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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5-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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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项
本公司适用的主要税种有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所得税等。
4.1增值税:本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产品销售收入17%的税率计算销项税额
,并按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差额缴纳增值税。
4.2营业税:按照属营业税征缴范围的服务收入的规定比例计算缴纳。
4.3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应交增值税、营业税税额的7%计提。
4.4教育费附加:按应交增值税、营业税税额的3%计提。
4.5所得税:根据甘肃省兰州市地方税务局兰地税减字[53042]号文件《减免税批准
通知书》批复,同意本公司在2005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企业所得税执行15%的税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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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5-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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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4.1增值税:按照国家税收法规,本公司产品销售收入为计征增值税收入。按产品销
售收入17%的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并按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差额缴纳增值税
。
4.2营业税: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规,按照属营业税征缴范围的收入的5%计算缴纳。
4.3城市维护建设税: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规,按实交增值税、营业税税额的7%计算
缴纳。
4.4教育费附加: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规及当地有关规定,按实交增值税、营业税税
额的3%计算缴纳。
4.5所得税:公司现正在向甘肃省兰州市地方税务局申请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
有关审批工作正在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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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4-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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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4.1增值税:按照国家税收法规,本公司产品销售收入为计征增值税收入。按产品
销售收入17%的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并按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差额缴纳增
值税。
4.2营业税: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规,按照属营业税征缴范围的收入的5%计算缴纳
。
4.3城市维护建设税: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规,按实交增值税、营业税税额的7%计
算缴纳。
4.4教育费附加: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规及当地有关规定,按实交增值税、营业税
税额的3%计算缴纳。
4.5所得税:根据甘肃省兰州市地方税务局兰地税减字[43161]号文件《减免税批准
通知书》批复,同意本公司在2004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
企业所得税执行15%的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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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4-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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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3.1增值税:按照国家税收法规,本公司产品销售收入为计征增值税收入。按产品
销售收入17%的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并按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差额缴纳增
值税。
3.2营业税: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规,按照属营业税征缴范围的收入的5%计算缴纳
。
3.3城市维护建设税: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规,按实交增值税、营业税税额的7%计
算缴纳。
3.4教育费附加: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规及当地有关规定,按实交增值税、营业税
税额的3%计算缴纳。
3.5所得税:根据甘肃省地方税务局甘地税三确认字[2002]15号文件《关于执行西
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审核确认通知书》批复,本公司符合在甘肃省境内设立的国家鼓
励类产业的企业,按照《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
意见的通知》(甘地税〔2002〕24)的规定,本年度我公司报经审核后,可继续执行西部大
开发的税收优惠政策,目前,我公司已向兰州市地税局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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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3-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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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4.1 增值税:按照国家税收法规,本公司产品销售收入为计征增值税收入。按产
品销售收入17%的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并按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差额缴纳
增值税。
4.2 营业税: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规,按照属营业税征缴范围的收入的5%计算缴
纳。
4.3 城市维护建设税: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规,按实交增值税、营业税税额的7%
计算缴纳。
4.4 教育费附加: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规及当地有关规定,按实交增值税、营业
税税额的3%计算缴纳。
4.5 所得税:根据甘肃省兰州市地方税务局兰地税减字[33007]号文件《减免税批
准通知书》批复,同意本公司在2003 年1 月1 日至2003 年12 月31 日企业所得税执
行15%的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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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3-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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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3.1增值税:按照国家税收法规,本公司产品销售收入为计征增值税收入。按产品
销售收入17%的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并按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差额缴纳增
值税。
3.2营业税: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规,按照属营业税征缴范围的收入的5%计算缴纳
。
3.3城市维护建设税: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规,按实交增值税、营业税税额的7%计
算缴纳。
3.4教育费附加: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规及当地有关规定,按实交增值税、营业税
税额的3%计算缴纳。
3.5所得税:根据甘肃省地方税务局甘地税三确认字[2002]15号文件《关于执行西
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审核确认通知书》批复,本公司符合在甘肃省境内设立的国家
鼓励类产业的企业,按照《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
实施意见的通知》(甘地税〔2002〕24)的规定,本年度我公司报经审核后,可继续执行
西部大开发的税收优惠政策,目前,我公司已向兰州市地税局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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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2-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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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3.1 增值税:按照国家税收法规,本公司产品销售收入为计征增值税收入。按产品
销售收入17%的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并按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差额缴纳增
值税。
3.2 营业税: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规,按照属营业税征缴范围的收入的5%计算缴纳
。
3.3 城市维护建设税: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规,按实交增值税、营业税税额的7%计
算缴纳。
3.4 教育费附加: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规及当地有关规定,按实交增值税、营业税
税额的3%计算缴纳。
3.5 所得税:根据甘肃省地方税务局甘地税三确认字[2002]15号文件《关于执行西
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审核确认通知书》批复,本公司符合在甘肃省境内设立的国家鼓
励类产业的企业,同意本公司在2002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企业所得税执行15%的
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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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2-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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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3.1 增值税,按照国家税收法规,本公司产品销售收入为计征增值税收入,按产品
销售收入17%的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并按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差额缴纳增
值税。
3.2 营业税,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规,按照属营业税征缴范围的服务收入的5%计算
缴纳。
3.3 城市维护建设税: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规,按实交增值税,营业税税额的7%计
算缴纳。
3.4 教育费附加: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规及当地有关规定,按实交增值税,营业税
税额的3%计算缴纳。
3.5 所得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
计算缴纳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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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1-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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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⑴增值税:按照国家税收法规,本公司产品销售收入为计征增值税收入。按产 品销售收入17%的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并按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差额 缴纳增值税。     ⑵营业税: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规,按照属营业税征缴范围的服务收入的5 % 计算缴纳。     ⑶城市维护建设税: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规,按实交增值税、营业税税额的7% 计算缴纳。     ⑷教育费附加: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规及当地有关规定,按实交增值税、营业 税税额的3%计算缴纳。     ⑸所得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 %计算缴纳所得税。根据甘肃省财政厅甘财工发[1994]32号文件批复,本年度按应 纳所得税额的33%计征,由财政返还18%,实际税负为15%。自2002年1月1日起本 公司不再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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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1-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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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收益
*合并会计报表附注 项 目 本期金额 上年同期金额 股权投资收益 债权投资收益 联营或合营公司分配来的利润 期末调整的被投资公司所有者权益净增减额(+-) 其他 合计 3,220,000.00 6,2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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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0-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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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增值税: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计算销项税额(税率为17%),符合规定的 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城市维护建设税:按照应交流转税额的7%计算交纳;     3.教育费附加:按照应交流转税额的3%计算交纳;     4.印花税:按照税务局核定的标准交纳;     5.所得税:     本公司执行甘肃省财政厅财工发[1994]32号文批复,按应纳所得税额的33%计 征,由财政返还18个百分点,实际税赋为15%。     6.个人所得税:员工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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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9-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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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增值税: 按销项税额减进项税额后计缴, 税率为17%。     2.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应交增值税额的7%计算交纳。     3.教育费附加: 按应交增值税额的3%计算交纳。     4.所得税:     a.母公司执行甘肃省财政厅以甘财工发〖1994 〗第32号文批复,按应纳税所得 额的33%计征, 由财政返还18个百分点, 实际税负为15%。     b. 子公司甘肃省永新油脂化工有限公司根据定西地区行政公署财政处定地财 企字(1998)第75 号文批复,免征三年所得税(先征后返); 以后年份按应纳税所 得额的33%缴纳,由地区财政返还18个百分点,实际税负为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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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9-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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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增值税: 按销项税额减进项税额后计缴, 税率为17%。     2.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应交增值税额的7%计算交纳。     3.教育费附加: 按应交增值税额的3%计算交纳。     4.所得税:     a.母公司执行甘肃省财政厅以甘财工发[1994]第32号文批复, 按应纳税所得 额的33%计征, 由财政返还18个百分点,实际税负为15%。     b.子公司甘肃省永新油脂化工有限公司根据定西地区行政公署财政处定地财 企字(1998)第75号文批复,免征三年所得税(先征后返);以后年份按应纳税所得额的 33%缴纳,由地区财政返还18个百分点,实际税负为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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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8-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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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增值税:按销项税额减进项税额后计缴,税率为17%。     2.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应交增值税额的7%计算交纳。     3.教育费附加:按应交增值税额的3%计算交纳。     4.所得税:     a.母公司执行甘肃省财政厅以甘财工发【1994】第32号文批复, 按应纳税所得 额的33%计征,由财政返还18个百分点,实际税负为15%。     b.子公司甘肃省永新油脂化工有限公司根据定西地区行政公署财政处定地财企 字(1998)第75号文批复,免征三年所得税(先征后返); 以后年份按应纳税所得 额的33%缴纳,由地区财政返还18个百分点,实际税负为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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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8-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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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A.增值税:按销项税额减进项税额后计缴,税率为17%。     B.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应交增值税额的7%计算交纳。     C.教育费附加:按应交增值税额的3%计算交纳。     D.所得税:甘肃省财政厅以甘财工发[1994]第32号文批复,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 %计征,由财政返还18 个百分点,实际税负为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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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7-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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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A.增值税 :按销项税额减进项税额后计缴,税率为17%。     B.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应交增值税额的7%计算交纳。     C.教育费附加:按应交增值税额的3%计算交纳。     D.所得税:甘肃省财政厅以甘财工发[1994〗第32 号文批复,按应纳税所得额的 33%计征,由财政返还18 个百分点,实际税负为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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