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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5-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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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费)项
3.1增值税
本公司按产销商品或提供劳务的增值额计缴增值税,主要商品和劳务的增值税税率
为17%。
本公司之子公司南京华浦高科建材有限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品混凝土实
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37号)规定,销售商品混凝土适用
6%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
3.2营业税
本公司按应税营业收入的5%计缴营业税。
3.3城市建设维护税
本公司按当期应交流转税的7%计缴城市建设维护税。
3.4所得税
本公司按应纳税所得额和当期适用之税率计缴所得税,所得税税率为33%。
本公司之子公司南京华浦高科建材有限公司被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认定为劳动
就业服务企业,经南京市浦口区国家税务局批准(浦国税【所】减字【2005】第50号)
,公司2004年度和2005年度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3.5教育费附加
本公司按当期应交流转税的3%计缴教育费附加,注册在南京市的子公司按当期应交流
转税的4%计缴教育费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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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5-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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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费)项
3.1增值税
本公司按产销商品或提供劳务的增值额计缴增值税,主要商品和劳务的增值税税率
为17%。本公司对外销售水、汽的增值税税率为13%。
3.2营业税
本公司按应税营业收入的5%计缴营业税。
3.3城市建设维护税
本公司按当期应交流转税的7%计缴城市建设维护税。
3.4所得税
本公司按应纳税所得额和当期适用之税率计缴所得税,所得税税率为33%。
3.5教育费附加
本公司按当期应交流转税的3%计缴教育费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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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4-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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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费)项
3.1增值税
本公司按产销商品或提供劳务的增值额计缴增值税,主要商品和劳务的增值税税率
为17%。本公司对外销售水、汽的增值税税率为13%。
3.2营业税
本公司按应税营业收入的5%计缴营业税。
3.3城市建设维护税
本公司按当期应交流转税的7%计缴城市建设维护税。
3.5教育费附加
本公司按当期应交流转税的3%计缴教育费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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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4-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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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费)项
3.1增值税
本公司按产销商品或提供劳务的增值额计缴增值税,主要商品和劳务的增值税税率
为17%。本公司对外销售水、汽的增值税税率为13%。
3.2营业税
本公司按应税营业收入的5%计缴营业税。
3.3城市建设维护税
本公司按当期应交流转税的7%计缴城市建设维护税。
3.4所得税
本公司按应纳税所得额和当期适用之税率计缴所得税,所得税税率为33%。
3.5教育费附加
本公司按当期应交流转税的3%计缴教育费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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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3-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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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费)项
3.1增值税
本公司按产销商品或提供劳务的增值额计缴增值税,主要商品和劳务的增值税税率
为17%。本公司对外销售水、汽的增值税税率为13%。
3.2营业税
本公司按应税营业收入的5%计缴营业税。
3.3城市建设维护税
本公司按当期应交流转税的7%计缴城市建设维护税。
3.4 所得税
本公司按应纳税所得额和当期适用之税率计缴所得税,所得税税率为33%。
3.5教育费附加
本公司按当期应交流转税的3%计缴教育费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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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3-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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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费)项
3.1增值税
本公司按产销商品或提供劳务的增值额计缴增值税,主要商品和劳务的增值税税率
为17%.本公司对外销售水、汽的增值税税率为13%.
3.2营业税
本公司按应税营业收入的5%计缴营业税.
3.3城市维护建设税
本公司按当期应交流转税的7%计缴城市维护建设税.
3.4所得税
本公司按应纳税所得额和当期适用之税率计缴所得税,所得税税率为33%.
3,5教育费附加
本公司按当期应交流转税的3%计缴教育费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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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2-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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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费)项
3.1 增值税
本公司按产销商品或提供劳务的增值额计缴增值税,主要商品和劳务的增值税税率
为17%。本公司对外销售水、汽的增值税税率为13%。
3.2 营业税
本公司按应税营业收入的5%计缴营业税。
3.3 城市维护建设税
本公司按当期应交流转税的7%计缴城市维护建设税。
3.4 所得税
本公司按应纳税所得额和当期适用之税率计缴所得税,所得税税率为33%。
3.5 教育费附加
本公司按当期应交流转税的3%计缴教育费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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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2-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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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税项 税率 计税基数
所得税 33% 应纳税所得额
增值税 17% 增值额
城建税 7% 应纳增值税营业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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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1-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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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税项 税率 计税基数 所得税 15% 应纳税所得额 增值税 17% 增值额 城建税 7% 应纳增值税、营业税等
    1.吉林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依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吉政函[2001]18号《吉林省人民 政府关于吉林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公司2000年1月 1 日- 2001年12月31日按33%交纳所得税,由吉林市政府从地方财政返还18%(实缴15%) 。     2.公司之子公司山东省泗水县造纸厂所得税税率33%。     3.公司之子公司山东金山口纸业有限责任公司所得税税率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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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1-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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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收益
*合并会计报表附注 项 目 本期金额 上年同期金额 股权投资收益 4,524,157.33 债权投资收益 27,540.00 联营或合营公司分配来的利润 期末调整的被投资公司 所有者权益净增减额(+-) 其他 -1,886,069.55 -1,086,200.02 合计 -1,886,069.55 3,465,49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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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0-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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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主要税种 适用税率 增值税 17% 营业税 5% 所得税 15%
    公司及子公司所得税税率说明     公司经吉林省人民政府吉政函〔2001〕18号文批准,按33%交纳所得税,由吉 林市政府从地方财政中返还18%,实缴15%。该项政策执行至2001年12月31日。     山东金山口纸业有限公司根据鲁国税发(1994)54号文,免征企业所得税。     山东泗水县造纸厂所得税税率33%。     山东黄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所得税税率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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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0-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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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收益
类 别 本期发生数 上年同期发生数 股权投资收益-成本法 0.00 0.00 股权投资收益-权益法 0.00 -92,638.08 股权投资差额摊销 -1,086,200.02 -669,218.48 债权投资收益 27,540.00 - 合计 -1,058,660.02 -761,85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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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9-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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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主要税种 适用税率
    子公司所得税税率:     山东金山口纸业有限公司:根据鲁国税发(1994) 54号文,免征企业所得税。     山东泗水县造纸厂:所得税税率33%。     山东黄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所得税税率33%     吉林龙鼎电气有限公司:根据吉林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委员会及吉林地税高 新分局批准,自1998 年起前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后五年减按7.5%征收企业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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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9-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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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主要税种 适用税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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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8-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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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主要税种 适用税率 1.增值税 17% 2.营业税 5% 3.所得税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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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8-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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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收益
项目 股票投资收益(权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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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7-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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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及附加
    A.增值税:     公司按销售收入的17%计算销项税额, 扣除进项税额后的差额计缴。     B.城建税:     公司按应缴流转税额的7%计缴。     C.教育费附加:     公司按应缴流转税额的3%计缴。     D.所得税:     1997年度根据吉林省地税局吉地税所函(1998)第5号文同意,“对1997 年度企 业所得税可采取先按规定税率征税后, 商同级财政部门全额返还的办法予以照顾” ;经吉林市地方税务局批准,1997 年度企业所得税实行以免代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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