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能源

- 000695

-

-  -

-
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快速通道:
报告期:2005-12-31
`税项 本公司适用的主要税种及税率如下: 1、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子公司国华能源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 2、增值税 本公司及子公司国华能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商品销售收入适用增值税。其中: 蒸汽收入的销项税率为13%,电力收入的销项税率为17%。本公司购买原材料支付的增值 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增值税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减当期进项税及上期留 抵进项税后的余额。 3、营业税 本公司出租设备、厂房等的租金收入适用营业税,营业税的适用税率为5%。 4、城建税 本公司城建税以应纳增值税和营业税为计税依据,适用税率为7%;子公司国华能源 为中外合资企业,不缴纳城建税。 5、教育费附加 本公司教育费附加以应纳增值税和营业税为计税依据,适用税率为3%;子公司国华 能源为中外合资企业,不缴纳教育费附加。 6、防洪工程维护费 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天津市防洪工程维护费征收办法的通知”(津政发 (1994)70号),自1995年1月1日起,本公司按应纳增值税和营业税的1%计缴防洪工程 维护费。 7、其他税费 按国家有关规定计算缴纳。
返回页顶
报告期:2005-06-30
`税项 本公司适用的主要税种及税率如下: 1、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子公司国华能源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 2、增值税 本公司及子公司国华能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商品销售收入适用增值税。其中: 蒸汽收入的销项税率为13%,电力收入的销项税率为17%。本公司购买原材料支付的增值 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增值税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减当期进项税及上期留 抵进项税后的余额。 3、营业税 本公司出租设备、厂房等的租金收入适用营业税,营业税的适用税率为5%。 4、城建税 本公司城建税以应纳增值税和营业税为计税依据,适用税率为7%;子公司国华能源 为中外合资企业,不缴纳城建税。 5、教育费附加 本公司教育费附加以应纳增值税和营业税为计税依据,适用税率为3%;子公司国华能 源为中外合资企业,不缴纳教育费附加。 6、防洪工程维护费 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天津市防洪工程维护费征收办法的通知”(津政发 (1994)70号),自1995年1月1日起,本公司按应纳增值税和营业税的1%计缴防洪工程 维护费。 7、其他税费 按国家有关规定计算缴纳。
返回页顶
报告期:2004-12-31
`税项 本公司适用的主要税种及税率如下: 1、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子公司国华能源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 2、增值税 本公司及子公司国华能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商品销售收入适用增值税。其中: 蒸汽收入的销项税率为13%,电力收入的销项税率为17%。本公司购买原材料支付的增值 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增值税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减当期进项税及上期留 抵进项税后的余额。 3、营业税 本公司出租设备、厂房等的租金收入适用营业税,营业税的适用税率为5%。 4、城建税 本公司城建税以应纳增值税和营业税为计税依据,适用税率为7%;子公司国华能源 为中外合资企业,不缴纳城建税。 5、教育费附加 本公司教育费附加以应纳增值税和营业税为计税依据,适用税率为3%;子公司国华 能源为中外合资企业,不缴纳教育费附加。 6、防洪工程维护费 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天津市防洪工程维护费征收办法的通知”(津政发 (1994)70号),自1995年1月1日起,本公司按应纳增值税和营业税的1%计缴防洪工程 维护费。 7、其他税费 按国家有关规定计算缴纳。
返回页顶
报告期:2004-06-30
`税项 本公司适用的主要税种及税率如下: 1、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子公司国华能源发展(天津)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国华能源),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2、增值税 本公司及子公司国华能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商品销售收入适用增值税。其中: 蒸汽收入的销项税率为13%,电力收入的销项税率为17%。本公司购买原材料支付的增值 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增值税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减当期进项税及上期留 抵进项税后的余额。 3、营业税 本公司出租设备、厂房等的租金收入适用营业税,营业税的适用税率为5%。 4、城建税 本公司城建税以应纳增值税和营业税为计税依据,适用税率为7%;子公司国华能源 为中外合资企业,不缴纳城建税。 5、教育费附加 本公司城建税以应纳增值税和营业税为计税依据,适用税率为3%;子公司国华能源 为中外合资企业,不缴纳教育费附加。 6、防洪工程维护费 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天津市防洪工程维护费征收办法的通知”(津政发 (1994)70号),自1995年1月1日起,本公司按增值税和营业税应纳税额的1%计缴防洪 工程维护费。 7、其他税费 按国家有关规定计算缴纳。
返回页顶
报告期:2003-12-31
`税项 1、增值税 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17%的税率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符合规定的进项 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营业税 应税收入按5%的税率计缴营业税。 3、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增值税和营业税应纳税额的7%计缴城市维护建设税。 4、教育费附加 按增值税和营业税应纳税额的3%计缴教育费附加。 5、防洪工程维护费 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天津市防洪工程维护费征收办法的通知”(津政发 (1994)70 号),自1995 年1 月1 日起按增值税和营业税应纳税额的1%计缴防洪工程维 护费。 6、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计缴。 7、其他税项 其他税项按国家有关的具体规定计算缴纳。
返回页顶
报告期:2003-06-30
`税项 (一)增值税 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17%的税率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符合规定的进项 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二)营业税 技术转让费收入等按5%的税率计缴营业税。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增值税和营业税应纳税额的7%计缴城市维护建设税。 (四)教育费附加 按增值税和营业税应纳税额的3%计缴教育费附加。 (五)防洪工程维护费 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天津市防洪工程维护费征收办法的通知”(津政 发(1994)70号), 自1995年1月1日起按增值税和营业税应纳税额的1%计缴防洪工程维 护费。 (六)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计缴。 (七)其他税项 其他税项按国家有关的具体规定计算缴纳。
返回页顶
报告期:2002-12-31
`税项 (一)增值税 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17%的税率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符合规定的进项 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二)营业税 技术转让费收入等按5%的税率计缴营业税。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增值税和营业税应纳税额的7%计缴城市维护建设税。 (四)教育费附加 按增值税和营业税应纳税额的3%计缴教育费附加。 (五)防洪工程维护费 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天津市防洪工程维护费征收办法的通知”(津政发 (1994)70号), 自1995年1月1日起按增值税和营业税应纳税额的1%计缴防洪工程维护 费。 (六)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计缴。 (七)其他税项 其他税项按国家有关的具体规定计算缴纳。
返回页顶
报告期:2002-06-30
`税项 (一)增值税 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17%的税率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符合规定的进项 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二)营业税 技术转让费收入等按5%的税率计缴营业税。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增值税和营业税应纳税额的7% 计缴城市维护建设税。 (四)教育费附加 按增值税和营业税应纳税额的3% 计缴教育费附加。 (五)防洪工程维护费 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天津市防洪工程维护费征收办法的通知”(津政发 (1994)70 号), 自1995 年1 月1 日起按增值税和营业税应纳税额的1% 计缴防洪工程 维护费。 (六)所得税 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同意调整天津市灯塔涂料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的 批复”(财企一(1996) 84 号)和天津市财政局财税管理二处“关于同意调整天津灯 塔涂料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批复”(财二发字(1996) 43 号),企业所得 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缴。 (七)其他税项 其他税项按国家有关的具体规定计算缴纳。
返回页顶
报告期:2001-12-31
`税项

    (一)增值税

    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17%的税率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符合规定的 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二)营业税

    技术转让费收入等按5%的税率计缴营业税。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增值税和营业税应纳税额的7%计缴城市维护建设税。

    (四)教育费附加

    按增值税和营业税应纳税额的3%计缴教育费附加。

    (五)防洪工程维护费

    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天津市防洪工程维护费征收办法的通知”(津 政发(1994)70号), 自1995年1月1日起按增值税和营业税应纳税额的1 %计缴防洪 工程维护费。

    (六)所得税

    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同意调整天津市灯塔涂料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税 率的批复”(财企一(1996)84号)和天津市财政局财税管理二处“关于同意调整 天津灯塔涂料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批复”(财二发字(1996)43号), 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缴。

    (七) 其他税项

    其他税项按国家有关的具体规定计算缴纳。


返回页顶
报告期:2001-06-30
`投资收益

*合并会计报表附注

项 目 本期金额 上年同期金额

股票投资收益 711,566.24

债权投资收益 24,313.84 63,020.53

非控股公司分配来的利润

年末调整的被投资公司 1,638,403.03 3,257,037.63

所有者权益净增减额(+-)

其他 383,440.00

合计 2,757,723.11 3,320,058.16


返回页顶
报告期:2000-06-30
`税项

    (1)增值税

    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17%的税率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符合规定的进 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营业税

    技术转让费收入、工程施工收入等按5%的税率计缴营业税。

    (3)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增值税和营业税应纳税额的7%计缴城市维护建设税。

    (4)教育费附加

    按增值税和营业税应纳税额的3%计缴教育费附加。

    (5)防洪工程维护费

    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天津市防洪工程维护费征收办法的通知”(津 政发(1994)70号), 自1995年1月1日起按增值税和营业税应纳税额的1 %计缴防洪 工程维护费

    (6)所得税

    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同意调整天津市灯塔涂料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税 率的批复”(财企一(1996)84号)和天津市财政局财税管理二处“关于同意调整 天津灯塔涂料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批复”(财二发字(1996) 43号), 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缴。

    (7)其他税项

    其他税项按国家有关的具体规定计算缴纳。


返回页顶
报告期:1999-12-31
`税项

    (1)增值税

    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17%的税率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符合规定的进 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营业税

    技术转让费收入、工程施工收入等按5%的税率计缴营业税。

    (3)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增值税和营业税应纳税额的7%计缴城市维护建设税。

    (4)教育费附加

    按增值税和营业税应纳税额的3%计缴教育费附加。

    (5)防洪工程维护费

    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天津市防洪工程维护费征收办法的通知”( 津 政发(1994)70号),自 1995年1月1日起按增值税和营业税应纳税额的1 %计缴防洪 工程维护费

    (6)所得税

    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同意调整天津市灯塔涂料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税 率的批复”(财企一(1996)84号)和天津市财政局财税管理二处“关于同意调整天津 灯塔涂料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批复”(财二发字(1996)43号), 企业所得 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缴。

    (7)其他税项

    其他税项按国家有关的具体规定计算缴纳。


返回页顶
报告期:1999-06-30
`税项

    (1)企业所得税。

    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同意调整天津市灯塔涂料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税 率的批复”(财企一[1996]84号)和天津市财政局财税管理二处“关于同意调整天 津灯塔涂料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批复”(财二发字[1996]43号),公司 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缴。

    (2)增值税

    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17%的税率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符合规定的 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3)城市维护建设税

    公司按增值税和营业税应纳税额的7%计缴城市维护建设税。

    (4)教育费附加

    公司按增值税和营业税应纳税额的3%计缴教育费附加。

    (5)防洪基金

    本公司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天津市防洪工程维护费征收办法的通知” (津政发(1994)70号),自1995年1月1日起按增值税和营业税应纳税额的1 %计 缴防洪基金。

    (6)其他税项

    其他税项按国家有关的具体规定计算缴纳。


返回页顶
报告期:1998-12-31
`税项

    (1)企业所得税

    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同意调整天津市灯塔涂料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 税率的批复”(财企一(1996)84 号)和天津市财政局财税管理二处“关于同意 调整天津灯塔涂料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批复”(财二发字(1996)43号) ,公司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缴。

    (2)增值税

    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17 %的税率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符合规定 的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3)营业税

    公司技术转让费收入、工程施工收入等按5%的税率计缴营业税。

    (4)城市维护建设税

    公司按增值税和营业税应纳税额的7%计缴城市维护建设税。

    (5)教育费附加

    公司按增值税和营业税应纳税额的3%计缴教育费附加。

    (6)防洪基金

    公司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天津市防洪工程维护费征收办法的通知” (津政发(1994)70号), 自1995年1月1日起按增值税和营业税应纳税额的1%计缴 防洪基金。

    (7)其他税项

    其他税项按国家有关的具体规定计算缴纳。


返回页顶
报告期:1998-06-30
`投资收益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股票投资收益 其他投资收益 合 计

   成本法 权益法 成本法 权益法

短期投资

长期投资 23,600 20,002.10 2,920,140.98 2,963,743.08

合 计 23,600 20,002.10 2,920,140.98 2,963,743.08

被投资单位名称 投资比例 98年中期净利润 按权益法应计投资收益

天津油漆厂武邑分厂 50% 333,750.18 166,875.09

天津灯塔关西涂料化工

有限公司 47.5% 5,309,750.38 2,522,131.43

天津开发区莱特赫斯涂

料联合公司 35% 6,885.34 2,409.87

天津灯塔印铁制罐有限公司 40% 373,512.95 149,405.18

天津灯塔摩力达建筑涂料 84% 94,427.87 79,319.41

有限公司

合 计 6,118,326.72 2,920,140.98


返回页顶
报告期:1997-12-31
`税项

    公司应纳税项和适用税率列示如下:

    A、企业所得税

    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同意调整天津市灯塔涂料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 税率的批复”(财企一(1996)84 号)和天津市财政局财税管理二处“关于同意 调整天津灯塔涂料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批复”(财二发字(1996)43号) , 公司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缴。

    B、增值税

    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17 %的税率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符合规定 的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C、营业税

    公司商标使用费收入等按5%的税率计缴营业税。

    D、城市维护建设税

    公司按增值税和营业税应纳税额的7%计缴城市维护建设税。

    E、教育费附加

    公司按增值税和营业税应纳税额的3%计缴教育费附加。

    F、防洪基金

    公司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天津市防洪工程维护费征收办法的通知” (津政发(1994)70号), 自1995年1月1日起按增值税和营业税应纳税额的1%计缴 防洪基金。

    G、其他税项

    其他税项按国家有关的具体规定计算缴纳。


返回页顶
报告期:1996-12-31
`税项

    1)企业所得税

    我公司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计缴。

    根据天津市财政局财企─(1994)96号文,我公司从地处天津市的所属于公司及联营 企业分得的利润,如其中含有接受投资方地区税务机关按规定给予减免所得税的利 润,视同已税利润免征企业所得税。

    我公司是经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国经贸(1993)465 号文 批准确认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根据天津市经济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 地方税务局和天津海关津经科(96)20号文和财企─联(96)24号文的有关规定,企业 技术中心开发的中试新产品,经市经委确认和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其所得税按照 新产品减免所得税政策执行。

    根据天津市财政局财企─(1996)96号文,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 发生的各项费用,比上年实际发生额增长10%以上的,其当年实际发生的费用, 除 按规定据实列支外,经有关财税部门审核批准后, 可再按其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 的50%直接抵扣企业当年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2)增值税

    我公司产品销售收入1996年度按17%的税率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符合规定的进 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3)营业税

    我公司按5%的税率计缴营业税。

    4)城市维护建设税

    我公司按增值税和营业税应纳税额的7%计缴城市维护建设税。

    5)教育费附加

    我公司按增值税和营业部应纳税额的3%计缴教育费附加。

    6)防洪基金

    我公司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津政发(1994)70号文“关于发布天津市防洪工程维护费 征收办法的通知”,自1995年1月1日起按增值税和营业税应纳税额的1%计缴防洪基 金。

    7)其他税项

    其他税项按国家有关的具体规定计算缴纳。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