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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5-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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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增值税销项税率分别为0、13%、17%,按扣除进项税后的余额缴纳。
2、营业税税率为营业收入的3%、5%。
3、消费税税率为金银首饰收入的5%。
4、城市维护建设费为应纳流转税额的7%。
5、教育费附加为应纳流转税额的3%。
6、城市堤防费为应纳流转税额的2%。
7、地方教育发展费为销售收入的1‰。
8、平抑副食品价格基金为销售收入的1‰。
9、所得税: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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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5-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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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22、增值税销项税率分别为0、13%、17%,按扣除进项税后的余额缴纳。
23、营业税税率为营业收入的3%、5%。
24、消费税税率为金银首饰收入的5%。
25、城市维护建设费为应纳流转税额的7%。
26、教育费附加为应纳流转税额的3%。
27、城市堤防费为应纳流转税额的2%。
28、地方教育发展费为销售收入的1‰。
29、平抑副食品价格基金为销售收入的1‰。
30、所得税: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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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4-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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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增值税销项税率分别为0、13%、17%,按扣除进项税后的余额缴纳。
2、营业税税率为营业收入的3%、5%。
3、消费税税率为金银首饰收入的5%。
4、城市维护建设费为应纳流转税额的7%。
5、教育费附加为应纳流转税额的3%。
6、城市堤防费为应纳流转税额的2%。
7、地方教育发展费为销售收入的1‰。
8、平抑副食品价格基金为销售收入的1‰。
9、所得税: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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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4-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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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增值税销项税率分别为0、13%、17%,按扣除进项税后的余额缴纳。
2、营业税税率为营业收入的3%、5%。
3、消费税税率为金银首饰收入的5%。
4、城市维护建设费为应纳流转税额的7%。
5、教育费附加为应纳流转税额的3%。
6、城市堤防费为应纳流转税额的2%。
7、地方教育发展费为销售收入的1‰。
8、平抑副食品价格基金为销售收入的1‰。
9、所得税: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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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3-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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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 增值税销项税率分别为0、13%、17%,按扣除进项税后的余额缴纳。
2、 营业税税率为营业收入的3%、5%。
3、 消费税税率为金银首饰收入的5%。
4、 城市维护建设费为应纳流转税额的7%。
5、 教育费附加为应纳流转税额的3%。
6、 城市堤防费为应纳流转税额的2%。
7、 地方教育发展费为销售收入的1‰。
8、 平抑副食品价格基金为销售收入的1‰。
9、 所得税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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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3-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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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增值税,增值税销项税率为0、13%、17%,按销项税额扣除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缴纳,
2》营业税,税率为5%,
3》消费税,金银首饰的消费税率为5%,
4》城市建设维护税,按应纳流转税额的7%计缴,
5》教育费附加,按应纳流转税额的3%计缴,
6》所得税,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
7》堤防费,按应纳流转税额的2%计缴
8》平抑副食品价格基金,按销售收入的1:计缴,
9, 地方教育发展费,按销售收入的1:计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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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2-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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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增值税:增值税销项税率为0、13%、%,按销项税额扣除进项税额后的余额缴
纳。
2)营业税:税率为%。
3)消费税:金银首饰的消费税率为%。
4)城市建设维护税:按应纳流转税额的%计缴。
5)教育费附加:按应纳流转税额的%计缴。
6)所得税: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7)堤防费:按应纳流转税额的%计缴。
8)平抑副食品价格基金:按销售收入的‰计缴。
9)地方教育发展费:按销售收入的1‰计缴。
10)文化发展基金:按广告收入的3%计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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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2-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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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增值税:增值税销项税率为13% 17%, 按销项税额扣除进项税额后的余额缴
纳。
(2)营业税税率为5%
(3)消费税:金银首饰的消费税率为5%。
(4)城市建设维护税;按应纳增值税额、消费税额和营业税额的%计缴。
(5)教育费附加:按应纳增值税额、消费税额和营业税额的3%计缴。
(6)所得税:公司企业所得税率为33%, 根据财政部财税[2000]99 号文及股份有
限公司税收返还的有关规定,在实际收到地方财政返还的所得税时,直接冲减当期的所
得税费用。
(7)堤防费为应纳增值税额、消费税额和营业税额的
(8)平抑物价基金为销售收入的1%
(9) 地方教育发展费为销售收入的1。
(10) 文化发展基金为广告收入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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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1-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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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增值税:增值税销项税率为13%、17%, 按销项税额扣除进项税额后的 余额缴纳。     (2)营业税:税率为5%。     (3)消费税:金银首饰的消费税率为5%。     (4)城市建设维护税:按应纳增值税额、消费税额和营业税额的7%计缴。     (5)教育费附加:按应纳增值税额、消费税额和营业税额的3%计缴。     (6)所得税:公司企业所得税率为33%,根据财政部财税[2000]99 号文及股 份有限公司税收返还的有关规定,在实际收到地方财政返还的所得税时,直接冲减 当期的所得税费用。     (7)堤防费为应纳增值税额、消费税额和营业税额的2%。     (8)平抑物价基金为销售收入的1‰。     (9)地方教育发展费为销售收入的1‰。     (10)文化发展基金为广告收入的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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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1-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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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增值税:增值税销项税率为17%, 按销项税额扣除进项税额后的余额缴纳。     (2)营业税:税率为5%。     (3)消费税:金银首饰的消费税率为5%。     (4)城市建设维护税:按应纳增值税额、消费税额和营业税额的7%计缴。     (5)教育费附加:按应纳增值税额、消费税额和营业税额的3%计缴。     (6)所得税:公司企业所得税率为33%,根据财政部财税[2000]99 号文及股份 有限公司税收返还的有关规定,在实际收到地方财政返还的所得税时,直接冲减当期 的所得税费用。     (7)堤防费为应纳增值税额、消费税额和营业税额的2%。     (8)平抑物价基金为销售收入的1‰。     (9)地方教育发展费为销售收入的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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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0-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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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增值税:增值税销项税率为17%, 按销项税额扣除进项税额后的余额缴 纳。     (2)营业税:税率为5%。     (3)消费税:金银首饰的消费税率为5%。     (4)城市建设维护税按应纳增值税额、消费税额和营业税额的7%计缴。     (5)教育费附加:按应纳增值税额、消费税额和营业税额的3%计缴。     (6)所得税:公司企业所得税率为33%,根据财政部财税[2000]99 号文及股 份有限公司税收返还的有关规定,在实际收到地方财政返还的所得税时,直接冲减 当期的所得税费用。     (7)堤防费为应纳增值税额、消费税额和营业税额的2%。     (8)平抑物价基金为销售收入的1‰。     (9)地方教育发展费为销售收入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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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9-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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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增值税:增值税销项税率为17%,按销项税额扣除进项税额后的余额缴纳。     (2)营业税:税率为5%。     (3)消费税:金银首饰的消费税率为5%。     (4)城市建设维护税按应纳增值税额、消费税额和营业税额的7%计缴。     (5)教育费附加:按应纳增值税额、消费税额和营业税额的3%计缴。     (6)所得税:根据武汉市人民政府武政〖1997〗39号文,公司从1996年1 月开 始,按33%缴纳所得税,18%返回,所得税的实际负担率为15%。     (7)堤防费为应纳增值税额、消费税额和营业税额的2%。 (8)平抑物价基金为销售收入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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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9-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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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⑴增值税:增值税销项税率为17%,按销项税额扣除进项税额后的余额缴纳。     ⑵营业税:税率为5%。     ⑶消费税:金银首饰的消费税率为5%。     ⑷城市建设维护税按应纳增值税额、消费税额和营业税额的7%计缴。     ⑸教育费附加:按应纳增值税额、消费税额和营业税额的3%计缴。     ⑹所得税:根据武汉市人民政府武政[1997]39号文,公司从1996年 1月开始, 按33%缴纳所得税,18%返回,所得税实际负担率为15%。     ⑺堤防费为应纳增值税额、消费税额和营业税额的1%。     ⑻平抑物价基金为销售收入的1‰。     ⑼地方教育发展费为销售收入的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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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8-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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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⑴增值税:增值税销项税率为17%,按销项税额扣除进项税额后的余额缴纳。     ⑵营业税:税率为5%。     ⑶消费税:金银首饰的消费税率为5%。     ⑷城市建设维护税按应纳增值税额、消费税额和营业税额的7%计缴。     ⑸教育费附加:按应纳增值税额、消费税额和营业税额的3%计缴。     ⑹所得税:根据武汉市人民政府武政[1997]39号文,公司从1996年 1月开始, 按33%缴纳所得税,18%返回,所得税实际负担率为15%。     ⑺堤防费为应纳增值税额、消费税额和营业税额的1%。     ⑻平抑物价基金为销售收入的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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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8-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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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及教育费附加:
    (1)增值税:增值税销项税率为17%或13%,按销项税额扣除进项税额后的余 额缴纳。     (2)营业税:税率为5%。     (3)消费税:金银首饰的消费税率为5%。     (4)城市建设维护税:按应纳增值税额、消费税额和营业税额的7%计缴。     (5)教育费附加:按应纳增值税额、消费税额和营业税额的3%计缴。     (6)所得税:根据武汉市人民政府武政[1997]39号文,公司从1996年1 月开 始,按33%缴纳所得税,18%返回,即实际执行15%的所得税率。     (7)堤防费为应纳增值税额、消费税额和营业税额的1%。     (8)平抑物价基金为销售收入的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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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7-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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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及教育费附加:
    1增值税:增值税销项税率为17%,按销项税额扣除进项税额后的余额缴纳。     2营业税:税率为5%。     3消费税:金银首饰的消费税率为5%。     4城市建设维护税:按应纳增值税额、消费税额和营业税额的7%计缴。     5教育费附加:按应纳增值税额、消费税额和营业税额的3%计缴。     6所得税:根据武汉市人民政府武政[1997]39号文,公司从1996年1月开始,按 33%缴纳所得税,18%返回,所得税实际负担率为15%。     7堤防费为应纳增值税额、消费税额和营业税额的1%。     8平抑物价基金为销售收入的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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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7-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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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收益
    769,506.77元,其中债券投资收益96, 006.77元, 非控股公司分来利润673, 500 .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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