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色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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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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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12-31
`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 根据公司2006年4月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05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按当年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0%提取法定公益金。以 年末总股本58,080万股为基数,每10股分配现金股利3.90元(含税),共分配22,651.2 0万元。该预案尚需报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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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06-30
`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 由于中国人民银行于2005年7月21宣布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人民币升值2%,若 按7月21日人民币收盘价1美元兑换8.11元人民币的汇率计算,将对公司本报告期末的外 币货币性资产净额造成1,034万元的汇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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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12-31
`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 注:根据公司2005年4月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04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按当年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0%提取法定公益金。以 年末总股本58,080万股为基数,每10股分配现金股利1.2元(含税),共分配6,969.60 万元。该预案尚需报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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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06-30
`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 1、公司在2004年7月14日执行了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方案,即以2003年末的总股本38,720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按每1 0股转增5股,共计转增19,360万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达58,080万股,资本公积尚 余313,583,592.48元。若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的总股本计算,本报告期公司每股收益 为0.022元。 2、公司于2004年7月28日与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就双方在中国进出口银行申 请出口卖方信贷相互提供担保事宜签订了互保协议,每方累计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 0,000万元,担保期限为3年,自2004年7月28日起至2007年7月28日止。至此,公司累计 承诺对外担保额度为5.38亿元。至本报告披露日为止,公司尚未使用该担保额度,累计 实际对外担保仍为1.9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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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12-31
`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 根据公司2004年3月3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03 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年末总股本387,200,000 股为基数,每10 股分配现金股利0.60 元(含税),共计分配23,232,000.00 元;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 股转增5股,共 计转增193,600,000 股。该预案尚需报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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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06-30
`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 公司无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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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12-31
`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1、股权转让 根据公司第二届第五十次董事会决议、200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财政部 有关批复以及公司于2002 年6 月26 日与深圳绿保汽车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签署的协议, 将公司持有的有色鑫光29%的股份折合110,468,379 股转让给深圳绿保汽车技术开发有 限公司,每股股权转让价款为0.3073 元,股权转让价款共计人民币3,395 万元。本报 告期有关收款、股权过户手续办理完毕。由于该事项公司确认投资收益32,588,686.76 元。该重要事项公司已按规定分别于2002 年6 月29 日、2002 年7 月31 日、2002 年8 月30 日、2002 年9 月3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履行了公开披露的义务。 根据公司第三届第四次董事会决议、中国证监会有关批复以及公司与泛海实业股份 有限公司签署的协议,将公司持有的民生2,000 万股(占民生银行总股本的0.77%)转 让给泛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每股股权转让价款为3.30 元,股权转让总价共计人民币6 ,600 万元。本报告期内有关收款、股权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由于该事项公司确认投 资收益46,643,000.00 元。该重要事项公司已按规定于2002 年12 月27 日在《中国证 券报》上履行了公开披露的义务。 上述重要事项共计确认投资收益79,231,686.76 元,占报告期利润的126.64%。 2、股权托管 根据公司2001 年9 月6 日与上海同步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同步)、上海 国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国祥)签订的《关于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公司 将其持有的珠海鑫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部分股权转让协议书》第14.1、14.2 条规定 ,股权转让协议须在2001 年12 月31 日之前获得财政部批准方可生效。由于该协议未 获得财政部批准,公司也未与上海同步、上海国祥达成延期履行协议的共识,因此,公 司与上海同步、上海国祥之间的股权转让因未满足协议约定的生效条而自动解除。该重 要事项公司已按规定于2002 年1 月11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履行了公开披露的义务。 本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协议已向上海同步收取了违约金人民币200 万元。 公司与深圳绿保汽车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与2002 年9 月3 日共同签署《股权托管协 议书》,协议规定公司将其持有的23,864,895 股ST 鑫光国有法人股股份(占ST 鑫光 股本的6.26%)委托给深圳绿保汽车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管理。托管期限为二年。该重要 事项公司已按规定于2002 年9 月10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履行了公开披露的义务。 3、债务转移 公司与珠海鑫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色鑫光)、深圳绿保汽车技术开 发有限公司三方还签署了《债务转移协议书》。协议生效后,原由公司向有色鑫光清偿 32,943,584.87 元人民币债务转移给深圳绿保,并自本协议生效时起深圳绿保向有色鑫 光承担清偿责任,有色鑫光与中色建设之间上述32,943,584.87 元人民币债权债务关系 消灭。公司已于2002 年9 月11 日,清偿了与深圳绿保间的债务。 上述重要事项公司已按规定分别于2002 年6 月29 日、2002 年7 月31 日在《中国 证券报》上履行了公开披露的义务。 4、其它重大事项 公司于1997 年10 月15 日与光彩事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光彩事业发展中 心项目承包原则合同》(以上事项已于1997 年10 月16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公告) ,公司已按合同规定完成了该项目的前期工作并已结算完毕。 目前该项目因开发商方面的原因已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导致公司与光彩事业投资集 团有限公司签订的《光彩事业发展中心项目承包原则合同》、《光彩事业发展中心项目 进口材料设备代理原则合同》、《光彩事业发展中心项目装修总承包原则合同》等合同 也要相应发生变化。该项目后续工程项目一再延期,影响该项目的因素也较为复杂,导 致该项目迟迟未能按原计划进度进行。若公司继续承建该项目后续工程,公司还需进一 步投入巨额工程周转金和延长工程周转金占用期间,公司为了规避风险,决定退出该项 目后续工程的承建工作。经与光彩事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进行协商谈判,现达成公司退 出该项目后续工程的承建工作,撤回公司前期投入的1.5 亿元工程周转金,并于2002 年4 月27 日签订了有关变更合同,按年利率5%收取资金占用费,在2003 年3 月31 日 之前全部收完。在报告期内业已收回原工程周转金5000 万元和资金占用费13,125,000. 00 元。该重要事项公司已按规定于2002 年4月30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履行了公开披 露的义务。 该项目的终止对公司国内工程承包业务有一定影响,致使国内工程结算收入下降, 利润减少;但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收入及主营业务利润,针对这种情况公司 已加大国外市场开发和经营力度,以弥补国内工程承包业务收入减少的不足。 5、质押事项 根据公司第二届第四十七次董事会决议续押2700 万民生银行股权。2001 年公司为 获得蒙古锌矿项目1.7 亿元人民币优惠贷款额度向中国进出口银行质押民生银行股权5, 500 万股。本年度根据中国进出口银行的要求,公司在原已质押的5,500 万股民生银行 股权的基础上续押2,700 万股。该重要事项公司已按规定于2002 年5 月28 日在《中国 证券报》上履行了公开披露的义务。 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已为蒙古锌矿项目向中国进出口银行质押民生银行股权8,20 0 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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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06-30
`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1、质押事项 根据公司第二届第四十七次董事会决议续押2700 万民生银行股权。2001 年本公司 为蒙古锌矿项目1.7 亿元人民币优惠贷款向中国进出口银行质押民生银行股权5,500 万 股。由于民生银行2001 年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2000 年末总股本1,730,248 ,37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股转增股本3 股),2000 年每股净资产3.47 元人民币,截 止2001年末摊薄后为每股净资产为2.31 元人民币(2001 年度报告),根据中国进出口银 行的要求,本公司将在原已质押的5,500 万股民生银行股权的基础上续押2,700 万股。 2、资产转让情况:见本半年度报告第六章第三节重大资产转让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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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0-12-31
`期后事项

    1、公司2000年5月25日召开1999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00 年增资配股议案》,经中国证监会《关于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配股 的批复》(证监公司字[2000]218号)核准, “同意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 司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人民币普通股2,880万股。”

    公司于2000年12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刊载了《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 限公司2000年配股说明书》。公司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人民币普通股股票面值为 1元/股,配售价格为10.00元/股。截止2001年2月20 日本公司已收到向社会公众募 集的股金人民币281,090,258.80元,本公司总股本由发行前的人民币358,400,000 .00元变更为人民币387,200,000.00元。 以上事项经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岳 总验字(2001)第A004号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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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9-12-31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本公司不存在需披露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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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9-06-30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截至1999年8月20日止,本公司除本附注十披露事项外未发生影响报告期或报告 期后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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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8-12-31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截至1999年4月26日止, 本公司未发生影响报告期或报告期后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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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7-12-31
`其他有必要披露的内容

    1.本公司经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发(1997)273 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证监函字(1998)31 号批复,出资受让珠海鑫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39.09%股权。 本公司根据股权转让合同规定, 按权益法核算本期投资收益, 列示在本公司投资 收益项下。

    2.本公司第一届第十一次董事会决议,199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按每10股派1 元现金(含税)的比例向全体股东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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