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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5-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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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增值税: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计征,即按销售收入的17%计算销项税,扣除
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余额缴纳。
2、营业税:按税法规定,劳务、租金收入等按5%计算缴纳。
3、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分别按应交增值税和营业税的7%、4%计算缴纳。
4、所得税:采用应付税款法,执行33%的法定税率。境外子公司唐钢(澳洲)公司
执行30%的所得税。
子公司唐山恒昌板材有限公司、唐山钢鑫板材有限公司、唐山中厚板材有限公司是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和《实施细则》的规定,从
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
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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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5-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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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增值税: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计征,即按销售收入的17%计算销项税,扣除
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余额缴纳。
2、营业税:按税法规定,劳务、租金收入等按5%计算缴纳。
3、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分别按应交增值税和营业税的7%、4%计算缴纳。
4、所得税:执行33%的法定税率。
子公司唐山恒昌板材有限公司、唐山钢鑫板材有限公司、唐山中厚板有限公司是中
外合资经营企业,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和《实施细则》的规定,从开
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
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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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4-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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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增值税: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计征,即按销售收入的17%计算销项税,扣除
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余额缴纳。
2.营业税:按税法规定,劳务、租金收入等按5%计算缴纳。
3.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分别按应交增值税和营业税的7%、4%计算缴纳。
4.所得税:本公司依税法规定,按33%税率上交所得税。本公司采用应付税款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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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4-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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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增值税: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计征,即按销售收入的17%计算销项税,扣除
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余额缴纳。
2.营业税:按税法规定,劳务、租金收入等按5%计算缴纳。
3.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分别按应交增值税和营业税的7%、4%计算缴纳。
4.所得税:本公司依税法规定,按33%税率上交所得税。本公司采用应付税款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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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3-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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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增值税: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计征,即按销售收入的17%计算销项税,扣除当期允许抵
扣的进项税额后的余额缴纳。
2、营业税:
按税法规定,劳务、租金收入等按5%计算缴纳。
3、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分别按应交增值税和营业税的7%、3.5%-4%计算缴纳。
4、所得税:
本公司依税法规定,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税率上交所得税。本公司采用应付税款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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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3-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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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增值税: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计征,即按销售收入的17%计算销项税,扣
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余额缴纳。
2.营业税:按税法规定,劳务、租金收入等按5%计算缴纳。
3.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分别按应交增值税和营业税的7%、3.5%计算缴纳。
4.所得税:本公司依税法规定,按33%税率上交所得税。本公司采用应付税款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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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2-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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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增值税: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计征,即按销售收入的17%计算销项税,扣除当期允许抵
扣的进项税额后的余额缴纳。
2、营业税:
按税法规定,劳务、租金收入等按5%计算缴纳。
3、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分别按应交增值税和营业税的7%、3.5%计算缴纳。
4、所得税:
本公司依税法规定,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税率上交所得税。本公司采用应付税款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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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2-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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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 增值税: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计征、即按销售收入的17; 计算销项税、
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余额缴纳。
2、 营业税:按税法规定工程收入按3; 计征,劳务、租金收入等按5; 计算缴纳
。
3、 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分别按应交增值税和营业税的7; 、3.5; 计算缴16纳
。
4、 所得税:本公司2002 年起依税法规定,按33; 税率上交所得税、不再执行18%
的所得税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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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1-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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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收益
*合并会计报表附注 项 目 本期金额 上年同期金额 股权投资收益 2,814,822.33 债权投资收益 12,123,166.27 1,244,224.56 非控股公司分配来的利润 年末调整的被投资公司所 有者权益净增减额(+-) 其他 合计 14,937,988.60 1,244,22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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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0-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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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增值税: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计征,即按销售收入的17 %计算销项 税,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余额缴纳。     (2)营业税:按税法规定工程收入按3%计征,劳务、租金收入等按5 %计算 缴纳。     (3)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分别按应交增值税和营业税的7%、3.5 %计算缴 纳。     (4)所得税:按照河北省财政厅(1997)冀财工字第32 号文《关于支持唐钢 股份公司发展的意见》,本公司依税法规定,按33%税率上交所得税,自 1997年1 月1日起,省财政将其上交超过15%部分返还股份公司,股份公司实际税负为15%, 本公司采用应付税款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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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9-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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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增值税: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计征,即按销售收入的17%计算销项税, 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余额缴纳。     (2)营业税:按税法规定工程收入按3%计征,劳务、租金收入等按5 %计算缴 纳。     (3)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分别按应交增值税和营业税的7%、3.5%计算缴纳。     (4)所得税:按照河北省财政厅(1997)冀财工字第32 号文《关于支持唐钢股 份公司发展的意见》文件精神,本公司依税法规定,按33 %税率上交所得税, 自 1997年1月1日起,省财政将其上交超过15%部分返还股份公司,股份公司实际税负 为15%,本公司采用应付税款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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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9-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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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⑴. 增值税: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计征,即按销售收入的17%计算销项税, 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余额缴纳。     ⑵. 营业税:按税法规定工程收入按3%计征,劳务、租金收入等按5%计算缴 纳。     ⑶. 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分别按应交增值税和营业税的7%、3.5 %计算缴 纳。     ⑷. 所得税:按照河北省财政厅(1997 )冀财工字第32 号文《关于支持唐钢 股份公司发展的意见》,本公司依税法规定,按33%税率上交所得税,自1997年 1 月1日起,省财政将其上交超过15%部分返还股份公司,股份公司实际税负为15%。 本公司采用应付税款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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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8-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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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⑴增值税: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计征,即按销售收入的17 %计算销项 税,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余额缴纳。     ⑵营业税:按税法规定工程收入按3%计征,劳务、租金收入等按5%计算缴纳。     ⑶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分别按应交增值税和营业税的7%、3.5%计算缴纳。     ⑷所得税:按照河北省财政厅(1997)冀财工字第32号文《关于支持唐钢股份 公司发展的意见》文件精神,本公司依税法规定,按33%税率上交所得税,自1997年1 月1日起,省财政将其上交超过15%部分返还股份公司,股份公司实际税负为15%,本 公司采用应付税款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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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8-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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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收益:
1998年上半年度投资收益1,402,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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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7-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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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增值税: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计征,即按销售收入的17%计算销项税。     2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分别按照应交增值税的7 %和3.5%计算缴纳。     3营业税:按照营业收入的3%、5%计算缴纳。     4 印花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中有关规定缴 纳。     5所得税:按照河北省财政厅(1997)冀财工字第32 号文《关于支持唐钢股份有 限公司发展的意见》文件精神,本公司依税法规定,按33 %税率上交所得税, 由 1997年1月1日起,省财政将其上交超过15%部分返还股份公司;股份公司实际税负 为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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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7-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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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①增值税: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计征,即按销售收入的17 %计算销项税, 抵扣进项税后的余额交纳。     ②营业税:按照营业收入的3%、5%计征。     ③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分别按照应交增值税的7%和3.5%计征。     ④印花税:按税务机关核定的标准交纳。     ⑤所得税: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冀政函(97)9号文件和河北省财政厅冀政工字 (97)32号文件之规定,本公司按 33%税率上交所得税;自1997年1月1日起, 本公 司上交所得税超过15%的部分, 由河北省财政厅返还给本公司, 使本公司的实际 税负为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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