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ST三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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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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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12-31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2006年3月21日,公司接到深圳市拓博实业有限公司传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 司深圳分公司《过户登记确认书》一份,显示公司原第一大股东西安飞天科工贸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公司2,102.3840万法人股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给深圳市拓博实业 有限公司的股权过户手续已于2006年3月20日办理完毕。本次股权过户后,深圳市拓博实 业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102.3840万法人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59%,成为公司第二大股 东,股份性质为定向法人境内法人股。原第二大股东上海金威数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持 有福建三农2,356.64万股(占总股本的11.87%),成为第一大股东。 2)资产负债表日后涉诉事项 (1)2006年4月,公司接到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及 《传票》,原告中国银行三明市分行就本公司在该行2,300万元的逾期贷款一事起诉我司 ,判令本公司偿还本金22,936,744.70元相应的利息332,374.79元。(详见公司2006年4 月20日在《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刊登的公告) (2)2006年3月,公司收到河北廓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原告中国银 行河北廓坊支行就中油飞天实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逾期借款8,000万元一案,起诉中油飞 天、中油龙昌、浙江海纳、上海原创实业、上海原创发展、本公司。本公司作为担保方 被判令对上述借款及欠息2,749,477.65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诉讼费及受理费由本 公司及其他被告共同承担。据说目前该项借款已由邱忠保的个人资产(泉州的土地)抵 押。(详见公司2006年3月10日在《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刊登的公告)。 (3)2006年3月,公司收到河北廓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原告中国银 行河北廓坊支行就中油龙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逾期借款17,000万元一案,起诉中油龙昌 、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子公司龙昌药业。本公司作为担保方被判令对上述借款及欠息13 ,641,352.89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诉讼费及受理费由本公司及其他被告共同承担。 据说目前该项借款已由邱忠保的个人资产(泉州的土地)抵押。(详见公司2006年3月1 0日在《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刊登的公告) 2006年3月9日收到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廊执字第21号《执行知书》 :法院依法对河北龙昌药业有限公司的已经抵押给中国银行廊坊分行的43860.41平方米 土地使用权、23203.68平方米地上建筑物、373台机器设备及其他附属设施各资产进行评 估、拍卖。 (4)2006年4月,公司接到西安市未央区农村信用信诉飞天集团偿还逾期借款人民 币2000万元及相应利息3,993,975元,本公司作为该项借款的担保人被判令对该项借款及 相应的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诉讼费由飞天集团和本公司承担。(详见公司2006年4月 20日在《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刊登的公告) (5)2006年3月,公司收到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民事起 诉状》、《民事裁定书》及《传票》各一份。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五一支行 诉华通天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0万元借款合同纠纷案,我司作为担保方被列为第三被 告参与诉讼。诉讼请求:1)判令天香集团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00万元及利息115,320元 ;2)判令华通国际与本公司对天香集团的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3)判令天 香集团、华通国际及本公司共同承担本案诉讼费。 (6)2006年4月,公司接到中国银行福建省分行诉华通天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清偿 2004年YWB字051号《人民币借款合同》项下的逾期借款人民币4,000万元及相应利息1,5 32,199.84元,清偿2004年YWB字090号《人民币借款合同》项下的逾期借款人民币000万元 及相应利息383,049.96元。本公司作为上述两项借款的担保人被判令对上述两项逾期贷 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诉讼费由天香集团和本公司承担。(详见公司2006年4月20日在《 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刊登的公告) (7)我司于2006年3月4日收到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民事起 诉状》《民事裁定书》及《传票》各一份。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五一支行诉 华通天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我司作为担保方被列为第三被告参与诉讼 。诉讼请求:1)判令天香集团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00万元及利息115,320元;2)判令 华通国际与本公司对天香集团的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3)判令天香集团、华 通国际及本公司共同承担本案诉讼费。裁定情况:2006年2月20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 出(2006)榕民初字第9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冻结天香集团、华通国际公司的银 行存款20,115,320元或查封等值财产。(详见公司2006年3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刊登的公告)。 (8)我司于2006年4月27日收到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了(2006)厦民初字第79 号《民事调解书》一份。厦门电化厂诉本公司未能履行2005年1月1日公司与该厂签订的 购买黄磷260吨的《购销合同》,总货款金额为4539600元。合同签订后电化公司依约交 货,公司未能依约付款。1、请求判令本公司支付所欠货款人民币4539600元和逾期违约 金人民币314594元,两项合计为人民币4854194元。 2、请求判令本公司承担本案 全部诉讼费用。 2005年7月10日本公司与电化公司签订《股权质押合同》,同意将所持 福建三农农化有限公司75%股权(计600万元)质押给电化公司,作为上述合同所欠款项 的担保。法院审理后判定:本公司偿还上述1项款项及2项费用,若本公司未能履约,电化 厂则有权就未归还的欠款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从2006年7月1日起按日万分之二点一 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详见公司2006年6月2日在《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刊登的 公告)。 (9)我司于2006年5月28日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传票及广东发展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的起诉书各一份:广州天河支行诉广州保税区禾嘉国际贸易 有限公司偿还贷款本金30,000,000元及贷款利息,共计31,746,728元。 请求判令中 油龙昌、本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及本案一切诉讼费用。本案将于2006年7月10日在广东省广 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三十法庭开庭审理,目前,公司正在与相关部门进行协商,如全额 承担连带责任将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数额为31,746,728元。(详见公司2006年 6月2日在《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刊登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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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06-30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报告期内无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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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12-31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截止审计报告出具日,公司账面的外埠存款7,500万元因质押期限已到,已被华 厦银行广州分行划走。公司将其挂账其他应收款—广州联嘉发展有限公司3,000万元, 广州市燕宜宽贸易有限公司4,500万元。 2、截止审计报告日,公司的逾期贷款余额为6,700万元,其中:中信实业银行福州 分行1,600万元,中国工商银行列东支行5,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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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06-30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公司无需要披露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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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12-31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公司无需要披露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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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06-30
`其他重要事项 1)公司2003年3月28日与陈保平签定协议转让本公司持有的西安飞羽实业有限公司 49%股权,转让价以审计后的2002年12月31日所有者权益中本公司所占份额确定,转让 价为39,602,765.09元,该转让协议已经公司董事会三届二十六次会议决议通过;由于 存在过渡期的资产及损益确认问题,股权过户及股东变更未能在报告期内办理完毕,报 告期内本公司仍按权益法核算,将该公司的的经营损益计入本公司的投资收益;该转让 事项已于2003年7月份办理完成股权过户及股东变更手续,相关的股权转让款也已全部 收回。 2)公司2003年3月28日与雷嘉签定协议转让本公司持有的贵州福泉三江化学有限公 司54%股权,转让价以审计后的2002年12月31日所有者权益中本公司所占份额确定,转 让价为4,145,069.70元,该转让协议已经公司董事会三届二十六次会议决议通过;由 于三江公司的其他股东对该转让事项另有异议,双方尚在沟通中,报告期内仍将该公 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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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12-31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公司2002 年6 月8 日与南京恒牛工贸实业有限公司签定了联营南方高科9688/ 9988 型CDMA 手机40000 部供应上海及南京联通公司的协议书,公司在此项联营交易 中提供了交易资金3800 万元,获得联营收益599.60 万元,上述款项已在审计报告日 之前汇回本公司。 2)公司2003 年3 月28 日与陈保平签定协议转让本公司持有的西安飞羽实业有限 公司49%股权,转让价以审计后的2002 年12 月31 日所有者权益中本公司所占份额确 定,转让价为39,602,765.09 元;公司2003 年3 月28 日与雷嘉签定协议转让本公司 持有的贵州福泉三江化学有限公司54%股权,转让价以审计后的2002 年12 月31 日所 有者权益中本公司所占份额确定,转让价为4,145,069.70 元;上述股权转让协议已经 公司董事会三届二十六次会议决议通过。 3)公司为福建中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担保800 万元,期限1999 年4 月20 日 至2000 年4 月20 日,福建中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按期偿还贷款,根据福州市中级 人民法院判决及和解协议,本公司需承担连带还款责任8,504,312.00 元。本公司200 1 年被法院通知划款200 万元,2002 年9 月至12 月期间又依保证责任还款2,997,99 7.36 元,公司原账面已将上述款项4,997,997.36 元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公司尚有3, 506,314.64元连带担保责任。 为挽回公司损失,公司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截至审计报告日止已分别收到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 年4 月15 日(2003)榕经初字第119 号民事裁定书 ,“冻结被告中福公司银行存款3,166,824.00 元或查封等值财物。”和福建省福州市 晋安区人民法院2003 年4 月17 日(2002)晋法民裁执字第607-6 号民事裁定书,“ 查封(扣押)福建中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厦门福联有限公司所占的6.52%股权”(根 据厦门福联有限公司2002 年12 月31 日资产负债表,该公司净资产为8251 万元,则 本公司保全财产价值为537.96 万元),总计保全财产价值为854.64 万元。 为消除此案带给公司的财务影响,基于公司债权有相应财产保全的基础上,公司 分别于2003 年4 月2 日和2003 年4 月8 日签定协议将上述200 万元和2,997,997.36 元对福建中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以180 万元和25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福州天大 天财信息工程有限公司,据此公司冲回账面已个别认定全额计提的坏账准备430 万元 ;另外,公司在2003 年4 月10 日签定协议将上述3,506,314.64 元的连带担保责任转 移给西安宝发贸易公司,并约定以优惠20%的价格转让可能形成的债权,西安宝发贸易 公司已根据协议将350 万元履约保证金在审计报告日之前汇入本公司。 4)本公司占92.5%股权的子公司—福建汇天生物药业有限公司2003 年4 月4 日与 吴瑜青、何亚利签定协议受让河北龙昌药业有限公司95%股权,转让价以审计后的200 3年3 月31 日每股净资产确定,转让价为3895 万元。上述股权转让意向已经公司董事 会三届二十五次会议决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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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06-30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非调整事项; 报告报告期内公司无需说明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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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0-12-31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非调整事项

    公司本期发生产品结构调整和技术开发的费用共计9836737.09元,公司于2001 年3月22日收到三明市财政局下拨专项资金9600000元,主要用于公司产品结构调整 和技术开发费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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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0-06-30
`期后事项说明:

    本公司第二大股东唐山宏达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于2000年7月18 日以协议转让方 式受让了原本公司股东福建博古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612.8万股法人股,股份转让后, 唐山宏达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1812.8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1. 874 %;仍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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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9-12-31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2000年2月14日本公司1999年度配股方案获中国证监会公司字(2000)12 号文 核准,公司《1999 年配股说明书》刊登于2000年3月1日的《中国证券报》、 《证 券时报》上。配股股权登记日2000年3月15日,除权日3月 16日,缴款日为3月17日 至3月30日(期内券商营业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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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9-06-30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一九九九年八月三日,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公司一九九 九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每10股派现金红利3元(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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