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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5-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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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增值税: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计缴,即按销售收入的17%或13%计算销项税,
符合规定的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自营(委托)出口货
物实行免抵退税收管理办法的通知》(1997年5月21日财税字[1997]50号文)规定,“凡
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出口的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一律
实行“免、抵、退”税收管理办法。经主管税务部门邯郸市国家税务局审核同意,本公
司铸管产品和钢格板产品出口享受13%的出口退税率。
(2)营业税:按照应纳税营业额的3%或5%计缴;
(3)所得税:公司执行33%所得税税率;纳入合并范围的中外合资控股子公司河北新
兴铸管有限公司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实际税负为30%;子公司石家庄新兴铸管有限责任公
司被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通用装备保障部工厂管理局认定为军队企业,并颁发8882
18号《军队企业证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开展生产经营的所得税若干问题
的通知》,石家庄市国税局以《关于石家庄新兴铸管有限责任公司免征所得税的批复》
(石国税函[2002]297号文)、井陉县国家税务局以《关于石家庄新兴铸管有限责任公司
免征所得税的批复》,从2002年开始免征所得税;其他子公司执行33%的所得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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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5-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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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增值税: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计缴,即按销售收入的17%或13%计算销项税,
符合规定的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营业税:按照应纳税营业额的3%或5%计缴;
(3)所得税:公司执行33%所得税税率;纳入合并范围的中外合资控股子公司河北新
兴铸管有限公司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实际税负为30%;子公司石家庄新兴铸管有限责任公
司经石家庄市国税局以石国税函[2002]297号文件批准,免征所得税;其他子公司执行3
3%的所得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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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4-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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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增值税: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计缴,即按销售收入的17%或13%计算销项税
,符合规定的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营业税:按照应纳税营业额的3%或5%计缴;
(3)所得税:公司执行33%所得税税率;纳入合并范围的中外合资控股子公司河北新
兴铸管有限公司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实际税负为30%;子公司石家庄新兴铸管有限责任
公司经石家庄市国税局以石国税函[2002]297号文件批准,免征所得税;其他子公司执
行33%的所得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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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4-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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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增值税: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计缴,即按销售收入的17%或13%计算销项税
,符合规定的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营业税:按照应纳税营业额的3%或5%计缴;
(3)所得税:公司执行33%所得税税率;纳入合并范围的中外合资控股子公司河北新
兴铸管有限公司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实际税负为30%;子公司石家庄新兴铸管有限责任
公司经石家庄市国税局以石国税函[2002]297号文件批准,免征所得税;其他子公司执
行33%的所得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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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3-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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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增值税: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计缴,即按销售收入的17%或13%计算销项税
,符合规定的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营业税:按照应纳税营业额的3%或5%计缴;
(3)所得税:公司执行33%所得税税率;纳入合并范围的中外合资控股子公司河北新
兴铸管有限公司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实际税负为30%;子公司石家庄新兴铸管有限责任
公司经石家庄市国税局以石国税函[2002]297号文件批准,免征所得税;其他子公司执
行33%的所得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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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3-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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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增值税: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计缴,即按销售收入的17%或13%计算销项
税,符合规定的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营业税:按照应纳税营业额的3%或5%计缴;
(3)所得税:公司执行33%所得税税率;纳入合并范围的中外合资控股子公司河北
新兴铸管有限公司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实际税负为30%;其他子公司均执行33%的所得
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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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2-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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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增值税: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计缴,即按销售收入的17%或13%计算销项税
,符合规定的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营业税:按照应纳税营业额的3%或5%计缴;
(3)所得税:公司执行33%所得税税率;纳入合并范围的中外合资控股子公司河北新
兴铸管有限公司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实际税负为30%;其他子公司均执行33%的所得税税
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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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2-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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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增值税: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计缴,即按销售收入的17%或13%计算销项税
,符合规定的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营业税:按照应纳税营业额的3%或5%计缴;
(3)所得税:公司执行33%所得税税率;纳入合并范围的中外合资控股子公司河北新
兴铸管有限公司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实际税负为30%;其他子公司均执行33%的所得税税
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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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1-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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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增值税: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计缴,即按销售收入的17%计算销项税, 符合规定的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营业税:按照应纳税营业额的3%计缴;     (3)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分别按照实交流转税的1% 和3.5%计缴;     (4)印花税:按照税务局核定的标准缴纳;     (5)所得税:公司执行33%所得税税率, 纳入合并范围的中外合资控股子公司 河北新兴铸管有限公司为中外合资技术先进型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实际税负 为15%,其他子公司均执行33%的所得税税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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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9-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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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确认原则
    公司营业收入(商品销售) 确认的原则是: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重要风险和报 酬转移给买方,本公司不再对该商品实施继续管理权和实际控制权,相关的收入已 经收到或取得了收款的证据,并且与销售该商品有关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 认营业收入的实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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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9-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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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增值税: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计缴,即按销售收入的17%计算销项税,符 合规定的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营业税:按照应纳税营业额的3%计缴;     3.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分别按照实交增值税的1%和3.5%计缴;     4.印花税:按照税务局核定的标准缴纳;     5.所得税:本公司执行33%所得税税率, 纳入合并范围的中外合资控股子公司 河北新兴铸管有限公司为中外合资技术先进型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实际税负为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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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8-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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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增值税: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计缴,即按销售收入的17 %计算销项 税,符合规定的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营业税:按照应纳税营业额的3%计缴;     (3)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分别按照实交增值税的1% 和3.5%计缴;     (4)印花税:按照税务局核定的标准缴纳;     (5)所得税:本公司执行33%所得税税率, 纳入合并范围的中外合资控股子 公司河北新兴铸管有限公司为中外合资技术先进型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实际 税负为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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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8-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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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增值税: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计缴,即按销售收入的17 %计算销项 税,符合规定的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营业税:按照应纳税营业额的3%计缴;     (3)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分别按照应交增值税和营业税合计税额的1%和3 .5%计缴;     (4)所得税:本公司成立后按照应纳税所得额的33%缴纳。 另控股子公司河 北新兴铸管有限公司为中外合资技术先进型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实际税率为15 %。     (5)印花税:按照税务局核定的标准缴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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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7-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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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增值税: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计缴,即按销售收入的17 %计算销项税, 符合规定的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营业税:按照应纳税营业额的3%计缴;     3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分别按照应交增值税和营业税合计税额的1%和3 %计 缴;     4所得税:本公司成立后按照应纳税所得额的33%缴纳。 另控股子公司河北新 兴铸管有限责任公司为中外合资技术先进型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实际税率为 15%;     5印花税:按照税务局核定的标准缴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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