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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5-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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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后事项
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4]3号
)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
和商务部联合颁布的《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颁布的《
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证监发[2005]86号),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
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联合制定的《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
指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遵循股权分置改革的操作程序,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桑德环
保集团有限公司等非流通股股东提出了股权分置改革动议,并委托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就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可行性和相关事项作出相关安排。
2006年1月23日,公司召开股权分置改革股东大会,表决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2
006年2月10日,公司股票复牌,原非流通股股东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一)以股权登记日(2006年1月12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股
份获得2.5股。公司第一大非流通股股东-北京桑德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向流通股股东支付
15,343,293股。此外,北京桑德环保集团有限公司还为公司第二大非流通股股东-宜昌
三峡科技金融有限公司向流通股股东支付906,707股。北京桑德环保集团公司合计向流通
股股东支付16,250,000股股份。
股权分置改革前后股份变化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 占比例总股本 支付对价
(%) (元)
北京桑德环保集团 109,993,000 60.61 16,250,000
宜昌三峡科技金融公司 6,500,000 3.58
A股流通股股份 65,000,000 35.81
合 计 181,493,000 100 16,250,000
股东名称 获得对价 改革后持股数 比例
(元) (%)
北京桑德环保集团 93,743,000 55.23
宜昌三峡科技金融公司 6,500,000 3.58
A股流通股股份 16,250,000 81,250,000 44.77
合 计 16,250,000 181,493,000 100
(二)非流通股股东北京桑德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特别承诺:
(1)若本公司2005-2007年度的净利润不能满足一下条件:实施追加对价承诺:200
5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以目前总股本181,493,000股计算的每股收益不低于0.15元
;2006年度、2007年度每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同2005年相比其复合增长率不
低于45%;2006年、2007年度每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比上年增长不低于30%
;2005-2007年度的财务报告均被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追加对价承诺实
施仅限一次。追加条件触发后,公司在随后的股东大会结束后的10个交易日内公告追加
对价的股权登记日,由北京桑德环保集团公司向追加对价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除北京
桑德环保集团和宜昌三峡金融科技公司以外的其他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支付股份,
追加对价的股份总数为3,250,000股,按照股权分置改革前流通股数量相当于每10股送0
.5股。如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到追加对价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由于派送红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原因发生变化,则追加送股数量进行相应调整。自股权分置改革
方案实施之日起,北京桑德环保集团公司用于追送的3,250,000股由登记公司实行临时保
管。
(2)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少24个月内不通
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方式出售所持有的股份;前述承诺期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
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的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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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5-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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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本公司截至2005年6月30日没有需要披露的重大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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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4-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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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重要事项
1、2002年12月31日,公司第一大股东--湖北红旗电工集团有限公司和公司第二大
股东--宜昌市夷陵国有资资产经营公司与北京桑德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股权
转让协议》,协议转让所持有的国投原宜国家股,数量分别为71,500,000股,占国投原
宜总股本的39.40%;38,493,000股,占国投原宜总股本的21.21%。本次转让的每股股
权价格以国投原宜2002年12月31日经评估的每股净资产为准,总价款为每股净资产乘以
转让股权数。受让方以现金和双方认可的资产支付股权转让对价;受让方在《股权转让
协议》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夷陵国资支付预付款1000万元人民币后,该《股权转
让协议》生效,在该协议经财政部批准之后和中国证监会豁免要约收购义务后5个工作
日内交付剩余现金(资产交付另行约定)。
该股权转让行为于2003年10月21日,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以国资产权函(
2003)291号文批准。2003年12月29日,经证监会证监公司字(2003)57号文批复豁免
对北京桑德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全面要约收购的义务。
在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同日,上述三方签署了《股权托管协议》,公司第一大
股东--湖北红旗电工集团有限公司和公司第二大股东--宜昌市夷陵国有资资产经营公司
分别将《股权转让协议》确定的拟转让的国投原宜的股权委托给北京桑德环保集团有限
公司管理,托管期限自《股权托管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完成该等托管股权转让过户之日
止。在托管期限内,转让方将其合并持有的国投原宜60.61%股权的股东权利委托北京
桑德环保集团有限公司行使。除处分权利外,北京桑德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享有但不限于
如下权利内容:股权收益权;参加股东大会权利以及在股东大会上行使完全表决权;依
法对国投原宜行使经营管理权;提名国投原宜董事、独立董事、监事以及其他需要提名
的经营管理人员的权利以及其他应属于股东应当行使的权利。
2、2003年5月10日,国投原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经湖北大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鄂信评报字(2003)第014号”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的固定资产(2003年3月31日评估值58
03.14万元)、应收账款(2003年3月31日评估值935.23万元)以及经湖北永业行评估咨询
有限公司“(鄂)永地[2003](估)字底037-1号”土地估价报告评估的土地使用权(2003年
3月31日评估值2695.99万元)与北京桑德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经北京六合正旭资产
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六合正旭评报字(2003)第012号”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的荆门夏
家湾水务有限公司95%的股权(2003年3月31日评估值4787.61万元)及“北京六合正旭评
报字(2003)第013号”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的公主岭市桑德水务有限公司95%的股权(2003
年3月31日评估值4788.11万元)进行置换。国投原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应付补价141.36
万元。至此,国投原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取得荆门夏家湾水务有限公司95%的股权及公
主岭市桑德水务有限公司95%的股权。
3、2003年6月26日国投原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湖北宜昌磷化工
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和宜昌中磷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定了债务转
移协议,甲方、丙方及甲方部分债权人达成了债务重组协议,约定由丙方代甲方承担对
该部分债权人的债务,由此形成甲方对丙方的债务;乙方愿意承继甲方对丙方的债务,
用于抵减乙方应偿付甲方的债务;丙方同意由乙方承接原甲方对丙方的债务。至2003年
12月31日,公司收回湖北宜昌磷化工业集团公司所欠全部款项169,506,693.54元。
4、2004年4月1日,上述股权转让完成过户手续,北京桑德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持有
本公司股份数为109,993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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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4-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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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本公司截至2004年6月30日没有需要披露的重大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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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3-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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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后事项
2004年4月1日公司股权转让完成过户手续,北京桑德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
股份数为10,999.3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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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3-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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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后事项
无需要披露的期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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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2-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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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后事项
2002年1月30日,公司以拥有的土地使用权1,505万元、房屋所有权2,129万元、设
备7,035万元,合计价值10,669万元作抵押向中国建设银行三峡分行借款8,904.5万元。
截止2002年12月31日已逾期短期借款余额99,391,300.00元,至审计报告日尚未偿还
,也未办理展期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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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2-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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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事项
公司作为高能耗企业,2001年度未获得电价优惠,公司已于2002年5月向市有关部
门提出了电价补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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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1-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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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后事项
    1、2002年3月,公司与债权、债务单位及宜昌中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签定债权、 债务转让协议,以2001年12月31日的余额转让给宜昌中磷有限公司债权13,774,954. 51元、债务19,835,741.01元。     2、公司期末应付票据余额1,370万元,2002年2月底以前已全部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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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1-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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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负债的确认原则
    若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则将其确认为负债     (1) 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     (2) 该义务是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3) 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符合以上确认条件的负债,其金额是清偿该负债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如果 所需支出存在一个金额范围,则最佳估计数按该范围的上、下限金额的平均数确定; 如果所需支出不存在一个金额,则最佳估计数按如下方法确定:     (1) 或有事项涉及单个项目时,最佳估计数按最可能发生的金额确定;     (2) 或有事情项涉及多个项目时,最佳估计数按各种可能发生额及其发生概 率计算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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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0-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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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重要事项
    湖北红旗电工集团有限公司与国投建化实业公司签定了《股权转让协议》,国 投建化将其持有的全部本公司7150万股国有法人股转让给湖北红旗电工集团有限公 司,该股份占本公司总股份的39.4%,转让价格为2.77元人民币/股。 本次转让已 得到湖北省人民政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批准。该事项以于2000年10月12日在 《中国证券报》上公告。     2000年11月20日,本公司发布公告,本公司与湖北红旗电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会就双方资产置换达成初步意向,本公司拟将建材类资产、部分对外投资与湖北红 旗电工集团有限公司电缆、开关类资产进行置换。该事项以于2000年11月21日在《 中国证券报》上公告。     经本公司申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本公司内部职工股于2001年1月16 日 上市流通。该事项以于2001年1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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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9-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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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后事项
    公司在1999年12月31 日资产负债表日至董事会批准 报表报出日无重大影响利润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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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9-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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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后事项
    公司在1999年6月30 日资产负债表日至董事会批准报表报出日无重大影响利润 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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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8-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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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后事项
    公司在1998年12月31 日资产负债表日至董事会批准报表报出日无重大期后事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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