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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5-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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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增值税:本公司酒类、熟肉制品等销售收入销项税率17%,生肉制品销售收入销项税
率13%。根据财政部及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6)18号文《关于对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免
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本公司良种生产加工、农业技术开发、畜禽良种繁育业务收入免
缴增值税。
消费税:根据国家税法有关规定,自2001年5月1日起,消费税按从价和从量复合征
收,本公司酒类产品按生产环节销售收入粮食类白酒25%、薯类白酒15%、其他类白酒10
%的税率和销售量每斤0.5元交纳消费税。
屠宰税:根据京财税(2002)637号文,北京市自2002年4月24日停止征收屠宰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应交流转税额的5%计缴。
教育费附加:按应交流转税额的3%计缴。
所得税:
母公司: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94]001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
政策的通知》和财税字(97)49号文规定,本公司良种生产加工、农业技术开发、畜禽
良种繁育免缴企业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2001]124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
确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所得税免征问题的通知》本公司控股比例超过50%的公司
,从事种植、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的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经北京市地方税务
局、北京市顺义区地方税务局批准,本公司从事种植粮食作物;种植林木、苗木、园艺
作物;畜禽养殖业;肉类初加工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因此,母公司中除牛栏山酒
厂(分公司)生产酒类按33%征税外(单独核算),其他分公司均免征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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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5-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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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增值税:本公司酒类、熟肉制品等销售收入销项税率17%,生肉制品销售收入销项税
率13%。根据财政部及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6)18号文《关于对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免
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本公司良种生产加工、农业技术开发、畜禽良种繁育业务收入免
缴增值税。
消费税:根据国家税法有关规定,自2001年5月1日起,消费税按从价和从量复合征
收,本公司酒类产品按生产环节销售收入粮食类白酒25%、薯类白酒15%、其他类白酒10
%的税率和销售量每斤0.5元交纳消费税。
屠宰税:根据京财税(2002)637号文,北京市自2002年4月24日停止征收屠宰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应交流转税额的5%计缴。
教育费附加:按应交流转税额的3%计缴。
所得税:
母公司: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94]001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
政策的通知》和财税字(97)49号文规定,本公司良种生产加工、农业技术开发、畜禽
良种繁育免缴企业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2001]124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
确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所得税免征问题的通知》本公司控股比例超过50%的公司
,从事种植、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的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经北京市地方税务
局、北京市顺义区地方税务局批准,本公司从事种植粮食作物;种植林木、苗木、园艺
作物;畜禽养殖业;肉类初加工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因此,母公司中除牛栏山酒
厂(分公司)生产酒类按33%征税外(单独核算),其他分公司均免征企业所得税。
控股子公司:
1、北京顺丽鑫园林绿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原名北京顺丽鑫林果种植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2001]124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
龙头企业所得税免征问题的通知》国家重点龙头控股比例超过50%的公司,从事种植、养
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的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故北京顺丽鑫园林绿化工程有限责
任公司企业所得税免征。
2、根据顺地税减免所[2002]94号文件、[2002]110号文件、[2002]112号文件批复
,北京顺鑫牵手有限责任公司所取得的免税项目所得自2001年1月1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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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4-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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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增值税:本公司酒类、熟肉制品等销售收入销项税率17%,生肉制品销售收入销项
税率13%。根据财政部及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6)18号文《关于对若干农业生产资
料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本公司良种生产加工、农业技术开发、畜禽良种繁育业务收
入免缴增值税。
消费税:根据国家税法有关规定,自2001年5月1日起,消费税按从价和从量复合征
收,本公司酒类产品按生产环节销售收入粮食类白酒25%、薯类白酒15%、其他类白酒1
0%的税率和销售量每斤0.5元交纳消费税。
屠宰税:根据京财税(2002)637号文,北京市自2002年4月24日停止征收屠宰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应交流转税额的5%计缴。
教育费附加:按应交流转税额的3%计缴。
所得税:
母公司: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94]001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
惠政策的通知》和财税字(97)49号文规定,本公司良种生产加工、农业技术开发、畜
禽良种繁育免缴企业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2001]124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关
于明确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所得税免征问题的通知》本公司控股比例超过50%
的公司,从事种植、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的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经北京市地
方税务局、北京市顺义区地方税务局批准,本公司从事种植粮食作物;种植林木、苗木
、园艺作物;畜禽养殖业;肉类初加工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因此,母公司中除牛
栏山酒厂(分公司)生产酒类按33%征税外(单独核算),其他分公司均免征企业所得
税。
控股子公司:
1、北京顺丽鑫园林绿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原名北京顺丽鑫林果种植有限责任公
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2001]124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农业产业化国家
重点龙头企业所得税免征问题的通知》国家重点龙头控股比例超过50%的公司,从事种
植、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的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故北京顺丽鑫园林绿化工程
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所得税免征。
2、北京顺鑫牵手有限责任公司:系于2003年9月由原北京牵手果蔬饮品有限责任公
司、北京顺鑫祥云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鑫竺空港果蔬仓储有限责任公司重组整合后
成立,北京市顺义地方税务局已同意整合后的北京顺鑫牵手有限责任公司按业务类别继
续享受上述三家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政策。
原三家控股子公司所享受的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政策:
北京牵手果蔬饮品有限责任公司:根据顺地税减免所[2002]112号文件《关于对北
京牵手果蔬饮品有限责任公司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批复》,北京牵手果蔬饮品有限责任公
司所取得的免税项目所得自2001年1月1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
北京顺鑫祥云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根据顺地税减免所[2002]110号文件《关于对北
京顺鑫祥云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批复》,北京顺鑫祥云药业有限责任公
司所取得的免税项目所得自2001年1月1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
北京鑫竺空港果蔬仓储有限责任公司:根据顺地税减免所[2002]94号文件《关于
对北京鑫竺空港果蔬仓储有限责任公司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批复》,北京鑫竺空港果蔬仓
储有限责任公司所取得的免税项目所得自2001年1月1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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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增值税:本公司酒类、熟肉制品等销售收入销项税率17%,生肉制品销售收入销项
税率13%。根据财政部及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6)18号文《关于对若干农业生产资
料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本公司良种生产加工、农业技术开发、畜禽良种繁育业务收
入免缴增值税。
消费税:根据国家税法有关规定,自2001年5月1日起,消费税按从价和从量复合征
收,本公司酒类产品按生产环节销售收入粮食类白酒25%、薯类白酒15%、其他类白酒1
0%的税率和销售量每斤0.5元交纳消费税。
屠宰税:根据京财税(2002)637号文,北京市自2002年4月24日停止征收屠宰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应交流转税额的5%计缴。
教育费附加:按应交流转税额的3%计缴。
所得税:
母公司: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94] 001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
惠政策的通知》和财税字(97)49号文规定,本公司良种生产加工、农业技术开发、畜
禽良种繁育免缴企业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2001]124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关
于明确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所得税免征问题的通知》本公司控股比例超过50%
的公司,从事种植、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的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经北京市地
方税务局、北京市顺义区地方税务局批准,本公司从事种植粮食作物;种植林木、苗木
、园艺作物;畜禽养殖业;肉类初加工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因此,母公司中除牛
栏山酒厂(分公司)生产酒类按33%征税外(单独核算),其他分公司均免征企业所得
税。控股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
1、北京顺丽鑫园林绿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原名北京顺丽鑫林果种植有限责任公
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2001] 124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农业产业化国家
重点龙头企业所得税免征问题的通知》国家重点龙头控股比例超过50%的公司,从事种
植、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的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故北京顺丽鑫园林绿化工程
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所得税免征。
2、北京顺鑫牵手有限责任公司:根据顺鑫农业第二届董事会二00二年十月二十五
日会议精神,通过了《北京牵手果蔬饮品有限责任公司重组整合方案》,决定成立北京
顺鑫牵手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牵手果蔬饮品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顺鑫祥云药业有限责任
公司、北京鑫竺空港果蔬仓储有限责任公司三家公司依法办理工商变更或注销手续,二
00三年九月顺鑫牵手公司重组整合方案完成,业务由十月份正式合并。顺义区地方税务
局已同意整合后的北京顺鑫牵手有限责任公司按业务类别继续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
政策。
原三家控股子公司所享受的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政策:
北京顺鑫祥云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根据顺地税减免所[2002] 110号文件《关于对北
京顺鑫祥云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批复》北京顺鑫祥云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自2001年1月1日企业所得税按利润总额的20%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北京牵手果蔬饮品有限责任公司:根据顺地税减免所[2002] 112号文件《关于对北
京牵手果蔬饮品有限责任公司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批复》北京牵手果蔬饮品有限责任公司
自2001年1月1日企业所得税按利润总额的21.10%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北京鑫竺空港果蔬仓储有限责任公司:根据顺地税减免所[2002]94号文件《关于
北京鑫竺空港果蔬仓储有限责任公司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批复》,顺义区地方税务局对北
京鑫竺空港果蔬仓储有限责任公司所取得的免税项目所得额自2001年1月1日起免征企业
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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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增值税:本公司酒类、熟肉制品等销售收入销项税率17%,生肉制品销售收入销项
税率13%。根据财政部及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6)18号文《关于对若干农业生产资
料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本公司良种生产加工、农业技术开发、畜禽良种繁育业务收
入免缴增值税。
消费税:根据国家税法有关规定,自2001年5月1日起,消费税按从价和从量复合征
收,本公司酒类产品按生产环节销售收入粮食类白酒25%、薯类白酒15%、其他类白酒1
0%的税率和销售量每斤0.5元交纳消费税。
屠宰税:根据京财税(2002)637号文,北京市自2002年4月24日停止征收屠宰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应交流转税额的5%计缴。
教育费附加:按应交流转税额的3%计缴。
所得税:
母公司: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94]001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
惠政策的通知》和财税字(97)49号文规定,本公司良种生产加工、农业技术开发、畜
禽良种繁育免缴企业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2001]124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关
于明确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所得税免征问题的通知》本公司控股比例超过50%
的公司,从事种植、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的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经北京市地
方税务局、北京市顺义区地方税务局批准,本司从事种植粮食作物;种植林木、苗木、
园艺作物;畜禽养殖业;肉类初加工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因此,母公司中除牛栏
山酒厂(分公司)生产酒类按33%征税外(单独核算),其他分公司均免征企业所得税
。
控股子公司:
1、北京顺丽鑫园林绿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原名北京顺丽鑫林果种植有限责任公
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2001]124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农业产业化国家
重点龙头企业所得税免征问题的通知》国家重点龙头控股比例超过50%的公司,从事种
植、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的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故北京顺丽鑫园林绿化工程
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所得税免征。
2、北京顺鑫牵手有限责任公司:根据顺鑫农业第二届董事会二00二年十月二十五
日会议精神,通过了《北京牵手果蔬饮品有限责任公司重组整合方案》,决定成立新的
北京顺鑫牵手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牵手果蔬饮品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顺鑫祥云药业有限
责任公司、北京鑫竺空港果蔬仓储有限责任公司三家公司依法办理工商变更或注销手续
,二00三年九月顺鑫牵手公司重组整合方案已经完成,业务由十月份正式合并(详见“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顺义区地方税务局已同意整合后的北京顺鑫牵手有限责任公
司按业务类别继续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政策。
原三家控股子公司所享受的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政策:
北京顺鑫祥云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根据顺地税减免所[2002]110号文件《关于对北
京顺鑫祥云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批复》北京顺鑫祥云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自2001年1月1日企业所得税按利润总额的20%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北京牵手果蔬饮品有限责任公司:根据顺地税减免所[2002]112号文件《关于对北
京牵手果蔬饮品有限责任公司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批复》北京牵手果蔬饮品有限责任公司
自2001年1月1日企业所得税按利润总额的21.10%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北京鑫竺空港果蔬仓储有限责任公司:根据顺地税减免所【2002】94号文件《关于
北京鑫竺空港果蔬仓储有限责任公司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批复》,顺义区地方税务局对北
京鑫竺空港果蔬仓储有限责任公司所取得的免税项目所得额自2001年1月1日起免征企业
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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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增值税:本公司酒类、熟肉制品等销售收入销项税率17%,生肉制品销售收入销项
税率13%。根据财政部及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6)18号文《关于对若干农业生产资
料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本公司良种生产加工、农业技术开发、畜禽良种繁育业务
收入免缴增值税。
消费税:根据国家税法有关规定,自2001年5月1日起,消费税按从价和从量复合
征收,本公司酒类产品按生产环节销售收入粮食类白酒25%、薯类白酒15%、其他类白
酒10%的税率和销售量每斤0.5元交纳消费税。
屠宰税:根据京财税(2002)637号文,北京市自2002年4月24日停止征收屠宰税
。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应交流转税额的5%计缴。
教育费附加:按应交流转税额的3%计缴。
所得税:
母公司: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94]001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
惠政策的通知》和财税字(97)49号文规定,本公司良种生产加工、农业技术开发、
畜禽良种繁育免缴企业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2001]124号文《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明确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所得税免征问题的通知》本公司控股比例超过
50%的公司,从事种植、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的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经北京
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顺义区地方税务局批准,本公司从事种植粮食作物;种植林木
、苗木、园艺作物;畜禽养殖业;肉类初加工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因此,母公
司中除牛栏山酒厂(分公司)生产酒类按33%征税外(单独核算),其他分公司均免征
企业所得税。
控股子公司:
北京顺鑫祥云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根据顺地税减免所[2002]110号文件《关于对北
京顺鑫祥云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批复》北京顺鑫祥云药业有限责任公
司自2001年1月1日企业所得税按利润总额的20%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北京牵手果蔬饮品有限责任公司:根据顺地税减免所[2002]112号文件《关于对北
京牵手果蔬饮品有限责任公司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批复》北京牵手果蔬饮品有限责任公
司自2001年1月1日企业所得税按利润总额的21.10%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北京顺丽鑫林果种植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2001]124号文《国家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所得税免征问题的通知》国家重点龙
头控股比例超过50%的公司,从事种植、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的所得暂免征收企业
所得税,故北京顺丽鑫林果种植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所得税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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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增值税:本公司酒类、熟肉制品等销售收入销项税率17%,生肉制品销售收入销项
税率13%。根据财政部及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6)18 号文《关于对若干农业生产资
料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本公司良种生产加工、农业技术开发、畜禽良种繁育业务收
入免缴增值税。
消费税:根据国家税法有关规定,自2001 年5 月1 日起,消费税按从价和从量复
合征收,本公司酒类产品按生产环节销售收入粮食类白酒25%、薯类白酒15%、其它类白
酒10%、酒精5%的税率和销售量每斤0.5 元交纳消费税。
屠宰税:根据京财税(2002)637 号文,北京市自2002 年4 月24 日停止征收屠宰
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应交流转税额的5%计缴。
教育费附加:按应交流转税额的3%计缴。
所得税:
母公司: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94]001 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
惠政策的通知》和财税字(97)49 号文规定,本公司良种生产加工、农业技术开发、
畜禽良种繁育免缴企业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2001]124 号文《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明确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所得税免征问题的通知》本公司控股比例超过50
%的公司,从事种植、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的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经北京市
地方税务局、北京市顺义区地方税务局批准,本公司从事种植粮食作物;种植林木、苗
木、园艺作物;畜禽养殖业;肉类初加工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因此,母公司中除
牛栏山酒厂(分公司)生产酒类按33%征税外(单独核算),其他分公司均免征企业所
得税。
控股子公司:
北京顺鑫祥云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根据顺地税减免所[2002]110 号文件《关于对北
京顺鑫祥云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批复》北京顺鑫祥云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自2001 年1 月1日企业所得税按利润总额的20%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北京牵手果蔬饮品有限责任公司:根据顺地税减免所[2002]112 号文件《关于对北
京牵手果蔬饮品有限责任公司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批复》北京牵手果蔬饮品有限责任公司
自2001 年1 月1日企业所得税按利润总额的21.10%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北京顺丽鑫林果种植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2001]124 号文《国家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所得税免征问题的通知》国家重点龙头
控股比例超过50%的公司,从事种植、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的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
得税,故北京顺丽鑫林果种植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所得税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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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本公司酒类、熟肉制品等收入销项税率17%, 生肉制品收入销项税率13%
。 根据财政部及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6) 18 号文《关于对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免
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本公司良种生产加工、农业技术开发、畜禽良种繁育业务收入免
缴增值税。
消费税:本公司酒类产品按生产环节销售收入粮食类白酒25%、 薯类白酒15%、 其
他类白酒10%、 酒精5%的税率和销售量每市斤0.5 元交纳消费税。
屠宰税:根据京财税(2002) 637 号文,北京市自2002 年4 月24 日停止征收屠
宰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应交流转税额的5%计缴。
教育费附加:按应交流转税额的3%计缴。
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94]001 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
惠政策的通知》和财税字(97) 49 号文规定,本公司良种生产加工、农业技术开发、
畜禽良种繁育免缴企业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2001]124 号文《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明确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所得税免征问题的通知》本公司控股比例超过50
%的公司,从事种植、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的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余经营
所得所得税税率为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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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增值税:本公司酒类熟肉制品等收入销项税率17%,生肉制品收入销项税率13 %。根据财政部及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6)18号文《关于对若干农业生产资料 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本公司良种生产加工、农业技术开发、畜禽良种繁育业务 收入免缴增值税。     消费税:根据国家税法有关规定,自2001年5月1日起,消费税按从价和从量复 合征收,本公司酒类产品按生产环节销售收入粮食类白酒25%、薯类白酒15%、其 他类白酒10%、酒精5%的税率和销售量每斤0.5元交纳消费税。     所得税:本公司根据北京市财政局京财税(1998)210 号文依法缴纳所得税, 超过15%税负的部分由同级财政返还。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94] 001 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和财税字(97)49号文规定,本公司 良种生产加工、农业技术开发、畜禽良种繁育免缴企业所得税。     根据农业部等八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的 意见》(农经发[2000]8号)”、 “《关于公布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名单 的通知》(农经发[2000]10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 龙头企业所得税征免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因本公司列入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 企业名单,根据文件规定,重点龙头企业控股子公司,直接控股比例超过50%的, 且控股子公司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并与其他业务分别核算的, 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故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符合上述条件的子公司免征企业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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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增值税:本公司酒类、熟肉制品等收入销项税率17%,生肉制品收入销项税率 13%。根据财政部及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6)18号文《关于对若干农业生产资 料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本公司良种生产加工、农业技术开发、畜禽良种繁育业 务收入免缴增值税。     消费税:根据国家税法有关规定,自2001年5月1日起,消费税按从价和从量复 合征收,本公司酒类产品按生产环节销售收入粮食类白酒25%、薯类白酒15%、其 他类白酒10%、酒精5%的税率和销售量每斤0.5元交纳消费税。     屠宰税:生猪屠宰税为4元/头。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应交流转税额的5%计缴。     教育费附加:按应交流转税额的3%计缴。     所得税:本公司根据北京市财政局京财税(1998)210 号文依法缴纳所得税, 超过15%税负的部分由同级财政返还。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94]001 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和财税字(97)49号文规定,本公司 良种生产加工、农业技术开发、畜禽良种繁育免缴企业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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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0-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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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增值税:本公司酒类销售收入按17%税率缴纳增值税;根据财政部及国家税( 1996)18 号文《关于对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本公司良种生 产加工、农业技术开发收入免缴增值税,本公司原控股子公司北京市小店畜禽良种 场(现为分公司)业务收入免缴增值税;本公司原控股子公司北京鹏程食品有限公 司(现为分公司)熟肉制品按17%税率缴纳增值税;生肉制品按13%缴纳增值税,并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商业企业批发肉、禽、蛋、水产品和蔬菜业的如 何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94)财预电字第3号文的规定实行先征后返。     消费税:根据国家税法有关规定,本公司酒类销售按粮食类白酒25%、薯类白 酒15%、其他类白酒10%、酒精5%的税率交纳消费税。     屠宰税:本公司原控股子公司北京鹏程食品有限公司(现为分公司)生猪屠宰 按4元/头缴纳屠宰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应交流转税额的5%计缴。     教育费附加:按应交流转税额的3%计缴。     所得税:本公司根据北京市财政局京财税(1998)210 号文依法缴纳所得税, 超过15%税负的部分由同级财政返还。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001 号文《 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本公司良种生产加工、顺科农业技术开发 所得免缴企业所得税,本公司原控股子公司北京市小店畜禽良种场(现为分公司) 为所得税免税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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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9-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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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增值税:本公司酒类销售收入按17 %税率缴纳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及国家税 (1996)18 号文《关于对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本公司良种 生产加工、农业技术开发收入免缴增值税,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市小店畜禽良种 场业务收入免缴增值税; 股份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鹏程食品有限公司熟肉制品按 17 %税率缴纳增值税;生肉制品按13%缴纳增值税, 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对商业企业批发肉、禽、蛋、水产品和蔬菜业的如何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94 )财预电字第3号文的规定实行先征后返。     消费税:股份公司酒类销售收入按25 %税率缴纳消费税。     屠宰税:股份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鹏程食品有限公司生猪屠宰按4元/头缴纳屠 宰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应交流转税额的5%计缴。     教育费附加:按应交流转税额的3%计缴。     所得税:本公司根据北京市财政局京财税(1998 )210号文依法缴纳所得税, 超过15%税负的部分由同级财政返还。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001 号文 《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本公司良种生产加工、顺科农业技术开 发所得免缴企业所得税,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市小店畜禽良种场为所得税免税企 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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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8-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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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增值税:股份公司酒类销售收入按17%税率缴纳增值税;根据财政部及国家税 务总局(1996)18号文《关于对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股份 公司良种生产加工、农业技术开发收入免缴增值税,股份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市小 店畜禽良种场业务收入免缴增值税;股份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鹏程食品有限公司熟 肉制品按17%税率缴纳增值税,熟肉副产品按13%税率缴纳增值税。     消费税:股份公司酒类销售收入按25%税率缴纳消费税。     屠宰税:股份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鹏程食品有限公司生猪屠宰按4 元/头缴纳 屠宰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应交流转税额的5%计缴。     教育费附加:按应交流转税额的3%计缴。     所得税:股份公司根据北京市财政局京财税(1998)210号文依法缴纳所得税, 超过15%税负的部分由同级财政返还。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001 号文 《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股份公司良种生产加工、农业技术开发 所得免缴企业所得税,股份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市小店畜禽良种场为所得税免税企 业。股份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鹏程食品有限公司比照股份公司所得税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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