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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5-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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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增值税:自来水产品税率6%,环保设备销售税率17%;
(2)营业税:技术咨询及服务税率为5%;工程施工税率3%
(3)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应纳增值税额、营业税额的5%、7%计提并缴纳。
(4)教育费附加:按应纳增值税额、营业税额的3%计提并缴纳。
(5)所得税:按应税纳税所得额的33%计提并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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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5-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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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增值税:自来水产品税率为6%;
(2)营业税:税率为5%;
(3)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应纳增值税额、营业税额的5%、7%计提并缴纳。
(4)教育费附加:按应纳增值税额、营业税额的3%计提并缴纳。
(5)所得税:按应税纳税所得额的33%计提并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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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4-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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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增值税:自来水产品税率6%,环保设备销售税率4%;
(2)营业税:税率为5%;
(3)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应纳增值税额、营业税额的5%、7%计提并缴纳。
(4)教育费附加:按应纳增值税额、营业税额的3%计提并缴纳。
(5)所得税:按应税纳税所得额的33%计提并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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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4-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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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 增值税:自来水产品税率为6%;
(2) 营业税:税率为5%;
(3)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应纳增值税额、营业税额的5%、7%计提并缴纳。
(4) 教育费附加:按应纳增值税额、营业税额的3%计提并缴纳。
(5) 所得税:按应税纳税所得额的33%计提并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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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3-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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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 增值税:公司磷矿石销项税率13%,按销项税额扣除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
差额计算纳税;自来水产品税率6%;
(2) 营业税:税率为5%;
(3)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应纳增值税额、营业税额的5%、7%计提并缴纳。
(4) 教育费附加:按应纳增值税额、营业税额的3%计提并缴纳。
(5) 所得税:按应税纳税所得额的33%计提并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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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3-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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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 增值税:公司磷矿石销项税率13%,按销项税额扣除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
差额计算纳税;自来水产品税率6%;
(2) 营业税:税率为5%;
(3)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应纳增值税额、营业税额的5%、7%计提并缴纳。
(4) 教育费附加:按应纳增值税额、营业税额的3%计提并缴纳。
(5) 所得税:按应税纳税所得额的33%计提并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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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2-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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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增值税:公司磷矿石销项税率13% ,其他产品均为17% ,公司按销售收入的17%
、13%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按销项税额扣除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差额计算纳税。
(2)营业税:房产收入,除宜市地税发[2000]60 号文准予免交部分外,其余按收入
的5%计提并缴纳;其他按营业收入的3%计提并缴纳。
(3)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应纳增值税额、营业税额的5% 、7%计提并缴纳。
(4)教育费附加:按应纳增值税额、营业税额的3%计提并缴纳。
(5)所得税:按应税纳税所得额的33%计提并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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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2-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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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增值税:公司磷矿石销项税率13%,其他产品均为17%,公司按销售收入的17%
、13%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按销项税额扣除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差额计算纳税。
(2) 营业税:房产收入,除宜市地税发[2000]60 号文准予免交部分外,其余按收
入的5%计提并缴纳;其他按营业收入的3%计提并缴纳。
(3)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应纳增值税额、营业税额的5%、7%计提并缴纳。
(4) 教育费附加:按应纳增值税额、营业税额的3%计提并缴纳。
(5) 所得税:公司经湖北省人民政府“鄂政函[1997]115 号文”和宜昌市财政局“
宜市财工发[1997]329 号文”批复确认,所得税按33%征收,财政返还18%.
按国发[2000]2 号文及财税[2000]99 号文《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国务
院〈关于纠正地方自行制定税收先征后返政策的通知〉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上述税收
优惠截止2001 年12 月31 日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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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1-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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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增值税:公司磷矿石销项税率13%,其他产品均为17%, 公司按销售收入 的17%、13%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按销项税额扣除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差额 计算纳税。     公司所属新型建材分公司利用粉煤灰等原材料生产纤维增强圆孔墙板,符合国 家关于开展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给予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范围,经宜昌市国税局“ 宜市国税政函[1998]15号文”批文确认免征增值税。     (2) 营业税:房产收入,除宜市地税发[2000]60号文准予免交部分外,其余按 收入的5%计提并缴纳;其他按营业收入的3%计提并缴纳。     (3)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应纳增值税额、营业税额的5%、7%计提并缴纳。     (4) 教育费附加:按应纳增值税额、营业税额的3%计提并缴纳。     (5) 所得税:公司经湖北省人民政府“鄂政函[1997]115 号文”和宜昌市财政 局“宜市财工发[1997]329号文”批复确认,所得税按33%征收,财政返还18%.国 投原宜新型建材分公司经宜昌市地方税务局“宜地税函[1998]03号文”批复确认, 该分公司生产的纤维增强圆孔墙板经营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按国发[2000]2号文及财税[2000]99 号文《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国 务院〈关于纠正地方自行制定税收先征后返政策的通知〉的通知》的有关规定, 上 述税收优惠截止2001年12月31日到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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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1-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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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增值税:公司磷矿石销项税率13%,其他产品均为17%, 公司按销售收入 的17%、13%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按销项税额扣除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差额 计算纳税。     国投原宜新型建材分公司利用粉煤灰等原材料生产纤维增强圆孔墙板, 符合国 家关于开展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给予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范围,经宜昌市国税局“ 宜市国税政函[1998]15号文”批文确认免征增值税。     2、营业税:房产收入,除宜市地税发[2000]60号文准予免交部分外, 其余按 收入的5%计提并缴纳;其他按营业收入的3%计提并缴纳。     3、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应纳增值税额、营业税额的5%、7%计提并缴纳。     4、教育费附加:按应纳增值税额、营业税额的3%计提并缴纳。     5、所得税:公司经湖北省人民政府“鄂政函[1997]115号文”和宜昌市财政局 “宜市财工发[1997]329号文”批复确认,所得税按33%征收,财政返还18%.国投 原宜新型建材分公司经宜昌市地方税务局“宜地税函[1998]03号文”批复确认,该 分公司生产的纤维增强圆孔墙板经营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按国发[2000]2号文有关所得税减免精神上述税收优惠截止2001年12月31 日将 不复享有。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远安原宜化工有限公司所得税税率为33%;     宜昌原宜实业有限公司所得税税率为33%;     宜昌宏达铝业有限公司所得税税率为33%;     宜都星原化工有限公司所得税税率为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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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0-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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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增值税:公司磷矿石销项税率13%,其他产品均为17%, 公司按销售收入 的17%、13%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按销项税额扣除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差额 计算纳税。     国投原宜新型建材分公司利用粉煤灰等原材料生产纤维增强圆孔墙板, 符合国 家关于开展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给予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范围,经宜昌市国税局“ 宜市国税政函[1998]15号文”批文确认免征增值税。     2、营业税:房产收入,除宜市地税发[2000]60号文准予免交部分外, 其余按 收入的5%计提并缴纳;其他按营业收入的3%计提并缴纳。     3、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应纳增值税额、营业税额的5%、7%计提并缴纳。     4、教育费附加:按应纳增值税额、营业税额的3%计提并缴纳。     5、所得税:公司经湖北省人民政府“鄂政函[1997]115号文”和宜昌市财政局 “宜市财工发[1997]329号文”批复确认,所得税按33%征收,财政返还18%.国投 原宜新型建材分公司经宜昌市地方税务局“宜地税函[1998]03号文”批复确认,该 分公司生产的纤维增强圆孔墙板经营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按国发[2000]2号文有关所得税减免精神上述税收优惠截止2001年12月31 日将 不复享有。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远安原宜化工有限公司所得税税率为33%;     宜昌原宜实业有限公司所得税税率为33%;     宜昌宏达铝业有限公司所得税税率为33%;     宜都星原化工有限公司所得税税率为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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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9-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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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 增值税:公司磷矿石销项税率13%,其他产品 均为17%,公司按销售收入的17%、13 %计算增值税销 项税额,按销项税额扣除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差额 计算纳税。     国投原宜新型建材分公司利用粉煤灰等原材料生产 纤维增强圆孔墙板,符合国家关于开展资源综合利用产品 给予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范围,经宜昌市国税局“宜 市国税政函[1998]15号文”批文确认免征增值税。     (2) 营业税:房产收入,除宜市地税发[2000]60 号 文准予免交部分外,其余按收入的5%计提并缴纳;其他 按营业收入的3%计提并缴纳。     (3)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应纳增值税额、营业税额 的5%、7%计提并缴纳。     (4) 教育费附加:按应纳增值税额、营业税额的3 % 计提并缴纳。     (5) 所得税:公司经湖北省人民政府“鄂政函[1997] 115号文”和宜昌市财政局“宜市财工发[1997]329号文” 批复确认,所得税按33%征收,财政返还18%,实际所 得税率为15%。     国投原宜新型建材分公司经宜昌市地方税务局“宜 地税函[1998]03号文”批复确认,该分公司生产的纤维 增强圆孔墙板经营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远安原宜化工有限公司所得税税率为33%。     宜昌原宜实业有限公司所得税税率为33%,     宜昌宏达铝业有限公司所得税税率为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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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9-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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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增值税:公司磷矿石销项税率13%,其他产品均为17%, 公司按销售收入 的17%、13%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按销项税额扣除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差额 计算纳税。     国投原宜新型建材分公司利用粉煤灰等原材料生产纤维增强圆孔墙板, 符合国 家关于开展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给予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范围, 经宜昌市国税局“ 宜市国税政函[1998]15号文”批文确认免征增值税。     (2)营业税:按营业收入的3%计提并缴纳。     (3)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应纳增值税额、营业税额的5%、7%计提并缴纳。     (4)教育费附加:按应纳增值税额、营业税额的3%计提并缴纳。     (5)所得税:     公司经湖北省人民政府“鄂政函[1997]115 号文”和宜昌市财政局“宜市财 工发[1997]329号文”批复确认,所得税按33%征收,财政返还18%,实际所得税率 为15%。     国投原宜新型建材分公司经宜昌市地方税务局“宜地税函[1998]08号文”批 复确认,该分公司生产的纤维增强圆孔墙板经营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远安原宜化工有限公司所得税税率为33%。     五峰原宜化工有限公司所得税税率为33%。     宜昌原宜实业有限公司所得税税率为33%,     宜昌宏达铝业有限公司经宜昌市国家税务局涉外分局“宜市国税外[1997]05 号文”批复确认,从1994年1月1日起至1998年12月31 日止给予“两免三减半”的减 税政策,从1999年开始,公司不再享受此政策,所得税率为33%。     深圳宜宏塑胶电子有限公司经深圳市地方税务局龙岗分局“深地税龙减免[ 1997]56号文”批复确认,从1996年1月1日起至2000年12月31 日止给予“两免三减 半”的减税优惠,企业所得税率为1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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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8-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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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 增值税:公司磷矿石销项税率13%,其他产品均为17%,公司按销售收入 的17%、13 %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按销项税额扣除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差 额计算纳税。     国投原宜新型建材分公司利用粉煤灰等原材料生产纤维增强圆孔墙板, 符合国 家关于开展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给予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范围,经宜昌市国税局“ 宜市国税政函[1998]15号文”批文确认免征增值税。     (2)营业税:按营业收入的3%计提并缴纳。     (3)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应纳增值税额、营业税额的5%、7%计提并缴纳。     (4)教育费附加:按应纳增值税额、营业税额的3 %计提并缴纳。     (5)所得税     公司经湖北省人民政府“鄂政函[1997]115 号文”和宜昌市财政局“宜市财工 发[1997]329号文”批复确认,所得税按33%征收,财政返还18%, 实际所得税率 为 15%。     国投原宜新型建材分公司经宜昌市地方税务局“宜地税函[1998]08号文”批复 确认,该分公司生产的纤维增强圆孔墙板经营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远安原宜化工有限公司所得税税率为33%;     五峰原宜化工有限公司所得税税率为33%;     宜昌原宜实业有限公司所得税税率为33%。     宜昌宏达铝业有限公司经宜昌市国家税务局涉外分局“宜市国税外[1997]05号 文”批复确认,从1994年1月1日起至1998年12月31日止给予“两免三减半”的减税 政策,企业所得税率为16.5%。     深圳宜宏塑胶电子有限公司经深圳市地方税务局龙岗分局“深地税龙减免 [1997] 56 号文”批复确认,从1996年1月1日起至2000年12月31日止给予“两免三 减半”的减税优惠,企业所得税率为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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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8-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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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收益
    去年同期发生额为零, 本期发生额200,000.00元,为股票投资 收益, 即湖北双环碱业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度利润分配以10股送4股形成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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