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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5-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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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本公司适用的主要税种及税率如下:
1、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子公司国华能源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
2、增值税
本公司及子公司国华能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商品销售收入适用增值税。其中:
蒸汽收入的销项税率为13%,电力收入的销项税率为17%。本公司购买原材料支付的增值
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增值税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减当期进项税及上期留
抵进项税后的余额。
3、营业税
本公司出租设备、厂房等的租金收入适用营业税,营业税的适用税率为5%。
4、城建税
本公司城建税以应纳增值税和营业税为计税依据,适用税率为7%;子公司国华能源
为中外合资企业,不缴纳城建税。
5、教育费附加
本公司教育费附加以应纳增值税和营业税为计税依据,适用税率为3%;子公司国华
能源为中外合资企业,不缴纳教育费附加。
6、防洪工程维护费
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天津市防洪工程维护费征收办法的通知”(津政发
(1994)70号),自1995年1月1日起,本公司按应纳增值税和营业税的1%计缴防洪工程
维护费。
7、其他税费
按国家有关规定计算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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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5-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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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本公司适用的主要税种及税率如下:
1、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子公司国华能源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
2、增值税
本公司及子公司国华能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商品销售收入适用增值税。其中:
蒸汽收入的销项税率为13%,电力收入的销项税率为17%。本公司购买原材料支付的增值
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增值税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减当期进项税及上期留
抵进项税后的余额。
3、营业税
本公司出租设备、厂房等的租金收入适用营业税,营业税的适用税率为5%。
4、城建税
本公司城建税以应纳增值税和营业税为计税依据,适用税率为7%;子公司国华能源
为中外合资企业,不缴纳城建税。
5、教育费附加
本公司教育费附加以应纳增值税和营业税为计税依据,适用税率为3%;子公司国华能
源为中外合资企业,不缴纳教育费附加。
6、防洪工程维护费
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天津市防洪工程维护费征收办法的通知”(津政发
(1994)70号),自1995年1月1日起,本公司按应纳增值税和营业税的1%计缴防洪工程
维护费。
7、其他税费
按国家有关规定计算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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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4-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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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本公司适用的主要税种及税率如下:
1、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子公司国华能源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
2、增值税
本公司及子公司国华能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商品销售收入适用增值税。其中:
蒸汽收入的销项税率为13%,电力收入的销项税率为17%。本公司购买原材料支付的增值
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增值税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减当期进项税及上期留
抵进项税后的余额。
3、营业税
本公司出租设备、厂房等的租金收入适用营业税,营业税的适用税率为5%。
4、城建税
本公司城建税以应纳增值税和营业税为计税依据,适用税率为7%;子公司国华能源
为中外合资企业,不缴纳城建税。
5、教育费附加
本公司教育费附加以应纳增值税和营业税为计税依据,适用税率为3%;子公司国华
能源为中外合资企业,不缴纳教育费附加。
6、防洪工程维护费
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天津市防洪工程维护费征收办法的通知”(津政发
(1994)70号),自1995年1月1日起,本公司按应纳增值税和营业税的1%计缴防洪工程
维护费。
7、其他税费
按国家有关规定计算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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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4-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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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本公司适用的主要税种及税率如下:
1、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子公司国华能源发展(天津)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国华能源),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2、增值税
本公司及子公司国华能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商品销售收入适用增值税。其中:
蒸汽收入的销项税率为13%,电力收入的销项税率为17%。本公司购买原材料支付的增值
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增值税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减当期进项税及上期留
抵进项税后的余额。
3、营业税
本公司出租设备、厂房等的租金收入适用营业税,营业税的适用税率为5%。
4、城建税
本公司城建税以应纳增值税和营业税为计税依据,适用税率为7%;子公司国华能源
为中外合资企业,不缴纳城建税。
5、教育费附加
本公司城建税以应纳增值税和营业税为计税依据,适用税率为3%;子公司国华能源
为中外合资企业,不缴纳教育费附加。
6、防洪工程维护费
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天津市防洪工程维护费征收办法的通知”(津政发
(1994)70号),自1995年1月1日起,本公司按增值税和营业税应纳税额的1%计缴防洪
工程维护费。
7、其他税费
按国家有关规定计算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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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3-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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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增值税
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17%的税率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符合规定的进项
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营业税
应税收入按5%的税率计缴营业税。
3、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增值税和营业税应纳税额的7%计缴城市维护建设税。
4、教育费附加
按增值税和营业税应纳税额的3%计缴教育费附加。
5、防洪工程维护费
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天津市防洪工程维护费征收办法的通知”(津政发
(1994)70 号),自1995 年1 月1 日起按增值税和营业税应纳税额的1%计缴防洪工程维
护费。
6、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计缴。
7、其他税项
其他税项按国家有关的具体规定计算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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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3-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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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一)增值税
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17%的税率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符合规定的进项
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二)营业税
技术转让费收入等按5%的税率计缴营业税。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增值税和营业税应纳税额的7%计缴城市维护建设税。
(四)教育费附加
按增值税和营业税应纳税额的3%计缴教育费附加。
(五)防洪工程维护费
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天津市防洪工程维护费征收办法的通知”(津政
发(1994)70号), 自1995年1月1日起按增值税和营业税应纳税额的1%计缴防洪工程维
护费。
(六)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计缴。
(七)其他税项
其他税项按国家有关的具体规定计算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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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2-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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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一)增值税
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17%的税率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符合规定的进项
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二)营业税
技术转让费收入等按5%的税率计缴营业税。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增值税和营业税应纳税额的7%计缴城市维护建设税。
(四)教育费附加
按增值税和营业税应纳税额的3%计缴教育费附加。
(五)防洪工程维护费
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天津市防洪工程维护费征收办法的通知”(津政发
(1994)70号), 自1995年1月1日起按增值税和营业税应纳税额的1%计缴防洪工程维护
费。
(六)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计缴。
(七)其他税项
其他税项按国家有关的具体规定计算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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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2-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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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一)增值税
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17%的税率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符合规定的进项
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二)营业税
技术转让费收入等按5%的税率计缴营业税。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增值税和营业税应纳税额的7% 计缴城市维护建设税。
(四)教育费附加
按增值税和营业税应纳税额的3% 计缴教育费附加。
(五)防洪工程维护费
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天津市防洪工程维护费征收办法的通知”(津政发
(1994)70 号), 自1995 年1 月1 日起按增值税和营业税应纳税额的1% 计缴防洪工程
维护费。
(六)所得税
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同意调整天津市灯塔涂料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的
批复”(财企一(1996) 84 号)和天津市财政局财税管理二处“关于同意调整天津灯
塔涂料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批复”(财二发字(1996) 43 号),企业所得
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缴。
(七)其他税项
其他税项按国家有关的具体规定计算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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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1-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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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一)增值税     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17%的税率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符合规定的 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二)营业税     技术转让费收入等按5%的税率计缴营业税。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增值税和营业税应纳税额的7%计缴城市维护建设税。     (四)教育费附加     按增值税和营业税应纳税额的3%计缴教育费附加。     (五)防洪工程维护费     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天津市防洪工程维护费征收办法的通知”(津 政发(1994)70号), 自1995年1月1日起按增值税和营业税应纳税额的1 %计缴防洪 工程维护费。     (六)所得税     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同意调整天津市灯塔涂料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税 率的批复”(财企一(1996)84号)和天津市财政局财税管理二处“关于同意调整 天津灯塔涂料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批复”(财二发字(1996)43号), 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缴。     (七) 其他税项     其他税项按国家有关的具体规定计算缴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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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1-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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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收益
*合并会计报表附注 项 目 本期金额 上年同期金额 股票投资收益 711,566.24 债权投资收益 24,313.84 63,020.53 非控股公司分配来的利润 年末调整的被投资公司 1,638,403.03 3,257,037.63 所有者权益净增减额(+-) 其他 383,440.00 合计 2,757,723.11 3,320,05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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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0-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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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增值税     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17%的税率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符合规定的进 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营业税     技术转让费收入、工程施工收入等按5%的税率计缴营业税。     (3)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增值税和营业税应纳税额的7%计缴城市维护建设税。     (4)教育费附加     按增值税和营业税应纳税额的3%计缴教育费附加。     (5)防洪工程维护费     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天津市防洪工程维护费征收办法的通知”(津 政发(1994)70号), 自1995年1月1日起按增值税和营业税应纳税额的1 %计缴防洪 工程维护费     (6)所得税     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同意调整天津市灯塔涂料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税 率的批复”(财企一(1996)84号)和天津市财政局财税管理二处“关于同意调整 天津灯塔涂料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批复”(财二发字(1996) 43号), 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缴。     (7)其他税项     其他税项按国家有关的具体规定计算缴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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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9-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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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增值税     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17%的税率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符合规定的进 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营业税     技术转让费收入、工程施工收入等按5%的税率计缴营业税。     (3)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增值税和营业税应纳税额的7%计缴城市维护建设税。     (4)教育费附加     按增值税和营业税应纳税额的3%计缴教育费附加。     (5)防洪工程维护费     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天津市防洪工程维护费征收办法的通知”( 津 政发(1994)70号),自 1995年1月1日起按增值税和营业税应纳税额的1 %计缴防洪 工程维护费     (6)所得税     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同意调整天津市灯塔涂料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税 率的批复”(财企一(1996)84号)和天津市财政局财税管理二处“关于同意调整天津 灯塔涂料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批复”(财二发字(1996)43号), 企业所得 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缴。     (7)其他税项     其他税项按国家有关的具体规定计算缴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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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9-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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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企业所得税。     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同意调整天津市灯塔涂料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税 率的批复”(财企一[1996]84号)和天津市财政局财税管理二处“关于同意调整天 津灯塔涂料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批复”(财二发字[1996]43号),公司 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缴。     (2)增值税     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17%的税率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符合规定的 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3)城市维护建设税     公司按增值税和营业税应纳税额的7%计缴城市维护建设税。     (4)教育费附加     公司按增值税和营业税应纳税额的3%计缴教育费附加。     (5)防洪基金     本公司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天津市防洪工程维护费征收办法的通知” (津政发(1994)70号),自1995年1月1日起按增值税和营业税应纳税额的1 %计 缴防洪基金。     (6)其他税项     其他税项按国家有关的具体规定计算缴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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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8-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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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企业所得税     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同意调整天津市灯塔涂料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 税率的批复”(财企一(1996)84 号)和天津市财政局财税管理二处“关于同意 调整天津灯塔涂料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批复”(财二发字(1996)43号) ,公司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缴。     (2)增值税     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17 %的税率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符合规定 的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3)营业税     公司技术转让费收入、工程施工收入等按5%的税率计缴营业税。     (4)城市维护建设税     公司按增值税和营业税应纳税额的7%计缴城市维护建设税。     (5)教育费附加     公司按增值税和营业税应纳税额的3%计缴教育费附加。     (6)防洪基金     公司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天津市防洪工程维护费征收办法的通知” (津政发(1994)70号), 自1995年1月1日起按增值税和营业税应纳税额的1%计缴 防洪基金。     (7)其他税项     其他税项按国家有关的具体规定计算缴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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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8-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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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收益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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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7-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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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公司应纳税项和适用税率列示如下:     A、企业所得税     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同意调整天津市灯塔涂料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 税率的批复”(财企一(1996)84 号)和天津市财政局财税管理二处“关于同意 调整天津灯塔涂料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批复”(财二发字(1996)43号) , 公司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缴。     B、增值税     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17 %的税率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符合规定 的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C、营业税     公司商标使用费收入等按5%的税率计缴营业税。     D、城市维护建设税     公司按增值税和营业税应纳税额的7%计缴城市维护建设税。     E、教育费附加     公司按增值税和营业税应纳税额的3%计缴教育费附加。     F、防洪基金     公司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天津市防洪工程维护费征收办法的通知” (津政发(1994)70号), 自1995年1月1日起按增值税和营业税应纳税额的1%计缴 防洪基金。     G、其他税项     其他税项按国家有关的具体规定计算缴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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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6-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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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企业所得税     我公司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计缴。     根据天津市财政局财企─(1994)96号文,我公司从地处天津市的所属于公司及联营 企业分得的利润,如其中含有接受投资方地区税务机关按规定给予减免所得税的利 润,视同已税利润免征企业所得税。     我公司是经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国经贸(1993)465 号文 批准确认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根据天津市经济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 地方税务局和天津海关津经科(96)20号文和财企─联(96)24号文的有关规定,企业 技术中心开发的中试新产品,经市经委确认和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其所得税按照 新产品减免所得税政策执行。     根据天津市财政局财企─(1996)96号文,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 发生的各项费用,比上年实际发生额增长10%以上的,其当年实际发生的费用, 除 按规定据实列支外,经有关财税部门审核批准后, 可再按其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 的50%直接抵扣企业当年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2)增值税     我公司产品销售收入1996年度按17%的税率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符合规定的进 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3)营业税     我公司按5%的税率计缴营业税。     4)城市维护建设税     我公司按增值税和营业税应纳税额的7%计缴城市维护建设税。     5)教育费附加     我公司按增值税和营业部应纳税额的3%计缴教育费附加。     6)防洪基金     我公司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津政发(1994)70号文“关于发布天津市防洪工程维护费 征收办法的通知”,自1995年1月1日起按增值税和营业税应纳税额的1%计缴防洪基 金。     7)其他税项     其他税项按国家有关的具体规定计算缴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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