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声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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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12-31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公司无需披露之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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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06-30
`其他重要事项 1、公司2003年度为实施液晶显示器新项目,与香港朗杰国际发展有限公司合资成立 汕头超声显示器(二厂)有限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公司占其75%股权,香 港朗杰发展有限公司占其25%股权,至本期止双方股东应投入该公司的资本已全部到位并 业经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 2、公司存入汕头市信托投资公司委托存款500万元,存入期限九个月,月利率为1. 8375‰,汕头市信托投资公司接广东省人民政府的通知,现正处于停业整顿阶段。该项 委托存款至今已逾期4-5年。公司与汕头市信托投资公司于2002年9月27日签订了债务重 组协议,双方同意由汕头市信托投资公司将账面价值5,507,236.92元的房产以协议价50 0万元抵偿公司存款,其中16套房产(评估值227万元)已于2004年4月办妥房产过户手续 并取得房地产权证,已结转固定资产,尚余1套房产及1套车库(评估值29万元)交易手 续正在办理中。本期根据评估值估计的损失,对该笔应收款项累计计提坏账准备244万元 。 3、汕头超声电子(集团)公司因需于2003年7月30日至2010年7月30日向中国银行汕 头市分行申请多项贷款,故将其所拥有的公司98,000,000股法人股权质押给该银行,该 部分股权已于2003年8月2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 记手续,质押期限自2003年8月29日起至2010年7月30日止。 4、本公司于2004年11月30日向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汕头经济 特区塑胶实业总公司(以下简称塑胶公司)返还本公司借款本金140万元及利息,2005年 3月1日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以(2004)汕民三初字第851号《民事判决书》(以下简称 判决书),判令该司应在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本公司借款140万元及该 款从1998年7月11日计至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由于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塑胶公司拒不履行判决,故案件目前处于强制执行阶段[案号 :(2005)汕金法执字第859号],法院并已裁定拍卖、变卖塑胶公司所有的位于汕头市 汕樟路房产用于抵债,房产正在进行评估,报告期内已收回执行款人民币67,200.00元。 5、本公司于2005年6月21日向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汕头高新区华诚丰 田汽车特约维修有限公司返还本公司投资本金人民币980万元,法院已受理本案[案号: (2005)龙民三初字第435号]并定于2005年10月10日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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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12-31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根据2005年3月24日公司董事会第三届第十三次会议对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作出的决议:按2004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8,465,968.08元,弥补上年亏损37,436,049. 87元后的净利润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102,991.82元和5%的法定公益金51,495.91元 ,控股子公司(中外合资企业)按税后利润提取10%的职工福利及奖励基金2,377,246. 19元.公司弥补亏损及计提三金后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仅为1,640,432.64元,本期公 司不进行股利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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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06-30
`其他重要事项 1、本公司2003年度为实施液晶显示器新项目,与香港朗杰国际发展有限公司合资 成立汕头超声显示器(二厂)有限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本公司占其75% 股权,香港朗杰发展有限公司占其25%股权,该公司第一、二期资本250万美元已全部到 位并业经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 2、本公司存入汕头市信托投资公司委托存款500万元,存入期限九个月,月利率为 1.8375‰,汕头市信托投资公司接广东省人民政府的通知,现正处于停业整顿阶段。该 项委托存款至今已逾期3-4年,至本期已按账龄累计计提了25%的坏账准备。本公司与 汕头市信托投资公司于2002年9月27日签订了债务重组协议,双方同意由汕头市信托投 资公司将账面价值5,507,236.92元的房产以协议价500万元抵偿本公司存款。现已取得 房地产权证(金园路18号C座401房及D座底层车库因故未办理),并于2004年7月12日委 托汕头弘实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该批房产进行评估,侯评估值确认后再进行有关帐务 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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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12-31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本公司董事会于2004 年3 月22 日对公司2003 年度分配预案作出决议:2003 年本公司 实现净利润为(-)36,175,853.02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945,506.47 元,可供股东 分配的利润为(-)34,230,346.55元,控股子公司(中外合资企业)按税后利润提取10% 的职工福利及奖励基金1,565,712.05 元。鉴于2003年本公司实现净利润为亏损,故不 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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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06-30
`其它重要事项 1、本公司存入汕头市信托投资公司委托存款500万元,存入期限九个月,月利率 为1.8375‰,汕头市信托投资公司接广东省人民政府的通知,现正处于停业整顿阶 段。该项委托存款至今已逾期2-3年,上一报告期将该笔存款由银行存款科目调整到 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并按账龄计提了15%的坏账准备。本公司与汕头市信托投资公司于 2002年9月27日签订了债务重组协议,双方同意由汕头市信托投资公司将账面价值5,5 07,236.92元的房产以协议价500万元抵偿本公司存款,目前有关事项及手续正在进一 步协商及办理中。 2、我司为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能力,提升公司的液晶显示器产品技术性 能档次,拟应用自主开发的关键技术,引进国外先进生产设备,建设液晶显示器新项 目。经本公司200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所需资金31236万元由向银行贷 款和自有资金解决。 3、为充分利用中外合资企业的优惠政策,不断增强企业在品牌、市场、技术和管 理等方面的优势,推动企业发展壮大,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通过, 公司与香港朗杰国际有限公司合资成立汕头超声显示器(二厂)有限公司实施上述液 晶显示器新项目,合资公司已于2003年6月11日登记成立,注册资本为1000万美元,本 公司出资75%,香港朗杰国际有限公司出资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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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12-31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本公司董事会于2003 年3 月6 日对公司2002 年度分配预案作出决议:以2002 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和5%的公益金,控股子公司(中外合资 企业)按税后利润提取10%的职工福利及奖励基金,并向全体股东按10 股分派现金股利 0.3 元(含税)。 2、本公司与深圳市越华实业有限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于2003 年1 月23 日公证生效,按合同规定,本公司依据深圳市深枫桦报字(2002)第039 号评估报告的 评估结果,以评估价格人民币187.4 万元的价格受让深圳市越华实业有限公司对子公司 深圳市华丰电器器件制造有限公司拥有的15%的股权,受让后本公司对深圳市华丰电器 器件制造有限公司投资比例增加到70%,目前有关手续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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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06-30
`其他重要事项 1、 本公司为实施“20 万平方米多层印制板技术改造项目”,与香港汕华发展有 限公司合资成立汕头超声印制板(二厂)有限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3012 万美元,本 公司占其75%股权,本公司已于上一报告期全额投入人民币18750 万元,折合美元2259 万元;香港汕华发展有限公司占其25%股权,应投入753 万美元,上一报告期已按合同 规定投入一期资金432.47 万美元,本期已将二期资金320.53 万美元投入,上述注册资 本业经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 2、 汕头超声电子(集团)公司投入本公司的交通银行法人股股权至今未完成股权 更名手续。 3、 本公司存入汕头市信托投资公司委托存款500 万元,存入期限九个月,月利率 为1.8375‰,汕头市信托投资公司接广东省人民政府的通知,现正处于停业整顿阶段。 该项委托存款至今已逾期一年以上,已按账龄计提10%的坏账准备。 4、 本公司董事会于2002 年5 月24 日审议通过“关于征用土地投资”的议案,征 用位于汕头市龙湖区万吉工业区面积212.8 亩的地块,总地价款21,075,386.00 元,主 要用于建设超扭曲向列型液晶显示器和液晶显示器模块项目。公司于2002 年5 月27 日 与龙湖区工业区管理办公室签订项目用地协议书[龙工办协万吉(2002) 02 号], 首 期地价款4,000,000.00 元于6 月3 日交付,余下地价款17,075,386.00 元应于2002 年 8 月15 日前交8,550,000.00 元和2002 年11 月15 日前交8,525,386.00 元,交清地价 款后,双方协同向国土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手续。 5、 汕头超声电子(集团)公司(下简称集团公司)根据与我司签订的《土地使用 权出让协议》将原出租给我司的兴业路21 号厂区土地23001.40 平方米中的8931.81 平 方米土地使用权(按我司拥有建筑物的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出让给我司,根据双方签订 的《土地使用权租赁补充协议》规定,从土地转让完成变更登记之日起(已于2002 年3 月8 日完成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土地使用费已于2002 年3 月12 日付清),我司租赁 集团公司的土地面积为14069.59 平方米,租金按1997 年双方签订的《土地使用权租赁 协议》第六项租金有关规定计算方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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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1-12-31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3、本公司董事会于2002年4月3日对公司2001年度分配预案作出决议:以 2001 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和5%的公益金, 控股子公司(中 外合资企业)按税后利润提取10%的职工福利及奖励基金,并向全体股东按10股分 派现金股利1.00元(含税)。

    4、公司上期投入汕头市商业银行3400万元尚未取得股权证, 本期该银行缩减 总股本,退回本公司投资款80万元;因汕头市商业银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通知现正 处于停业整顿阶段,于2002年2月10日解除认股协议,截止2002年3月19 日已退回投 资款余额3320万元及利息467,456.00元。

    5、 解决汕头超声电子(集团)公司投入本公司的部分物业因土地未投入本公 司其上盖物尚无法更名的问题,本公司董事会于2001年11月29日审议通过“关于受 让汕头超声电子(集团)公司部分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同意受让汕头超声电子( 集团)公司占地面积8931.81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受让价格为5,736,365.00元, 本 次交易的定价系依据汕头弘实房地产评估公司汕弘评(2001)第0969号评估报告的评 估结果确定的。公司已于2002年3月12日支付该笔款项,相关的公司房产也于2002年 3月8日办理更名并取得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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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1-06-30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本公司董事会于2001年8月9日对公司2001年中期分配预案作出决议:不分配、 不转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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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0-12-31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本公司以588.5万元购买深圳华丰电器器件制造有限公55 %股权的有关法律手 续已办理完成,该公司已于2001年1月17日于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注册登记, 并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列:4403011053887,营业期限自2000年10 月 10日至2020年10月10日。

    本公司董事会于2001年3月12日对公司2000年度分配预案作出决议:以2000 年 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和5%公益金, 控股子公司(中外 合资企业)按税后利润提取10%的职工福利及奖励基金,并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分 派现金股利1.50元(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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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0-06-30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本公司于2000年7月27 日与汕头市龙湖区新工业区建设管理办公室签订项目用 地协议书,共征地124,768M2,使用年限为50年,该地块将作为“20 万平方米多层印 制板技术改造项目”的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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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9-12-31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 [ 1999 ]147号文核准本公司 1999 年度配股方案,本次配股以 1998年末总股本328,000,000股为基数,按10股配售3 股 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新股。由于公司的国有法人股股 东经汕头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汕国资[1998]181号文批准, 承诺全部放弃配股权,故本次实际配售股份为3,120万股, 每股面值1元、配售价格8元。公司截至2000年3月16日止 实际收到配股款项24,960万元,其中实收股本3,120万元, 差额部分扣除配股费用8,218,616.02元后计210,181,383. 98元列入资本公积。上述配股款项业经广东安德会计师 事务所验证。

    2、本公司董事会于2000年3月29日对公司1999 年度 分配预案作出决议:以1999年实现的净利润提取10 %盈 余公积和5%的公益金,控股子公司(中外合资企业)按税 后利润提取10%的职工福利及奖励基金,支付98 年送红 股的个人所得税390万元,并向全体股东按10股分派现金 股利1元(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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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9-06-30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本公司无需披露之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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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8-12-31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本公司董事会于1999年3月21日对公司1998年度分配预案作出决议:以1998 年 实现的净利润加上汕头市审计局对1997年度审计调增的净利润为基数,提取10%法 定盈余公积金和5%公益金,并向全体股东按10股分派现金股利1.00元的比例分配 普通股股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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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8-06-30
`期后事项

    公司董事会于1998年8月1日对公司1998年中期分配预案作出决议,对1998年中 期实现的净利润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和5%公益金;每10股送红股3股;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3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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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7-12-31
`期后事项

    本公司下属子公司——汕头超声印制板公司为中外合资企业,至1998年3月 20 日合资期满,经合资企业董事会决议将延续合资期限至2003年3月21日, 并将注册 资本由原来758万美元增至1 000万美元,原中外双方投资比例不变(中方占75%, 外方占25%),有关手续正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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