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中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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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12-31
`税项 1、增值税销项税率分别为0、13%、17%,按扣除进项税后的余额缴纳。 2、营业税税率为营业收入的3%、5%。 3、消费税税率为金银首饰收入的5%。 4、城市维护建设费为应纳流转税额的7%。 5、教育费附加为应纳流转税额的3%。 6、城市堤防费为应纳流转税额的2%。 7、地方教育发展费为销售收入的1‰。 8、平抑副食品价格基金为销售收入的1‰。 9、所得税: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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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06-30
`税项 22、增值税销项税率分别为0、13%、17%,按扣除进项税后的余额缴纳。 23、营业税税率为营业收入的3%、5%。 24、消费税税率为金银首饰收入的5%。 25、城市维护建设费为应纳流转税额的7%。 26、教育费附加为应纳流转税额的3%。 27、城市堤防费为应纳流转税额的2%。 28、地方教育发展费为销售收入的1‰。 29、平抑副食品价格基金为销售收入的1‰。   30、所得税: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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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12-31
`税项 1、增值税销项税率分别为0、13%、17%,按扣除进项税后的余额缴纳。 2、营业税税率为营业收入的3%、5%。 3、消费税税率为金银首饰收入的5%。 4、城市维护建设费为应纳流转税额的7%。 5、教育费附加为应纳流转税额的3%。 6、城市堤防费为应纳流转税额的2%。 7、地方教育发展费为销售收入的1‰。 8、平抑副食品价格基金为销售收入的1‰。 9、所得税: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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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06-30
`税项 1、增值税销项税率分别为0、13%、17%,按扣除进项税后的余额缴纳。 2、营业税税率为营业收入的3%、5%。 3、消费税税率为金银首饰收入的5%。 4、城市维护建设费为应纳流转税额的7%。 5、教育费附加为应纳流转税额的3%。 6、城市堤防费为应纳流转税额的2%。 7、地方教育发展费为销售收入的1‰。 8、平抑副食品价格基金为销售收入的1‰。 9、所得税: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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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12-31
`税项 1、 增值税销项税率分别为0、13%、17%,按扣除进项税后的余额缴纳。 2、 营业税税率为营业收入的3%、5%。 3、 消费税税率为金银首饰收入的5%。 4、 城市维护建设费为应纳流转税额的7%。 5、 教育费附加为应纳流转税额的3%。 6、 城市堤防费为应纳流转税额的2%。 7、 地方教育发展费为销售收入的1‰。 8、 平抑副食品价格基金为销售收入的1‰。 9、 所得税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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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06-30
`税项 1》增值税,增值税销项税率为0、13%、17%,按销项税额扣除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缴纳, 2》营业税,税率为5%, 3》消费税,金银首饰的消费税率为5%, 4》城市建设维护税,按应纳流转税额的7%计缴, 5》教育费附加,按应纳流转税额的3%计缴, 6》所得税,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 7》堤防费,按应纳流转税额的2%计缴 8》平抑副食品价格基金,按销售收入的1:计缴, 9, 地方教育发展费,按销售收入的1:计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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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12-31
`税项 1)增值税:增值税销项税率为0、13%、%,按销项税额扣除进项税额后的余额缴 纳。 2)营业税:税率为%。 3)消费税:金银首饰的消费税率为%。 4)城市建设维护税:按应纳流转税额的%计缴。 5)教育费附加:按应纳流转税额的%计缴。 6)所得税: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7)堤防费:按应纳流转税额的%计缴。 8)平抑副食品价格基金:按销售收入的‰计缴。 9)地方教育发展费:按销售收入的1‰计缴。 10)文化发展基金:按广告收入的3%计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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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06-30
`税项 (1)增值税:增值税销项税率为13% 17%, 按销项税额扣除进项税额后的余额缴 纳。 (2)营业税税率为5% (3)消费税:金银首饰的消费税率为5%。 (4)城市建设维护税;按应纳增值税额、消费税额和营业税额的%计缴。 (5)教育费附加:按应纳增值税额、消费税额和营业税额的3%计缴。 (6)所得税:公司企业所得税率为33%, 根据财政部财税[2000]99 号文及股份有 限公司税收返还的有关规定,在实际收到地方财政返还的所得税时,直接冲减当期的所 得税费用。 (7)堤防费为应纳增值税额、消费税额和营业税额的 (8)平抑物价基金为销售收入的1% (9) 地方教育发展费为销售收入的1。 (10) 文化发展基金为广告收入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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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1-12-31
`税项

    (1)增值税:增值税销项税率为13%、17%, 按销项税额扣除进项税额后的 余额缴纳。

    (2)营业税:税率为5%。

    (3)消费税:金银首饰的消费税率为5%。

    (4)城市建设维护税:按应纳增值税额、消费税额和营业税额的7%计缴。

    (5)教育费附加:按应纳增值税额、消费税额和营业税额的3%计缴。

    (6)所得税:公司企业所得税率为33%,根据财政部财税[2000]99 号文及股 份有限公司税收返还的有关规定,在实际收到地方财政返还的所得税时,直接冲减 当期的所得税费用。

    (7)堤防费为应纳增值税额、消费税额和营业税额的2%。

    (8)平抑物价基金为销售收入的1‰。

    (9)地方教育发展费为销售收入的1‰。

    (10)文化发展基金为广告收入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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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1-06-30
`税项

    (1)增值税:增值税销项税率为17%, 按销项税额扣除进项税额后的余额缴纳。

    (2)营业税:税率为5%。

    (3)消费税:金银首饰的消费税率为5%。

    (4)城市建设维护税:按应纳增值税额、消费税额和营业税额的7%计缴。

    (5)教育费附加:按应纳增值税额、消费税额和营业税额的3%计缴。

    (6)所得税:公司企业所得税率为33%,根据财政部财税[2000]99 号文及股份 有限公司税收返还的有关规定,在实际收到地方财政返还的所得税时,直接冲减当期 的所得税费用。

    (7)堤防费为应纳增值税额、消费税额和营业税额的2%。

    (8)平抑物价基金为销售收入的1‰。

    (9)地方教育发展费为销售收入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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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0-12-31
`税项

    (1)增值税:增值税销项税率为17%, 按销项税额扣除进项税额后的余额缴 纳。

    (2)营业税:税率为5%。

    (3)消费税:金银首饰的消费税率为5%。

    (4)城市建设维护税按应纳增值税额、消费税额和营业税额的7%计缴。

    (5)教育费附加:按应纳增值税额、消费税额和营业税额的3%计缴。

    (6)所得税:公司企业所得税率为33%,根据财政部财税[2000]99 号文及股 份有限公司税收返还的有关规定,在实际收到地方财政返还的所得税时,直接冲减 当期的所得税费用。

    (7)堤防费为应纳增值税额、消费税额和营业税额的2%。

    (8)平抑物价基金为销售收入的1‰。

    (9)地方教育发展费为销售收入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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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9-12-31
`税项

    (1)增值税:增值税销项税率为17%,按销项税额扣除进项税额后的余额缴纳。

    (2)营业税:税率为5%。

    (3)消费税:金银首饰的消费税率为5%。

    (4)城市建设维护税按应纳增值税额、消费税额和营业税额的7%计缴。

    (5)教育费附加:按应纳增值税额、消费税额和营业税额的3%计缴。

    (6)所得税:根据武汉市人民政府武政〖1997〗39号文,公司从1996年1 月开 始,按33%缴纳所得税,18%返回,所得税的实际负担率为15%。

    (7)堤防费为应纳增值税额、消费税额和营业税额的2%。

(8)平抑物价基金为销售收入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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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9-06-30
`税项

    ⑴增值税:增值税销项税率为17%,按销项税额扣除进项税额后的余额缴纳。

    ⑵营业税:税率为5%。

    ⑶消费税:金银首饰的消费税率为5%。

    ⑷城市建设维护税按应纳增值税额、消费税额和营业税额的7%计缴。

    ⑸教育费附加:按应纳增值税额、消费税额和营业税额的3%计缴。

    ⑹所得税:根据武汉市人民政府武政[1997]39号文,公司从1996年 1月开始, 按33%缴纳所得税,18%返回,所得税实际负担率为15%。

    ⑺堤防费为应纳增值税额、消费税额和营业税额的1%。

    ⑻平抑物价基金为销售收入的1‰。

    ⑼地方教育发展费为销售收入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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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8-12-31
`税项

    ⑴增值税:增值税销项税率为17%,按销项税额扣除进项税额后的余额缴纳。

    ⑵营业税:税率为5%。

    ⑶消费税:金银首饰的消费税率为5%。

    ⑷城市建设维护税按应纳增值税额、消费税额和营业税额的7%计缴。

    ⑸教育费附加:按应纳增值税额、消费税额和营业税额的3%计缴。

    ⑹所得税:根据武汉市人民政府武政[1997]39号文,公司从1996年 1月开始, 按33%缴纳所得税,18%返回,所得税实际负担率为15%。

    ⑺堤防费为应纳增值税额、消费税额和营业税额的1%。

    ⑻平抑物价基金为销售收入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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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8-06-30
`税项及教育费附加:

    (1)增值税:增值税销项税率为17%或13%,按销项税额扣除进项税额后的余 额缴纳。

    (2)营业税:税率为5%。

    (3)消费税:金银首饰的消费税率为5%。

    (4)城市建设维护税:按应纳增值税额、消费税额和营业税额的7%计缴。

    (5)教育费附加:按应纳增值税额、消费税额和营业税额的3%计缴。

    (6)所得税:根据武汉市人民政府武政[1997]39号文,公司从1996年1 月开 始,按33%缴纳所得税,18%返回,即实际执行15%的所得税率。

    (7)堤防费为应纳增值税额、消费税额和营业税额的1%。

    (8)平抑物价基金为销售收入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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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7-12-31
`税项及教育费附加:

    1增值税:增值税销项税率为17%,按销项税额扣除进项税额后的余额缴纳。

    2营业税:税率为5%。

    3消费税:金银首饰的消费税率为5%。

    4城市建设维护税:按应纳增值税额、消费税额和营业税额的7%计缴。

    5教育费附加:按应纳增值税额、消费税额和营业税额的3%计缴。

    6所得税:根据武汉市人民政府武政[1997]39号文,公司从1996年1月开始,按 33%缴纳所得税,18%返回,所得税实际负担率为15%。

    7堤防费为应纳增值税额、消费税额和营业税额的1%。

    8平抑物价基金为销售收入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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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7-06-30
`投资收益

    769,506.77元,其中债券投资收益96, 006.77元, 非控股公司分来利润673, 500 .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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