% 教育费附加 3% 企业所得税 15%、33% 税 种 计税依据 增值税 应纳税收入额 营业税 应纳税营业额 城建税 应交营业税额和增值税额 教育费附加 应交营业税额和增值税额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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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12-31
`主要税项 税种 税率 计税依据 增值税 17% 应纳税收入额 消费税 5% 应纳税收入额 营业税 5% 应纳税收入额 城市维护建设税 7% 应交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 教育费附加 3% 应交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 企业所得税 15%、33% 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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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06-30
`税项 税种 税率 计税依据 增值税 4%、17% 应纳税收入额 营业税 5% 应纳税营业额 城建税 7% 应交营业税额和增值税额 教育费附加 3% 应交营业税额和增值税额 企业所得税 15%、33% 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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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12-31
`税项 税种 税率 计税依据 增值税 4%、17% 应纳税收入额 营业税 5%、15% 应纳税营业额 城建税 7% 应交营业税额和增值税额 教育费附加 3% 应交营业税额和增值税额 企业所得税 15%、33% 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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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06-30
`税项 税种 税率 计税依据 增值税 4% 应纳税收入额 营业税 5%、15% 应纳营业额 城建税 7% 应缴营业税额和增值税额 教育费附加 3% 应缴营业税额和增值税额 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 1% 应缴营业税额和增值税额 文化市场建设费 3% 娱乐收入额 企业所得税 15%、33% 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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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1-06-30
`税 项

税 种 税 率 计税依据

增值税 4% 应纳税收入额

营业税 5%、15% 营业额(其中娱乐收入按15%)

城建税 7% 应缴营业税额和增值税额

教育费附加 3% 应缴营业税额和增值税额

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 1% 应缴营业税额和增值税额

文化市场建设费 3% 娱乐收入额

企业所得税 15% 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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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0-12-31
`收入确认原则

    (1)商品销售收入: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 公司 不再对该商品实施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和实际控制权;相关的收入已经收到 或取得了收款的证据;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并且与销售该商品有 关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

    (2)其他销售收入以劳务已提供、 相关的收入已经收到或取得了收款证据时 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

    (3 )房地产销售收入:按上述商品销售收入确认的原则和方法确认相关房地 产销售收入;或当与购买方订立不可取消的建造合同、买方累计付款超过售价50% 且其余应收款项能够收回,如开发项目完工程度能可靠确定,则随开发项目完工百 分比逐期确认房地产开发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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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9-12-31
`收入确认原则

    (1)商品销售收入: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重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 公司 不再对该商品实施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和实际控制权; 相关的收入已经收 到或取得了收款的证据; 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并且与销售该商 品有关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

    (2)其他销售收入以劳务已提供、 相关的收入已经收到或取得了收款证据时 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

    (3 )房地产销售收入:按上述商品销售收入确认的原则和方法确认相关房地 产销售收入; 或当与购买方订立不可取消的建造合同、买方累计付款超过售价 50 %且其余应收款项能够收回、开发项目完工程度能可靠确定时, 则随开发项目完工 百分比逐期确认房地产开发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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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9-06-30
`税项

           税种           税率               计税基数

所得税 15% 应纳税所得额

增值税 6% 应纳税收入额

营业税 5—10% 营业额(其中娱乐收入按10%)

城建税 7% 应缴营业税额和增值税额

教育费附加 3% 应缴营业税额和增值税额

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 1% 应缴营业税额和增值税额

文化市场建设费 3% 娱乐收入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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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8-12-31
`税项

           税种           税率               计税基数          

所得税 15% 应纳税所得额

增值税 6% 应纳税收入额

营业税 5—10% 营业额(其中娱乐收入按10%)

城建税 7% 应缴营业税额和增值税额

教育费附加 3% 应缴营业税额和增值税额

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 1% 应缴营业税额和增值税额

文化市场建设费 3% 娱乐收入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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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8-06-30
`税项

    ①企业所得税: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投资的税收优惠办法》,海南省举办的外商投 资、内地投资企业(国家银行和保险公司除外)从事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 从一九八八年七月一日起,均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免征地方所得税。母 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海南寰岛大酒店有限公司本期均按15%计征所得税。

    ②增值税:海南寰岛大酒店销售商品经当地税务部门核定,按小规模纳税人6 %征收率计征增值税。

    ③营业税:娱乐业按营业收入的10%,其他按5%计征。

    ④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价格调节基金,分别按营业税额和增值税额的7%、3 %和1%计征缴纳。

    ⑤其他各税,按照国家税法有关规定照章计征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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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7-12-31
`税项

    ①企业所得税: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投资的税收优惠办法》,在海南省举办的外商 投资、内地投资企业(国家银行和保险公司除外)从事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 从1988年7月1日起,均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免征地方所得税。母公司按 15%计征所得税,控股子公司海南寰岛大酒店有限公司经海口市税务局振东分局核 定,从开始获利的第一年度(1995)免征所得税,第二、第三年度(1996、1997) 减半征收所得税,故本年度按7.5%计征。

    ②增值税:海南寰岛大酒店销售商品经当地税务部门核定,按小规模纳税人6 %征收率计征增值税。

    ③营业税:娱乐业按营业收入的10%,其他按5%计征。

    ④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价格调节基金,分别按营业税额和增值税额的7%、3 %和1%计征缴纳。

    ⑤其他各税:按照国家税法有关规定照章计征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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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7-06-30
`投资收益 2,060,453.08元

    其中:(1)经海南省经济合作厅琼经合更字(1997)125 号文批准, 转让本公司 持有海南亚龙湾海底世界旅游有限公司11%股权,收益2,200,000.00元;(2)1997年 1—6月股票投资损失139,546.9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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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6-12-31
`主要税项

    1.增值税:海南寰岛大酒店销售商品经当地税务部门核定,按小规模纳税人6% 征收 率计征增值税.

    2.营业税:一般按营业收入的5%计征,娱乐业的营业收入按10%计征.

    3.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分别按应交增值税、营业税额的7%和3%计征。

    4.所得税:根据海南省财政税务厅琼财税(1988)所字第28号文、( 1992) 所字第 604 号文和(1993)所字第384号文的规定,海南省内的企业所得税率为15%,投资于省内 其他企业取得的收益可不计入本企业的应钠税所得额。 母公司经海口市税各局振东分 届核定,1993年作为第一个获利年度免征所得税,1994 年作为第二个获利年度减半征收 所得税,1995年起按15% 的税率计征所得税。 海南寰岛大酒店从开始获利的第一年度 (1995)免征所得税,第二、第三年度(1996、1997)减半征收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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